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许可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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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许可使用协议

年月日

(出版专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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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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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甲方是授权许可乙方使用图片的原创著作权人。

2、乙方拥有《出版物名称》,该出版物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乙方做为其唯一

出版发行方,可对该出版物的任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协议的有效期自X年03月09日起,至X年03月08日自动终止。本协议终止

前一个月(30个自然日)内,如甲、乙双方均未对合作事项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

延续时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签订的合同延期协议中约定的时间为准。

甲乙双方为了通过此次合作将双方利益最大化,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就许可乙方使用图片(以下简称“图片”)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款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出版物名称》中独家使用经甲方授权许可的图片。

第二款甲方声明及保证享有授权许可乙方使用之图片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图片权利存在争议的,甲方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三款如因使用甲方授权许可之图片出现纠纷的,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乙方同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四款如因乙方对使用图片的修改编辑或乙方对使用图片的文字说明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利引起的纠纷,乙方独自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款如果乙方将作品更改版本后再次出版或乙方将作品的同一版本以不同的语言文字形式出版的,则无需另行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第六款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提供图片小样给乙方,供乙方选择。

第七款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指定的时间交付全部图片小样,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应尽量帮助乙方组织图片。逾期超过10日未能交付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八款乙方在收到甲方图片小样后5个工作日内将具体使用图片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使用图片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可正式使用的图片交给乙方。

第九款乙方可以将所选图片用于图书封面外,还可以用于该图书的宣传海报等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中。

第十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图片”再授权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第十一款使用甲方“图片”,每张“图片”旁均应清晰注有署名,同时在乙方出版物版权页上清晰标注图片提供方信息(即甲方信息),甲方署名方式为:

第十二款图片使用费

1、图片使用数量按照乙方确认使用的图片数量计算。

2、图片小样:

3、每张图片的一次性许可使用费价格为:元/张。

4、乙方收到正式使用的图片后30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图片使用费人民币元整。

第十三款上述作品首次出版之日起三十(30)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样书2套。

第十四款

保密

1、对于本协议的一切内容,且包括但不限于将来一切有关于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下属员工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

2、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下属员工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一年内,本保密条款对甲、乙双方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款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订立补充协议或附件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调整,该补充协议或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履行其主要义务的,经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改正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三十(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届满之日,本协议自行终止。

4、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终止之日前根据本协议约定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5、本协议内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国家相关权利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第十六款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等,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因此所造成的违约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等,导致本协议项下有关条款不能履行的,双方应尽可能部分履行或延期履行,但双方均不承担因此所造成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款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双方约定的,除应继续履行其义务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另一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本协议之约定,造成另一方遭受法律追究或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赔礼道歉等责任的,除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另一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名誉、精神方面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八款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法规。

2、任何源与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或与本协议的解释、违约、终止、效力有关的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开始。

3、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三十(3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在任何争议期间或争议仲裁期间,除本协议内争议所直接涉及的条款外,任何一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条款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同时,应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5、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申请强制执行。除仲裁规则有明确规定以外,败诉一方还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6、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甲方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九款协议的生效地及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与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合法权授代表签字盖章,即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授权委托人签字必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兹证明,以下代表已就本协议的签署获得充分、完全、有效且正式的授权,具有完全的权力签署本协议。(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乙方:

(公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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