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原材料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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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原材料检验规范
篇一:混凝土原材料性能检验要求
表混凝土原材料性能检验要求
续表混凝土原材料性能检验要求
续表混凝土原材料性能检验要求
篇二:混凝土搅拌站原材料验收标准和程序
原材料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
搅拌站试验室
二、验收程序
1、砂石料验收程序
①、物料进场后先目测砂石料杂质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鹅卵石等),合格准予卸车,取样检测水分;
②、目测不合格,取样检测,以检测结果为准,根据验收标准进行扣吨或拒收;
③、合格河砂卸车后,由收料员在出门证上盖章,砂车司机过空车后,收料员及时输入检测结果,并开具验收单(验收单不写具体指标,只注明合格)。砂车司机以验收单到地磅房换取检斤单;
④、填写砂石料验收台帐并将检测结果输入电脑;
2、矿粉、粉煤灰验收程序
①、粉料车进厂后由收料员负责监督司机从灌装运输车中取样并检测,检测结果及时登记(验收单);
②、检测合格后方可安排卸料,卸料过程中可随时抽样检测(每班至少抽检一次并做好记录)。抽检不合格,立即停止打料,留好试样,做好检测记录,并通知领导及采购办。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③、合格粉料卸车完毕后,由收料员开具验收单,准予出厂,并填写粉料验收台帐及输入检测结果。
3、外加剂收程序
①、外加剂进厂后,由试验工取样并检测;
②、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打入仓内,打料时试验工监督检查,禁止打错仓,防止撒漏;
③、检测结果不合格,按照验收规定进行扣吨或拒收。并做好记录。
④、每次检测后必须留样,贴好标签,以备复查。
三、考核办法
1、砂石料验收考核办法
①、车辆进厂后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每次考核收料员50元;
②、站领导检查发现砂石料质量较差,要求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超标,考核责任人100元/次;③、资料台账未及时填写或电脑数据录入错误,每次考核20元;
④、连续三个月工作未出现错误,奖励责任人100元。
2、粉料验收考核办法:
①、发现收料员未按规定取样、检测,每次考核50元;
②、未按规定做好记录或数据录入错误,每次考核20元;
③、发现数据造假,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
④、连续三个月工作未出现错误,奖励责任人100元。
3、外加剂收考核方法:
①、未按规定进行取样、留样者,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
②、未按规定填写记录,每次考核20元;
③、连续三个月工作未出现错误,奖励责任人100元。
篇三:混凝土原材料检验和配合比相关制度
一、原材料质量检验制度
1、原材料进厂必须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检验结果及时登入台帐,并妥善保管。
2、原材料进厂时,现场收料员及时通知取样。
3、取样要及时填写留样单,并按取样单要求填写货物名称、产地、进厂时间、取样人姓名等。
4、砂、石一般采取先到先用的原则,不允许直接倒在料仓里。
5、原材料应保持合理的库存量。当库存量低于定额时,
生产部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与经营部联系,并向厂领导汇报,以便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因库存不足而引起供应断档现象。
6、入厂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由试验室负责。检测项目按“原材料检验规程”执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检验记录完整。要求如下:
1).水泥
商品混凝土优先选用符合GB175–20XX标准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符合GB1344–1999标准的矿渣硅酸盐水泥以及符合GB20XX–20XX的中低热水泥(大体积混凝土)。
所使用水泥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并有复试报告。水泥质量证明必须注明该批水泥品种、标号、厂别、生产和出厂日期以存档备查。
对相同厂家的品种,同标号水泥每500t为一个取样单位进行复试,否则每进一批水泥需要进行一次复试。
进厂水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取样复试,不合格水泥不得进厂或严加隔离待处理。
进厂水泥必须按期、按批量索取本批水泥的产品合格证及试验报告,以存档备查。
散装水泥进厂时,必须按品种标号分别装入指定筒仓,并挂牌标识,严禁混杂贮存,对超期水泥,经过复试后,按技术部门审定意见使用。
2).骨料
粗细骨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T14684-20XX和GB/T14685-20XX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泵送技术条件的要求。
粗细骨料进厂以400m3为一个取样单位进行复试。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资料存档备查。
进厂粗细骨料必须逐车验收,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挂牌标识,严禁混入影响混凝土的有害成份,使用时应采取措施,保持颗粒级配均匀。
粗骨料的质量要稳定,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坚固性、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有机质含量等必须符合标准。最大粒径不应超过,应采用连续级配。卵石粒径宜为5~20m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10%。细骨料宜采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粒径偏粗的中砂,细骨料细度模数应大于,同时应严格
控制含泥量不应超过3%,泥块含量不超过1%。
3).水
优先选用可饮用水。
其它水应按《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20XX)的规定检测合格后使用。
二次利用搅拌机及搅拌运输车罐筒清洗水时,要严禁水中混入机油等有机物质。
4).掺合料
用于混凝土中的粉煤灰,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XX)和《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28–86)等标准的规定,其烧失量及有害成份含量应通过试验。如采用磨细矿渣、硅灰、沸石粉、膨胀剂等掺合料,应通过试验,当符合混凝土质量要求时方能使用。
选用的掺合料应使混凝土达到能改善性能的要求,或在满足性能要求前提下取代水泥,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掺合料的进厂按每200t为一个取样单位进行复试。
掺合料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有明显的标识,单独存放,严禁与其它材料混杂。
5).外加剂
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XX)和《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混凝土泵送剂》(JC473–20XX)的有关规定。
外加剂必须通过技术鉴定,并具有质量说明书。
外加剂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原材料的性能,配合比及对水泥的适应性的因素,通过试验确定品种和掺量,初次使用的外加剂必须看到7天强度方可使用,严禁盲目使用外加剂。
不同品种外加剂应分别贮存,做好防潮、防湿、防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