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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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四章流动资产核算与管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
第六章无形资产核算与管理
第七章流动负债核算与管理
第八章长期负债核算与管理
第九章资金预算管理
第十章费用报销管理
第十一章子公司管理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加强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保证资产安全,充分发挥财务的预测、控制作用;规范公司投融资作为,提高资金动作效率,减少投资风险,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与收益性;
完善财务报告与分析,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加强会计档案和发票、收据的管理,提高财务保密意识。现根据《会计法》等有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经董事会审批后生效。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本财务制度执行。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由公司合资投资或控股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会计机构及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2.1 组织体系
2.2 组织原则:实行公司统一领导、部门责任管理体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2.3 管理职责
2.3.1 公司董事会
2.3.1.1 决定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
2.3.1.2 审议通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3.1.3 审议通过公司年度预、决算及预算方案的调整;
2.3.1.4 批准公司对外投资方案、担保、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
大财务事项。
2.3.1.5 对公司全部经济活动负责。
2.3.1.6 决定聘用各子公司的经理,及其薪酬等。
2.3.1.7 审议通过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2.3.1.8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2.3.2 总经理
2.3.2.1 根据董事会决议决定公司财务机构的具体设置及明确其职责;
2.3.2.2 组织拟定(修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3.2.3 组织拟定公司年度预、决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董事会通过的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执行董事会通过的年度财务决算和分配方案。
2.3.2.4 向董事会投资财务工作报告、重大财务事项的执行情况。2.3.2.5 执行董事会决议,在董事会授权内批准重大财务事项。
2.3.2.6 领导财务部的工作,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3.3 财务部
2.3.3.1 在总经理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
2.3.3.2 建立公司财务管理体系、起草、修改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3.3.3 编制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财务报告。
2.3.3.4 编制重大财务事项的执行方案。
2.3.3.5 发挥财务工作的管理职能,有效及时、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活
动的全过程。
2.3.3.6 合理筹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
2.3.4 子公司经理
2.3.4.1 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上接受总公司的指导和监督,并按规定及时向总公司报送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子公司经理对子公司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3.4.2 总公司每年年初与各子公司经理签订业绩指标合同,年底据此考核,按照指标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与惩罚。对子公司经理实行以可变年薪、分红权奖励为主要形式的薪酬待遇。
2.4 财务人员职责
2.4.1 财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4.2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4.3 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三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财册,设置会计科目及编码,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子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及编码,原则上应与公司一致。
3.2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想到可比和会计处理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3.3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4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3.5 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3.6 公司会计记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
3.7 会计档案的保管,按会计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章流动资产核算与管理
4.1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等。
4.2 现金的核算与管理
4.2.1 现金支付范围包括: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类津贴及各类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转帐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支付各种劳保福利开支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等。
4.2.2现金日记帐应做到日清月结。
4.2.3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各项支出,如因特殊业务需坐支现金的,应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阈在核定的范围和限额内办理。
4.2.4 库存现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查核,确保现金帐实相符。
4.3 银行存款的核算与管理
4.3.1 各地子公司必须要办理与总公司同一银行作为开户行。
4.3.3 银行存款应按不同的银行帐号设置日记帐逐笔登记。并定期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调整,作到余额相符。
4.3.4 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开立帐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公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核查、清理银行帐户的开立及预留印鉴的使用更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子公司应及时将新开帐户的银行名称、帐号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4.3.5 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全额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帐外帐,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4.4 其他应收款的核算与管理
4.4.1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企业应收、暂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包括给内部单位或个人的备用金;应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往来款项。
4.4.2 其他应收款应按类别设置二级科目,而后按债务人设置三级科目。
4.4.3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的备用金领用和报销管理制度,及进结算个人借款。
4.4.4 建立定期对帐制度,及进清理往来款项,及时催收各项债权,准时办理各项结算。
4.5 待摊费用的核算与管理
4.5.1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