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社会经济制度之改变_从内在角度的考察_朱荫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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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

第2期清史研究The Qing History Journal May.2014No.2学术专论

晚清社会经济制度之改变:

从内在角度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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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荫贵

[摘要]由于西力东渐,引发了晚清中国社会经济制度的改变。这种改变,首先由民间力量推动,加上外来压力迫使官方进行变革,官民两方的合力,成为从内部推动晚清中国社会经济转变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晚清中国社会经济制度内在角度

[中图分类号]K25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87(2014)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

-02-0094-08[收稿日期]2013-12-10

[作者简介]朱荫贵(1950—),男,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上海200433;ygzhu@263.net

在中国数千年的文明发展史上,近代中国的变革可谓是最激烈的时期。这个时期变革的特

点,就是在遭遇到“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敌”时,与之伴随的还有“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

。其结果,是中国社会和经济制度均发生了重大改变,其最突出的变化,是此前以一家一户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农业社会,开始转向以大机器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工业社会,并由此影响和改变了整个中国的面貌。

这个巨大变局的根本原因,由西方外力的引发无可置疑。但对西力影响中国的方式,迄今为止,学术界却有不同的看法,其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种以美国学者费正清为代表,认为这种变化是西方直接冲击的结果,可以概括成“冲击—反应”模式;另一种对西方外力影响的看法,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以滨下武志等为代表的日本学者,他们认为,应当“从亚洲看西

方”

。也就是说,近代西方来到亚洲,是加入了亚洲原来就有并行之久远的“朝贡贸易圈”,在加入的过程中对其利用和进行改造,并由此引发中国社会经济制度的改变。这两种代表性的观点,对学术界的冲击和影响都很大,尤其是对中国学者的研究,带来了明显的深化促进作用。但是,在反思分析这两种代表性的观点时,也还有尚待深入的地方,就是不管是冲击反应还是从亚洲出发进行观察,近代中国的变化是如何形成的?尤其是,近代中国在转向大机器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制度时,是如何开始以及逐步深入的?在这种转变和深入的过程中,近代中国的变化体现出什么特点?笔者认为,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探讨,才能够深入比较以上两种观点的长处和不同,以清晰了解中国国情和近代中国转型的特色。为此,本文拟在这方面进行一些粗浅的分析,以期抛砖引玉。

笔者认为,近代中国从农业社会开始向工业社会转变时,在外力的影响下,可从民间和官方两个层次对社会制度的改变动因进行考察。在此进程中,先是民间力量推动,加上外来的压力迫使官方不得不进行变革,在官民两方的合力推动下,近代中国的转变在十九世纪末期开始加速。49

以下即以此思路为中心,以晚清中国社会的经济变化为对象展开分析。

一、晚清中国民间商人对西洋经营方式的接受和应对

西方经济方式对晚清中国的冲击和中国社会的接受,首先从民间开始。在官方压抑和限制的情况下,民间这种接受和模仿西方经济制度的方式,首先以一种地下和变相的方式出现,其表现情况大体有以下几种:

在西方到来并设立新式企业之时,清政府并不允许华商参与和设立西式企业,在此情况下,华商采取的方式是“附股”于外商,参与外商在华经济活动并赚取利润,由此推动了中国社会与西方生产方式的第一次接触和接受,也就此开启了中国社会转向工业社会发展方向之门,出现了社会经济改变的第一步。这种入股外商在华企业,进而冒充洋商“诡寄”经营,参与外商在华活动和谋取与外商一样地位和待遇的现象,就是所谓的“附股”和“诡寄”经营活动。

汪敬虞在《十九世纪外国侵华企业中的华商附股活动》一文中,对“附股”现象进行了探

讨,集中和典型地研究了华商的“附股”现象。他认为

,“外国侵略企业中的华商附股活动,在整个十九世纪,是一个大量的现象。从轮船、保险、银行、堆栈以至纺纱、缫丝、煤气、电灯,从资本在数百万两以上的大型企业到资本只有几万两的小型企业,从贸易中心的上海到其他通商

口岸,只要有侵略者的活动,就离不开中国商人的附股”

。他指出,外商“大企业中的华商附股活动,尤其引人注意。航业中的旗昌、太古和怡和,银行业中的汇丰、大东惠通和中华汇理,以及所有的大保险公司、大地产公司、大纱厂、大丝厂……总之,凡是在中国垄断市场、横行霸道

的外国大企业,无一不有‘华股’在内”

。根据资料统计和计算,他指出这种现象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更是达到“热狂的程度

”,“在一百三十个据有华股代表或公司董事席位的华籍大股东中,出现在六十年代的有十八个,分属于五个企业,出现在七十年代的有二十七个,分属于六个企业,而出现在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的,则分别有二十一个和六十四个,分属于十四个和十

九个企业”

,而“根据初步统计,在整个十九世纪中,所有华商附股的外国企业资本累计在四千万两以上。有些企业中

,‘华股’占了很大的比重。不少企业的‘华股’,占公司资本的百分之四十。琼记洋行、旗昌、东海等轮船公司以及金利源仓栈和上海自来水公司中,‘华股’都占一

半以上;烟台、怡和等丝厂和华兴玻璃厂中的‘华股’

,都在百分之六十以上,而在大东惠通银行和中国玻璃公司中,甚至达到百分之八十”

①。显然,华商的这种“附股”外商企业的活动,相对于以往以农业为中心的生产方式和制度而言,是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生产和经营方式,也向中国商人展示了另外一种谋取利润和壮大自己身家的新渠道。他们这种活动,必然给近代中国社会中的其他人群和社会秩序,带来巨大的影响和冲击,同时给古老而传统的中国社会经济和生产方式打开了一条缝隙,预示着这个社会将出现此前所没有的巨大变化。

在参与和入股外商企业之外,此时还出现一种华商冒充洋商“诡寄”经营的现象。这种“诡寄”经营又分为几种不同类型。一种是为了逃避税厘和官府的苛扰而冒充洋商。《筹办夷务始末》咸丰十一年十一月中国政府给英国照会中有如下记载:“安徽祁门县程付碣地方,有黟商开设宝顺茶号,经该县令其捐厘助饷,该商乃云系洋商开设,不应捐厘,而该县并未据各处报有

洋商设栈

”,“其照会内所称内地城镇,条约内本无准外国商人开行之条,并无英商在内地开行各等语。是祁门宝顺茶号,确系内地商人开设,假托洋商,以便狡赖捐项无疑。

”②59①②汪敬虞

:《十九世纪外国侵华企业中的华商附股活动》,载《十九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528页。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3,页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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