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
简述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经济法三大原则包括社会本位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一、社会本位原则社会本位原则之所以能够成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由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的。
经济法把社会本位作为自己的调整原则,就表明经济法在对产业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货币发行、价格水平、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质量控制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整时都必须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与此同时,任何市场主体,在进行市场行为时都不能一味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否则,也是对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背离。
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一)公平原则经济法上的公平,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主体地位平等。
主体地位平等是经济公平的前提条件,无主体地位的平等就无公平可言。
2、交易机会均等。
交易机会均等是经济公平的基本内容。
它一方面要求经济法所提供的交易机会必须向所有经济法主体开放,另一方面要求经济法不得为某一或某些主体提供独占市场的机会。
3、权利义务对等。
权利义务对等是经济公平的核心内容。
经济公平要求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等是权利和义务在数量上等值性的必然要求。
(二)效率原则同公平原则一样,效率原则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原则。
这是因为任何一个公平、自由、正义、有序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高效的社会。
没有效率的社会无论如何也算不上一个理想的社会。
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公平效率,既有相互促进的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的一面。
只要效率而不要公平,最终会降低效率;只要公平而不要效率,这种公平也很难维持长久。
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可持续发展,反映了当代人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生存环境和发展的反思,表达了当代人的一种发展观,也反映了当代人的超前意识和忧患意识,以及当代人的社会责任感。
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实现
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实现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控和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制定经济法的过程中,社会本位理念是非常重要的,它强调法律规范应当以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的全面自由为目的,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其实现。
一、社会本位理念的内涵具体而言,社会本位理念在经济法领域的实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经济发展经济法应当促进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法治环境,鼓励和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励市场活力,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经济法要求企业在开展经济活动时遵守法律规范,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员工权益,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2. 保障公共利益社会本位理念要求经济法应当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加强对市场经济的监管和调控,防范和解决市场失灵和市场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公平正义。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等。
3. 保障人的权利和自由社会本位理念追求人的全面自由和全面发展,在经济法领域,就要求法律规范应当保障人的经济权利和自由,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的劳动报酬、工作环境和社会保障等。
1. 完善法律体系要推进社会本位理念在经济法领域的实现,就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法律制度建设,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形成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法治环境。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提高法律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 加强监管和调控3. 强化司法保护4. 提高社会参与要实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需要提高社会各界对经济法的参与度,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和建议,集体智慧,形成共识,促进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
经济法案例材料
经济法社会本位的优越性及其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的作用摘要:经济法是社会本位的法律,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以个人权力为本位。
它是在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后,市场力量已经不能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情况下,资本主义国家私法公法化和社会主义国家公法私法化相互妥协的产物。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决定了其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对于建立有序的市场环境,保证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着着独特的作用。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本位市场调节一、经济法的的性质经济法的性质主要有五个方面:1、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保证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3、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经济法反映了经济分化与综合这两种发展趋势的要求,体现法律的统、分两种调整机制功能,一方面,通过具体制度和规范,细致地调整着各种经济关系,另一方面又在总体上和全过程中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系统的调整。
这也是法律近代化的一种表现。
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经济法在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中产生和发展,并由此体现着经济法的本质和功能。
5、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经济法不是只体现国家的意志和利益、单纯干预和管理经济的公法,更不是只立足于个人或权利本位、企业本位的私法。
它介于二者之间,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法公法化、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法私法化相融合的产物。
我认为,在经济法性质的这五个方面中,经济法的社会本位这一方面是最为本质和主要的。
因为就其性质的其他四个方面来看,都只是对经济法社会本位这一主要性质的分解诠释及补充。
或者也可以说这性质的五个方面的是从不同角度阐述了经济法的性质,但社会本位是最具内涵和概括性的一条。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如何理解(汇编)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的理解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的使命,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由国家在遵循社会经济规律、市场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进行调节、控制和指导,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协调发展。
在现代生产条件下,形成了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市场主体独有之间的矛盾,为调和个体或私人之间的利害冲突,经济法应运而生。
经济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现代民主政治国家及其政府为了修正市场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的法律,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以个人权力为本位,注重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保障经济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维护竞争秩序,协调社会再分配,将经济个体行为纳入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框架中评价,促进经济正义、自由、效益和安全。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产生于经济法自身与生俱来的社会性,这决定了它必须“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第一保护目标的经济法利益保护结构可以适应首先保护公共利益,或适应通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现从总体上保护公民、法人利益的需要。
该各利益保护结构反映了社会整体调节机制的要求,也是这种机制作用的目标。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需要由国家加以规制或调控的一定的经济关系。
有市场经济秩序关系,如企业关系、消费关系等;还有宏观经济利益关系,如区域经济关系、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关系等。
这些社会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它们由道德、社会风俗、习惯、商业惯例、合同等等来约束调整,但这些社会关系变得尖锐后,矛盾冲突加剧,衍生成为重大社会问题,属性发生了质变,需要国家的调节,成为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就如自由竞争的无限度发展产生了垄断,垄断反过来又抑制了竞争,这种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了社会危机。
这些关系涉及或影响国民经济整体的宏观或中观,涉及或影响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集团整体利益的经济关系;需要由国家规制、调控的多方利益冲突、妥协与合作的复杂经济关系。
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实现
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实现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旨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
它的社会本位理念指的是以社会利益为中心,追求社会公正、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原则和体现。
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它强调社会的根本利益和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的自由度和竞争的存在,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可能会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
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市场经济,保证社会利益不受损害。
经济法通过制定法律规范,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经济法对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限制,防止市场失衡和资源扭曲分配。
经济法还规定了市场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公正性。
经济法通过设立法律制度,调整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对企业组织、经营管理等进行规范,鼓励和引导企业创新、提高效率,促进经济增长。
通过制定并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等措施,经济法可以引导经济资源的配置,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还倡导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经济法对资源的开发、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旨在保护环境、防止资源浪费,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利用。
经济法对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进行限制,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环保措施,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要实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政府的有力推动。
政府应该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法律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政府还需要制定和调整相应的经济政策,引导和支持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双赢。
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也需要不断提高。
经济参与者需要依法经营、守法纳税,遵守市场规则,树立诚信意识,维护市场秩序的公正公平。
公民应该增强对法律的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学校、社会组织等应加强对经济法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推广经济法的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经济法的认知度和理解度,促进经济法的实施和执行。
经济法社会本位
经济法社会本位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调节社会经济关系,保障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即以社会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灵魂。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体现在其立法宗旨上。
经济法的立法宗旨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它强调的是社会整体利益,而非个别利益或个体利益。
这一宗旨的实现,需要经济法对各类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调节,从而确保社会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和稳定。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还体现在其调整对象上。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经济活动,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
经济法通过对这些环节的调节和控制,实现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再次,经济法的社会本位还体现在其法律实施上。
经济法的法律实施,需要依靠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
其中,政府的作用在于制定和执行经济法规,市场的作用在于依据市场规律进行资源配置,社会的作用在于监督政府和市场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只有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面形成合力,才能实现经济法的有效实施。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还体现在其价值取向上。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公平、效率和秩序。
其中,公平是核心价值,效率是重要目标,秩序是基本要求。
经济法通过实现公平、效率和秩序的价值取向,达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其基本原则和灵魂。
它体现在经济法的立法宗旨、调整对象、法律实施和价值取向等多个方面。
只有坚持社会本位,才能更好地发挥经济法在调节社会经济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持续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经济法作为社会本位之法在国家治理和企业运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的重要性及其作为社会本位之法的必要性。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关系和维护整体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的出现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西方国家开始面临一系列经济危机和社会问题。
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实现
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实现经济法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规范相关主体行为的法律体系。
在当今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经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部分,经济法也需要与社会本位理念相结合,以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的目标。
本文将围绕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其实现进行深入探讨。
一、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经济法作为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其立法和执行应当以社会本位为核心。
所谓社会本位,是指以社会的整体利益为导向,保障经济活动的规范与公平,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具体来说,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服务社会公正经济法的立法和执行应当为社会公正提供保障。
通过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维护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
还应当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防止市场失灵和利益过度集中,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社会公正。
2.保障社会安全经济法的立法和执行应当为社会安全提供保障。
经济活动的规范和合法化,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加强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和预防,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立法和执行应当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通过规范经济活动、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创新与发展,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提供法律支持,鼓励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上就是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的相关内容,通俗来说就是在立法和执行经济法时,要以最大化满足社会整体利益为目标,维护公平、公正、和谐的经济秩序,并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接下来就是如何实现这一理念。
如果我们要实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就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
下面就对实现这一理念的方法进行详细探讨。
1. 完善法律体系首先要实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就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包括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的空白和漏洞。
只有通过规范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保障经济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
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的阐析
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的阐析一、经济法社会责任的定义经济法社会责任(CSR)是指企业必须尊重并满足社会的法律、政策和其他有关的既定的要求、标准的履行;推动价值观和道德规范的传播和建立;促进道德地营造好的生产履行一致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企业和社会之间整体利益决策机制,企业凭借实力来履行社会责任,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并在社会传播负责任的思想观念。
经济法社会责任的核心是把社会的责任纳入法律法规中或把法律法规应用于社会责任的功能。
二、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的重要性1、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能够进一步推动企业激发企业活力。
一方面,它能够激发企业的经济平衡,从而提高生产绩效;另一方面,它还能够有效构建企业和社会之间公正、共赢的关系,提高社会层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有机结合;2、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可以更好的促进经济和社会的长期发展。
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能够贴近社会性质,充分考虑市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完整性和融合性,从而更好的实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长期发展。
3、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能够更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
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注重消费可持续发展,推动企业利益削减,同时提高消费者权利意识,提高消费者保护水平,从而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的实施1、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需要建立良性的全球利益关系,以有效构建企业与社会宾门之间的友好关系。
从财富的共享、人道关怀、负责任的行为到平等的声讨投诉手段,企业应向社会发出和平齐团的回响,形成正确、理性、有序的良性之风推动财富、劳动中等项目,实施社会责任,提升社会共生社会环境;2、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要推动物质和精神文明和谐不断发展,强调企业与政策制定者、消费者恰当的治理工作。
我国《社会责任报告法》只要求重点关注和表现企业的经营水平、企业治理、财务业绩、社会责任情况等方面,从而让社会更多的明白企业的经营理念,从而帮助企业在新的环境下实现社会责任感。
3、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需要尊重政府思想,承认企业社会责任与政府社会责任之间的相交渗透,把企业社会责任融入政府社会责任中,有效把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相结合,实施企业社会责任,帮助企业更好、更完善的实现社会责任。
(完整版)经济法论述题
论述题1. 试述经济法的法律属性。
答: (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当今社会经济沿着分工与综合两个方向并行发展,经济法正反映了经济关系这两种发展趁势的要求。
另外,经济法对经济关系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当今社会,在市场经济领域内,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关系复杂化,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各种经济矛盾,平衡各种经济活动,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3)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现代经济法是在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中产生的,也是在它们的对立统一中存在且发挥作用的。
(4)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再来处理和协调彼此间的关系。
“社会责任位”思想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符合社会发展方向。
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 (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
是经济法的首要原则。
经济立法时,应以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作为立法的基点,不能强制规定那些客观上还不具备条件的目标和内容。
如果经济法规不符合客观发展的实际,应及时修改、增删、废除。
( 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
各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存,其同发展。
无论哪种经济形式都要进入市场,平等自由竞争。
经济法通过不断调整,理顺经济关系,使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共荣。
( 3)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
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微观经济生活中起主导作用。
必须加强国家自觉有意识的调控,在经济的发展方向、布局、产业结构等方面,通过计划,经济手段、经济信息等影响、引导市场,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济活动。
( 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
责权利效四者的关系应是:责字当先,权由责定,利由责生,效是中心。
在经济法领域内,无论是在经济法主体上还是在经济关系和经济过程中,这四项都应该是统一的,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是经济法最基本的原则,是最能体现经济法本质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法律知识
经济法的法律知识有关经济法的法律知识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经济法的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喜欢!经济法的基本概念资本主义概念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
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
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存在我们看来属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但它们不注重法律部门的区分,没有民法的概念,更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
因此,要说明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日学界对经济法的解说。
a.认为经济法就是和经济有关的法律的总称。
比如德国的艾斯特豪思认为经济法就是有关经济的法。
德国的努斯鲍姆认为经济法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综合。
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也持此说。
这一学说是经济法产生初期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尝试性定义,现已经没人认同了。
b.认为经济法是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法,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内容。
日本的丹宗昭信认为:“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日本学者正田彬也认为:经济法是规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固有的以垄断为中心的经济从属关系法。
经济法的认为在于纠正这种垄断主体与非垄断主体之间显著的不平等关系。
c.认为经济法是经济公法,有学者认为这是德国经济法学界的主流学说。
这一观点认为应该坚守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规定国家公务的法律为公法;规定个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
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施加直接影响的法律,是官方组织和管理经济的措施。
有一种比较狭隘的观点把经济法等同于经济刑法,理由在于经济法的规定大多包括了刑事责任的内容。
这一观点已经随着经济法的发展而被摒弃。
d.认为经济法是社会法。
与‘经济公法论’不同的是,此学说虽然也以公私法的划分为认识论基础,但认为在公法和私法之外存在一个独立的第三领域,即社会法。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如何理解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的理解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就是经济法的使命,就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由国家在遵循社会经济规律、市场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进行调节、控制与指导,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协调发展。
在现代生产条件下,形成了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市场主体独有之间的矛盾,为调与个体或私人之间的利害冲突,经济法应运而生。
经济法就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现代民主政治国家及其政府为了修正市场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就是社会本位的法律,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以个人权力为本位,注重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保障经济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维护竞争秩序,协调社会再分配,将经济个体行为纳入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框架中评价,促进经济正义、自由、效益与安全。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产生于经济法自身与生俱来的社会性,这决定了它必须“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第一保护目标的经济法利益保护结构可以适应首先保护公共利益,或适应通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现从总体上保护公民、法人利益的需要。
该各利益保护结构反映了社会整体调节机制的要求,也就是这种机制作用的目标。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一种社会关系,需要由国家加以规制或调控的一定的经济关系。
有市场经济秩序关系,如企业关系、消费关系等;还有宏观经济利益关系,如区域经济关系、经济结构与生产力布局关系等。
这些社会关系就是客观存在的,它们由道德、社会风俗、习惯、商业惯例、合同等等来约束调整,但这些社会关系变得尖锐后,矛盾冲突加剧,衍生成为重大社会问题,属性发生了质变,需要国家的调节,成为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就如自由竞争的无限度发展产生了垄断,垄断反过来又抑制了竞争,这种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了社会危机。
这些关系涉及或影响国民经济整体的宏观或中观,涉及或影响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集团整体利益的经济关系;需要由国家规制、调控的多方利益冲突、妥协与合作的复杂经济关系。
经济法社会本位,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原则
经济法作业——结合具体案例分析社会本位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总论中重要的一部分,是指规定于或者寓意于经济法律、法规之中,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具有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准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了经济法的本质属性以及经济法的立法精神,具有明确的准则性或者导向性,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遵守经济法律法规以及研究经济部门法的立法目的以及法的运行方式都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的经济法律法规以及经济法应有的价值取向,学理上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归纳为适度干预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经济公平原则、资源优化配置原则、经济效益原则与可持续发展原则。
下文仅就社会本位原则、经济效益原则以及可持续发展原则结合案例,浅析其相关理论以及探析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浅析相关基本理论(一)社会本位原则社会本位原则,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即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经济法的基本观念、基本目的、基本作用或者基本任务,经济法要将解决社会公共利益中的矛盾作为基本立场。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指它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
社会本位还可以理解为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社会公共利益则体现为有利于每个社会个体维护和实现其合理权益的良好的社会秩序,以及对国家、地方、集体和个体等各种主体的权利和物质利益、近期利益与远期利益、当代人的利益和未来人利益的协调与一体保护。
1[1]而这其中的公共利益具有极大地广泛性,是指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在时间与空间范围上都包括,不仅仅是全国,又包括区域,不仅是当代人,也包括未来人的利益。
公共利益具有复杂性,常常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或是国家利益想混淆,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但是如果仅仅考虑国家利益,有的时候会妨碍社会公共利益,有的国家对于经济颁布的政策,例如增加货币发行,暂时会对国家有利,但从长远来说对于社会公共利益是有所损害的,因此,我国对于国家的宏观调控、经济的个体行为以及市场的运行和社会分配行为以社会为本位。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如何理解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的理解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的使命,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由国家在遵循社会经济规律、市场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进行调节、控制和指导,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协调发展。
在现代生产条件下,形成了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市场主体独有之间的矛盾,为调和个体或私人之间的利害冲突,经济法应运而生。
经济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现代民主政治国家及其政府为了修正市场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的法律,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以个人权力为本位,注重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保障经济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维护竞争秩序,协调社会再分配,将经济个体行为纳入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框架中评价,促进经济正义、自由、效益和安全。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产生于经济法自身与生俱来的社会性,这决定了它必须“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第一保护目标的经济法利益保护结构可以适应首先保护公共利益,或适应通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现从总体上保护公民、法人利益的需要。
该各利益保护结构反映了社会整体调节机制的要求,也是这种机制作用的目标。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需要由国家加以规制或调控的一定的经济关系。
有市场经济秩序关系,如企业关系、消费关系等;还有宏观经济利益关系,如区域经济关系、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关系等。
这些社会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它们由道德、社会风俗、习惯、商业惯例、合同等等来约束调整,但这些社会关系变得尖锐后,矛盾冲突加剧,衍生成为重大社会问题,属性发生了质变,需要国家的调节,成为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就如自由竞争的无限度发展产生了垄断,垄断反过来又抑制了竞争,这种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了社会危机。
这些关系涉及或影响国民经济整体的宏观或中观,涉及或影响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集团整体利益的经济关系;需要由国家规制、调控的多方利益冲突、妥协与合作的复杂经济关系。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通常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应采取如下的结构:
1.企业组织管理法
2.市场管理法
3.宏观调控法
4.社会保障法
经济法作主要特点有: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四、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五、经济法是综合调整的法: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纵向经济关系,但对横向经济关系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采取的手段既有惩罚性的,也有补偿性的,既有鼓励类的,也有禁止、限制类的,体现了明显的综合调整的特征。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如何理解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如何理解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将社会责任作为行为准则和目标导向,以满足社会需求、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法律作为约束和规范的依据,实施经济活动,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经济法要求经济主体在追求经济利益和经济增长的同时,注重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经济法所规定的各项义务,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推动可持续发展。
在这种理解下,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经济法要求经济主体依法纳税。
纳税是每个企业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也是经济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
通过纳税,经济主体为社会提供了必要的公共财政支出,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为实现社会公平与发展贡献力量。
其次,经济法要求经济主体遵守市场规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和自由选择,而经济法要求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遵循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充分竞争的原则,不得有垄断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
再次,经济法要求经济主体履行劳动法律义务。
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经济主体应确保劳动者享有相应的劳动权益,如合理的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安全保护等。
经济主体要兑现劳动法所规定的义务,推动社会公正和劳动关系的稳定。
此外,经济法还要求经济主体履行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越来越突出,经济主体应当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减少污染排放、资源有效利用,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最后,经济法要求经济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经济主体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可以通过捐款捐物、扶贫济困、参与公益活动等多种方式回报社会,推动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将社会责任放在首位,以法律为基础,注重社会责任的履行,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推动社会发展、保障社会稳定。
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
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作者:韩雨辰来源:《今日财富》2018年第04期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对于经济法来说至关重要。
法律是引领人思想的主要精神支柱。
法律的价值导向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对人甚至整个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分别阐述了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范畴,希望能够帮助更多的人了解经济法、了解经济法内在的含义。
一、经济法的理念(一)社会责任本位社会责任主要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一个是积极责任,一个是消极责任。
积极责任主要是法律主体需要履行的相关法律义务;消极责任则是指法律主体不能够正确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在经济法里面,积极责任和消极责任共同构成了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同时这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内容。
在经济法的理念里,社会责任本位有一定的强制性,可以对各个方面的经济效益展开良好的协调,进而达到社会责任本位的目标。
人类社会的进步对于整个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可以起到积极作用。
(二)以消费者为本在当前这个注重法制建设的社会,以人为本显得至关重要。
以人为本,就是说要以人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落实到经济法中,就是以消费者为本,这也是经济法理念中至关重要的一点。
经济法是由于市场缺陷和市场失调而导致的,鉴于市场中出现比较严重的两极分化,所以经济法的诞生有助于优化整个市场。
因此,经济法的产生本来就是服务于人的,所以经济法更加应当以消费者为本,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的根本原则。
(三)平衡协调平衡协调指的是发展目标、时机、手段、顺序等各方面的平衡。
此外,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平衡协调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现阶段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够注重平衡协调,将会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
所以,想要保证社会有更大的进步,就一定要保障经济、社会、人文和环境等多方面的平衡。
可以看出,在经济法的理念中,平衡协调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
二、经济法的价值范畴(一)社会和谐是经济法的基本价值最近,在有关经济法的很多文章中都提出了“经济法的基本价值是社会和谐”的观点。
浅谈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
浅谈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所谓法律本位乃指法的基本观念,或基本目的,或基本作用。
经济法是在私法社会化和公法社会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其经济基础、思想理论基础、法律基础都产生了社会化倾向,经济法的产生正是满足了社会化的需求,使其自出生起就带有社会法的气息。
经济法属于社会法中的一员,与民法、行政法区别开来,各尽其责,更加证明其社会本位性。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是指经济法立足于社会整体,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目标,具有社会法的性质。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的使命,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由国家在遵循社会经济规律、市场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进行调节、控制和指导,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协调发展。
下面从经济法产生的背景、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来分析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
在现代生产条件下,形成了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市场主体独有之间的矛盾,为调和个体或私人之间的利害冲突,经济法应运而生。
经济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现代民主政治国家及其政府为了修正市场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的法律,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以个人权力为本位,注重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保障经济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维护竞争秩序,协调社会再分配,将经济个体行为纳入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框架中评价,促进经济正义、自由、效益和安全。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产生于经济法自身与生俱来的社会性,这决定了它必须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第一保护目标的经济法利益保护结构可以适应首先保护公共利益,或适应通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现从总体上保护公民、法人利益的需要。
该各利益保护结构反映了社会整体调节机制的要求,也是这种机制作用的目标。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需要由国家加以规制或调控的一定的经济关系。
有市场经济秩序关系,如企业关系、消费关系等;还有宏观经济利益关系,如区域经济关系、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关系等。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如何理解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如何理解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的使命,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由国家在遵循社会经济规律、市场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进行调节、控制和指导,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协调发展。
在现代生产条件下,形成了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市场主体独有之间的矛盾,为调和个体或私人之间的利害冲突,经济法应运而生。
经济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现代民主政治国家及其政府为了修正市场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的法律,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以个人权力为本位,注重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保障经济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维护竞争秩序,协调社会再分配,将经济个体行为纳入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框架中评价,促进经济正义、自由、效益和安全。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产生于经济法自身与生俱来的社会性,这决定了它必须“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第一保护目标的经济法利益保护结构可以适应首先保护公共利益,或适应通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现从总体上保护公民、法人利益的需要。
该各利益保护结构反映了社会整体调节机制的要求,也是这种机制作用的目标。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需要由国家加以规制或调控的一定的经济关系。
有市场经济秩序关系,如企业关系、消费关系等;还有宏观经济利益关系,如区域经济关系、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关系等。
这些社会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它们由道德、社会风俗、习惯、商业惯例、合同等等来约束调整,但这些社会关系变得尖锐后,矛盾冲突加剧,衍生成为重大社会问题,属性发生了质变,需要国家的调节,成为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就如自由竞争的无限度发展产生了垄断,垄断反过来又抑制了竞争,这种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了社会危机。
这些关系涉及或影响国民经济整体的宏观或中观,涉及或影响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集团整体利益的经济关系;需要由国家规制、调控的多方利益冲突、妥协与合作的复杂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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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的理解
摘要:经济法是典型的社会责任本位法,是国家对经济进行的宏观调整和管理。
经济法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以保障经济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维护竞争秩序,协调社会再分配,促进经济正义、自由、效益和安全。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
一、社会责任本位法的地位
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赋予经济法学以社会责任本位法的地位。
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指以共同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结成发有机总体利益。
在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本身是崇尚个人本位与自由竞争的经济,市场经济发展必然使个体意识得到蓬勃发展,上升到个体主义的层面。
个体主义思想深刻地蕴含于市民社会之中。
在经济个体组成的市民社会中,其秩序的维系依赖于个体的理性,寄希望于人们对自身的自由与利益追求的自我节制。
因此,在市民社会中,根本性的法律是充满自治精神的民法。
经济法作为社会责任本位法是国家为发挥其经济职能而对社会经济进行规划、引导、调节和监督,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抑制私欲的恶意弥散,防止和排除对社会经济秩序的侵害的重要手段。
二、经济法的良性干预
就干预宗旨而言,经济法主要在于限制、保障私权利,以追求社会整体利益;民法主要在于确权,保护交易,从而提高效率,保障公平和安全。
但民法与经济法在公平、安全和效率方面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在保障公平方面,民法所代表的公平,是自由的私法精神打破封建秩序和自然经济,以追求彻底的平等和解放。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法律社会化思潮不断高涨,民法也从内部做出相应调整,法律社会化的趋势有所体现。
三、经济法是经济领域的法律社会化
经济法是社会性与经济性的有机统一,是致力于协调经济运行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作为社会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
当自由放任的个人主义极度张扬招致市民社会潜在:公共性受到威胁时,国家作为社会公益推进者会综合运用各自法律手段对私法自治领域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干预,最终促成公共与私法交融渗透。
因而,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法构成了该新兴社会法域的典范。
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由国家在遵循社会经济自身规律、在市场经济机制自发运行的基础上,运用“国家之手”进行调节,控制和指导,排除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中发障碍,引导社会经济按照国家意志所希望的方向运行,以达到社会经济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目的、因而经济法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本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