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经理人如何防范法律风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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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及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需要指出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 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合同法》有广义和狭 义概念。狭义是指调整和规范因合同而发生的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专门法律,即1999年10 月1日实施的《合同法》;广义为与合同有关的诸 如:《担保法》、《证券法》、《保险法》、 《海商法》等均包括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这些法律规范共同构成了广义的合同法。
美国人丹尼斯•霍普
1980年11月22日,美国人丹尼斯•霍普向联合国、美国、 前苏联发布《所有权声明》,声称月球及水星、金星、火 星、木星、土星等八大行星及相应卫星归其所有,上述星 球的矿藏、水、石油及液体也归其所有。同日,丹尼斯• 霍普就其主张向美国旧金山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交纳相关 费用,在美国内华达州建立了月球大使馆总部及银河系政 府,自称月球头人及银河系政府执行官。并在中国设立了 月球大使馆,指定李会民为月球大使馆大中华区大使,以 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 2005年9月5日及10月5日,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李捷(身份证用名:李会民)以每英 亩2美元的价格从美国人丹尼斯•霍普处购进月球土地 7110.32英亩,金星及火星土地各2000英亩,付款22220.64 美元,另付许可费4166.68美元,共计26387.32美元(折合 人民币214030元)。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周益明的企业还只是深圳市明伦实业有限公 司。得知明星电力部分股权即将转让的消 息后,他一边虚构明伦集团与遂宁市洽谈 收购事宜,一边临时组建所谓的集团公司。 他先以10万元买来深圳某公司,用8000万元 银行贷款进行反复倒账,虚增母公司及7个 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直到2002年12 月,明伦集团才正式完成了工商注册其纳 税额仅为3145元,纳税最少的一家公司仅为 200元。在2003年3月收购明星电力前,明伦 集团净资产负债达7000余万元。
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
行政听证会
行 政 诉 讼
不服法院判决
行政相对人李捷的观点
李捷认为,自己出售的物品没有违反中国的 法律规定。虽然《月球协定》明确禁止任何个人 对地外空间中不动产的所有权,并认定太空资源 是“人类共同的遗产”,但中国并没有加入这个 协定。他说在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出售月球 土地作出过限制性规定,也未出台过“月亮法” 或“月亮管理条例”等,出售月球土地并没有违 反我国法律。李捷还认为,自己销售的标的物不 属于国家特许经营商品,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专营、专卖和专控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 品,因此不应受到特别限制。
法院判决
北京市海淀法院认为:我国于1983年12月30日加入 《外层空间条约》。该条约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探索和 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应为所有国家 谋福利和利益,属于全人类的开发范围。该条约第二条 规定,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等方法,以 及其他任何措施,把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 据为己有。从以上条约内容可以看出,任何国家均不能 对月球主张所有权,不得在月球上设定所有权。因此, 原告月球村公司在本案中所提到的月球土地所有权在我 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合法的。而如果月球土地 所有权不存在,则月球土地不可能成为被买卖的标的物, 不能成为商品。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经过一番运作,周益明先后从三家银行 共贷款4.22亿元,其中3.8亿元用于收购明星 电力股权。得知周益明贷款的目的是收购 明星电力股权,三家银行均提出完成收购 后要将明星电力股权质押在银行的贷款条 件。得到周益明的承诺后,某银行高管还 为周益明出谋划策,巧妙地规避监管做了 一个“过桥贷款”的方案,以企业流动资 金的名义给周益明放贷,使周益明如愿收 购了明星电力。
顶着“福布斯年轻富豪”光环的周益明, 在入主明星电力时净资产实际为负数, 明星电力是四川省遂宁市380万人口水、 电、气的主要供应商。2002年8月,周益明 得知明星电力欲转让28.14%的国有股,价值 为3.8亿元。当时的明星电力没有外债,企 业流动资金达1亿元,良好的资产状况引起 了他的浓厚兴趣。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按照规定,收购上市公司的资金不能超过集团公司净资产 的50%,但当时他的净资产实际为负数,根本没有资格和 实力收购明星电力股份,这似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为了达到收购资格,2003年3月,周益明让人找到深圳市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而在拿到公司资料的第二天,这家事 务所就做出了一份总资产27亿元、净资产12亿元的2002年 度资产审计报告。更离谱的是,由于收购上市公司需要有 连续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又补充了一 份2001年度的假审计报告。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帮助周益明在一夜之间从“负翁”变成 了“身价27亿元的富翁”,而周益明付出的代价仅仅是支 付给中喜会计师事务所11万元业务费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银行贷款严禁用于上市公司收购,但周益明与银行高管的 “深交”发挥了关键作用。 为了获得收购所需资金,银 行内部“潜规则”被周益明发挥得淋漓尽致,他不仅用银 行贷款组建了集团公司,还凭借与几个银行高管的“深 交”,违法获取贷款直接用作收购资金。 据华夏银行某分行行长郭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某支行行长韩某等交代,2003年,他们为周益明出谋划策, 巧妙地规避监管做了一个“过桥贷款”的方案,以企业流 动资金的名义给周益明放贷,使周益明获得了3.8亿元资金, 完成了空手套白狼式的资本运作。周益明为此付出的代价 仅仅是两台小轿车和逢年过节的一点“过节费”,而这两 位银行高管自然而然从中得到了“政绩”和“实惠”。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2006年,遂宁市中级法院认为:原深圳市 明伦集团采取虚构资产、隐瞒真相、修改 章程、改组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手段,非法 占有明星电力4.6亿余元人民币和1074余万 美元,折合人民币5.5亿元。周益明等6名高 管以欺诈手段获得明星电力公司股权、以 违规拆借巨额资金掏空明星电力,致使去 年明星电力出现巨额亏损,每股收益仅为 1.16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合同诈骗罪 追究周益明等6人的刑事责任。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明伦企业集团成为明星电力第一大股东后, 周益明以大股东身份成为明星电力的董事长,从 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间,通过指使明伦集团高 管人员将明星电力的资金以“对外投资”的名义, 疯狂拆借资金转入明伦集团及周益明私人控制的 公司。在工商登记中,表面上这些公司与周益明 没有关系,而实际上是周益明的私人企业,且大 多数是空壳公司,在全国大约有10多家。经查明, 通过上述手段,周益明等人共非法占有明星电力 公司资金4.6亿余元人民币和1074余万美元。


1、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职业经理人是现代企业 管理的主体,职业经理人是市场经济中的精英阶层。因此, 职业经理人应当用法律思维管理与经营企业,从而充分实 现企业的法治。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企业业务合同的纽带。 合同履行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企业利润的实现和健康发 展,同时也决定职业经理人职位的稳定。 3、从合同产生、履行到终止,都充满着矛盾,而这 种矛盾的解决,不仅需要职业经理人具有娴熟的业务经验, 同时也要求其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而这三个 方面综合到一起,即为职业经理人的素养问题。因此,主 观上的修养,客观上的能力是职业经理人必备的条件。 4、从根本上讲,防范企业合同风险,关键在于职业 经理人的法律意识的增强和防范合同风险的能力培养。
“资本少帅”周益明 合同诈骗案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周益明是浙江省慈溪市人,学历:大专,1994年 毕业于浙江省甬江财经学院 。2002年12月31日组 建明伦集团,2003年3月收购明星电力28%的股份, 成为第一大股东,入主上市公司四川明星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当时年仅29岁。2003年,31岁的周 益明以9.8亿元身价跻身《福布斯》中国内地富豪 榜,名列第207位。短短十年,一个鲜活的“少帅” 活跃在中国高端资本圈,坐拥数十亿资产,堪为 传奇。 2006年,周益明因“合同诈骗罪 ”被判处无期徒刑。 他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首个以合同诈骗形式掏空 上市公司而被起诉的高管。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1995年,时年21岁的周益明从甬江财经学院毕 业,便带着满腔抱负在北京合伙做电子进出口贸 易,历任北京盛华科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业务助 理、总经理。 随后周益明盯上汽车防雾灯生意,南下担任广 东金安沙汽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在他的 争取下,该公司成为公安部在粤定点生产汽车防 雾灯的第一家企业。据周益明自己所讲的故事, 当时做这个产品的一共有17家,其中16家亏损, 只有他的公司赚到了钱。时年23岁的周益明就此 淘到第一桶金,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月球大使馆案始末
●2005年9月5日,“月球大使馆”成立。 ●10月8日,“月球大使馆”的负责人李捷宣称要卖月 球上的土地。 ●10月19日,“月球大使馆”宣布正式开盘, ●10月28日,“月球大使馆”被朝阳工商分局以涉嫌投 机倒把叫停。 ●11月23日,朝阳工商分局告知“月球大使馆”:拟对 其作出责令退款、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李捷遂提出不服处罚决定,申请召开听证会的请求。 ●12月6日,“月球大使馆”召开听证会。 ●2006年 10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宣判,驳回原 告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呈现在我们面前一幅“民 营企业家”掏空国有上市公司的犯罪流程图: (1)中介机构疯狂造假,一夜之间虚构出周益明 27亿元的身价; (2)银行高管出谋划策,让周益明用贷款收购股 权; (3)国有股权转让决策草率,引狼入室; (4)国企高管内外勾结,放任周益明大肆侵吞国 有资产。 这四步欺诈术其实并不高明,但是几乎所有监 管环节都被击穿,周益明顺利地实现了“空手套 白狼”,涉案金额高达7.6亿元。同时,也使“资 本少帅” 周益明走向了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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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防范外部法律风险 合同风险(合同法) 经营风险(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职业经理人防范内部公司法律风险 公司(公司法)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
“创新天才”李捷(李会民) “月球大使馆”案
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李捷
职业经理人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职业经理人的法律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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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法律保护: 法律就象交通网络
法律的等级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条文

掌握重要的法律知识和保护措施(有病不一定看 医生,有事不一定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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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风险 法律服务 外聘律师:律师wk.baidu.com用
职业经理人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2002至2003年的明星电力收购战,让周 益明立刻成了资本市场上的焦点人物。周 益明先后击败了娃哈哈、健力宝等知名公 司,以3.8亿的高价(全部以现金支付)收 购了这家上市公司28.14%国家股,如愿当 上了这家四川老牌绩优上市公司的掌舵人, 成为四川上市公司中最年轻的董事长。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公司挂牌月球大使馆卖月球土地 每英亩地标价298元
“您购买月球的哪一块土地?”
2005年9月29日,该公司印制月球土地所有权 证3000册,自10月14日至10月28日,该公司以月球 土地为每英亩人民币298元价格,共向34个人销售 出43英亩月球土地,销售款计人民币14304元。上 述销售月球土地的经营活动引起了社会公众和新 闻媒体的强烈关注。 2005年10月14日,朝阳工商分局对该公司销售 月球土地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据《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于2005年10月14日予以 立案调查,至2005年11月16日调查终结。经北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属于扰乱社会 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对当事人拟做出 处罚:1、责令退回财物;2、罚款5万元;3、吊 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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