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风貌规划导则稿1-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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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镇风貌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规范四川省城镇风貌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镇人居环境建设水平,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导则(试行)。

1.2 本导则所称城镇风貌规划,是指城市、县城或建制镇依据城镇总体规划或建设规划单独编制的空间景观专项规划。

乡集镇和村庄的风貌规划可参照本导则的要求,在相应建设规划中以专章的形式编制。

1.3 城镇风貌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城镇的历史文脉和相应的空间要素进行梳理、组织,并对其物质空间及其承载的风貌、特征和景观环境进行整体安排。

1.4 编制城镇风貌规划除满足本导则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要求
2.1 城市(县城)风貌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在充分研究城市历史、城市文化和区域自然环境特色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城市空间的总体形象特征,提出改善城市景观形象和空间环境质量的目标,并在构建城市空间景观格局、组织各类景观要素、安排特征性人文活动场所,以及对城市空间景观建设提出控制要求等方面完成相应的规划编制工作。

2.2 编制城市(县城)风貌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为中心,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并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将历史文化保护与现代化建设、景观风貌特征打造与城市功能完善结合起来,确保规划具有较强的前瞻性与可操作性。

2.3 城市(县城)风貌规划的年限应当与所依据的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其近期、远期应分别按5年和20年考虑,并与历史文化保护、绿地系统等其他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

2.4 城市(县城)风貌规划的编制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任务
当地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明确编制规划的具体要求,包括规划范围、规划时限、规划重点等。

2、调查和收集资料
规划编制单位应收集编制规划所必需的当地历史文化、民俗传统、城镇发展、自然环境、园林绿化,以及相关社会经济背景和其他现状资料,掌握城市总体划
和其他相关专业规划。

必要时,应对生态敏感地区、代表地方特色的地区、需要重点保护的地区进行专门调查。

3、编制和审查规划纲要
设市城市和10万人口以上的县城,应当参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要求编制规划纲要,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纲要审查;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并作为进一步编制规划的依据。

4、编制和审查风貌规划
规划编制单位按照本导则的要求完成规划编制全部内容;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论证后的规划纲要对风貌规划进行审查;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报批稿。

5、规划批准和实施
规划报批稿报送县级以上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 编制内容
3.1 相关基础研究
根据城市的历史文化遗存、现状建设情况和所处的自然环境特征,分别对城市空间景观的演变历程、现状格局、影响因素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专题研究,为开展城市风貌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

3.2风貌定位与技术路线
通过分析空间形态特征及重要特色资源,发掘、提炼城市的空间景观要素和总体风貌特色,制定城镇风貌特色延续和发展的目标,提出优化城市空间景观的基本思路,拟定展开风貌规划的技术路线和策略和措施等。

3.3 空间景观结构布局
结合城市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和城镇功能发展的需要进行风貌分区,确定城市空间景观的总体形态、布局结构以及各风貌区的总体形象特征,明确需要控制的轮廓线、景观轴和主要节点,提出相应的控制目标或优化要求。

3.4风貌区控制规划
明确实现各风貌区形象特征的途径,提出打造空间景观需要控制的对象和相应的控制要求,确定本区建筑整体色彩基调、造型与高度控制原则,对不同类型的城市功能建筑进行色调细分,提出相应的建(构)筑物风格、造型和色彩设计指引。

3.5景观视廊与廊道控制规划
根据空间景观布局的总体要求,控制城市主要地段竖向轮廓线的形象与特征,组织城市眺望系统,安排景观视廊,明确城市主要道路、河流等重要景观廊道的控制要求。

3.6景观节点控制规划
确定城市重要地标的构成与布局,明确其性质特征和形象主题,明确地标形象设计的原则要求;提出主要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和开敞空间的控制要求。

3.7典型地段城市设计意向
提出历史文化街区等典型风貌地段的意向性城市设计方案;结合城市功能完善的需要,对重点人文或民俗活动场所进行概念设计,确定公共活动空间的性质、特征、规模和相应的配套设施。

3.8完成其他要素的城市设计指引
对相关公共设施、环境设施(街道小品、市政设施、标识系统、雕塑、广告等)、城市夜景等进行整体风貌设计构思,提出空间布点方案和主要公共设施的设计要求。

3.9提出实施风貌规划的建议措施
包括规划实施的时序和策略、措施建议,进一步开展城市设计的具体要求,以及实施规划、改造旧区所需的政策机制建议等。

4 成果形式
城市风貌规划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规划说明书和图纸三部分。

4.1研究报告
主要包括分析现状、环境、历史和问题,论证规划目标和布局结构模式等内容;视现状情况,研究报告可以采用专题研究报告集或研究总报告的形式。

4.2规划说明书
表述城市风貌规划的目标、思路、原则,以及与规划图纸相对应的具体规划内容,明确提出各类空间景观控制要求;文字表述应规范、简洁,准确体现规划的目的和意图。

4.3主要规划图纸
1、区位分析图
分析城市在区域和自然环境格局中的地位和特点,与周边景观节点、要素的视觉空间关系等。

2、综合现状图(1∶5000—1∶10000)
综合反映城市现状和总体规划提出的用地布局、功能分区、道路交通,以及相关的地形地貌、景观组织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内容,并对其中影响城市空间景观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3、城市空间格局演变分析图
主要表达不同历史年代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变迁和城镇空间形态格局的演变状况。

4、城市肌理及密度现状分析图(1∶5000—1∶10000)
根据城市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背景和开发建设状况,对城市及典型区域的
肌理特征及现状建筑密度进行分析,表达片区与城镇的文化传承的关系,空间形态的演变过程和城市的图底关系等。

5、城市绿地景观现状分析图(1∶5000—1∶10000)
标示并分析构成城镇开敞空间的道路、广场、绿地系统的分布现状与特征。

6、城市空间景观要素分析图(1∶5000—1∶10000)
标示构成城市空间景观的山脉、河流、森林等自然景观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和绿地、广场、标志性建筑等要素的位置、特征和关系等。

7、城市建筑形象与类型分析图(1∶5000—1∶10000)
标识并分析有文脉和风貌意义的各类建筑的建设年代、高度、风格特征、功能用途和结构类型等相关情况。

8、城市空间景观布局规划图(1∶5000—1∶10000)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建设规划为依据,表述城市总体空间景观格局的优化意图和布局模式,标示各类风貌区的范围、特色,城市景观视廊与轴线,以及包括城市开敞空间、重点建筑和广场在内的重要节点的布局情况和相互关系。

9、风貌区控制规划图(1∶5000—1∶10000)
标识风貌区范围、控制对象与整体色彩基调,标识各类建筑所在地段及其造型、高度和色调控制意向;风貌区包含历史文化街区或建筑、文物的,应当标识相应的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景观协调区的范围,以及相应的风貌控制要求;
10、城市竖向轮廓规划图(1∶5000—1∶10000)
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要求,标识城市建筑高度分区的范围、性质和开发利用的强度,以及重要天际轮廓线的特征等,表现主要街景立面或沿江、沿山景观立面等建筑体量、高度及色彩等的组合关系,提出城市轮廊线高度控制的建议值等。

11、城市眺望系统规划图(1∶5000—1∶10000)
标示城镇重要标志性景点、眺望点,以及视廊和景观廊道的平面位置、走向、范围和控制对象、控制要求等。

12、城市地标控制规划图(1∶5000—1∶10000)
标识城市地标的位置和意向性设计方案。

13、城市广场与公园绿地控制规划图(1∶5000—1∶10000)
标识城市道路绿地系统的布局结构、功能组织,以及主要景观绿地的位置、范围、特征控制等相关内容。

14、典型地段城市设计意向图(1∶500—1∶2000)
选定1-2处典型风貌地段开展具体城市设计工作,表达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背景和用地功能条件下,典型地段的特征营造、建筑布局和景观设计意向,以及相关要素的组织方式等。

属于历史文化街区的,应标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需保护的其他历史建筑、纪念物(地)的位置和范围,明确保护范围、风貌
特征营造及相关空间管制要求。

15、要素风貌设计规划图(1∶100—1∶500)
主要表达片区内的公共设施、环境设施(街道小品、市政环卫设施、标识系统、雕塑广告等)、景观灯饰和硬质景观(铺地、堡坎、护坡等)的空间布局设计要求和视觉效果,提出形象设计的概念或意向图。

16、制作主要地段和节点的三维鸟瞰或效果图。

(根据城镇的不同性质、规模和特点,可以对图纸适当增减或合并;规划图中应标明项目名称、图名、图例、风玫瑰、比例尺、设计日期和编制单位等内容。


5 附则
5.1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5.2 本导则由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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