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费补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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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费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管理流程,维护员工的公平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补贴对象(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条件)
条件一:公司因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的放假调休期间(以下简称节假日),在公司餐厅工作人员放假休息的情况下,经本部门负责人或上一级领导确认的加、值班者。
条件二:因工作原因,在正常工作日用餐时间外出,并在当日上午10:00之前通知前台取消在公司就餐者(临时接到特殊安排,不能在规定时间通知前台者,由安排人注明原因),参考本办法的补贴标准,根据《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三.补贴人员类别及标准
分为两类:一、因工作需要在公司住宿的员工(以下简称“就三餐者”),二、除第一类外的其他人员类别(以下简称“其他人员”)
1.条件一的补贴标准为:
就三餐者:60元/人·天;
其他人员:30元/人·天。
2.条件二的补贴标准为30元/人·餐(只适用暂时外出非宴请类的情况,出差者按照《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四.补贴流程
行政文员根据考勤,核对加、值班人员名单,按部门、姓名、值班日期进行统计列表,于节假日结束次月10号前提供给人事主管。
人事主管按照补贴标准,于节假日结束次月15号前进行补贴申请。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的加、值班人员名单于假日结束后3天内提交行政文员。
五.补贴发放日期
节假日过后,次月20号前发放。
六.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提到的节假日是指公司餐厅所有工作人员全天候放假期间。
七.生效
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补贴日期自2012年4月1日起。
青岛太平洋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签署:
办公主任 分管副总 对餐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对餐费补贴申请进行审批。 财务 申请当月20号之前根据批准的申请发放补贴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