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合造价(201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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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定额计价规范

2013定额计价规范

2013定额计价规范篇一:2013计价规范2013年1月学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为及时总结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的实践经验和最新理论研究成果,顺应市场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行业特点,在新时期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行为,实现“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动态监管、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 的宏伟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时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行全方位修改、补充和完善。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属性研究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改革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招标投标中报价方法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所采取的一种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沿袭前苏联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建筑工程项目或建筑产品实行“量价合一、固定取费”的政府指令性计价1模式:即“定额预算计价法”。

这种方法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加上材料价差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经汇总即成为工程预算价,用作标底和投标报价。

这种方法千人一面,重复“算量、套价、取费、调差(扯皮)”的模式,使本来就千差万别的工程造价,却统一在预算定额体系中;这种方法计算出的标价看起来似乎很准确详细,但其中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其表现在:第一、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好几套人马都在做工程量计算的重复劳动。

第二、违背了我国工程造价实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原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极不适应。

第三、导致业主和承包商没有市场经济风险意识。

第四、标底的保密难于保证。

第五、不利于施工企业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属性研究目前,“定额预算计价法”世界上只有中国、俄罗斯和非洲的贝宁在使用,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一般都不依赖由政府颁布定额和单价,凡涉及到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价格都是根据市场行情来决定的。

关于贯彻执行我省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我省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我省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建价[2008]1号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单位:为及时贯彻执行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定函[2007]897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07]33号)及安庆市建委《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的通知》(建质发[2008]3号)的文件精神,我站根据定额与清单计价方式的不同特点,研究制定出以下具体调整计算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定额计价方式下,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一;二、清单计价方式下,编制控制价时,人工单价按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当期市场人工单价计列;编制投标报价时,人工单价可在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市场人工单价至39元区间内自主确定;计价时企业管理费、利润及规费㈠的计取基数一律为31元(每工日)。

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二;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的约定办理;四、涉及本地区调整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00八年元月九日附件一:定额计价方式下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附件二:清单计价方式下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抄报:省造价总站、市建委、市招标局抄送:各相关单位附件一: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1、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建筑工程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㈠+㈡+㈢]×综合费率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㈠+㈡+㈢]×规定费率×(1+税率)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9.66元×(1+税率)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9.66元×(1+税率)㈧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2、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1.24‰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15.81元×(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9.66元×(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3、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1.24‰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9.66元×(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9.66元×(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4、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㈠定额基价㈡计取综合费用=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包工不包料53%,包工包料140%)㈢计取税金=[㈠+㈡] ×税率㈣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39-19.69-2.0)元×(1+税率)㈤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39-19.69-2.0)元×(1+税率)㈥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5、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Ⅰ。

建定函〔2007〕897号文件(安徽人工费调整)

建定函〔2007〕897号文件(安徽人工费调整)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建设厅建定函〔2007〕89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39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也含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即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31元/工日调整到39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60元。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39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

1、现行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费单价已由19.69元/工日调整到25.84元/工日,现再次统一调整为39元/工日,调整价差(见表1)作为人工费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表1 人工费单价调整表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按表2计算人工价差,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表2 装饰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表3、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工程量,分析机械台班用工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调整的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包含以下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08)《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2012)合肥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合肥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安徽省抗震加固定额(2002)安徽省建筑工程综合估价表(2000)安徽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2000)安徽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2000)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1999)全统房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1999)安徽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8)合肥综合定额(2000)、合肥综合三县(2000)、合肥装饰定额(99)、合肥装饰三县(99)、合肥综合定额(95)、合肥安装定额(96)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合造价〔2011〕13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关于调解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告诉-造计[2011]26号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合造价字[2011]001号关于安徽省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0〕25号关于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规定-合造价字[2009]005号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取费费率的通知-合造价字[2009]001号适用范围:建筑工程:土方工程、桩与地基根蒂根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布局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金属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施工排水、降水。

关于调整安徽2013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安徽2013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安徽2013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第一篇:关于调整安徽2013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安徽2013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安徽省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通知

安徽省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通知

安徽省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通知作者:ly建筑定额来源:网络点击数:更新时间:2009-10-27关于上报我省建设工程人工费管理造计函〔2006〕22号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根据贵司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人工费管理调查工作的要求,现将我省在人工费的管理、标准及发布制度的建立等方面的情况予以函报。

1、我省近年来的人工费的管理一直实行的是由省站统一发布管理。

并依据国家工资政策的变化做相应的测算调整。

人工费标准分两种:省会城市略高,其它各市均为统一标准。

虽然人工工资根据市场行情做了适时调整,但与市场仍有一定差距,这也是导致施工企业人工费亏损的原因之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站拟从2006年第三季度起,逐步建立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标准的测定与发布制度,并不同工种、岗位,每季度在“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和《工程造价》期刊上发布一次建筑市场人工工资标准信息。

2、我省现行各类预算定额发布时间主要是2000年,其工资标准为25.84元/工日,省会合肥市的单价为27.64元/工日。

2005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我省人工费的单价调整为31元/工日,对于装饰工程,其单价可高于31元/工日,但不得超过50元/工日,其具体标准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005年消耗量定额的人工费组成与建标[2003]206号文件一致。

3、我省没有建立统一的人工费单价指数发布制度,根据部分地市发布的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我站经综合整理后如下表所示:建筑(元/工日)装饰(元/工日)安装(元/工日)技工30—55 技工32—60 技工28—60普工(辅助工)22—40 普工(辅助工)24—40 普工(辅助工)23—40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六年六月二十日。

安徽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造计〔2011〕25号和建标〔2011〕267号

安徽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造计〔2011〕25号和建标〔2011〕267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造计 [2007]33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07]33号

造计 [2007]33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07]33号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造计 [2007]33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建设厅建定函〔2007〕89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39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也含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即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31元/工日调整到39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60元。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39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

1、现行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费单价已由19.69元/工日调整到25.84元/工日,现再次统一调整为39元/工日,调整价差(见表1)作为人工费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表1 人工费单价调整表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按表2计算人工价差,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表2 装饰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表3、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工程量,分析机械台班用工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调整的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抄报:省建设厅。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规定》的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规定》的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12•【字号】合建〔2019〕54号•【施行日期】201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正文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规定》的通知合建〔2019〕54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我委于2011年11月印发了《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规定》,对相关当事方规范工程计价行为、解决争议和矛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行政调解工作,我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行政调解的规定,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规定>的通知》(合建〔2011〕178号)文件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2月12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HFGS-2019-7)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争议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合政〔2012〕79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纠纷调解规定>的通知》(造价〔2016〕20号)及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的解释,及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造价争议的调解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中计价依据解释是指对由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计价文件、价格信息和指标、指数等进行答疑与补充说明。

合肥建设工程取费费率的调整通知

合肥建设工程取费费率的调整通知

合肥合肥市装饰工程结算系数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合造价字[2009]001号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取费费率的通知合肥市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建计函[2008]346号)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

合肥市2009年1月1日后新招标和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按下列取费费率计算:一、以预算定额作为工程计价依据⒈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价目表》的工程造价按下式计算:工程造价=综合价格×0.9994×工程费用类别调整系数±材料价差×(1+税率)⒉执行1999年《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价目表》合肥市装饰工程结算系数:⒊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肥市安装工程结算系数:合肥市安装工程结算系数表⒋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肥市市政工程综合结算系数:合肥市市政工程结算系数表⒌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的项目均以3.475税率计入,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结算系数已包括劳保费和流动施工津贴。

二、凡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其清单计价中的规费(不可竞争费)按以下规定执行: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时应严格按以上标准予以计入。

三、工程在2008年已交纳定额测定费2009年领取施工许可的项目,仍执行原费率。

四、本通知由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合造价[2011]01号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 [2011]01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349号)规定,现对合肥市建设工程的税金费率予以调整,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市区税金费率为3.539%,三县税金费率为3.475%。

二、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价目表》(2000) 税金费率调整后的工程造价按下式计算:
工程造价=综合价格×1.0012×工程费用类别调整系数±材料价差×(1+税率)
三、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肥地区市政工程结算系数(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的项目)见下表:
四、调整税金费率自2011年5月1日执行。

五、本通知由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报: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城乡建委
抄送:肥东县建管局、肥西县建设局、长丰县建管局。

安徽地区人工费调整

安徽地区人工费调整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013年合肥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目录

2013年合肥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目录

10元/m2
政务 中心 1.在建筑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划审批 统收 确定的建筑面积预缴。2.经济适用 性住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旧 住宅区整治、校安工程等免收。3. 符合相关规定可按比例返退。
财综〔 2002〕23 市散装 号、皖政 2 以建筑面积计算的工程:1.5元/m ; 散装水泥 4 水泥办 〔2003〕 专项资金 其他建设工程:3元/吨。 公室 80号、省 政府令第 216号 建质〔 2005 〕7 建设工程 按在市城乡建委窗口已备案的施工合同 市城乡 5 质量保证 号、建管 中保修金预留比例缴纳(3%--5%) 建委 〔2005〕 金 46号 皖政〔 2004〕51 农民工工 市城乡 号、合劳 6 资保障金 建委 社秘〔 2007〕96 号
2 2
收取 方式
备注
11
市房产 局各区 房屋登记 房屋办 12 费 证中心 及产权 监理处
发改价格 〔2008〕 924号、 合价房〔 2009〕 233号
住房:5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
1.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 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 一次登记的为一件。2.房屋登记收 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向 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 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 工本费10元。3.房屋查封登记、注 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 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4.农 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只 收证书工本费10元。5.经济适用房 、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码 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减半收费。 6.开发园区的工业投资项目的工业 用房按照合政办〔2006〕8号文件免 收。
1、工程造价低于1000万元的按2%缴 纳;2、1000万-5000万元按1.5%缴纳;3 、5000万元-1亿元按1%缴纳;4、1亿元 以上的按0.5%缴纳。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9.25•【字号】皖价服[2013]137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137号)各市、县物价局,各市、县建委(局):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的通知》(皖政办〔2013〕29号)以及省物价局《关于降低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105号)精神,按照不低于20%的下调幅度,对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重新进行了核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新核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见附件。

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根据检测项目和服务内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应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检测机构在检测前要按规定与委托方签订检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政策,加强内部收支管理。

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收费监管,对擅自提高标准,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1.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收费标准2.安徽省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9月25日附件1附件2。

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房[2001]120号

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房[2001]120号

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房[2001]120号2001年4月18日)各市物价局、建委: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切实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依法取得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和省物价部门确认的收费资格,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和委托方的技术、质量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项目设计概算、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审计等所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本着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

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提供相关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有偿服务,并按有关规定与委托单位是鉴定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随意增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项目,分别计费。

对于零星工程项目不宜按工程项目计费的,采用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安徽人工调整文件

安徽人工调整文件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8264)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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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2013〕13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调整后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为68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表
2、各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费所含的人工费按上表进行调整。

3、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均按68元/工日,使用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不再乘以0.99系数;使用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建管[2000]92号)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建管[2000]96号)均执行合肥市区结算系数。

4、原建筑、安装、装饰、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所含的流动施工津贴,仍按其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计算。

5、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
⑴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68元/工日;
⑵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68元/工日。

6、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
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2、2013年11月1日以前已招标的工程和直接发包的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合同对人工费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⑵合同对人工费调整已约定或约定不明的,2013年11月1日未完工作量,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2013年10月18日
抄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总站、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抄送:巢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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