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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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一、目标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公司和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规范。

2.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各个项目部,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

二、组织管理

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项目工程负责人是本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

2.公司与各级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层层落实。

3.公司每季度例行检查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4.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质安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5.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三、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3.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5.管理者不得违章指挥,操作者不得违规作业,抵制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规作业,执行互相监督制。

6.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警(指)示明确。

7.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8.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9.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四、临时用电、用水管理及消防设施

(一)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专职电工完成。

3.施工现场采取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采用五蕊电缆线,改变四蕊电缆外加一根线的替代做法。

4.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配电系统按总配电→分配电→开关箱设置并实行两级漏电保护。总箱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设置,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相匹配,箱内有电源隔离开关。

5.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6.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7.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8.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9.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10.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11.现场有专职电工,负责巡视检查维修记录,专用设备应有接线标识

(二)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必须配有施工过程中临时消火栓用水。

4.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5.楼层零时下水时必须使用零时下水管道,不得使用建筑排水系统

(三)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时现场必须留有消防车进入和行驶的安全通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和防火通道。

2.临时办公室内备有报警电话、内部值班员名单、电箱和灭火器材分布图。

3.在应配备灭火器的场所,按规定配备灭火器,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4.同一场所应选用一种灭火器,灭火器的状态失效或有限期过后,应及时更换或补充。

5.每个工作层面按面积大小,有效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同时,对施工现场吸烟者,应制定规定,直接进行处罚。

五、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1.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上岗证,同时上岗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必须备案存档。

2.高处作业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3.施工人员必须预先进行身体检查。凡是酒后及不舍应高空作业疾病的不得上操作台作业。

4.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5.施工现场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出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有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

道、通道板和登高工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运,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6.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不闭合(一字型、槽型)脚手架的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米。

7.脚手架高度超过10m时,上下层门架间应设置锁臂,外侧应设置抛撑与地面拉结牢固。

8.脚手架的跨距为1.8m和0.9m两种,荷载较大的是采用0.9m,一般采用1.8m。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9.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10.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11.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自制木梯。不得以木架子代替脚手架登高作业。

六、成品保护

1.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2.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3.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4.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5.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6.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七、安全教育及培训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全体职工需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根据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有关规章制度;公司安全工作特点;安全防护有关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对所有员工进行施工作业前安全教育。

3.公司级教育:公司质安部根据各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工作区域内主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对安全责任人的安全教育会议。

附件:安全施工十个不准和安全施工六大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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