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
中国法学会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法学会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法学会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月23日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中国法学会2008年3月21日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会建设,规范研究会活动,促进研究会发展,发挥研究会的作用,依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法学会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是团结与组织相关法学研究领域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的学术团体,是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骨干队伍和依靠力量。
第三条研究会的主要任务是,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组织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研究和学科理论研究,开展学术交流,参与法治宣传,培养法学法律人才,评选优秀法学成果,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第二章研究会的组织机构第四条研究会设理事会,由50名以上理事组成,通过研究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理事会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五条研究会理事应从本学科、专业学术界和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研究水平的学者、专家中产生,应具有高级学术职称或处以上行政职务。
研究会理事应当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不是会员的,应当履行入会手续。
第六条研究会理事候选人应当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填报由中国法学会统一制作的《理事候选人登记表》,并通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
第七条研究会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研究决定本会重要事项。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摘要:一、课题背景1.中国法学会介绍2.2020 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设立目的二、课题申报与评审1.课题申报时间2.课题申报要求3.评审标准与流程三、课题资助与实施1.课题资助金额2.课题实施周期3.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与指导四、课题成果与应用1.课题成果展示与交流2.课题成果在法学领域的应用与推广3.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贡献五、课题展望与建议1.课题未来的发展方向2.对法学研究的推动作用3.对提高法学研究质量的建议正文:中国法学会2020 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是我国法学领域的一次重要活动,旨在推动法学研究的发展,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一、课题背景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法学界最具影响力的学术团体之一,始终关注法学研究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提高法学研究的质量,中国法学会每年都会设立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2020 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是在此背景下展开的。
二、课题申报与评审2020 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申报时间为2020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3 月31 日。
课题申报者需具备一定的法学研究能力和相关经验,并按照要求提交课题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课题评审由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标准主要从课题研究的学术价值、实际应用价值、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课题资助与实施2020 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资助金额根据课题类别和实际情况确定,资助金额范围为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
课题实施周期为1-2 年,实施过程中,中国法学会将对课题进行管理和指导,确保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
四、课题成果与应用课题研究成果将在课题结束后进行展示和交流,以期推动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
课题成果还将应用于法学教育、立法、司法实践等领域,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五、课题展望与建议对于2020 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我们期待未来能够在课题设置、研究方法、成果推广等方面进行创新,推动法学研究的发展。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年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年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修订,年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促进法学繁荣和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为部级研究课题。
研究工作的规划由中国法学会制订。
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负责。
第二章课题选题与类别第三条中国法学会课题的选题,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着力研究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法治实践问题,以及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四条中国法学会课题分为:重大专项课题、年度课题、后期资助项目、委托课题、合作课题、专项课题。
第五条重大专项课题是为解决影响我国法治进程的重大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而设立的课题,由中国法学会通过委托或招标立项。
第六条年度课题是中国法学会每年一度通过招标立项的课题。
年度课题包括: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和自选课题。
其中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由中国法学会资助经费。
自选课题是自筹课题经费的课题。
年度课题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关键环节邀请中国法学会纪检部门负责人、专家代表参加,接受监督。
课题选题指南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在向中央部门、法学法律界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经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评议,中国法学会审定。
部分资助课题的选题由申报人自拟。
第七条委托课题分为年度重点委托课题、临时性委托课题、中央部门委托课题以及其他委托课题。
年度重点委托课题由中国法学会党组会议或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审定选题及实施方案。
临时性委托课题由中国法学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确定选题。
中央部门委托课题是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或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委托中国法学会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承担的课题。
举办法会请示报告
举办法会请示报告
市法学会:
为贯彻学习《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以及刑法工作的有关指示和精神,推动我市刑事法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市刑事法学的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全面法律服务,我们申请成立刑事法学研究会,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成立本会的背景和意义
新中国刑法学研究50年的历程表明,新中国刑法学研究不仅勇于探索,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而且在新的历史时期具有广阔的研究领域和美好的发展前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刑事立法有了很大的发展。
但是应当看到,同其他部门立法一样,刑事立法往往是应形势之急需制定的,也缺乏深入的研究和严密的论证,其合理性、科学性和操作性都不无再思的余地;刑事司法虽然与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相比有了巨大的改进,但是非理性的成分依然存在.这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刑法学研究,应当更为理智地思考刑事立法的利弊得失和刑事司法的操作规则,为完善刑事立法、改善刑事司法提供建设性的而不是注脚性的、经过深思熟虑的而不是单纯标新立异的理论观点。
中央政法委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政委[2015]23号
中央政法委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中央政法委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政委[2015]2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县法学会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1、坚持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基层和群众,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坚持突出重点和着眼长远相结合;坚持全面部署,有序推进,有条件的市县优先建立;坚持全国法学会系统上下联动、协同互动、资源共享。
二、主要任务2、参与立法咨询。
与立法部门建立沟通协商和反馈机制。
发挥“第三方”优势,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草拟和论证工作,通过调研、研讨和论证咨询,为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提供建议意见。
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解读法规规章,配合开展立法后实施情况评估。
3、积极开展法治实践。
就法律实施和法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把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难点热点问题,作为重点研究课题,组织力量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4、参与法律顾问工作。
向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推荐法律顾问,参与法律顾问工作。
配合政府法制部门,开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
5、开展法律服务。
发挥人才、智力优势,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配合基层综治、法院、司法、信访等有关部门,参与调解、仲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培训和诉讼服务等活动,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和繁荣法学研究,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法学会使用国家财政经费支持的部级法学研究年度招标课题、后期资助项目、专项课题、委托课题。
中国法学会承担的中央部门委托课题、其他委托课题、合作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依据委托协议、合作协议的约定。
委托协议和合作协议对研究经费使用和管理没有约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法学会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会议、住宿等方面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课题牵头人或主持人所在单位为课题责任单位。
课题组使用课题经费必须接受责任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的审核、监督。
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部门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认真处理有关课题经费使用不规范情况的异议并进行复核,协助课题责任单位做好监督工作。
第五条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次拨付,专款专用,超支不补。
原则上,年度招标课题、专项课题、委托课题在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的70%至课题责任单位,课题成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经费。
因研究工作有特殊需要,可以立项后一次性拨付或课题成果鉴定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至课题责任单位。
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出版经费一次性拨付至出版社,研究经费一次性拨付至课题责任单位。
中央部门委托课题、其他委托课题、合作课题的经费,按委托协议、合作协议的约定。
第六条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
间接费用是课题责任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管理、服务而产生的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
中国法学会关于印发《会员服务工作规则》、《会员信息档案管理规则》、《会员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法学会关于印发《会员服务工作规则》、《会员信息档案管理规则》、《会员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法学会•【公布日期】2011.10•【文号】•【施行日期】2011.1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法学会关于印发《会员服务工作规则》、《会员信息档案管理规则》、《会员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为加强会员队伍建设,规范中国法学会会员服务工作和信息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联络员队伍,使会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我们制定了《中国法学会会员服务工作规则》、《中国法学会会员信息档案管理规则》、《中国法学会会员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一:中国法学会会员服务工作规则第一章服务宗旨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国各级法学会的会员服务工作,适时明确切实可行的服务项目,继续探寻和拓展新的会员服务途径和方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积极适应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人民团体桥梁纽带作用。
通过多样化的会员服务,建立更加广泛的参与机制,汇集更多的优秀法学成果,为会员深入开展学术研究与专业交流提供更多机会和选择,不断增强各级法学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二章服务内容和方式第三条开展资料信息服务(一)各级法学会应定期向直接管理的会员寄送工作刊或会员通讯,尽力免费或优惠提供法学学术刊物。
(二)在本会所属的刊物中设立“会员园地”专栏,反映全国法学会系统和本会关于会员工作、会员活动、学术动态、学术交流和研究成果简介等信息。
(三)在本会所属网站开设“会员之家”网页,设立“会员论坛”,实现会员工作部门与会员之间的动态交流,及时发布会员工作和活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视情况整理成文字报告,提供本会领导和相关部门参考。
(四)在本会建立手机联系网络,充分发挥“会员信息群发平台”的作用。
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法学会•【公布日期】2010.01.12•【文号】•【施行日期】2010.01.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2008年1月23日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0年1月12日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研究会的发展,规范研究会的活动,加强对研究会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法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团结与组织全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与交流的学术团体,是中国法学会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主阵地和骨干力量。
第二章研究会的任务第三条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四条组织本学科和本专业领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第五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六条参与国家立法规划的研究和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工作,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参与执法、司法研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服务法治实践。
第七条组织评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里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扶植年轻法学研究工作者的成长,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八条开展国际间和地区间的法学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参与法学教育和法治宣传,培养法学、法律人才,弘扬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十条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求真务实的良好学风,反对学术腐败。
第十一条反映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研究会的组织第十二条研究会理事会由50名以上理事组成。
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我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在我国法学领域,每年都会有各种各样的研究课题被提出和讨论。
其中,我国法学会每年都会提出一系列的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以鼓励法学界的学者们深入研究和思考。
今天,我将带领大家一起深入探讨我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以期能够对这一热点话题有更为深入的理解。
1. 我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意义我国法学会作为全国性的法学学术组织,在推动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每年提出的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旨在引领法学研究的方向,推动学术创新,推动我国法学的发展。
对于法学界的学者们来说,有机会参与到这些研究课题的深入探讨中,不仅是一种学术荣誉,更是一种学术责任和使命。
2. 我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选题思路我国法学会每年提出的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都是经过精心筛选和思考的。
在选题方面,既要符合当前法学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又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前瞻性。
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
3. 我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可能选题范围根据往年的经验和当前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我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可能涉及到多个领域。
司法体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法制建设、刑事司法体系完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等。
这些选题涵盖了法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对法学研究者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和挑战性。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法学研究者,对于我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我深感振奋和责任重大。
我认为,法学研究不仅仅是一种学术追求,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使命。
只有深刻研究法学问题,才能更好地推动法治建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我愿意积极参与到这一研究课题的讨论和研究中,为我国法学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总结回顾我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提出,将为法学界的学者们提供一个共同思考和研究的评台,也将推动我国法学的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1.24•【文号】法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2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法发〔2024〕2号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高质量研究促进高质量司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现就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切实提升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整体能力和水平,促进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历史进程。
(二)历史使命。
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围绕司法审判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深化基础理论研究,深化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审判管理现代化研究,深化审判实务和统一法律适用研究,深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司法问题研究,构建体现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司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理论保障。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和繁荣法学研究,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法学会使用国家财政经费支持的部级法学研究年度招标课题、后期资助项目、专项课题、委托课题。
中国法学会承担的中央部门委托课题、其他委托课题、合作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依据委托协议、合作协议的约定。
委托协议和合作协议对研究经费使用和管理没有约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法学会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会议、住宿等方面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课题牵头人或主持人所在单位为课题责任单位。
1课题组使用课题经费必须接受责任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的审核、监督。
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部门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认真处理有关课题经费使用不规范情况的异议并进行复核,协助课题责任单位做好监督工作。
第五条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次拨付,专款专用,超支不补。
原则上,年度招标课题、专项课题、委托课题在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的70%至课题责任单位,课题成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经费。
因研究工作有特殊需要,可以立项后一次性拨付或课题成果鉴定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至课题责任单位。
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出版经费一次性拨付至出版社,研究经费一次性拨付至课题责任单位。
中央部门委托课题、其他委托课题、合作课题的经费,按委托协议、合作协议的约定。
第六条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
间接费用是课题责任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管理、服务而产生的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
中国法学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
•中国法学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党的十八大是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里程碑。
为团结、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切实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职责,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凝聚力量,团结奋进,不断以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现就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时期繁荣法学研究的新形势、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同时,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并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
这是党中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我国法治建设提出的新的任务,也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对我国法学界、法律界提出的新的要求,为新时期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指明了方向。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学问,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息息相关。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肩负的职责使命,与时俱进,大胆探索,不断推进我国法学理论创新、法治实践创新、法律制度创新、法律文化创新,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必须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积极投身法治建设伟大实践,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不断增强法学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科学性,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提供理论支持,努力把法学研究事业推向新阶段。
二、新时期繁荣法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工作原则(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法学研究的正确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进程。
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摘要:一、课题背景及重要性1.中国法学会介绍2.2023 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背景3.课题研究对于法学领域发展的意义二、课题申报相关事项1.课题申报时间2.申报主体资格3.课题类别与数量4.课题资助金额及使用规定三、课题研究方向及要求1.课题研究方向2.课题研究要求3.课题成果形式四、课题申报及评审程序1.课题申报程序2.申报材料提交3.课题评审程序4.评审标准与原则五、课题实施与管理1.课题实施期限2.课题管理要求3.课题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六、课题成果应用与推广1.课题成果应用途径2.成果推广与合作3.课题成果评价与奖励正文:中国法学会2023 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旨在进一步推动法学研究的发展,繁荣我国的法学事业。
中国法学会作为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一直致力于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2023 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是中国法学会为我国法学界提供的一个重要研究平台,旨在促进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提高法学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一、课题背景及重要性中国法学会成立于1980 年,是我国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领域的重要组织。
2023 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适应国家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发展需要而设立的。
课题研究涉及多个法学领域,旨在促进法学研究的繁荣,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二、课题申报相关事项2023 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时间为2023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3 月31 日。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学研究机构、法学院校、法律实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均可作为申报主体。
课题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类,共计100 个课题。
课题资助金额根据课题类别和实际情况确定,资助经费的使用需遵守相关规定。
三、课题研究方向及要求2023 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研究方向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多个领域。
课题研究要求申报者具有一定的法学研究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关于成立法学研究会的申请报告
关于成立法学研究会的申请报告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关于成立刑事法学研究会的申请报告市法学会:为贯彻学习《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以及刑法工作的有关指示和精神,推动我市刑事法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市刑事法学的发展,为宜昌市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全面法律服务,我们申请成立宜昌市刑事法学研究会,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一、成立本会的背景和意义新中国刑法学研究50年的历程表明,新中国刑法学研究不仅勇于探索,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而且在新的历史时期具有广阔的研究领域和美好的发展前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刑事立法有了很大的发展。
但是应当看到,同其他部门立法一样,刑事立法往往是应形势之急需制定的,即使是1997年修订的刑法,也缺乏深入的研究和严密的论证,其合理性、科学性和操作性都不无再思的余地;刑事司法虽然与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相比有了巨大的改进,但是非理性的成分依然存在。
这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刑法学研究,应当更为理智地思考刑事立法的利弊得失和刑事司法的操作规则,为完善刑事立法、改善刑事司法提供建设性的而不是注脚性的、经过深思熟虑的而不是单纯标新立异的理论观点。
刑法学研究有责任为提高刑事立法的科学性和刑事司法的合理性,为改善刑事立法理念和刑事司法观念作出贡献。
而如何发挥理论的魅力,完成刑法学应有的使命,则是21世纪向刑法学者们提出的挑战。
50年来,新中国的刑法学研究,在内容上不断丰富,不仅在刑法基本问题的研究上开辟了许多新的方面,而且在具体犯罪的研究上增加了对许多新的犯罪形态的研究;不仅从一国刑法的研究延伸到区际刑法进而到国际刑法的研究,而且紧跟国际领域刑法学研究的趋向,将研究的触角伸向环境保护领域和生命工程领域。
刑法学是一门开放性的科学,刑法学研究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同步的,不仅要吸收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发展自己的研究方法,而且要关注人类生活的新领域,研究人类在新的发展空间遇到的刑法问题。
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最高级别的法学研究机构,每年都会发布一份关于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指南,以推动我国法学研究的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的内容。
正文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学研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法学研究的发展,中国法学会每年都会组织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这些课题旨在围绕国家法治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展开深入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和推动法治进程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根据中国法学会发布的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今年的课题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体系与法治理论研究本方面课题主要关注我国法律体系的构建和法治理论的深化研究。
重点探讨法律体系是否与社会实际相适应,法治理论是否能够指导法律实践,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治建设。
2. 社会主义法治与全面依法治国此方面课题主要关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问题。
研究内容涉及如何加强党的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举措等。
3. 法律与经济发展此方面课题旨在研究法律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及相互关系。
重点研究法律如何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如何应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等。
4. 法律与社会问题此方面课题主要关注法律与社会问题的关系及其解决办法。
重点研究法律在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当前社会问题等。
5. 法律与公共治理此方面课题旨在研究法律在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研究内容涉及法律与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企业治理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提升公共治理效能等。
以上仅为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的部分内容,具体的研究方向和要求可在指南中详细查阅。
希望广大法学研究机构、学者和相关从业人员能够积极申报和参与研究,共同推动我国法学事业的发展,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实施新<章程>,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实施新<章程>,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政法委•【公布日期】2009.05.11•【文号】政法[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实施新<章程>,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政法[200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年初召开的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修订并通过了新的《中国法学会章程》,为了确保章程顺利实施,中国法学会研究制定了《中国法学会关于实施新<章程>,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这个意见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政法[200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法学会组织体系,充分发挥法学会的整体优势,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服务科学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意见》转发你们。
中国法学会关于实施新《章程》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中国法学会章程》修改草案已经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这次修定的新章程,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中国法学会指导思想的基础上,统一了法学会的组织体系、章程和会员,自上而下地形成统一的法学会组织体系。
这是法学会发展史上组织建设方面的重要突破,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谋划法学会和法学研究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是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升整体能力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法学会更好地承担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历史使命。
现就《章程》实施过程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结合新《章程》的实施,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政法[200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一)主动接受党委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
中国法学会工作要点
中国法学会20XX年工作要点20XX年中国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国“两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在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健全完善法学会组织体系、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设高素质的法学法律人才队伍、拓展和深化对外法学交流、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法治保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理论支撑,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深入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推动法学研究和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繁荣(1)与中政委联合,会同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于4、5月份在延安市举办“全国法学理论骨干培训班”,引导法学、法律工作者弘扬革命传统,树立政法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法学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
研究制定《法学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战略规划》。
(2)通过开展“双百”活动,传播法治文化,培养锻炼法学家队伍;通过举办论坛,加大对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重大法学理论问题的研究;通过“法学文库”、“法学法律人才库”建设,展示法治建设的成就;通过发挥法学会的“民间外交”、“法律外交”、“学术外交”的独特优势,积极攻关,主动宣传,发出主流声音,掌握话语权,展示法治“软实力”。
二、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组织推动法学理论研究(3)在20XX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意见》基础上,制定《新时期繁荣法学研究规划》。
(4)完成《法学研究十大专项规划》项目的评审和成果验收,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任务。
研究制定20XX—20XX年的法学研究十大专项规划。
(5)围绕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重点就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设计问题进行研究;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题、主线,重点就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法律机制、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问题进行研究;围绕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重点就宪法实施过程中的成绩、经验、问题及强化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问题进行研究;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点就通过法治保障提高创新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问题进行研究;围绕保稳定、促和谐,重点就建立确保社会稳定的法律机制问题进行研究;围绕建立“大调解”格局,重点就推进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形成“大调解”的长效机制问题进行研究;围绕“一国两制”和和平发展大局,重点就两岸四地区际法律合作、特别是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两岸关系问题进行研究;围绕入世十年后中国“走出去”战略,重点就发挥国际法在处理国际政治、经贸关系的地位作用问题进行研究。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政法[2004]5号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正文:----------------------------------------------------------------------------------------------------------------------------------------------------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政法[200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委政法委: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中央对法学会和法学研究工作十分重视。
去年经党中央批准召开了中国法学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胡锦涛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到会祝贺,罗干同志代表党中央致祝词,为新形势下法学会和法学研究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法学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推进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加强对地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摆上议事日程。
要加强在方针政策和政治思想上的领导,及时传达党的指示精神,吸收参加相关会议,发给有关文件,经常了解法学会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的情况,保证法学会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要帮助法学会创造条件,使之在全局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理顺领导管理体制。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中国法学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中国法学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有关领导联系,中央政法委员会代管。
”关于地方法学会的领导管理体制,各地党委、政府可结合自己的实际,参照中国法学会的管理体制,从有利于法学会工作开展出发予以明确。
2023中国法学会课题
2023中国法学会课题摘要:一、引言二、2023年中国法学会课题的背景与意义三、2023年中国法学会课题的主要内容四、2023年中国法学会课题的研究方向与目标五、2023年中国法学会课题的组织实施与成果预期六、总结与展望正文:一、引言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学研究在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中国法学界的权威组织,中国法学会在推动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建设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
本文将围绕2023年中国法学会课题,对其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研究方向与目标以及组织实施和成果预期进行探讨。
二、2023年中国法学会课题的背景与意义2023年中国法学会课题是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为进一步加强法学研究、推动法治建设而设立的。
这一课题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发展,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三、2023年中国法学会课题的主要内容2023年中国法学会课题涵盖了多个法学领域,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法、国际法等。
课题内容紧密结合国家法治建设的实际需求,关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国家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等热点问题。
四、2023年中国法学会课题的研究方向与目标2023年中国法学会课题以服务法治建设为宗旨,旨在深化法学理论研究,推动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课题研究方向包括:总结提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基本规律;研究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下法治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探讨法治在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和路径;推动法学研究方法的创新,提高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实证性和实用性。
五、2023年中国法学会课题的组织实施与成果预期为确保2023年中国法学会课题的顺利实施,法学会将加强对课题的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课题实施方案,明确课题研究的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和成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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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2005年8月11日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和国际局势的深刻变化,为法学的繁荣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法学会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们一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对繁荣法学研究重要性的认识,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组织体系、加强合作研究,把繁荣法学研究作为法学会的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学有一个更大的发展,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法学研究(1)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学领域的指导地位。
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学研究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穿到法学研究工作中,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学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推进理论创新。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立足本国,放眼世界,深刻认识国情,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规律,善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把握时代精神,立足理论前沿,着眼新的实践,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回答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不断推动法律观念创新,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
(3)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平等、和谐开放的学术环境,提倡不同学术观点的争鸣和切磋,提倡说理充分的批评与反批评。
鼓励大胆探索,在实践中不断认识真理、发展真理。
二、围绕社会主义建设大局开展法学研究(4)要重视社会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
加强传统学科建设,使传统学科增强活力,同时积极促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促进形成具有时代特点、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学科体系,促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
要以基础法学理论研究为依托,以应用法律对策研究为重点,把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以应用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以扎实的基础研究支撑应用研究。
(5)突出重点,围绕实现社会主义发展战略开展法学研究。
要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大局,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展进程中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需要解决的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法学领域和法律实践中带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作为研究的重点,为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学理论支持,为人民群众的社会需求服务。
当前要加强依法执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研究,加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研究,加强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制建设、文化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法制建设的研究,加强社会稳定、司法改革、反腐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地方法学会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围绕群众关心、当地党委和政府关注、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组织开展应用法律对策研究。
三、加强法学研究组织体系建设(6)建立健全研究会组织体系。
中国法学会要按照巩固、调整、发展的原则,整合现有研究会,加快组建国际法学研究会,积极发展应用法律研究的专门研究会,推动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会,完善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组织体系。
要进一步落实《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规则》,认真总结研究会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研究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研究会在法学研究中的主力军作用。
地方法学会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从当地实际出发,健全地方法学会研究会组织体系。
使中国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地方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形成整体合力。
(7)建立健全会员广泛参与法学研究的组织机制。
充分发挥法学会的优势,灵活高效地配置法学研究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吸引会员广泛参与学术活动。
中国法学会、地方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要加强合作,互相通报研究活动信息,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学术活动。
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组成人员的人选,要事先征求有关地方法学会的意见,吸收各地符合条件的会员加入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在各地举办的学术年会和研讨会,要及时通告有关地方法学会,有关地方法学会要积极参与协办,组织当地学者参加研讨。
(8)建立“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中心”。
要以“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中心”为基地,以项目为纽带,凝聚高水平的研究队伍,组成多学科多专业研究人员参与的课题组,完成领导机关交办的重大研究课题,开展重大战略性法律问题的研究,跨学科跨领域的综合性重大课题研究,重大立法课题研究,以及重大事件的法律研讨,及时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9)健全中国法学会学术咨询体系。
要加强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学术评议和咨询机构的作用,发挥学术委员和主要学科学术带头人在制定中国法学会法学学术规范、制订法学研究规划、课题评审、成果鉴定、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等活动中的作用。
四、加强合作,促进法学理论与实际的紧密结合(10)加强法学会与立法机关的合作研究。
要充分发挥法学会聚集优秀法学人才的资源优势,协助人大、政府法制办按照专业门类齐全、知识结构合理、人员规模适度的原则,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协助立法机关组织专家学者对重大立法进行专题研讨,为立法规划、法律起草、法律修改和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提出“专家建议”,促进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法学理论与立法实践的紧密结合。
(11)加强法学会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合作研究。
建立法学会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制度,及时交流研究信息资料、通报研究工作计划,协助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学术研讨活动,组织专家完成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研究课题,开展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合作研究,促进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紧密结合。
(12)加强法学会与经济界和社会各界的合作。
通过与经济界、科技界、企业界合作开展法学课题研究,接受企业和有关单位的委托进行课题研究和法律咨询论证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与经济界和社会各界的紧密合作,推动法学研究面向社会、走向社会,为人民群众的社会需求服务,促进法学理论与经济社会生活的紧密结合。
五、建立法学会主题论坛(13)建立“中国法学家论坛”。
采取主题论坛的方式,每年举办一至两次有规模、有声势、有影响的专题理论研讨会,组织全国著名法学家做主题报告,深入研讨当前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主题论坛要选择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作为主题,注重质量,追求效果。
要把主题论坛建成汇集研究成果、交流学术观点、将初始研究推向深入发展的平台。
要跟踪主题研究深入发展动态,注重成果转化。
(14)建立“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论坛”。
在中国法学会每两年一次主办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中,由当选的杰出青年法学家就其研究领域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作主题演讲;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地方法学会协办,结合各地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组织杰出青年法学家在全国进行巡回演讲,展示青年法学人才的研究成果,传播法学新观点。
(15)建立“区域法治论坛”。
充分发挥地方法学会的积极性,鼓励和推广地方法学会开展区域性法治研讨活动。
在上海、浙江、江苏三省市法学会建立“长三角法治论坛”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建立“珠三角法治论坛”、“环渤海法治论坛”、“西部地区法治论坛”、“东北地区法治论坛”和“中部地区法治论坛”等区域法治论坛,围绕区域发展中带有全局性、共性的重要法治问题开展研讨。
六、完善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和成果评价、转化机制(16)健全法学研究课题管理机制。
进一步探索科学的法学研究课题选择、课题立项、课题管理运行机制。
课题立项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低水平重复;课题管理要立足出成果、出人才,重过程指导、重质量监督。
建立课题发布制度,发挥中国法学会课题对全国法学研究的导向作用。
地方法学会要根据各地实际确定选题并组织研究。
(17)建立健全法学研究成果评价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法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和建立动态的法学研究成果考核评估机制,注重原创性,注重实际价值。
通过设立中国法学会最高学术奖“中国杰出法学成果奖”等奖项,更好地发挥评奖的导向作用、激励作用和促进作用,促进法学研究出精品。
(18)建立健全法学研究成果转化机制。
要拓宽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转化渠道,通过中国法学会《要报》、《专报》和《专家建议》等多种形式,及时向中央领导机关和立法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反映重要理论研究成果和重大法律对策建议。
组织推动更多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使更多的法学研究成果应用于立法、司法、执法和普法等法律实践。
(19)积极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教材建设。
法学教育研究会和其他学科研究会,要努力促进体现反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法学研究最新成果进教材、进课堂,促进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法学教材体系建设。
七、加强法学工作的对外开放(20)扩大法学领域的对外交流。
配合我国外交工作的格局,开展对外法学交流。
通过组团出访、接待来访以及举办国际法学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我国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的对外宣传,努力扩大我国法学在世界上的影响。
组织政治思想好、有较深学术造诣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出国交流,选派懂外语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出国访问考察,扩大视野。
注意组织搜集、翻译国外法律信息资料,引进国外法学优秀成果和管理经验。
(21)扩大中国法学会在国际法律界的影响力。
拓展对外交流渠道,加强法学领域的国际合作,加强与世界知名法学院校、重点法学研究机构的联系和合作,积极承办高规格的国际法学学术会议,争取中国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加入更多的国际法律组织,增强中国法学会的国际地位,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对外法学交流主渠道的作用。
八、加强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的宣传(22)完善法学会同新闻媒体合作宣传法学研究成果的机制。
要加强法学会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采取合办、协办专栏、专题等新机制、新形式,大力宣传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扩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力,推动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更多更及时地应用于实际。
(23)办好法学会主办的报刊、网站。
中国法学会和地方法学会主办的报刊、网站,要坚持正确法学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优秀法学研究成果,面向社会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
中国法学会网站要办成中国法学信息资料中心,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提供更好的法学信息资料服务。
(24)建立“中国法学家巡回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