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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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地名规划编制方案

(2013---2020)

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地名规划课题组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地名通名与专名的使用规则 (6)

第一节通名使用原则与类别 (6)

第二节道路通名 (7)

第三节道路专名 (7)

第四节水系、湖泊、广场、桥梁专名 (8)

第三章道路名称规划 (9)

第一节快速路名称规划 (9)

第二节主、次干道名称规划 (10)

第三节南昌西站周边片区一般道路名称规划 (16)

第四节一般道路名称命名基本原则 (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名管理,提高地名命名的法制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使地名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服务,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九龙湖新城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的背景

2012年6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力支持南昌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以省级行政中心搬迁、南昌航空城和地铁建设为契机,推动城市内优外拓,形成以赣江为主轴的一江两岸五组团的城市发展格局。其中,特别强调要高标准、高品位规划建设九龙湖新城,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形成面积100平方公里左右、容纳50万人口的新城框架。根据《意见》、《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南昌市九龙湖片区概念规划》、《西客站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南昌市望城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九龙湖新城的发展目标是:集办公、居住、休闲、会展于一体的综合新城;以商贸商务会展、生态科技、文化艺术、都市休闲为主导的绿色生态、低碳智慧示范城区;南昌城市发展的副中心;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的一个新引擎。九龙湖新城的建设,势必在城市空间上做大南昌,在城市产业上做大经济总量,带动周边区域科学合理发展。

第三条规划范围

九龙湖新城地处赣江以西、祥云大道以南与高速西外环之间,规划面积100平方公里左右,其中30平方公里为核心起步区。本次规划范围为赣江以西、祥云大道以南、320国道以东、铁路货运线以北的区域,主要包括南昌西站商贸会展综合区、滨江功能复合区、九龙湖科技文化旅游区、望城研发创意区、生米

镇山图村、铁路村、青岚村、朱岗村、文青村等区域。

第四条规划对象

规划区域内的道路、广场、立交、桥梁等市政设施和水系、湖泊等自然实体名称。

第五条规划的期限

为保持与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本次九龙湖新城地名规划期限为2013-2020年。

第六条规划的指导思想

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地名规划着眼于九龙湖新城乃至红谷滩新区“江西新门户、南昌新商埠、城市新中心”的定位,充分体现江西自然地理、历史文化特征,展示南昌作为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省会形象。

第七条规划的整体要求

地名规划作为城市规划必不可少的配套的专项规划之一,对该区域未来各类地名的管理和服务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地名规划力求充分体现九龙湖新城的区域性质和功能定位,与已建、在建、待建和规划中的各种等级道路的分布、结构相吻合,并为其服务。规划将按照确定思路、制定原则、搜集资料、拟定名称、标注地图、征求意见、政府审批、媒体公布、成果归档等程序运作。

第八条规划的主要任务

1、确定九龙湖新城地名命名的基本原则;

2、规定地名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的原则;

3、规范九龙湖新城各类地名的通名层次及相应的通名用词;

4、划分地名命名系列化的区块及确定命名采词的导向;

5、编制各类地名规划方案表;

6、标注各类地名规划的图件;

7、对规划的实施保障提出原则性建议。

第九条规划的依据

1、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1986年1月23日);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国同外国结为友好的城市不以对方地名、人名命名街道或建筑物的通知》(国办发〔1987〕26号,1987年5月13日);

3、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1996年6月18日);

4、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2005年5月20日);

5、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2005年5月17日);

6、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106号,2006年7月6日);

7、《江西省地名命名更名及使用标准化建设规范》(赣民字[2013])23号),2013年2月;

8、《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2011年12月);

9、《南昌市地名管理办法》(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2013年2月);

10、九龙湖新城起步区规划;

11、南昌市九龙湖片区(生米大道以南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2、其它相关政策文件。

第十条规划的总体思路

《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地名规划》以地名管理、城市规划的理论和原则为指导,以构筑该区域地理实体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地名体系为目标,以满足城市建设发展、便利社会各界交往、方便市民日常生活的需要为目的,进一步提高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系列化和层次化水平,按照区块的功能定位、地理环境、历史文化等特点进行命名,形成各个区块地名的独特魅力和历史文化内涵,体现积极向上、开拓进取、先进文化要求的价值取向。

第十一条编制规划的基本原则

1、规范有序

在地名命名、更名采词时,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同时,从规划范围的整体和全局考虑,提高道路命名的层次化、系列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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