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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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随着保险体制改革工作的逐步推进化,给商业保险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以下是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基本现状的,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保险行业也得到了较为良好的发展。与社会型保险相比,商业型保险的发展形势并不良好,尚未具备一定的规模。文章主要从两个方面对商业养老保险进行了分析探究,分别是现状及其对策,从而帮助促进商业保险在今后的稳健发展。
【关键词】商业养老保险现状对策
一、前言
我国现已全面进入老龄化时代,“未富先老”已成为基本国情,极不利于养老保险行业
的发展,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性问题。我国现行的社会类保险制度已无法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退休人员的逐步增多使得社会保险事业面临着极为艰巨的挑战。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势在必行。
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基本现状
(一)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我国的大部分居民对于商业保险依旧缺乏一个基本的概念,认为其与将钱存进银行中并无太大差别。但是实际上,随着近年来银行存款利率的不断调整,其收益值已降至最低化,无法与保险产业相比。另外,在保险公司中具备许多精于理财的优质理财专家,能够帮助其客户获取到最大化的收益,3%的收益稀松平常。与银行存储相比,保险投资方式
具有极高的优良性。因此,商业保险公司应看清自身发展的优势,积极运用各类科学的宣传手段加强自身的宣传工作,如广告、报纸、网络等,从而加重自身在人们心中的分量,为自身的发展提供大的机遇。
(二)政府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缺失
我国现有的保险类政策尚未对商业化保险提供促进其发展的帮助。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如果有企业想要购买商业型保险,那么其费用的支付渠道只有两种:第一,自身的福利费;第二,企业获取到的税后经济收益。而如果是个人想要进行商业型保险的购买,如养老、医疗类保险也只能在其实行纳税之后的收入中进行支付。但在全世界的许多国家,企业所购买的商业型保险在其支付过程中能够受到政府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的费用也能够直接从成本中进行扣除。而个人所进行的商业保险购买,其费用的支付也能够直接从整体收入中扣除。将相应的纳税程序放置在领取保险金时,购买保险的客户便能够享受到最为
良好的纳税优惠。此种税收优惠能够进一步增强企业及个人进行商业保险购买活动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其今后的良好发展。
(三)销售服务问题
商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销售服务问题主要是指两大方面:第一方面,商业养老保险的险种分类较为陈旧老化,翻来覆去也不过几种险种,无法满足人们日益提升的需求。而且商业保险自身的适应性质偏差,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并没有什么较大的吸引力,创新性偏低。第二方面,保险公司自身的宣传推销工作不到位,在人们心中所占据的分量依旧偏少。再加上公司的管理方式较为陈旧,无法跟上时代的潮流,做不到与时俱进,自然也无法对人们有关保险的切实需求进行充分满足,极不利于自身的发展。
三、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对策
(一)企业加强自身宣传力度
商业保险公司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应积极进行相关的宣传类工作,将养老保险的理论及舆论工作完美地完成,由此将人们的保障性意识进一步增强,并运用多种宣传手法加深商业保险在人们心中的印象。与此同时,商业保险公司还可适当进行多种服务的综合型发展,将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化以此增强自身的吸引力。如商业养老类保险便可进行体检内容的增添,给予客户免费体检服务及健康生活指导服务。
(二)增强税收优惠政策
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一大制约条件便是政府相关税收政策。一直以来,税收政策便是保险行业发展过程中极为关注的重点[1]。当前在上海、天津等地已进行了养老保险试点
相关工作,并制定出了相应的税收优惠,从而帮助促进商业保险的发展。
第一,商业保险企业认为,政府进行的保险行业税收主要可以分成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企业及个人依照相关保险计划进行费用支付时;第二阶段,在保费缴纳至一定
年限获取到收益后;第三阶段,报复缴纳完成,企业进行养老费用的支付时。我国在进行
相关的保险计划制定时,在税收方面应积极采用延迟模式,对企业及个人进行商业保险缴费实行科学的税收优惠,采用免税方式。而在退休人员进行保费的领取时则对其进行课税的收取。运用这种税收方式能够将税收优惠的作用进行最大化发挥,激发企业及员工进行商业缴费的积极性,促使更多的人加入至商业保险的购买活动中,从而进一步促进商业保险的优良发展。
第二,将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扩大化处理。商业保险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依赖企业及个人自身的避税需求的。在全世界许多国家,人们将因商业保险购买活动而获取到的税收优惠称为避税屋。因此,在满足我国财政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将保险税收优惠内容进一
步丰富,能够有效促进商业保险的发展。另一方面,我国职工工资现已呈现出明显增长的趋势,因此,更加应该进行税收优惠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对我国财政收支状况进行分析,在保险方面的税收优惠,可以按每年6%~9%的范围免税比例进行提升。与此同时,给
予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更大的自由度,促使其依照自身状况进行免税率的确定。
第三,在对各试点的切实经验进行吸收后可以适当进行税收优惠范围的扩大化处理。对于商业保险企业,应在将其投资方式进一步丰富化的同时,对其自身的经营状况进行考量,给予适当的税收福利,从而增强保险企业进行养老类保险项目的经营积极度。
(三)销售服务对策
销售对策:商业养老保险的主要销售人员为:一是企业内部人员;而是与企业签订相
应合同的个人;三是中介机构的代理人员;四是受企业委托的兼业人员。而相对应的销售形
式主要有:第一,直销方式。主要是指企业内部人员进行直接性的保单销售工作;第二,
营销方式。主要是指利用代理人员、中介机构等方式进行保单的销售工作[2]。
服务对策:要想为商业保险提供最大化的发展助力,应积极进行客户平台的健全完善,从售前至终身一系列的服务都应包括在内。第一,应将企业的内部管理工作进行科学规范处理,将其整体水平效率进一步提升。进行保险服务网点的积极设立,在银行、邮政等地均应进行代办型服务网点的设立,并实行相互之间的联网互通工作,以此为广大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第二,对售后中心进行集中化的设立工作。主要的售后服务内容包括:投诉、咨询以及查询等服务并确保相应的服务时长为24小时,以此为客户提供不间断的服务,对其实时需求进行及时充分的满足。(四)加大监管力度
强有力的监管活动能够为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最为优良的环境。如此一来,商业保险企业才可进行所经营业务的扩大化处理,为整个行业形象的树立提供助力。第一,对我国的实际状况进行深入的分析,保险监管委员会应在保险项目的相关设计方面相应的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一些极不科学的定价问题完全禁止,并对相关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条款予以废除处理。第二,行业监管部门应对相应的企业准入标准进一步的提升,以此将保险机构的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化处理。第三,行业监管部门还应将保险市场进一步扩大化,积极吸纳国内外更多的保险企业,从而将行业的实践性进一步推动增强。第四,保险监管部门,应不断加大相应的发展创新工作力度,增强保险企业的时代发展性。由于保险监管部门自身能力的逐步提升增强,其相应的行业规范就更应充满灵活性以此对发展相对成熟的企业实行科学的监管。同时也不应放松对发展较为缓慢公司的监管工作。
大量的实践经验表明,科学适当的监管工作能够进一步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对养老保险产业实行监管,主要是为了给保护及受益人的利益提供保障,确保其获取到应用的利益。有相关专业人士提出这么几点建议,以此帮助加强养老保险监管工作整体力度。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