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政策定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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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应当是什么刑事政策概念解析

“刑事政策”应当是什么刑事政策概念解析

“刑事政策”应当是什么刑事政策概念解析一、本文概述刑事政策,作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刑事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社会环境和挑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刑事政策”应当是什么,通过对刑事政策概念的解析,揭示其内涵与外延,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刑事政策提供理论支撑。

本文将首先阐述刑事政策的基本概念,明确其定义和性质。

在此基础上,分析刑事政策的核心要素,包括其目标、原则、手段等,以揭示刑事政策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随后,本文将探讨刑事政策的功能与价值,分析其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实现刑事政策的效益最大化。

本文还将对刑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刑事政策制定中的科学依据和民主机制,以及刑事政策实施中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通过对刑事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的深入研究,可以为完善刑事政策提供实践指导。

本文将结合当前社会背景和发展趋势,展望刑事政策的未来发展方向,提出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刑事政策的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够为刑事政策的理论与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为推动刑事政策的发展和完善贡献力量。

二、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刑事政策,作为人类社会治理犯罪的重要手段,其历史演变与人类社会文明进步、法治建设紧密相连。

从最初的野蛮报复到现代的文明治理,刑事政策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发展过程。

在古代社会,刑事政策往往以报复和惩罚为主导,体现了“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原始正义观。

这一时期的刑事政策往往是残酷且非人道的,缺乏对个体权利的基本尊重。

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刑事政策开始逐渐转向更为理性和文明的方向。

中世纪的欧洲,教会法开始强调罪行的忏悔和救赎,而非单纯的肉体惩罚。

这一转变标志着刑事政策开始关注犯罪者的内心改造和社会再融入。

到了近代,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提出了“理性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理念。

他们认为,犯罪并非单纯的个人行为失范,而是社会结构和环境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刑事政策之后新中国刑事政策的新发展。

这一政策是在创建和谐社会背景下进行刑事政策调整的表现,是纠正严厉打击犯罪的刑事政策,应对犯罪复杂化现象,有效节省刑罚资源、社会资源和刑事司法资源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公众对于犯罪容忍度增强后的政策调整。

了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需要对其提出背景、定义、功能进行其了解,从而提出其对策。

标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功能;对策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定义1.1基本刑事政策马克昌教授指出,“就针对刑事司法领域而言,可以说宽严相济是刑事司法政策;但就总体而言,应当说宽严相济是基本刑事政策”。

也有人指出,“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需要以‘轻缓’的指导思想来完善刑事立法、指导刑事司法”。

刘仁文研究员在他的文章中支持了马克昌教授的观点,他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只是一项刑事司法政策,而应作为一项基本的刑事政策”。

另有学者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的调整与发展”。

通过学者的观点,主张其属于基本刑事政策的立场鲜明。

1.2具体刑事政策论1.“具体刑事政策论”。

储槐植教授认为,“当前我国提出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在立法保持重刑结构的前提下,作为一项具体的刑事司法政策来应用,是最狭义层面上的刑事政策”。

“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认为,宽严相济在当前只是一个刑事司法政策,且其地位仅限于是指导刑事司法的一项具体的刑事政策,因为权威机关和文件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在立法中仍然坚持和贯彻这项政策,因而尚不能说它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

”从其文字表述中可以看出,储教授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只能是一项“具体的刑事司法政策”。

樊崇义教授从程序法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程序性认识,他认为“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仅是个实体法问题,也是个程序法问题”。

虽然他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拓展到程序层面,但是在语义表达上仍然使用的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即在其学术话语中还是认为其属于具体的刑事政策。

犯罪学课件——第12章 刑事政策

犯罪学课件——第12章 刑事政策

第二节 我国基本刑事政策的演变
(三)镇压与宽大政策的发展时期
在镇压与宽大政策的萌芽、形成时期,镇压
与宽大政策基本上是两个政策,针对的对象 不同,内容也很模糊。 1、提出镇压与宽大政策的具体内容 2、明确提出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政策概念以及 具体内容
第二节 我国基本刑事政策的演变
第二节 我国基本刑事政策的演变
第一、在刑事立法方面 1983年至1995年的单行刑事法律(1996年人
大常委会没有出台新的刑法补充规定)加重 了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刑罚,特别是扩大了 死刑的适用。 首先是下放了死刑的核准权 , 其次,是对刑法原有的某些罪加重刑罚直至 死刑。再次,新增了一批可以适用死刑的罪 名和法条。最后,体现在对严重危害社会治 安犯罪的严厉态度。
至1987年1月全国性的“严打”三大战役 第二、20世纪80年代后期与“严打”相结合 的各种专项斗争 2、20世纪90年代的“严打” 3、21世纪初期的“严打”
第二节 我国基本刑事政策的演变
(二)“严打”政策产生的条件:
1、现实基础-----严峻的治安形势
2、思想基础-----对刑事政策认识的混乱
第二节 我国基本刑事政策的演变
政策名称改为“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内容
更加全面 1、刘少奇首次提出惩办和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名称 2、罗瑞卿首次完整归纳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 策的六大内容
第二节 我国基本刑事政策的演变
第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定位及
法律化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 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 中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 · · · · 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 · · · · 制 定。” 从此这一政策被法律化了。这标志着 作为基本刑事政策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 的进一步完善。

犯罪学讲义第十三章犯罪现象对策论_刑事政策概述

犯罪学讲义第十三章犯罪现象对策论_刑事政策概述

犯罪学讲义第十三章犯罪现象对策论_刑事政策概述刑事政策是指国家或地区制定和实施的旨在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刑事政策的核心任务是优化社会公正、安全和犯罪控制的平衡。

本文将对刑事政策的概述进行详细阐述。

刑事政策的目标包括预防犯罪、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权益。

预防犯罪是刑事政策的首要任务,以预防为主要手段来遏制犯罪的发生。

打击犯罪则是通过执法、司法和惩罚等手段,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制裁。

保护公民权益则是在刑事政策的框架下,注重保护受害人权益、加强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

刑事政策的制定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现象和犯罪趋势进行调研和分析,以了解犯罪的动机、行为和后果。

只有充分理解犯罪现象,才能对策制定更加科学和有效的刑事政策。

刑事政策包括预防和打击犯罪两个方面。

预防犯罪的策略包括社会预防、环境设计、教育宣传和社会福利等多个方面。

社会预防通过提供更好的教育机会、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系统,来降低犯罪的诱因。

环境设计通过改善生活环境,如城市规划和社区规划,来减少犯罪事件的发生。

教育宣传则通过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道德观念,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

社会福利则通过提供更好的健康保障、就业机会和社会关爱等,来减少社会边缘群体的犯罪风险。

打击犯罪的策略主要包括加强执法力量、完善司法制度和提高刑罚力度等。

加强执法力量通过增加警力、提高侦破能力和打击犯罪组织,来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完善司法制度则通过法律程序、保障被告人权益和提高司法效率,来提高刑事司法的公信力。

提高刑罚力度则通过加大对严重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刑事政策的实施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合作和支持。

政府在刑事政策制定和实施中担当主导和推动作用,而社会各界需要积极参与和配合。

只有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合力,更好地预防和控制犯罪。

总之,刑事政策是对犯罪现象的反应和对策的制定,其目标是通过预防和打击犯罪,保护公民权益。

刑事法下的刑事政策与犯罪惩治

刑事法下的刑事政策与犯罪惩治

刑事法下的刑事政策与犯罪惩治刑事法是维护社会安全和公正的法律体系,其下的刑事政策与犯罪惩治直接关系着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

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实践中所采取的原则、目标和措施,犯罪惩治则是指通过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

在刑事法下,刑事政策与犯罪惩治密不可分,共同构筑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刑事政策的核心目标是维护社会安全和公正。

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社会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社会安全是指社会成员在法律保护下享有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的安全。

刑事政策通过制定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犯罪行为及其法定处罚,以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刑事政策追求的公正原则也是不可忽视的。

公正是刑事政策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法律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对犯罪行为进行公正的裁决,并以公正的方式实施刑罚。

只有在维护社会安全和公正的前提下,刑事政策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刑事政策的指导下,犯罪惩治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犯罪惩治是刑事政策的核心内容,旨在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

犯罪惩治主要包括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两个方面。

刑事立法要制定合理的刑法和刑事法律法规,明确罪名和处罚,以便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

刑事立法需要根据时代背景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刑罚的适用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

刑事司法实践则通过法院等司法机关的运作,对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并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刑事司法实践需要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除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正,刑事政策与犯罪惩治也要关注犯罪预防和犯罪改造。

犯罪预防是刑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防范措施和社会教育,减少犯罪的发生。

犯罪预防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改善社会环境,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执法力度等。

犯罪改造则侧重于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使其认识到错误,重新融入社会。

犯罪改造需要提供良好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机会,帮助罪犯改正错误,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刑事政策的概念

刑事政策的概念

刑事政策的概念一、什么是政策(一)”政策”词源小考在古代汉语中,”政”和”策”两字是分开使用的。

”政”,通常指”政治”、”政事”、”政权”、”正义”等意。

如《论语》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说文解字》注:”政者,正也。

”《释名》注:”正者,下所取正也。

”《左传。

桓公二年》曰:”政以正民。

”《周礼。

天官》曰:”建邦之六典,四日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

”“政”的这些含意相当于今天所说的控制社会、管理国家事务、治理民众的意思。

古代汉语中的”策”字有两个词义与政策有关:一是”策书”的含意,相当于今天的”政令”、”文件”、”规定”的意思。

《释名》注:”策书教令于上,所以驱策诸下也。

”二是计谋、对策、谋略的含意。

如《战国策》的”策”,讲的就是战国时代各国发生事情时所采取的各种计谋和对策。

《礼记。

仲尼燕居》中说:”策,谋也。

”《吕氏春秋。

简选》曰:”策,谋求也。

”所以,按照古代汉语的本意,”政”和”策”就是治理国家、规范民众的谋略或规定。

英语中原无”政策”一词,只有”政治”(Politic),源于古希腊语中的”Poiteke”,意为关于城邦的小学问,随着近代西方政党政治的发展,从Politic一词逐渐演变出Policy一词,具有”政治”、”策略”、”谋略”、”权谋”等含意。

它被用来指称政党或政府为实现特定的任务所采取的行动。

日本学者在翻译”Policy”时,从早已传入日本的汉字中挑选了”政”和”策”二字组合在一起,译为”政策”一词。

所以有人认为,虽然古代汉语中有”政”和”策”二字,但将二者合用组成”政策”一词,则源于日本,因此现代汉语中的”政策”一词系外来语。

另据有的学者考证,中国人首次使用”政策”一词,始见于梁启超1899年的《戊戌政变记》一文。

梁在该文中称:中国之大患在于教育不兴,人才不足,皇上政策若首注重于学校教育,可谓得其本矣。

(二)国外学者对”政策”的定义国外学者对”政策”一词提供了五花八门的定义,兹列举如下:现代政策科学创始人哈罗德。

我国刑事政策概念浅析

我国刑事政策概念浅析

分析 , 对与这一现象作斗争 的方法措施的解析 , 是 同时也 是在一定理论指导下 的用来实际解决打击 预防犯罪现象 过程 中各种问题 的社会 的法律战略。” 与此相反 ,也有不少学者比较赞同狭 义的刑事政策 概念的观点 最典型的是 日本和我国台湾的学者 。 本刑 l f 法学家大谷实在其《 刑事政策学》 一书中为刑事政策作了 第 一Leabharlann 课题 。 ” , 无道 理 。 不
可 以肯定的是 ,不论以上狭义还是广义的刑事政策
而反观我 国刑事政 策的概念 ,未能将犯 罪原 因论纳 入刑事政 策研究的范畴 ,而是认为制定刑事政策 的依据 仅仅是犯罪态势。所谓犯罪态势就是指一定时空条件下 犯罪的既存状态和发展趋势 ,它只是犯罪的社会控制因 素和犯罪诱因相互作用 、 相互斗争的表现和结果 , 并不是 犯罪原因本身 于现象而非本质 。 届 倘若仅以此作为刑事 政策制定 、 作的依据 , 运 必然导致什么类型的犯罪态势严 重, 刑事政策 就指向什么犯罪 。 刑事政 策便 只能被动的随
外 地指 出 , 犯罪 是一 种社 会病 态 . 防 止 犯 罪 , 能 完 全 要 不 依 靠 刑 罚 及 保安 处 分 , 而应 从 整 个社 会政 策 着 手 故 此 , 刑事 政 策 的 内 容 , 似应 由狭 义的 观点 出发 , 但不 容忘 记 广
作中。 他认 为 , 事政策是 国家据以与犯罪作 斗争的惩罚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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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2年 第 3期
江 西社会 科学
Ja g i o il ce c s  ̄n x ca S in e S
我 国 刑 事 政 策概 念 浅 析
] 肖江峰
出 匡 致 岳 足 世 , 京 市 托
[ 摘
要 ] 文 对我 国 刑 喜敢 策 概 惫 . # 了历 史 句现 实 、 义 和硅 义 的考 证 . 为 我 国传 统 曲刑 事政 燕 本 进 广 认

刑事政策概述

刑事政策概述

犯罪的社会预防从性质上看,属于社会调整领域 的专门活动,是社会自我调整和完善的过程。
(二)犯罪社会预防的意义 首先,犯罪的社会预防是一种社会性的措施和对 策,其优势是可以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协同 作战,作好控制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工作。 其次,犯罪的社会预防措施能够起到“防患于未 然”的作用,它能够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阻止 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使治理违法犯罪的工作更 加积极、主动。 再次,社会预防措施相对于刑事惩罚措施来说, 是一种“治本”的措施,它是从根本上解决社会 上存在的违法犯罪问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刑事政策的内容
刑事政策的内容具体涉及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 从刑事政策的手段上看,刑事政策可分为:刑事 惩罚政策和社会预防政策
第二节 刑事惩罚政策
一、刑事惩罚政策的概念和内容 刑事惩罚政策是指国家机关运用刑事法律与违法 犯罪作斗争的一切手段、方法和措施。 它涉及的主要内容有:刑事立法的政策原则和立 法实践活动,揭露犯罪事实和犯罪人,追究、惩 罚犯罪和刑罚的执行。 刑事惩罚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刑事立 法活动,二是刑事司法活动。 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二者是有机联系、不可分割 的整体。
(三)犯罪社会预防的内容
1、创造优良的宏观社会环境,以预防和减少违法 犯罪的发生。
2、创造良好的微观社会环境,预防和减少违法犯 罪发生。
二、犯罪社会预防措施的种类 1.犯罪一般社会预防措施 一般社会预防措施是指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 所采取的消除消极社会现象的社会性质的活动。 2.犯罪专门社会预防措施 专门社会预防措施是指直接消除各种引起违法犯 罪的原因、条件和因素,以防止犯罪产生的各种 社会措施。 3.犯罪个别社会预防措施 个别社会预防措施是指与一定的人有关的措施, 目的是使一些人不成为犯罪的人和不再成为继续 犯罪的人。

刑事政策问题

刑事政策问题

• 日本学者 • 木村龟二:刑事政策有广狭二义,“广义 之刑事政策乃在探求犯罪之原因而确立其 对策”;“狭义之刑事政策乃在探求犯罪 原因,研究犯罪对策,而批判现行刑罚制 度之价值,且以确立改革刑罚制度之诸原 则,并补充现行刑罚制度的犯罪对策之各 种原则。” • 藤木英雄认为:“刑事政策系以犯罪之镇 压、防止为目的之公私组织之活动。”
• 广义说导致刑事政策学的研究范围过于宽 泛,因而主张应由狭义说的观点出发,同 时兼顾广义说的观点,以免把刑事政策和 其他社会安全政策完全隔离开,使其陷于 孤立无援的境地。 • 狭义说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犯罪原因之研究;(2)现行刑罚及各种有 关制度之批判;(3)如何改善或运用现行 刑罚制度之研究;(4)如何改善或运用各 种和刑罚有关制度之研究;(5)而其最终 之目的,则在犯罪之防止
• “在狭义说,刑事政策之范围,不包括各种有 关犯罪的社会政策在内,而仅限于直接的, 以防止犯罪为主要目的的刑事上之对策。 惟所谓刑事上之对策,并不仅限于刑罚各制 度,更包括具有与刑罚类似作用的诸制度。 如各种保安处分、缓刑、假释、更生保护 等制度亦包括在内。今日一般所谓刑事政 策者,多指狭义而言。” • 刑事政策的研究内容分为三部分,即:(1)犯 罪原因之研究;(2)刑罚各制度效果之研 讨;(3)犯罪之预防
• 安德鲁· 卢瑟福于1996年出版的《刑事政策 转轨》一书中对刑事政策定义如下: • “刑事政策,广义来说,可以被认为是社 会整体对由于犯罪现象所引发的问题的具 体反应。其中心内容包括:刑法的界限 (包括个人责任的界限);在刑事诉讼各 个阶段与犯罪作斗争的措施;为防止任意 搜查和逮捕以及为确保公平、公正和体面 对待所提供的保护;在执行刑法时无论性 别、阶级、种族,一律不偏不倚;被害人 的地位;最后,还有更深更广的犯罪预防 领域。”

第1讲 刑事政策学概述

第1讲 刑事政策学概述

1刑事政策学是守法?是生存?●24岁的湖南衡山女孩聂水华被查出患上尿毒症。

●为了求生,她用虚假的住院资料和发票,套取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金42万余元。

●她的养父、养兄等16名亲友、邻居,也因协助其骗保获刑。

因需要定时进行血液透析,聂水华目前被批准保外就医。

●聂水华的骗保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不仅其本人受到了法律制裁,她的16名亲友、邻居,也因协助其骗保获刑。

但是,听完聂水华骗保求生背后的辛酸故事,又让人心生同情。

●从报道来看,聂水华所套取的42万元医疗补偿金中17万多元返还给了假发票贩子,真正拿到手的钱只有20多万元。

她现在不仅没钱治病,还将面临巨大的还款压力。

对于这个不幸的家庭来说可谓是雪上加霜。

3●2013年9月12日,作为第一被告,衡山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聂水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哥哥聂志军因在假释期间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父亲聂炳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对涉案亲友、邻居也分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至5000元罚金不等的刑罚。

●因需要定时血液透析,聂水华目前被批准保外就医。

4刑事政策的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刑事政策法制化”●“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反犯罪斗争的方法战略”5刑法与刑事政策?●刑法的独立性和司法法。

决定了刑法本质属于其他部门法的保障和制裁力量,社会问题应优先由其他部门法解决。

●刑法介入社会管理过度化和活跃化,会将刑法泛化为社会管理法。

●刑法的“最后手段性”。

刑法适用会给国家、社会、犯罪人家庭以及犯罪者本人带来明显负面效果。

所以必须倡导“小刑”、“少刑”、“后刑”理念。

●刑事政策的合理回应:司法解释的合宪性,面对社会变迁等原因引起的刑法立法不当,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应根据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犯罪本质,对刑法条文进行理性解释,将刑法范围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刑法与刑事政策

刑法与刑事政策
案例三
某国家通过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 度,成功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
05
司法实践与改革中的刑法 和刑事政策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刑法适用不统一
01
由于缺乏统一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导致相同或相似案件在
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之间存在较大的判决差异。
证据收集和审查困难
02
强化证据制度
完善证据收集和审查机制,提 高证据质量和证明力。
应对新型犯罪挑战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 犯罪和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
案例分析:典型案件剖析
案例一
通过分析一起涉及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例,探讨网络犯罪的特点、 危害及司法应对策略。
案例二
选取一起涉及贪污受贿的案例,分析腐败犯罪的危害、成因及防 治对策。
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 意识和道德水平,从源头上减少 犯罪的发生。
犯罪预防措施
建立健全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包括加强巡逻、设置监控、建立 报警系统等,提高打击犯罪的效 率和准确性。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手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 多种手段,对社会治安问题进行全面 治理,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抢劫行为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02
案例二
XX贪污案。根据刑事政策中对于贪污腐败的零容忍原则,对于XX的贪
污行为应当予以从严惩处,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03
案例三
XX故意伤害案。根据刑事政策中对于故意伤害行为的惩处和预防精神
,对于XX的故意伤害行为应当予以惩罚,并通过社会教育和心理辅导
等方式预防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法的制定和修改。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xx年xx月xx日CATALOGUE 目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概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践应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完善与改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未来展望0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概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一种对犯罪现象进行科学、公正、人性化处理的综合性政策,既强调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又要避免过度惩罚,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包括:对严重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对轻微犯罪行为采取宽大处理;对初犯、未成年人犯、老年人犯等特殊人群的犯罪行为给予特别处理;强调改造罪犯,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定义与内涵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形成与发展2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起源于中国古代的“明德慎罚”思想,经过长期的历史演进,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政策。

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之后在改革开放后,又实行了“严打”政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我国开始逐步推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义与价值0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实现社会公正与和谐,通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重点打击严重犯罪行为,同时对轻微犯罪行为宽大处理,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0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通过对不同犯罪行为进行区分处理,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司法效率。

0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改造罪犯,通过宽大处理和人性化关怀,可以增强罪犯改造的效果,降低重新犯罪率。

0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践应用确立了基本的刑事政策框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实践中已经确立了基本的框架,明确了宽和严的重点和适用范围,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实践现状完善了法律法规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了不断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

强化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断发布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标准。

刑事政策概念研究

刑事政策概念研究

刑事政策概念研究丁学勇(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内容提要】在我国当前的刑事政策的研究中,争议最大的、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刑事政策的概念问题。

刑事政策的概念是刑事政策学的最基本的理论范畴,刑事政策概念的混乱损害了刑事政策学的学科地位与其研究价值,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刑事政策学的发展。

为此,本文对刑事政策的概念进行新的整合,从横向纵向两个方面列举了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学者关于刑事政策的定义,比较它们的不同和优劣,进一步明确刑事政策的概念,以期为刑事政策学的研究提供一个相对坚实的理论范畴。

【关键词】刑事政策;犯罪;刑罚;刑事政策学一、不同法域学界关于刑事政策的定义的介绍(一)欧洲大陆关于刑事政策的定义最早使用“刑事政策”一词的是被西方学者誉为"刑事政策之父"的德国学者费尔巴哈。

他于1800年最早使用了本词,他给刑事政策下的定义是:“刑事政策是国家据以与犯罪作斗争的惩罚措施的总和,是立法国家的智慧。

”①另一与费尔巴哈同时期的德国刑法学家克兰斯罗德认为:“刑事政策是立法者为了预防、阻止犯罪,保护公民自然权利并根据各个国家具体情况而采取的措施。

”②显然,费尔巴哈与克兰斯罗德是将刑事政策的主体定位于“国家”或者“立法者”的。

这是与刑事政策最初作为刑法的指导观念和思想而存在密不可分的。

③到20世纪初由李斯特继承了这样的观点,并被赋予了新的更广的内容。

李斯特认为,刑事政策的概念可分三个层面加以说明:一是最广义说,即“刑事政策系以研究犯罪原因及刑罚之作用为基础之各种①另一种说法是,费尔巴哈在1803年出版的刑法教科书中首次提出并使用刑事政策一词。

②卢建平《社会防卫思想》,载高铭暄、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法律出版社1998 年5 月版,第134 页。

③曲新久:《刑事政策的权力分析》,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版,第12 页。

原则,从而国家乃依此原则制定刑罚及类似制度对犯罪展开斗争之谓也。

刑事政策概念误区种种及矫正

刑事政策概念误区种种及矫正

刑事政策概念误区种种及矫正关键词: 刑事政策/犯罪对策/社会政策内容提要: “刑事”+“政策”不是刑事政策,至少不是全部的刑事政策;犯罪对策不是刑事政策;社会政策不是刑事政策;公共政策在刑事领域中的体现不是刑事政策;勿需将刑事政策划分为最狭义刑事政策、狭义刑事政策和广义刑事政策。

本文在否定的基础上从肯定的角度得出刑事政策的概念:刑事政策就是国家社会以人道主义为宗旨对已然犯罪人战略的宏观的和战术的微观的被动处置措施。

刑事政策为当今许多学者所研究,其定义五花八门莫衷一是。

笔者认为,如果从正面无法澄清其内涵与外延,是否可以从反面来认识问题,因为无论如何否定一个事物总比肯定一个事物要容易得多。

在否定的基础上再来肯定,以期深化对问题的研究并步入真理的门槛。

一、“刑事”+“政策”不是刑事政策,至少不是全部的刑事政策刑事政策是舶来品,与其相对应的外文有着完整同一的含义。

从最初的以刑罚手段反犯罪,到今天的国家社会对犯罪的整体反应,刑事政策是一个不可分开的概念,如果我们用通常对汉语的解释,将其拆开再组合依然是其原意的惯常做法,就会出现歧义。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说法,“刑事”是指“有关刑法的:刑事犯罪、刑事案件、刑事法庭”。

[1]1406 很显然如此的逻辑推理是:刑事政策就可以理解为有关刑法的政策。

有学者对“刑事”进行了解释,其含义就是指犯罪,具体是指犯罪现象。

“刑事政策中的所谓刑事,除了犯罪的意思外,再也没有其他的含义。

但是这里的犯罪绝对不要从刑法的意义上来理解,不是说一个具体的犯罪人犯了罪以后,在刑事法的范围内如何处理,而是要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犯罪问题应当如何解决……刑事政策中的刑事理解为犯罪现象比较合适。

”[2] 因此刑事政策就是犯罪对策。

学者们对政策的定义可谓多种多样。

冯灼锋教授在其主编的《简明社会主义政策学》一书中认为:“政策是阶级或政党为维护自己的利益,以权威形式规定的在一定时期内指导和规范人民行为的准则。

关于刑事政策 定义

关于刑事政策 定义

关于刑事政策定义「摘要」刑事政策学作为与刑法学、犯罪学相并列的独立学科,其研究的对象刑事政策只能是犯罪的对策;而刑事政策的内在属性一方面在于其公共性,另一方面其作为政策与刑事的交叉,必须是刑事法视角下的刑事政策。

由此决定了刑事政策只能是刑事法视角下、具有权力性的犯罪对策。

「关键词」刑事政策,学科定位,权力对于刑事政策的研究现状正如有的学者所讲的:当前,在英美法系国家,犯罪学的研究正在侵入刑事政策学的研究领地;日本的刑事政策研究虽然数量上保持着优势,但其内容杂乱无章;在法国,由于无限制的扩大刑事政策学的范围,刑事政策学正面临丧失其本身特性而在无形中消解的危险;在我国,刑事政策注释学的气味较浓,理性思考和创新精神不足。

[1]我认为导致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刑事政策的定义长期以来未能得到一个大体同一或占统治地位的共识。

“可以这样认为,至今几乎所有关于刑事政策的着述,找不到两个完全相同的刑事政策定义。

”从而导致其研究对象、范围、作用机制都有很大不同。

刑事政策研究的基础性概念的不明确性正在导致刑事政策学的杂乱无序,严重的影响了刑事政策研究的发展。

而要明确刑事政策的定义,必须从其作为一个独立法学学科的定位及其本身的内在属性出发来进行恰当的界定。

一、刑事政策定义的前提:刑事政策学的学科产生与定位简单的说刑事政策学就是以刑事政策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

而刑事法学的三大支柱就在于刑法学、犯罪学和刑事政策学。

如果能够将刑事政策学的学科范围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刑事法学科作一科学的界定,就能很好的从学科研究对象的分工上划清刑事政策与其他学科研究对象的界限,从而在刑事政策的外部界定出刑事政策的合理范围,为刑事政策的定义打下良好的前提条件。

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前,刑事法学甚至法学都是没有其独立的学科地位的。

在这之前的法学家都首先是哲学家、政治学家、宗教学家,而所谓的刑法理论与思想只不过是这些先哲们的哲学、政治、宗教思想与理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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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政策定义
「摘要」刑事政策学作为与刑法学、犯罪学相并列的独立学科,其研究的对象刑事政策只能是犯罪的对策;而刑事政策的内在属性一方面在于其公共性,另一方面其作为政策与刑事的交叉,必须是刑事法视角下的刑事政策。

由此决定了刑事政策只能是刑事法视角下、具有权力性的犯罪对策。

「关键词」刑事政策,学科定位,权力对于刑事政策的研究现状正如有的学者所讲的:当前,在英美法系国家,犯罪学的研究正在侵入刑事政策学的研究领地;日本的刑事政策研究虽然数量上保持着优势,但其内容杂乱无章;在法国,由于无限制的扩大刑事政策学的范围,刑事政策学正面临丧失其本身特性而在无形中消解的危险;在我国,刑事政策注释学的气味较浓,理性思考和创新精神不足。

[1]我认为导致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刑事政策的定义长期以来未能得到一个大体同一或占统治地位的共识。

“可以这样认为,至今几乎所有关于刑事政策的著述,找不到两个完全相同的刑事政策定义。

”[2]从而导致其研究对象、范围、作用机制都有很大不同。

刑事政策研究的基础性概念的不明确性正在导致刑事政策学的杂乱无序,严重的影响了刑事政策研究的发展。

而要明确刑事政策的定义,必须从其作为一个独立法学学科的定位及其本身的内在属性出发来进行恰当的界定。

一、刑事政策定义的前提:刑事政策学的学科产生与定位简单的说刑事政策学就是以刑事政策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

而刑事法学的三大支柱就在于刑法学、犯罪学和刑事政策学。

如果能够将刑事政策学的学科范围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刑事法学科作一科学的界定,就能很好的从学科研究对象的分工上划清刑事政策与其他学科研究对象的界限,从而在刑事政策的外部界定出刑事政策的合理范围,为刑事政策的定义打下良好的前提条件。

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前,刑事法学甚至法学都是没有其独立的学科地位的。

在这之前的法学家都首先是哲学家、政治学家、宗教学家,而所谓的刑法理论与思想只不过是这些先哲们的哲学、政治、宗教思想与理论的一部分。

“在中世纪的欧洲,天主教是生活的中心。

教会控制着教育和科学,而神学则位于众门科学之首。

所有知识都源出于基督教的信仰中,亦即罗马教会所阐释的那种信仰。

”所以说,近代以前的刑事法学是附属于其他社会科学的。

近代社会的文艺复兴运动、自然科学的快速发展、社会分工的加剧都导致哲学从宗教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科学与哲学的分界日趋明显。

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刑事法律科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门类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而科学是一种部分性的理论,它强调从整体中分离出一个个独立的个体,来进行个别的研究。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对客体进行深入的研究。

随着人类知识的增加,对个体科学认识的深入,个体也就越来越只能认识科学理论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这样,对科学理论的探讨越来越专业,每个个体所能涉足的范围也越来越小。

科学学科的分类就越来越细,越分越多。

刑事法学是一种科学,是一种部分性理论。

启蒙时期的刑事法学不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充其量只是法学的一个侧面。

启蒙时期的学者如霍布斯、格劳秀斯、贝卡利亚、边沁等人,虽然他们的理论思想对刑事法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从整体法哲学的观点,以抽象的思维方法来阐述刑法的一些思想,而不是以理论的、科学的、规范的方法来建构刑事法学的框架。

而只有到了费尔巴哈之后,刑事法理论才逐步开始了规范的理论构建,沿着科学化的方向对刑事法理论进行改造,从而使刑事法学成为一门独立
的科学学科。

刑事法学是以犯罪为中心来构建的,在刑事法学独立初期,人们的智识有限,不能认识导致犯罪行为的背后性因素;同时由于和宗教的决裂,人们对中世纪的宗教专权、滥施刑罚深恶痛绝,这样就要求对犯罪的研究注重行为的外部表现,这使得这时的刑事法学就是以行为为中心的行为刑法学。

行为刑法学的建立由于是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其基础的,这使得刑事法学只能说是刑事法教义学。

刑事法学的任务或者说其研究对象就在于以刑事法律规范为基础,对刑事法律规范的含义进行阐述,围绕着刑事法律的规定来构建刑事法律理论,以期实现刑事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契合。

而这一时期的刑事政策只能说是不具有独立性的依附于刑事法教义学的刑罚政策。

到十九世纪后半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高速发展,垄断资本逐步形成,在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过程中,犯罪现象大量增加,累犯、少年犯、常习犯也呈激增趋势。

古典学派的单纯的适用刑法与犯罪作斗争的方法越来越受到质疑。

人类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犯罪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人们认识到可以通过认识犯罪的人类的、社会的等方面的犯罪原因来从根本上遏制犯罪。

由此,对犯罪的研究就出现了立足于行为人与目的刑的实证主义的刑事法研究。

这样,刑事法律科学中就出现了犯罪学这一新的刑事法学科。

而刑事政策学作为独立学科就是伴随着犯罪学学科的独立而同步产生的。

从犯罪学的角度讲,犯罪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犯罪学指作为事实学的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不包括犯罪对策的内容,刑事政策学具有独立的学科地位。

广义的犯罪学除了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外,还包括犯罪对策论,刑事政策不具有独立的学科地位。

而从犯罪现象、犯罪原因与犯罪对策的关系上来看,犯罪原因与犯罪对象构成了犯罪对策的基础,犯罪现象、犯罪原因与犯罪对策有着相对分离的关系。

故将刑事政策学与犯罪学相区别,将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均作为独立的刑事法学之分支学科研究是较为可取的。

而对于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三门刑事法学科之间的关系,英国J.W.塞西尔·特纳教授指出:犯罪学关心的是犯罪的原因。

它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犯罪心理学,主要是从罪犯本人的精神与身体结构中寻找犯罪的原因。

二是犯罪社会学,旨在探讨作为犯罪原因之一的环境的影响。

刑事政策学它研究可用以限制危害行为在社会中的数量的手段,主要研究可用以预防危害行为的恰当的社会组织措施;与以引起危害的人相适应的处理措施。

在后一研究主题中主要包括哪些违法行为可以归结为侵权行为,哪些行为必须用刑法所适用的特殊的制裁来处理,以及哪些制裁措施才是与每一具体案件相适应的制裁。

由于刑事政策必须指明用以把危害行为归为犯罪,使罪犯得以被发现与处理的原则,由此,刑法显然为刑事政策的手段。

由此,从刑事政策作为独立的刑事法学科的出现,及其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与其产生密切相关学科的关系上,可以首先把刑事政策的学科定位为:刑事政策学是以犯罪学为基础学科的犯罪对策学,而刑事政策学的研究成果又需要通过刑法学来予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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