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燃气行业专家库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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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燃气行业专家库管理细则
为加强XX市燃气行业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确保持续、稳定、高效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专家库的管理
1.XX 市燃气行业专家库在市建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为保证专家库能够持续、稳定履行职责,专家库成员每 3 年调整一次;
2.专家在从事技术咨询、评审、决策和燃气事故的分析、判断处理等业务工作时,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适当的报酬,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要其它费用;
3.专家在参加技术评审、论证、咨询及燃气事故调查等活动中,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以专家组为单位,实行组长负责制,每次工作专家组成人员不少于 3 人。个人发表的意见,需经集体讨论形成书面报告后,方可作为专家组意见,专家组在完成任务后,要及时向市燃气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4.专家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利用所知所学,在自己专业范围内,做出科学的判断,得出公正的结论。严禁专家超越自己专业范围工作。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专家要亲力亲为,不得敷衍。
5.专家以个人名义参加的相关技术评审、论证、咨询活动所发表的意见,不代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库的意见。
6.专家要能够按时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执法监督检查、燃气事故或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要随叫随到,善始善终。市建委将对专家的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对专家进行考评。
7.在参与涉密的技术活动和评标等技术活动中,专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二、顾问专家的工作任务
1.对事关全市燃气行业的发展战略、重大项目的策划及政府投资燃气行业的重大项目提供研究、评估、决策,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和建议;
2.参与较大事故的的处理并提出意见;
3. 带领并指导专家进行工作。
三、专家工作任务
1. 对事关全市燃气行业的发展战略、重大项目的策划及政府投资燃气行业的重大项目提供研究、评估、决策,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翔实的信息和建议;
2.参与我市燃气发展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重大燃气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论证工作;
3.参加我市各燃气厂、站安全检查指导工作;
4.参与我市燃气工程招投标的评审工作;
5.应建设单位邀请,参与对各类燃气工程、设施建设的方案审查和验收工作;
6.参与燃气行业新技术、新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工作,参与
燃气事故的调查工作,参与燃气行业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7.承担市建委委托的专项工作。
四、其他
1. 专家个人不得以专家身份代言推荐与燃气行业相关的产品或承揽燃气工程;
2.专家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活动的,可申请退出专家库;
3.一年内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府组织的技术论证、评审、事故处理、调查等工作的或不履行专家职责的,市建委将予以除名;专家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告知理由。
4.专家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市建委将予以除名。
XX 市燃气管理处
二O 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