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2010年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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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2010年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解决铜陵市豆制品、卤制品、糕点等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三小”)食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规范和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按照市政府《铜陵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铜陵市2010年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及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结合铜陵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坚持政府投入扶持资金为引导,企业自筹整改资金为主体;坚持扶优与治劣相结合,以治劣为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推进;以执法整治为手段,以规范提高为目标,全面落实责任制;强化“三小”质量安全,强化食品卫生监管,采取集中专项整治、边整治边规范的方法,在整治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努力提高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卫生水平,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突出食品安全这个重点,整治和规范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三小”作坊;扶持和树立一批“三小”典型,带动其他加工小作坊发展;打击和关闭一批生产加工环境极其恶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又不愿意整改的小作坊。通过整治,彻底改善和提高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的现状,全面提高生产加工者的守法意识,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全面提升铜陵市豆制品、卤制品、糕点等食品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三小”等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指挥、调度、指导“三小”整治工作,特成立铜陵市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宗庭
副组长:陆大中、方正连、周跃安、黄宝林、纪希望、徐玫、吴文、洪安邦、秦岩、刘家友、杨春明。
成员:湛国平、王勇、陈建华、路培植、张春霞、郎大玲、张灵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陆大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明确责任,分工协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方案的制定并牵头实施,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无证照又拒不整改的“三小”户予以取缔,制定“三小”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店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民生工程“三小”示范店的考核验收。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三小”环境改造申请的协调和办理,配合做好无证照小作坊的取缔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三小”油烟噪声扰民的治理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吊销,配合做好无证照小作坊的取缔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整治工作中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食品安全民生工程整治经费。
市食安办:负责“三小”整治工作中有关事项的综合协调。
各区政府:负责协助质监部门做好各自辖区内“三小”户总体情况的调查摸底、从业人员的知识培训以及无证照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取缔工作。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3月1日—2010年4月15日)。发放《铜陵市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徽省食品安全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铜陵市豆制品、卤制品、糕点加工小作坊示范店标准》等宣传材料,动员和宣传“三小”户,从思想上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行动上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中,全面调查全市“三小”户的数量、现状、分布情况、生产条件、质量安全及卫生状况,建立起“一户三档”的动态管理档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4月16日—2010年10月30日)。按照《安徽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要求,生产加工场所卫生、整洁,原料库和成品库防霉、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齐全,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在生产设备方面,豆制品小作坊锅炉检验合格,使用安全,使用证办理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
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坚持“三个一批”原则,分步组织实施,开展集中整治。
(1)引导帮扶一批。实施示范带动工程,按照《铜陵市2010年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安排,对经过整治能达到卫生条件、生产设施较好、规模较大的35家“三小”户,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扶持、帮助其实施基本条件改造,成为全市“三小”示范店,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更多的加工小作坊做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食品安全、稳定、合格。
(2)限期整改一批。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三小”户,给予二个月的整改期限,并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达标,确保“三小”食品安全。
(3)关闭取缔一批。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生产环境及其恶劣又不愿意整改的“三小”户,列出名单,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坚决予以取缔,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第三阶段验收、巩固阶段(2010年7月1日—2010年11月30日)。
1、考核验收。按照制定的“三小”示范店标准,组织开展考核验收,经现场考核验收通过的“三小”户,报经整治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
2500-4000元的政府扶持资金奖励。现场考核验收不规定时限,整治达标一家考核验收一家。扶持资金的发放在最高标准范围内,依据三小”示范户在整改建设中购物发票等原始单据,遵循使用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给予扶持奖励,整改过程中的人工费用不在补助之列。
2、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实行食品安全承诺书制度,要求整治达标的“三小”户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三小”户明确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生产销售腐败变质食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营造一个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环境。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集中整治,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规范提高。强化日常巡查,不断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同时,逐步将工作重点从执法监管转移到引导帮扶上来,帮助“三小”户改进生产工艺和条件、添置生产设备、培训技术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增强其诚信经营意识,引导规范发展。加大对“三小”示范户的保护和扶持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按照“一户一策、一品一策”的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促其进一步做大做强,带动全市“三小”户良性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