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车债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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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债权转让合同
篇一:车辆抵押合同
车辆抵押合同
甲方(债权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住所地: 电话:
丙方(债务人):
身份证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住所地:电话:
乙方自愿以其所有的车辆为(债务人)于年
月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抵押担保。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
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一、被担保债权
1、债务人年(大写) 元,定于年月日还款。
该笔借款利息为,每月/还款时一并
支付利息)。
2、债务人逾期支付利息或逾期还款,按借款金额日加
收 %违约金。
3、债务人逾期支付利息或有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情形,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债务人即时还款。
二、抵押物
1、车辆牌照号厂牌型号发动机号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
2、车辆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
3、车辆外观状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4、乙方应提供车辆相关文件,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3)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4)车钥匙( )把
(5)保险单据
(6)车船使用税缴纳凭证
(7)购车发票
(8)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5、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三、抵押担保范围
被担保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实现被担保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评估费、签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拍卖变卖费、过户费、甲方代垫费用和催收被担保债权所支出的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四、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物拥有完全、有效、合法的所有权,抵押
物不存在共有、租赁、抵押、质押、担保、占有、被查封、被扣押、
被监管、被限制流通等任何权利限制。
乙方所抵押的车辆,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无任何未处理完毕交通肇事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乙方在担保期间积极提供甲方所需的一切资料、单据、凭证,允许甲方在抵押车辆上装置GPS定位系统且不得擅自拆卸,以配合甲方对债权风险的监督、检查、评估。
3、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对抵押车辆进行抵押登记。
4、一旦甲方行使抵押权,乙方应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并协助甲方实现抵押权,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5、乙方所抵押车辆价值减少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恢复抵押车辆价值或在甲方要求时间按甲方要求增加担保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及提前处置抵押物。
6、担保期间,抵押车辆因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而造成车辆丢失或认定价值降低的情形,甲方为减少经济损失有权全权代理乙方与第三方协商处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如果所得款项应优先用于向甲方提前清偿抵押物担保的债务人债务。附件车主委托书内容包含此条权益。
7、甲方被担保债权未得到清偿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抵押车辆保险;如抵押车辆中断或撤销,甲方有权代为办理车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车辆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抵押车辆赠与、转让、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给第三人,如经甲方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向甲方提前清偿抵押物担保的债权人债务。
9、本合同生效后,如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延长或者变更合同其他条款,抵押期限随之延长,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10、乙方同意甲方转让被担保权时,抵押权一并转让,甲方债权转让后债权受让方享有此合同的同等权益,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甲方债权转让应当书面或短信通知乙方,如果乙方无法联系上,以合同所载地址、电话为准以示通知到位。
由于甲方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登记的,乙方须无条件给予配合。
11、甲方与债务人直接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债务人依据不当得利返还甲方资金的,乙方依然以抵押物为债务人不当得利返还提供担保。
12、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抵押权未能登记公示影响甲方抵押权效力,乙方自愿对被担保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乙方在车辆抵押期间须购买车辆保险全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借款金额。抵押期间抵押车辆发生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甲方无条件成为第一保险受益人,所赔款项优先向甲方偿还抵押物担保的债权人债务。
五、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和抵押物有关的评估、保险、签定、公正、登记等所有费用由乙方(/债务人)承担;
抵押车辆装置GPS的费用由乙方(/债务人)承担;
担保期间,抵押车辆应缴纳的税费、检车费、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抵押物的占管
1、乙方应将有关抵押车辆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甲方保管,以实际交付为准。
2、甲方在车辆抵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他损失。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甲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提前处置抵押物,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被担保债权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2、若因乙方不配合甲方抵押登记或其他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抵押权无效或抵押权无法全部实现,则乙方需对被担保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被担保债权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提前处置抵押物。
八、联络送达
乙方承诺本合同所载乙方电话、住址及乙方提供各项身份证明所列住址均真实有效。
甲方、甲方委托代理人或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公正单位按本合同所载地址向乙方发送文书、无论乙方签收与否,均视为送达乙方。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否者甲方按原联系方式通知、发送文书均视为送达乙方。
九、其他事项
1、甲方与债务人之间借款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2、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其他
1、与本合同有关的借款协议、收据、抵押物清单、展期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