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经理人如何防范法律风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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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及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需要指出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 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合同法》有广义和狭 义概念。狭义是指调整和规范因合同而发生的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专门法律,即1999年10 月1日实施的《合同法》;广义为与合同有关的诸 如:《担保法》、《证券法》、《保险法》、 《海商法》等均包括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这些法律规范共同构成了广义的合同法。
美国人丹尼斯•霍普
1980年11月22日,美国人丹尼斯•霍普向联合国、美国、 前苏联发布《所有权声明》,声称月球及水星、金星、火 星、木星、土星等八大行星及相应卫星归其所有,上述星 球的矿藏、水、石油及液体也归其所有。同日,丹尼斯• 霍普就其主张向美国旧金山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交纳相关 费用,在美国内华达州建立了月球大使馆总部及银河系政 府,自称月球头人及银河系政府执行官。并在中国设立了 月球大使馆,指定李会民为月球大使馆大中华区大使,以 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 2005年9月5日及10月5日,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李捷(身份证用名:李会民)以每英 亩2美元的价格从美国人丹尼斯•霍普处购进月球土地 7110.32英亩,金星及火星土地各2000英亩,付款22220.64 美元,另付许可费4166.68美元,共计26387.32美元(折合 人民币214030元)。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周益明的企业还只是深圳市明伦实业有限公 司。得知明星电力部分股权即将转让的消 息后,他一边虚构明伦集团与遂宁市洽谈 收购事宜,一边临时组建所谓的集团公司。 他先以10万元买来深圳某公司,用8000万元 银行贷款进行反复倒账,虚增母公司及7个 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直到2002年12 月,明伦集团才正式完成了工商注册其纳 税额仅为3145元,纳税最少的一家公司仅为 200元。在2003年3月收购明星电力前,明伦 集团净资产负债达7000余万元。
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
行政听证会
行 政 诉 讼
不服法院判决
行政相对人李捷的观点
李捷认为,自己出售的物品没有违反中国的 法律规定。虽然《月球协定》明确禁止任何个人 对地外空间中不动产的所有权,并认定太空资源 是“人类共同的遗产”,但中国并没有加入这个 协定。他说在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出售月球 土地作出过限制性规定,也未出台过“月亮法” 或“月亮管理条例”等,出售月球土地并没有违 反我国法律。李捷还认为,自己销售的标的物不 属于国家特许经营商品,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专营、专卖和专控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 品,因此不应受到特别限制。
法院判决
北京市海淀法院认为:我国于1983年12月30日加入 《外层空间条约》。该条约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探索和 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应为所有国家 谋福利和利益,属于全人类的开发范围。该条约第二条 规定,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等方法,以 及其他任何措施,把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 据为己有。从以上条约内容可以看出,任何国家均不能 对月球主张所有权,不得在月球上设定所有权。因此, 原告月球村公司在本案中所提到的月球土地所有权在我 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合法的。而如果月球土地 所有权不存在,则月球土地不可能成为被买卖的标的物, 不能成为商品。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经过一番运作,周益明先后从三家银行 共贷款4.22亿元,其中3.8亿元用于收购明星 电力股权。得知周益明贷款的目的是收购 明星电力股权,三家银行均提出完成收购 后要将明星电力股权质押在银行的贷款条 件。得到周益明的承诺后,某银行高管还 为周益明出谋划策,巧妙地规避监管做了 一个“过桥贷款”的方案,以企业流动资 金的名义给周益明放贷,使周益明如愿收 购了明星电力。
顶着“福布斯年轻富豪”光环的周益明, 在入主明星电力时净资产实际为负数, 明星电力是四川省遂宁市380万人口水、 电、气的主要供应商。2002年8月,周益明 得知明星电力欲转让28.14%的国有股,价值 为3.8亿元。当时的明星电力没有外债,企 业流动资金达1亿元,良好的资产状况引起 了他的浓厚兴趣。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按照规定,收购上市公司的资金不能超过集团公司净资产 的50%,但当时他的净资产实际为负数,根本没有资格和 实力收购明星电力股份,这似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为了达到收购资格,2003年3月,周益明让人找到深圳市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而在拿到公司资料的第二天,这家事 务所就做出了一份总资产27亿元、净资产12亿元的2002年 度资产审计报告。更离谱的是,由于收购上市公司需要有 连续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又补充了一 份2001年度的假审计报告。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帮助周益明在一夜之间从“负翁”变成 了“身价27亿元的富翁”,而周益明付出的代价仅仅是支 付给中喜会计师事务所11万元业务费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银行贷款严禁用于上市公司收购,但周益明与银行高管的 “深交”发挥了关键作用。 为了获得收购所需资金,银 行内部“潜规则”被周益明发挥得淋漓尽致,他不仅用银 行贷款组建了集团公司,还凭借与几个银行高管的“深 交”,违法获取贷款直接用作收购资金。 据华夏银行某分行行长郭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某支行行长韩某等交代,2003年,他们为周益明出谋划策, 巧妙地规避监管做了一个“过桥贷款”的方案,以企业流 动资金的名义给周益明放贷,使周益明获得了3.8亿元资金, 完成了空手套白狼式的资本运作。周益明为此付出的代价 仅仅是两台小轿车和逢年过节的一点“过节费”,而这两 位银行高管自然而然从中得到了“政绩”和“实惠”。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2006年,遂宁市中级法院认为:原深圳市 明伦集团采取虚构资产、隐瞒真相、修改 章程、改组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手段,非法 占有明星电力4.6亿余元人民币和1074余万 美元,折合人民币5.5亿元。周益明等6名高 管以欺诈手段获得明星电力公司股权、以 违规拆借巨额资金掏空明星电力,致使去 年明星电力出现巨额亏损,每股收益仅为 1.16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合同诈骗罪 追究周益明等6人的刑事责任。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明伦企业集团成为明星电力第一大股东后, 周益明以大股东身份成为明星电力的董事长,从 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间,通过指使明伦集团高 管人员将明星电力的资金以“对外投资”的名义, 疯狂拆借资金转入明伦集团及周益明私人控制的 公司。在工商登记中,表面上这些公司与周益明 没有关系,而实际上是周益明的私人企业,且大 多数是空壳公司,在全国大约有10多家。经查明, 通过上述手段,周益明等人共非法占有明星电力 公司资金4.6亿余元人民币和1074余万美元。
前
言
1、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职业经理人是现代企业 管理的主体,职业经理人是市场经济中的精英阶层。因此, 职业经理人应当用法律思维管理与经营企业,从而充分实 现企业的法治。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企业业务合同的纽带。 合同履行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企业利润的实现和健康发 展,同时也决定职业经理人职位的稳定。 3、从合同产生、履行到终止,都充满着矛盾,而这 种矛盾的解决,不仅需要职业经理人具有娴熟的业务经验, 同时也要求其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而这三个 方面综合到一起,即为职业经理人的素养问题。因此,主 观上的修养,客观上的能力是职业经理人必备的条件。 4、从根本上讲,防范企业合同风险,关键在于职业 经理人的法律意识的增强和防范合同风险的能力培养。
“资本少帅”周益明 合同诈骗案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周益明是浙江省慈溪市人,学历:大专,1994年 毕业于浙江省甬江财经学院 。2002年12月31日组 建明伦集团,2003年3月收购明星电力28%的股份, 成为第一大股东,入主上市公司四川明星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当时年仅29岁。2003年,31岁的周 益明以9.8亿元身价跻身《福布斯》中国内地富豪 榜,名列第207位。短短十年,一个鲜活的“少帅” 活跃在中国高端资本圈,坐拥数十亿资产,堪为 传奇。 2006年,周益明因“合同诈骗罪 ”被判处无期徒刑。 他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首个以合同诈骗形式掏空 上市公司而被起诉的高管。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1995年,时年21岁的周益明从甬江财经学院毕 业,便带着满腔抱负在北京合伙做电子进出口贸 易,历任北京盛华科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业务助 理、总经理。 随后周益明盯上汽车防雾灯生意,南下担任广 东金安沙汽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在他的 争取下,该公司成为公安部在粤定点生产汽车防 雾灯的第一家企业。据周益明自己所讲的故事, 当时做这个产品的一共有17家,其中16家亏损, 只有他的公司赚到了钱。时年23岁的周益明就此 淘到第一桶金,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月球大使馆案始末
●2005年9月5日,“月球大使馆”成立。 ●10月8日,“月球大使馆”的负责人李捷宣称要卖月 球上的土地。 ●10月19日,“月球大使馆”宣布正式开盘, ●10月28日,“月球大使馆”被朝阳工商分局以涉嫌投 机倒把叫停。 ●11月23日,朝阳工商分局告知“月球大使馆”:拟对 其作出责令退款、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李捷遂提出不服处罚决定,申请召开听证会的请求。 ●12月6日,“月球大使馆”召开听证会。 ●2006年 10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宣判,驳回原 告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呈现在我们面前一幅“民 营企业家”掏空国有上市公司的犯罪流程图: (1)中介机构疯狂造假,一夜之间虚构出周益明 27亿元的身价; (2)银行高管出谋划策,让周益明用贷款收购股 权; (3)国有股权转让决策草率,引狼入室; (4)国企高管内外勾结,放任周益明大肆侵吞国 有资产。 这四步欺诈术其实并不高明,但是几乎所有监 管环节都被击穿,周益明顺利地实现了“空手套 白狼”,涉案金额高达7.6亿元。同时,也使“资 本少帅” 周益明走向了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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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防范外部法律风险 合同风险(合同法) 经营风险(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职业经理人防范内部公司法律风险 公司(公司法)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
“创新天才”李捷(李会民) “月球大使馆”案
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李捷
职业经理人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职业经理人的法律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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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法律保护: 法律就象交通网络
法律的等级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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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重要的法律知识和保护措施(有病不一定看 医生,有事不一定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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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风险 法律服务 外聘律师:律师wk.baidu.com用
职业经理人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2002至2003年的明星电力收购战,让周 益明立刻成了资本市场上的焦点人物。周 益明先后击败了娃哈哈、健力宝等知名公 司,以3.8亿的高价(全部以现金支付)收 购了这家上市公司28.14%国家股,如愿当 上了这家四川老牌绩优上市公司的掌舵人, 成为四川上市公司中最年轻的董事长。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
公司挂牌月球大使馆卖月球土地 每英亩地标价298元
“您购买月球的哪一块土地?”
2005年9月29日,该公司印制月球土地所有权 证3000册,自10月14日至10月28日,该公司以月球 土地为每英亩人民币298元价格,共向34个人销售 出43英亩月球土地,销售款计人民币14304元。上 述销售月球土地的经营活动引起了社会公众和新 闻媒体的强烈关注。 2005年10月14日,朝阳工商分局对该公司销售 月球土地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据《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于2005年10月14日予以 立案调查,至2005年11月16日调查终结。经北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属于扰乱社会 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对当事人拟做出 处罚:1、责令退回财物;2、罚款5万元;3、吊 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