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
采购申请表
采购申请表
IOOO1500
合计金额2万元以上的低值品、耗材和服务(不含由校建处负责组织或委托进行修缗或工程J¾务的项目),⑧需政府采购的。
2、采购申请人需为校内正式在编、在职人员,申请人为项目组成员的,则经费审批人意见一栏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申请人为项
目负责人的,则经费审批人意见一栏由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批:
3、单笔采购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需经费主管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批,相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如科
研、纵向、横向、配套经费、各类引进人才经费采购2万元(含)以上的,由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批即可:
4、采购单价20万元(含)以上设备需提交《温州大学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采购进口设备的,需提交政府采购进II产
品申请核准表;个人项目经费或学院、部门负责的经费,且需校采购中心负责采购的,需附《温州大学颈约报销审批单》.
采购明细表
附件。
进口产品采购流程
□3.其他。
原因阐述:
三、专家论证意见
专 家 签 字:
年 月 日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二、申请理由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3.其他。
原因阐述:
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一、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拟采购产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称
拟采购产品金额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二、申请理由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采购流程
附件一: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文件名称
申请文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金额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项目使用单位
项目组织单位
申 请 理 由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一、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拟采购产品名称
拟采购产品金额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财库〔2007〕119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详见附1);
(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详见附2);
(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3)。
第五条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
第六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为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审核管理
第七条 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文件中应当载明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第十六条 采购人因产品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原有采购项目的,不需要重新审核,但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第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委托方式采购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第四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政府采购多项选择题
1、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BCDEA、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B、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C、投标人的资格要求;D、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E、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2、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ABA、最低评标价法B、综合评分法C、性价比法D、综合评估法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ABCDA、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B、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C、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D、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中标公告内容应当包括:ABCDA、招标项目名称B、中标供应商名单C、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D、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6、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ABCDA、与投标人恶意串通的;B、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C、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D、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7、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ABCDA、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B、经专家认定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C、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D、不能事先计算出项目价格总额的;格条件9、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ABCA、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B、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C、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二十的;D、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10、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ABA、采购规格、标准统一,市场资源充足B、价格变化幅度小C、项目预算金额低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D、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11、询价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ABCA、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B、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价格,不得更改,并对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所列出的全部技术、商务要求做出承诺C、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后如有实质性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D、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ABCA、违背采购文件要求,允许不符合项目规定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B、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采购活动的;C、未按照规定的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或未按照规定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D、在询价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的;14、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ACDA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B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C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D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15、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ACDA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B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C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D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16、采购人拟采购其他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ACDA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B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C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D、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17、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给予 ,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CA 刑事责任警告罚款B 警告刑事责任罚款C 警告罚款刑事责任D 罚款警告刑事责任18、采购人未获得财政部门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ABCA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的;B出具不实申请材料的;C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D采购在国内组装的进口品牌产品的19、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ACDEA、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B、被投诉人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C、投诉事项已依法进行质疑;D、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E、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20、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完成审查工作,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ABCDEA、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且投诉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B、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C、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D、投诉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E、初审阶段投诉人撤回投诉的,视为未提出投诉;21、投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ABCDA、经协调,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到解决;B、投诉人自愿放弃投诉的;C、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的;D、在受理投诉过程中,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或者提请仲裁的;22、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ABA、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53、下列有关政府采购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CE;A 采用询价方式,供应商可修改其报价B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应重新招标C 凡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可由采购人自行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D 采用邀请招标,由采购人从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中选取投标价最低的3家及其以上的投标人,邀请其投标E 采用询价方式,供应商只能报一次价格,不得更改,最终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54、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组织形式,其中DE;A 集中采购均应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B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C 分散采购应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D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由相关部门自行组织采购E 集中采购分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55、关于询价采购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A 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B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C 应将结果通知所有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D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后再成立询价小组E 只将结果通知部分询价的供应商56、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形式有AD;A 最低限额标准B 邀请招标的标准C 最高限额标准D 公开招标的标准E 单一来源采购57、下列选项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应予废标的情形的是BCDE;A 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B 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C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D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E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58、我国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是AC;A 分散采购B 私人采购C 集中采购D 定时采购E 分批采购59、关于政府采购的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E;A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B 政府采购的强制性C 政府采购的政策性D 政府采购的商业性和盈利性E 政府采购的经济性和非盈利性60、政府采购的标的范围包括ACD;A 货物B 贸易C 工程D 服务E 金融61、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中,集中采购分为AD;A 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B 批量采购C 分批采购D部门集中采购E 代理机构采购6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从ABCD方面对政府采购的范围作了界定;A 采购主体B 采购资金C 采购类别D 采购地域E 采购时间63、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有ABDE;A 公开透明B 公平竞争C 择优D 公正E 诚实信用64、关于政府采购,下列叙述正确的是DE;A 凡是事业单位实施的采购均属于政府采购B 凡是国家机关实施的采购均属于政府采购C 政府采购标的范围只包括货物和服务D 政府采购不应以盈利为目标E 政府采购标的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65、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需制定谈判文件,其应明确的内容包括CDE;A 谈判时间B 谈判地点C 谈判程序D 谈判内容E 合同草案的条款66、下列ACE情形下,政府采购人可以不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A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B 具有特殊用途的物品C 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的D 价格水平较高的货物、工程E 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67、政府采购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AB;A 国库直接支付B 采购人支付C 分包商支付D 现金支付E 支票支付7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ABCD的,应当回避;A.董事B.总经理C.监事D.财务负责人7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ABC的,应当回避;A.妻子B.子女的配偶C.丈夫的妹妹D.邻居83、政府采购法应当遵循ABCD的原则;A公开透明B公平竞争C公正D诚实信用84、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ABC;A采购人B供应商C采购代理机构D政府管理机构85、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ACD的合法权益;A国家利益B采购相关人C社会公共利益D其他当事人86、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ABC;A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B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C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D按采购金额的比例进行罚款87、政府采购方式包括ABC单一来源采购或者其他方法;A公开招标采购B邀请招标采购C询价采购D协商采购88、招标分为AC;A公开招标B定向招标C邀请招标D约定招标89、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ABCD;A成立谈判小组B制定谈判文件C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D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90、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BC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A投标内容B投标价格C投标方案D投标方式91、投标人有下列行为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ABC;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B与招标人串通投标C向招标人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D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的9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ABC;A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D临时取消采购任务的93、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ABCD的要求;A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B采购效率更高C采购质量优良D服务良好9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AC;A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B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C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D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95、以下政府采购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程序正确的有:ABD;A成立询价小组B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C谈判D确定成交供应商96、采购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无效:ABD;A应当实行集中采购而未实行的B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C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定采购合同的D委托不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承办采购事务的97、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ABCD;A、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C、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D、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98、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有:ABC;A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B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C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D采购人习惯使用某产品99、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BD;A、加分评分法B、综合评分法C、性价比法D、最低评标价法10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BCDE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0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AB;A、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B、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C、外国货物、工程或服务价格低于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D、外国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高于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102、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ABCD;A、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B、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C、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时间D、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123、政府采购采用的方式有ABCDEA、公开招标B、邀请招标C、竞争性谈判D、单一来源采购E、询价1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BCDEA、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处分、通报B、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C、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D、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E、开标前泄露标底的125、招标采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ABCDEA、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B、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C、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D、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E、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126、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BDEA、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B、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C、原采购公告内容D、采购项目联系人和E、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12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ABCDEA、应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而未公告的B、不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或者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的C、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明显违反规定的D、在两个以上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信息的实质内容明显不一致的E、未按规定期限公告信息的128、建设工程招标包括ACDE等采购的招标;A、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B、机械设备;C、工程施工;D、工程监理;E、与工程有关的材料129、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ABCE;A、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及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B、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及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要求C、招标项目的概况,招标的范围、内容、性质、数量规模D、对投标人的信誉与业绩要求E、投标截止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和收取的费用;130、开标会议程序的主要内容有AD;A、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B、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C、招标人或监督人员检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宣读检验结果D、按约定的唱标顺序唱标E、宣读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山东省招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汇编
山东省法律法规目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治理方法 (3)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治理暂行方法 (7)山东省物资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治理暂行方法 (15)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方法 (19)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 (23)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治理方法 (31)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36)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治理实施方法 (42)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治理暂行方法 (50)山东省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治理暂行方法 (5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进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托付方式采购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的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治理。
第五条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汲取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
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为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治理。
第二章审核治理第七条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猎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猎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第八条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详见附1);(二)关于鼓舞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详见附2);(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3)。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设备进口产品采购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目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
申报时间:编号:
基
本
情
况
申请单位(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进口的产品名称
采购目录
数量
金额
采购产品所属项目名称
所属目录应在括号里注明具体产品品目):
□国家鼓励进口产品()
□国家限制进口产品()
□经全省统一论证的产品品目()
□其他()
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理由: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2.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请在意见阐述中注明)
意见阐述:
经办人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盖章
专家论证意见
论证时间
论证意见
附件
张
意见概述(可另附纸):
专家信息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
职称
手机
专家签名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产品所属行业主管或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盖章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受理时间
受理人
电话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盖章
说明:1.如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鼓励进口的产品,以及经全省统一论证的产品或之前已经其他单位申报审核同意进口的产品,请提供相关政策文件或说明材料,可免于专家论证和主管部门审查;如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限制进口的产品,请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和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政府采购法规知识问答
政府采购法规宣传政府采购法规知识问答一、政府采购法规知识问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何时通过并在什么时间正式实施?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答: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3、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4、《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85条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
5、什么是政府采购?答:《政府采购法》第85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6、什么是政府采购预算?答: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内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7、政府采购资金包括哪些范围?答:《政府采购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活动,都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8、什么是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答:《政府采购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各种类型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之外的采购项目。
9、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哪些?答: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南京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实施办法
南京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南京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贯彻实施,根据《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精神,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获得市财政局核准后,方可实施采购活动。
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管理工作。
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进口产品。
第五条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详见附1);(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详见附2);(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3)及专家组成员名单(详见附4)。
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应当出具上述第(一)款、第(二)款材料。
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应当出具上述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材料。
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意见。
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科技部的意见。
采购人拟采购其他进口产品的,应当出具上述第(一)款材料,并同时出具第(三)款或者第(四)款材料。
第六条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采购协议供货产品时,应首先组织本国产品招标采购,在此基础上,需采购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进口产品的,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向市财政部门提交论证意见,经核准后可组织进口产品招标采购。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1.25•【字号】京财采购〔2011〕114号•【施行日期】201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114号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及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有关事宜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北京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以上的进口产品。
二、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市财政局核准后,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三、采购人应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预算、采购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预算额度进行采购,确保进口产品采购金额不超预算。
四、市财政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口产品采购进行审核管理,对于符合要求的进口产品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函》。
五、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核准文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函》)是对采购人采购行为的审核,是采购人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的前提,但并不作为预算调整的依据。
采购人在获得《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函》后,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标明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
六、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核准工作,采取集中申报,集中批复的方式进行。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委托方式采购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第五条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
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为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审核管理第七条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委托方式采购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第五条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
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为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审核管理第七条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八条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详见附1);(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详见附2);(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3)。
第九条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材料。
第十条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材料。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各区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实施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各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深圳市实施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若干意见为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实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根据《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二、本意见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通过正常渠道进口的产品,无论在境内流转多少次,均可通过查找进口代理商或者进口收货人,从而向海关查询进口报关记录。
通过走私违法方式进口的产品应当通过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原产地标识等其他证据来间接证明其为境外生产的产品。
政府采购基础知识讲义
我国政府采购法的主要规定
(五)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
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我国政府采购法的主要规定
(六)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的
招标采购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六)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 开标时间应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投标人(代
表)确认或公证处公证。 当众拆封,当众宣读开标认。 开标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应书面通知有关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 货物、工程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 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 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适用情形: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
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 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 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 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 主要内容包括:1.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 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3.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 质和专业技能 。
招标采购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二)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1)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
址和联系方法;(2)招标项目的名称、数 量或性质;(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招标 文件售价;(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和地点。
政府采购多项选择题
1、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BCDE)A、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B、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C、投标人的资格要求;D、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E、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2、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AB)A、最低评标价法B、综合评分法C、性价比法D、综合评估法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ABCD)A、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B、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C、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D、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中标公告内容应当包括:(ABCD)A、招标项目名称B、中标供应商名单C、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D、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电话6、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ABCD)A、与投标人恶意串通的;B、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C、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D、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7、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ABCD)A、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B、经专家认定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C、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D、不能事先计算出项目价格总额的。
格条件9、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ABC)A、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B、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C、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二十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1.19•【字号】浙财采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4〕2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用于科研的进口仪器设备,以及其他根据财政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实行备案管理。
政府采购范围以外的产品涉及进口采购的,不实行审核管理或者备案管理。
二、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申请核准或者备案。
未经核准或者备案的,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通用办公设备原则上应当采购国产设备。
三、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或者备案管理与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管理同时实施。
采购人应当在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时,载明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如载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提交核准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
对实行审核管理的采购进口产品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实施监督管理。
采购人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开展进口产品采购活动。
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采购进口产品项目,财政部门不事前审核。
四、采购人申请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备案)表》(详见附件)。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3.23•【字号】长财采购〔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财采购〔2012〕7号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区、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2、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归档目录3、政府采购一般项目归档表4、政府采购简易项目归档表长沙市财政局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1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采购项目归档资料收集范围第三章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保管要求第四章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利用第五章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鉴定销毁第六章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移交第七章执法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和管理等。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及声像资料等,包括纸质、磁盘、光盘等不同媒质载体的各类记录。
第四条采购人(各级预算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各自在采购活动中的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做到统一管理,职责明确,存放有序,管理规范。
第五条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政府采购项目归档资料收集范围第六条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具体包括:(一)项目前期文件资料1、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采购预算追加及调整的资料;2、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文件论证或预审等材料;3、项目委托通知单,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确认表;4、核准采购进口的相关审批资料;5、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6、采购公告(包括招标采购信息预告、变更公告以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等);7、采购文件(采购人确认)(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下同)及对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文件或情况说明;8、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的记录(包括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记录);9、专家咨询论证会记录;10、对投标或被邀请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审查情况;11、项目公告备案登记表;12、其他报批手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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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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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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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单位盖章
说明:1.如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鼓励进口的产品,以及经全省统一论证的产品或之前已经其他单位申报审核同意进
口的产品,请提供相关政策文件或说明材料,可免于专家
论证和主管部门审查;如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限制
进口的产品,请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和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2.论证专家人数不足5位,请在“申请单位意见栏”中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