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文件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文件

泉港教〔2010〕综56号

关于开展中小学校

专职保卫干部转岗培训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泉港职专:

为加强学校治安保卫工作,严防侵害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重大案件的发生,根据《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0]172号),经研究,决定转岗及培训一批学校专职保卫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岗对象

各中小学校年龄在50周岁(196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心健康的教师。

二、转岗名额

各中学、中心小学(含完小)、区直学校、职业中学至少1名。

三、待遇

教师工资待遇不变,除学校按工作表现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在本校转岗教师每月补助300元,愿意服从调剂到边远学校的教师每月补助500元,视同学校行政人员管理。

四、组织实施

宣传发动(2010年5月15日前):

由各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正面宣传、积极引导,选拔符合条件的教师转岗。

组织报名(2010年5月18前):

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各校审核后于5月18日前把申请表及花名册报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并把花名册发送至协同办公)。

资格审查(2010年5月19日):

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通过查阅其个人档案,核对年龄、教龄、身心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对符合条件者给予研究确定。

组织培训(2010年5月20日前):

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转岗教师进行培训。

附件:1. 泉港区中小学教师转岗专职保卫干部申请表

2. 泉港区中小学教师转岗专职保卫干部花名册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教师转岗保卫干部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教育工委、宣传部、编办、区政府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公安分局,洪副书记、林常委、陈副区长。

泉港区教育局综合股 2010年5月14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