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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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合法合规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所涉及的财政资金的管理活动。

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等各类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四条财政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监督等管理活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财政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预算内资金应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预算外资金应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应按照特定用途和规定使用,严禁挪用和挤占。

政府部门和单位在申请和使用专项资金时,应提交详细的使用计划和效益评估报告。

第八条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三章国库集中支付第九条国库集中支付是财政资金支付的主要方式,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设立国库单一账户,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和支付。

第十条国库集中支付应遵循先预算后支付、先审核后支付、先清算后支付的原则,确保资金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和用款计划申请支付,财政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办理支付。

第四章政府采购第十二条政府采购是指政府部门和单位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竞争择优、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明确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和预算金额。

政府采购应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采购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应依法进行招标、投标、评标等程序,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下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约。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主体是财政部门。

第二章资金申请与审批第五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编制使用申请,明确资金用途、金额、使用时间、结算方式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审查不通过的,应当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程序,将批准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

第八条财政部门可以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定期组织审计,并要求申请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九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进行使用,不得挪用或者滥用资金。

第十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结算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收据等资金凭证,必要时还需要提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有权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资金监督与审计第十二条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计,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十四条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对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并向财政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第五章处罚与追责第十五条对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财政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十六条对于滥用、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2.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财政专项资金:特定目的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下达并管理。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资金是什么?又是如何管理的呢?财政资金是指以国家财政为中心,它不仅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家财政还包括与国有关系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

今天我就给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关于财政资金滥用杜绝方略据了解,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我国一直实行传统的〃基数预算"。

在这种模式下,每一年的预算决策都是在上一年拨款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数额,并且结余全部上缴。

因此,政府部门大多宁可花钱也不愿意省钱。

在这方面,一个被广泛引用的事例是,广州地铁2号线实际建设的费用比原本预算节约了18个亿,可负责人卢光霖不仅没得到奖励,反而因为住戋没花完、绩效不好〃挨了批评,这让这位直性子的国企领导一度"心都碎了J对于各政府部门来讲,想方设法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千方百计私设小金库,在某种意义上就成了一项"重要的任务J北京市财政局公布的14家单位涉及问题资金超过10亿元,再次有力地验证了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不透明、决算隐秘、预算外不公布及缺乏监督的事实,亦折射岀当前小金库现象的普遍性。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革是一种特殊的交易过程,制度变革能否发生以及如何运行,主要取决于制度变革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即只有在制度变革所带来的收益大于制度变革所需要的成本时才能发生。

20xx年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邙日光政府"的信息公开要求:〃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但条例自20xx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屑公开的现象普遍存在。

笔者认为,为了有效防止政府机构及其官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谋求个人或者个别组织的私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社会监督与约束,提高行政透明度。

不透明的预算,犹如脱缰之野马难以约束及操控。

现代社会,政府预算早已不再是简单的财政收支计划,它更是政府最重要的政策工具,体现了政府全部的战略意图和政策优先方向,是保障政府施政目标达成的利器。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用)(2024)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用)(2024)

引言: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根据特定目标或政策需要,经过立法程序确定的专门用于实现这些目标或政策的资金。

为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透明、有效,各级政府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本文将深入探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用要点,包括目标确定、申请程序、使用规定、监督机制和违规处罚等方面。

正文内容:一、目标确定1.明确政策目标: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目标,政府需要明确政策目标和愿景,以确定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

2.综合评估需求:政府应该综合评估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需求,确定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重点,并向社会公开。

二、申请程序1.项目申报: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政策目标,提出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

2.资金申请:项目经过层层审核后,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包括具体资金数额、使用预算和时间计划等信息。

3.资质审查:财政部门应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申请单位符合相关条件,有能力完成项目。

三、使用规定1.专款专用: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政策目标进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

2.财务报告:申请单位需要每个季度向财政部门报送使用情况和财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3.严禁违规使用:财政部门应建立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监测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申请单位应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2.外部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舆论监督、投诉举报等渠道,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3.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应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五、违规处罚1.违规行为的界定:财政部门应明确违规行为的定义和界定,包括滥用资金、虚报项目、挪用资金等行为。

2.处罚措施: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止资金支持、责令整改等。

总结: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用要点包括目标确定、申请程序、使用规定、监督机制和违规处罚等方面。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安排给部门、单位用于特定事项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性、规范性、效益性、公开性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预算编制与审批第五条部门、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编制专项资金预算。

第六条财政部门对部门、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审核,并根据预算编制原则和财政资金状况,统筹安排专项资金。

第七条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预算纳入财政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监督第九条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整资金用途和额度。

第十条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专户、国库单一账户等途径,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部门、单位应当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评价第十四条部门、单位应当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项目。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和使用计划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结束后,部门、单位应当组织项目验收和评价,形成项目实施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和完善专项资金使用政策。

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规范财政资金存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及相关部门财政资金的存放管理。

1.3 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2)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成本;(4)透明度原则:加强资金存放管理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金存放2.1 财政资金存放应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金融机构:(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财务状况良好,风险控制能力较强;(3)服务优质,具备较强的资金结算能力;(4)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2.2 财政资金存放期限应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2.3 财政资金存放应采取以下方式:(1)定期存款;(2)通知存款;(3)协定存款;(4)其他合规存款方式。

2.4 财政资金存放应遵循以下程序:(1)制定财政资金存放计划;(2)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选择存放金融机构;(3)签订存放协议;(4)办理资金存放手续。

三、风险管理3.1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存放风险防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制定风险防控预案;(2)定期评估存放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3)合理分散资金存放,降低集中度风险;(4)加强对财政资金存放的监督检查。

3.2 存放金融机构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3.3 存放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内部风险。

3.4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资金存放的动态监控,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

四、监督检查4.1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存放监督检查制度,对存放金融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4.2 检查内容包括:(1)存放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2)财政资金存放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3)存放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最新一、总则为规范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本办法所称财政结余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项目进度、预算调整等因素,形成的结余资金。

三、结余资金分类(一)项目结余资金:指项目预算执行完毕后,实际支出小于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预算调整结余资金:指因预算调整,导致部分预算资金未安排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资金管理原则(一)公开透明: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二)绩效导向:强化结余资金使用绩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及时清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清理、盘活财政结余资金,防止资金闲置。

五、结余资金管理程序(一)项目结余资金管理1.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开展项目结算,计算项目结余资金。

2.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结算后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结余资金。

3. 财政部门审核后,将结余资金按预算级次逐级返还。

(二)预算调整结余资金管理1. 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及时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对可能出现预算调整的,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2. 预算调整后,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结余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六、结余资金使用(一)结余资金可用于以下方面:1. 补充预算执行中的资金缺口。

2. 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3. 偿还政府债务。

4. 其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途。

(二)结余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2. 优先保障民生和重点支出。

3. 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七、监督管理(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结余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套取结余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如有未尽事宜,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实施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九、结余资金核算(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结余资金核算制度,确保结余资金核算准确、及时。

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在当前政府机构财政管理中,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正确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不仅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政风险,还可以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以下是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一、概述1.1 目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财政法规和政府采购规定,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各部门及下属机构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

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1 财政资金划拨规定•各部门应依据预算法规定和预算控制原则,制定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安排资金支出。

•财政资金划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避免超支和滥用公款。

2.2 资金使用程序•资金使用需经过合法审批,严格按程序执行,避免违规操作和私自挪用资金。

•资金使用需有明确用途和支出计划,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2.3 财务管理要求•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管理应当依法依规,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报表编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

三、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3.1 资金监管制度•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责任人员和管理流程,实行专人专岗管理。

•资金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3.2 风险防范措施•部门应制定风险评估制度,对各项资金使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应对。

•针对各类风险,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3.3 监督检查机制•财政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各部门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应独立、公正、严格执行监督职责,维护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权益。

结语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升政府财政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至关重要。

各部门应切实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稳健使用。

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一、引言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是指对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各项事务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制度,而管理制度则是指通过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制度体系和审计制度等措施,全面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财政资金分配原则:财政资金分配应采取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各项支出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

2.支出预算管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情况制定支出预算,明确各项支出的用途和数额,并进行严格执行。

3.支出审批程序:对于各项支出,应设立明确的审批程序,确保支出的合规性和必要性。

4.支出执行监督: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支出执行监督机制,监督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5.支出绩效评估:财政部门应建立支出绩效评估制度,对支出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支出政策。

三、财政资金管理制度1.组织架构: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财政管理组织架构,确保各部门职责明确、协调配合,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2.制度体系:财政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财政管理制度体系,包括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确保各项制度健全、有效。

3.审计制度:财政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信息化建设:财政部门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财政信息化系统,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5.人才培养:财政部门应加强人才培养工作,建立财政人才队伍,确保财政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结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的基石,对于提高财政管理效率、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只有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才能更好地实现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高效。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具有特定用途、由财政预算安排或上级财政部门拨入的资金。

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二、专项资金的设立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政策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绩效目标和实施期限。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评估,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专项资金应当明确资金的用途、支持对象、分配方式、管理要求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三、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应当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和任务,合理测算资金需求,提出预算申请。

财政部门应当对各部门提出的专项资金预算申请进行审核和汇总,综合考虑财力状况和资金需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编制专项资金预算。

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四、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下达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专项资金的用途和支持对象,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进行分配。

因素法分配是根据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分配资金;项目法分配是通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等方式确定资金分配。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及时下达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下达应当明确资金的用途、使用范围、绩效目标等要求。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截留、挪用资金。

专项资金应当用于规定的项目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设备购置、项目建设等。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资金使用进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国家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用于支持特定领域、项目或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并对下级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金设立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发展政策,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设立。

第六条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应明确资金使用方向、支持范围、使用条件和期限等。

第三章资金分配第七条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应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实际需要,通过竞争性分配、项目评审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分配机制,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九条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不得挪用或超范围使用。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滥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与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 引言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拨款用于特定项目或领域的资金。

为了规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2. 资金来源和拨付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款、中央国有资本划归、国家债券等。

拨付方式一般采取分期拨付或按进度拨付的方式。

3. 资金管理原则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专款专用原则: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必须用于特定项目或领域,不得挪作他用。

•公开透明原则: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具有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审计原则: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严格的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风险控制原则: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加强风险控制,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创新机制原则: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资金的创新利用。

4. 资金使用管理流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流程包括申请、审批、拨付、使用和结算等环节。

•申请环节:项目单位或相关部门向中央财政提交资金使用申请,包括项目计划、预算等资料。

•审批环节:中央财政根据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批,核定资金的拨付金额和条件。

•拨付环节:中央财政按照拨付方式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或相关部门。

•使用环节:项目单位或相关部门按照拨付条件和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结算环节:项目单位或相关部门完成项目后,按照要求进行结算,包括财务报告、绩效评估等。

5. 资金监督和评估为加强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和评估,中央财政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和评估体系。

•监督机制:中央财政部门通过定期检查、专项审计等方式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评估体系:中央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效果、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估。

6. 处罚措施对于滥用、挪用、浪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中央财政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收回资金等。

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目的与适用范围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

该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职责1,财务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的资金预算编制、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审核、向政府职能部门支付报告提交、资金支付,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帐与凭证。

2,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3,管理要求1,专帐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帐,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专班负责:对项目实施建立领导小组和专班,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4,外部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主动接受质监部门检查、主动送检,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4,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1,订立合同:项目涉及的工程、大宗采购均应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一般物资采购或小型零星工程可采取比价办法处理;所有工程、采购、安装等均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标的、技术要求、双方责任义务、验收办法、资金支付办法、质保期等内容。

2,分包的验收: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达到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由分包人提出,项目领导小组和专班、财务与审计人员、必要的外部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专项评价、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的依据。

3,尾款与质保金的支付: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符合要求的,可在质保期满由项目专班或工程实施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予以支付。

财政资金出借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出借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出借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财政资金出借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出借财政资金的管理。

1.3 财政资金出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二、出借范围和条件2.1 财政资金出借范围包括:(1)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2)补充企业流动资金;(3)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4)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用途。

2.2 出借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借款单位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3)借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4)借款项目具有明确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5)其他需要满足的条件。

三、出借程序3.1 借款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借款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借款申请报告;(2)借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明文件;(3)近三年财务报表;(4)借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其他相关材料。

3.2 财政部门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

3.3 审核通过的借款申请,财政部门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事项。

3.4 借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四、风险管理4.1 财政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出借资金进行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防范。

4.2 出借资金应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1)要求借款单位提供担保;(2)约定合理的借款期限和利率;(3)定期对借款单位进行财务审计;(4)对借款项目进行跟踪管理;(5)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五、监督检查5.1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出借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5.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借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2)借款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效益;(3)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4)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户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的用于管理特定资金的账户。

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财政专户资金的收支管理、使用管理和监督管理,并确保财政专户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一、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管理1. 收入管理:资金收入来源包括政府拨款、财政补助、税收收入、财产权益等,根据各项收入的性质和用途,在财政专户内设立相应的账户,实行分类管理。

收入的划拨、存入和核算应及时、准确、清晰。

2. 支出管理:财政专户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进行。

在支出前,需要编制预算方案,并按照程序审批、公示。

支出时要做到开支的依据明确、支出监督到位。

对于国家审计部门关注的重要项目支出,要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经济效益明显。

二、财政专户资金使用管理1. 资金使用权限:相关部门或单位在使用财政专户资金前,必须明确具备合法的资金使用权限。

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掌握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2. 预算管理:拟使用财政专户资金的部门或单位,要事先编制详细的项目预算,明确资金用途、时间和具体支出计划。

预算报告经过内部审批后,提交给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额支出或挪用资金。

3. 资金监督:财政专户资金使用期限、流程和条件等应当明确规定。

财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财政专户资金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不得进行滥用、私分、乱用等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资金监督制度,定期进行内部或外部的稽核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财政专户资金监督管理1. 内部控制:为了确保财政专户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建立完善,包括资金收支的记录、账务核对、资金监督审计等方面。

各部门或单位要配备财务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的账务核对和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外部监督:财政专户资金的外部监督包括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等对财政专户资金的监督。

这些监督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财政专户资金的审核、监督和评估工作。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财政资金是国家财政收支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与社会经济各个领域和层面联系的重要纽带之一。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管理行为,制订本办法。

二、资金预算管理(一)财政资金预算编制1、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应审慎评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设置各项支出预算,控制财政赤字和债务风险。

2、财政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预算编制,做到公开、透明、参与和公正。

3、预算编制应遵循“绩效管理”原则,充分考虑资金用途和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资金预算执行管理1、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预算支出安排,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和管理,确保不超支、不欠账。

2、用于特殊支出的财政资金,应按照财政部门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3、若出现资金缺口,财政部门应及时调整预算,或向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协调和支援。

(三)资金预算监督管理1、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财政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预算实现,遏制资金浪费和非法使用情况。

2、财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维护财政资金安全。

3、财政部门应定期公开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三、政府采购管理(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1、各级财政部门应组织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并控制采购支出规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遵循“公开公正、充分竞争、成本约束、绩效管理”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供应商,选择优质且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

3、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应遵循“公开公正、全程记录、风险管控”原则,如需实行单一来源采购,应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部门的审批要求。

(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1、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履约期限和规范约束内容,依据总量控制、指标化管理、效果评估等方式对采购效果进行评估。

2、定向向某特定企业采购时,应向社会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相关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竞争,避免垄断或者优惠待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针对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单独设立的资金,具有专项支出职能和管理体制。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突出财政资金的公共性、慎重决策、精打细算等管理理念,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要求。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决策、使用、监管等涉及到的各个环节,应当严格遵守预算法和相关法规,强化内部控制,严控资金违规用途。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申报第五条行政机关在制定年度预算时,可以单独列支专项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应当具有明确的支出项目和使用期限,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充分考虑政策导向和经费来源,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向财政部门提供备案。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专项资金预算申请,并附上有关的文件和资料,经过预算部门和监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决策和使用第十条专项资金的决策和使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预算方案、政策导向和资金用途要求;(二)依法合理、经济有效,符合节约集约、精打细算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三)具备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对专项资金进行谨慎安排和使用,建立健全决策制度,防范经费浪费和滥用。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专项资金支出计划,控制支出进度和节约使用,确保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当采取有关措施,避免资金闲置或挤占国库资金。

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得借债或任意挪用。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不脱离主体预算,严禁骗取、挪用、侵占或滥用专项资金。

河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

河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

河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河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以及河北省财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河北省财政为特定目的的支出而专门划拨的资金。

该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支持特定领域的项目和计划,以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

二、资金管理2.1 资金来源和划拨河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财政拨款、政府投资和其他收入。

根据专项资金的用途和支出计划,省级财政部门将资金进行划拨。

2.2 资金监管河北省财政部门将建立专门的监管机制,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审核资金使用情况、组织检查和评估、开展财务审计等。

2.3 资金使用范围河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应当用于特定领域的项目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

使用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申请前明确资金用途,并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支出。

2.4 资金使用程序资金使用程序包括申请、审批、执行和监督。

资金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填写申请表、提供必要的材料、经过审核等。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申请,并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项目管理3.1 项目管理机构省级财政部门将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和督促执行。

该机构应当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选拔和任命。

3.2 项目申请和评审使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评审。

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预算和实施方案,并经过专家评审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3 项目监督和评估省级财政部门将建立项目监督和评估制度,对使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

该制度应当包括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效果评估等方面的监控和评估。

四、财务管理4.1 财务制度使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

山西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则

山西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则

山西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则一、总则1. 为加强山西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细则。

2.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财政厅安排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资金分配1. 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应依据国家政策、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合理确定资金规模和分配方案。

2. 资金分配方案应明确资金用途、支持方向、支持对象、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等内容。

3. 资金分配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三、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截留、挪用或侵占。

2. 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支出报销手续和会计核算要求。

3. 资金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绩效评价1. 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2. 绩效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3. 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交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监督检查1.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

3.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责任追究1. 资金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1)擅自变更资金用途、截留、挪用或侵占资金的;(2)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的;(3)其他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行为。

2.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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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是什么?又是如何管理的呢?财政资金是指以国家
财政为中心,它不仅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还包括与国家财政有关系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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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资金滥用杜绝方略
据了解,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我国一直实行传统的“基数预算”。

在这种模式下,每一年的预算决策都是在上一年拨款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数额,并且结余全部上缴。

因此,政府部门大多宁可花钱也不愿意省钱。

在这方面,一个被广泛引用的事例是,广州地铁2号线实际建设的费用比原本预算节约了18个亿,可负责人卢光霖不仅没得到奖励,反而因为“钱没花完、绩效不好”挨了批评,这让这位直性子的国企领导一度“心都碎了”。

对于各政府部门来讲,想方设法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千方百计私设小金库,在某种意义上就成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北京市财政局公布的14家单位涉及问题资金超过10亿元,再次有力地验证了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不透明、决算隐秘、
预算外不公布及缺乏监督的事实,亦折射出当前小金库现象的普遍性。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革是一种特殊的交易过程,制度变革能否发生以及如何运行,主要取决于制度变革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即只有在制度变革所带来的收益大于制度变革所需要的成本时才能发生。

20xx年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阳光政府”的信息公开要求:“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 但条例自20xx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屑公开的现象普遍存在。

笔者认为,为了有效防止政府机构及其官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谋求个人或者个别组织的私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社会监督与约束,提高行政透明度。

不透明的预算,犹如脱缰之野马难以约束及操控。

现代社会,政府预算早已不再是简单的财政收支计划,它更是政府最重要的政策工具,体现了政府全部的战略意图和政策优先方向,是保障政府施政目标达成的利器。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改进政府公共部门绩效,以最经济的手段、花最少的钱,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理应成为公共部门行政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好的预算管理,会使政府每花1分钱都会想到这是纳税人的钱,每1分钱都要产生相应的效益。

而不是花2分钱办1分钱的事,白白浪费了老百姓辛苦赚来的钱财。

现阶段,应当凝聚所有可能的制衡力量,促使公共部门接受人民监督,对公共部门财政预算进行公开,公开预算项目名称、预算项目数额及预算项目如何实施。

同时,还要实施严厉的问责制,需要明晰部门责任与岗位职责,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既要解决谁执行、怎么执行的问题,又要明确谁监督、怎么监督的问题,还要回答谁追究、怎么追究的问题。

如此,才能真正约束公权力,规范公权机关的行政行为,才能消除小金库的存在空间。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是由地方财政部门管理、按照有借有还的原则周转使用的一部分财政资金(不含地方基本建设支出“拨改贷”,下同),是国家财政资金必要的补充。

第二条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财经纪律、法规和规章;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和“专款专用,有借有还”的原则。

第三条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使用,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不以盈利为目的;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注重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

第二章资金****和资金运用
第四条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地方财政预算支出中,国家制度规定可以改为有偿使用的财政资金;
(二)地方预算内机动财力安排的有偿使用基金;
(三)国家制度规定,可以有偿使用的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资金;
(五)回收有偿使用资金的本金、占用费、存款利息及其他收益。

第五条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二)支持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
(四)支持县乡经济的发展;
(五)支持产业结构的调整,支持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
(六)适合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支持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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