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主观题必背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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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
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诉法》第 267 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
四、证据
经典提问:(证据运用综合) 综合全案证据,请分析本案 xxx 是否构成犯罪? 重点法条: 《刑诉法》第 53 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 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 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高法解释》第 73 条第 1 款 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 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高法解释》第 75 条 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 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 符合事实的除外。 《高法解释》第 76 条 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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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 7 条 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 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 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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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
经典提问:(级别管辖) xxx 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本案由基层法院管辖是否正确? 重点法条: 《刑诉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必背金句: 本案中,由于被告人 xxx 涉嫌 xx 犯罪(或者可能被判处 xx 刑罚),应当(不应当)由 xx 法院管辖。
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 款的规定。
(无权)申请 xxx 回避。
三、辩护
经典提问:(应当法律援助的条件)
是否应当为 xxx 提供法律援助?
重点法条:
《刑诉法》第 34 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
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
经典提问:(移送管辖) 某县检察院可否直接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某县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 处无期徒刑,该如何处理? 重点法条: 《高检规则》第 362 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公 诉部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由案件 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 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 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可 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 诉的公安机关。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 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前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必背金句:
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 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 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会见顺利 和安全进行。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 要的时间和次数,并与看守所工作安排和办案机关侦查工作相协调。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看守所经辩 护律师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当关闭录音、监听设备。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委托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两名辩护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辩护律师可 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 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
必背金句: 本案中,由于被告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律师会见前应当取得侦 查机关的同意。 本案中,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得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 本案中,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被监听,侦查机关不得派员在场。 本案中,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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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提问:(申请回避的主体)
xxx 是否有权申请 xxx 回避?
重点法条:
根据《刑诉法》第 28 条和第 31 条之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
人有权申请公安司法人员回避,回避申请被驳回的,有权申请复议。
必背金句:
本题中,xxx 属于(不属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wk.baidu.com代理人),因此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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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辩护律师阅卷时可以根据需要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阅卷。
经典提问:(揭发检举义务) 辩护律师是否应当揭发检举犯罪嫌疑人的 xxx 犯罪行为? 重点法条: 《刑诉法》第 46 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 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 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必背金句: 本案中,由于辩护律师发现犯罪嫌疑人是“曾经”实施的 xxx 犯罪,因而没有揭发检举的 义务。 本案中,由于辩护律师发现犯罪嫌疑人准备、正在实施的犯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因而没有揭发检举的义务。
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必背金句: 本案中,xxx 属于(不属于)盲聋哑人(精神病、无期、死刑、未成年人),xxx 机关应 当(无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师。
经典提问:(会见权) 对于律师的会见申请,看守机关是否应当安排会见?律师会见时,侦查机关是否可以派 员在场?律师会见时,可否带助理参加? 重点法条: 《刑诉法》 第 37 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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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某县检察院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 xxx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应当将案件移送 某市检察院,由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二、回避
经典提问:(回避的对象与理由) xxx 是否应当回避?xxx 申请 xxx 回避是否正确? 重点法条: 《高法解释》第 23 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高法解释》第 24 条 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 本案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高法解释》第 25 条 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 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 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 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 款规定的限制。 必背金句: 本案中,由于 xxx 是当事人的 xxx,属于 xxx 关系,应当回避。因此,该申请回避理由 是合法(不合法)的。
经典提问:(阅卷权)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否查阅本案卷宗?对于检察院补充的案卷材料,律师是否有权查阅? 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检察院在三日内安排查阅是否正确?律师阅卷时,检察院可否派员在 场协助?律师阅卷时,可否带助理参加? 重点法条: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 14 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 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人 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能公开的材料除外。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应当为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电子化 阅卷,允许刻录、下载材料。侦查机关应当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三日以内,人民检察院应 当在提起公诉后三日以内,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辩护律师。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检察院对 案卷所附证据材料有调整或者补充的,应当及时告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对调整或者补充的 证据材料,有权查阅、摘抄、复制。辩护律师办理申诉、抗诉案件,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 院经审查决定立案后,可以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到 案卷档案管理部门、持有案卷档案的办案部门查阅、摘抄、复制已经审理终结案件的案卷材 料。 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当时安排辩护律师阅卷,无法当 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 次数和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阅卷预约平台。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为辩护律师阅卷提供场所和便利,配备必要的设备。因复制 材料发生费用的,只收取工本费用。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复制材料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 免收或者减收。辩护律师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复制案卷材料, 可以根据需要带律师助理协助阅卷。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 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 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必背金句: 本案中,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没有阅卷权,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 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本案中,检察院对案卷所附证据材料有调整或者补充的,应当及时告知辩护律师。辩护 律师对调整或者补充的证据材料,有权查阅、摘抄、复制。 本案中,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当时安排辩护律师阅卷,无法当时 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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