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目录
一、制定目的 (1)
二、制定依据 (1)
三、实行原则 (1)
四、检查标准 (1)
五、检查形式及人员组织 (1)
六、检查要求 (3)
七、检查方法 (3)
八、检查内容 (3)
九、隐患处理 (4)
十、迎接上级检查 (5)
十一、罚则 (5)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公司对所有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等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而制定。
三、实行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奖罚结合的原则。
四、检查标准
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见附件一)、甲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打分表》(见附件二)等检查标准。
五、检查形式及人员组织
检查分为公司检查和项目自查两级,检查的形式有定期性、经常性、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开工复工、设备设施安全验收检查等形式。
1、公司检查
公司级检查主要是定期性检查,即公司每月25日起(节假日顺延或提前1个工作日),由安质部牵头,组织非被检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工程部、成本部等有关部门,有公司总经理及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被检项目各级安全责任人员(含分包)配合的检查。检查依据主要参考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表(见附件三)。
安质部适时组织专业性、季节性等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检查人员由安质部根据需要组织非被检项目的专职安全员等人一同进行。检查依据主要参考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打分表》等检查标准。
对于上述检查按检查依据进行量化评分,做出检查结论。对所发现的问题另行登记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件四)、或隐患严重时登记在《暂时停止施工通知单》(见附件五)内。
2、项目自查
项目部应根据相关文件规范,针对项目特点制定相关的安全检查制度,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方面:
①由项目经理每周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
②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③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要实行旁站监督;
④对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项安全检查制度;
⑤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整改的情况按要求
整理归档。
六、检查要求
1、根据检查内容配备力量,确定检查负责人,明确分工。
2、对面积和数量多的项目,可采用抽查重点或关键部位的形式。
3、认真、详细进行登记检查记录,对检查评分的应记录每项扣分原因;整改或停工通知单要写明隐患部位、隐患性质,必要时提出处理意见。
4、每次检查必须按制度要求填写检查记录、组织检查人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被检查项目要按“三定”原则(定人、定期限、定措施)落实整改。
七、检查方法
在正确使用安全检查表的基础上,可采用“听”、“问”、“看”“量”、“测”、“运转试验”等方法进行。
“听”即听取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况汇报,了解关键部位、工序存在问题等;“问”即通过询问或提问方式了解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操作工人的应知应会,以判别其安全意识和素质;“看”即查看安全管理资料和施工现场实体隐患;“量”即是用测量工具对施工现场的设施、装置进行实测实量;“测”即是用专用仪器、仪表对特定对象关键特性技术参数的测试,如漏电保护器动作时间、塔机垂直度等;“运转试验”即是专业资格人员对机械设备等进行实际操作以检验其安全限
位装置等。
八、检查内容
公司及项目的安全检查不能脱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且结合地方规定及集团公司要求而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特别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相关安全人员是否配备到位。
3、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劳动条件、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
6、查教育培训: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九、隐患处理
1、公司检查: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整改,整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
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下发《暂时停止施工通知单》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被检项目应根据检查时提出的问题逐条整改到位,并应举一反三消除隐患。整改回复必须在三天内完成并送达安质部,特殊情况经安质部同意后方可顺延。回复采用书面形式(见附件六),要求对隐患部位有整改前后的照片比对。检查人将根据回复情况决定是否复查。对于下发停工通知单的,项目整改后填《工程复工申请单》(见附件七)报安质部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2、项目自查:项目部应根据项目安全检查制度,进行隐患排除。
十、迎接上级检查
1、项目部在接到各级政府管理部门、集团公司等检查
通知后,及时将信息发送给公司相关领导和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公司及时协助项目部迎接检查。
2、受检项目部要严格按照上级通知要求落实到位,上
级相关通知文件、整改单和回复报告等必须及时报备至安质部。
十一、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