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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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文件
泉港教〔2010〕综56号
关于开展中小学校
专职保卫干部转岗培训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泉港职专:
为加强学校治安保卫工作,严防侵害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重大案件的发生,根据《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0]172号),经研究,决定转岗及培训一批学校专职保卫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岗对象
各中小学校年龄在50周岁(196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心健康的教师。
二、转岗名额
各中学、中心小学(含完小)、区直学校、职业中学至少1名。
三、待遇
教师工资待遇不变,除学校按工作表现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在本校转岗教师每月补助300元,愿意服从调剂到边远学校的教师每月补助500元,视同学校行政人员管理。
四、组织实施
宣传发动(2010年5月15日前):
由各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正面宣传、积极引导,选拔符合条件的教师转岗。
组织报名(2010年5月18前):
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各校审核后于5月18日前把申请表及花名册报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并把花名册发送至协同办公)。
资格审查(2010年5月19日):
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通过查阅其个人档案,核对年龄、教龄、身心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对符合条件者给予研究确定。
组织培训(2010年5月20日前):
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转岗教师进行培训。
附件:1. 泉港区中小学教师转岗专职保卫干部申请表
2. 泉港区中小学教师转岗专职保卫干部花名册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教师转岗保卫干部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教育工委、宣传部、编办、区政府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公安分局,洪副书记、林常委、陈副区长。
泉港区教育局综合股 2010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