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三违处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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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三违处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认真落实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强化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坚决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范围
适应于进入施工现场(工作)部位的公司所有人员。
第三条术语
无。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及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对相关落实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流程图
无。
第三章违章认定
第六条违章指挥
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令员工冒险作业的;
二、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仍安排施工人员在危险环境中作业的;
四、不积极治理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安全设施、设备不到位或不健全的;
五、未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由于生产安排不合理,给施工作业埋下隐患或对后序施工构成威胁的;
七、没有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照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的;
八、其他违章指挥行为;
第七条违章施工(操作)
一、进入施工现场未带安全帽的;
二、检修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
三、随意操作不属于自己操作的设备的;
四、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五、贪图省事,不走通道(路)攀爬的;
六、高空、边坡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绳)的;
七、在易发生掉(滚)物的部位,事先未疏散下部作业人员(行人、车辆)的;
八、在油库、设备操作间、高低压配电室、木工厂等防火重点区域抽烟或携带火种的;
九、在油库等处使用移动电话、非防爆照明器材的;
十、施工电缆的敷设不整齐、不规范,用电安全保护设施不全,违章运行,违章检修的;
十一、违章驾驶车辆,开带病车、超速车、赌气车的;
十二、其他违章操作行为;
第八条违反劳动纪律
一、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劳保着装的,如穿拖鞋、裙子、衣束不整的;
二、无视安全环境,在高边坡下、高空作业区域、隧道休息睡觉的;
三、危险品保管、安全监控人员脱岗、窜岗的;
四、未经许可带非生产人员进入施工部位的;
五、饮酒后上岗的;
第四章处罚
第九条凡有上述违章指挥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罚款200-500元。
第十条凡违反上述违章作业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有可能伤害他人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第十一条凡有上述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
第十二条由于上述行为而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凡在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有违章行为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同时将对单位按对当事人5-10倍进行罚款。
第五章实施
第十四条公司聘任的现场安全员负责现场“三违”处罚规定的实施。
第十五条安全员要根据检查情况,实事求是、及时签发罚款通知单至被罚单位或当事人。
第十六条在被罚单位或个人未对“三违”事实确认前,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必须保留其“三违”证据。
第十七条每月发工资前,安全部门将当月罚款明细,经过主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