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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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协议书
(招标代理)
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单位(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年月
招标代理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委托,在荆门市为甲方提供招标代理业务等相关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1、本协议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为年。
2、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委托协议。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开展工作范围:
1、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乙级资质);
2、政府采购招标代理项目。
第四条、合作方式与责任分工
(一)双方责任
1、在市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双方不得泄露项目情况与资料,须保守商业秘密。
2、乙方负责协调招标过程中与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关系,办理甲方招标项目的相关手续,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予以配合。
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承担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负责项目全过程的招标工作。
4、乙方应严格遵守当地制定的招标业务操作规范。
第五条、招标代理项目组人员组成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甲乙双方联合组成项目组,统一开展招标相关工作。项目组人员组成如下:
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项目组人员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项目组人员之间相互协作,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七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2、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其他未尽事宜,将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