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单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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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书
本单位在申请办理: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
的设计方案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过程中,认真阅读和知晓相
关审批和监管机关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社会投资项目”公布的或办理过程中告知的全部内容,现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在项目信息报送、设计方案审核、施工许可和技术咨询的申请和办理过程中,保证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已经认真审核,准确无误。
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建设管理、规划土地管理、发展改革、交通、卫生计生、民防、环保、交警、消防、绿化市容、水务、气象、抗震等部门文件的规定和指标等要求,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并履行相关义务。具体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勘察、设计、日照分析等工作,编制设计方案。
(二)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批复范围、指标和要求,组织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已按要求落实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
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的30%,并且支付给施工企业的不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10%的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四)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对于新建民用建筑有关规定,结合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如不宜修建的,按照规定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
(五)严格按照审核同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建设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施工、监理工作。
(六)承担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相应质量责任。
三、如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建设管理、规划土地管理、发展改革、交通、卫生计生、民防、环保、交警、消防、绿化市容、水务、气象、抗震等部门文件规定以及承诺事项行为的,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一)接受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接受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已开工的项目,情节严重的,接受停工整改处理,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施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接受管理部门撤销已批准的相关行政许可或合格证书的处理。
(二)接受管理部门将行政处罚、不履行承诺等经认定不良行为记入本单位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公开;情节严重的,接受建设管理、规划土地管理、发展改革、交通、卫生计生、民防、环保、交警、消防、绿化市容、水务、气象、抗震等部门联合惩戒,依法限期限制项目准入,对在建或后续建设的工程项目取消告知承诺权利,实行严格审批和监管。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