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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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召回,指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境内制造、出售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由生产者负责召回,进口汽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通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由进口商负责召回。对“缺陷”以外的汽车产品知、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缺陷汽车召回制

质量问题,由生产者、销售者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度最早源于美国。2012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缺陷汽车产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货、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相对2004年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条例》从3个方面作了规定:

称《规定》),该《规定》在召回程序、监管措施上进一步完善,一、明确了召回启动程序。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尤其是对隐瞒汽车产品缺陷、不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加重了处罚力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度。

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国务院产品质量监在《规定》中以上行为的最高罚款为3万元。在《条例》中,督部门经缺陷调查认为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也应当通知生产者实施针对生产者召回缺陷汽车产品存在的违法行为,在提高罚款额度的召回。生产者认为其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同时,增加了吊销行政许可等处罚措施。特别是针对生产者未停止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异议,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组织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拒不召回等严

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技术检测或者鉴定。生产者既不按照通知实施召

重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对生产者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回又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或者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组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条例第二十四条),以每辆10万元、每织论证、技术检测或者鉴定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国务院产品质批次1000辆的汽车来保守估计,如果按10%的比例处以罚款,汽量监督部门应当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车厂家得支付1000万的罚款。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督部门缺陷调查,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生产二、规定了召回实施程序。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按照国务院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以上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制定召回计划,并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条例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第二十三条)。处罚力度明显加重。

当对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生另外《条例》第二十七条,汽车产品出厂时未随车装备的轮产者消除缺陷的效果进行评估。

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明确了轮胎的召回责任三、规定了召回报告程序。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者。

督部门的规定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

批量性汽车产品存在缺陷是汽车产品召回的法定原因,所谓由此可见国家对汽车的召回越来越重视,先从制度上将其完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善,接下来将会对执行力度进行加强。各大汽车厂商需要重视这一改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变,否则自尝苦果。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生产者对其制造的汽车产品质量负责。具体而言,对在中国

有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解读

—— 花都区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郭雄玲

The automotive recall means the process by manufactures of automotive products to eliminate defects of its products which may cause property loses or human injury, including detail measures of recall, replacing, repair and notify, and etc. Since Oct. 22, 2012, the《Ordinance for Automotive Recall of Defected Parts》has been issued, by the signing order of the Premier of State Department of China, Mr. WEN Jiabao, and will be implemented starting from Jan. 1, 2013. As compared to the 《Ordinance for Automotive Recall of Defected Parts》issued in the year of 2004, further perfection are made in monitoring measures and program of recall, especially severe punishment are strengthened on illegal behaviors as not implementing of the recall, hiding of the defects of automotive products and etc.

Unscramble about the

“Ordinance for Automotive Recall of Defected Parts”

2012.12 Automobile Parts

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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