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倍工资赔偿按照基本工资计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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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倍工资赔偿按照基本工资计算

王肇文律师编写

【案情介绍】

陈某在2008年8月1日入职某贸易公司,任行政管理人员。陈某每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其他工资包括加班补贴为:1500元,合计为:3000元/月。陈某在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与陈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单位也没有给予陈某休年休假和支付任何高温津贴。

陈某在2010年6月1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单位没有购买社保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陈某在同年7月1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机构查明事实:陈某在入职时填写《求职登记资料表》,填写内容有:陈某个人资料、入职时间、应征的部门、职位、工资数。双方有盖章和签名。单位给予员工有十五天的春节放假,但是没有支付工资。陈某是在公司内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在夏天室内安装有空调,调节气温。

陈某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为:(1)、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从2008年9月1日到2009年7月31日2倍工资赔偿:33000元(11个月*3000);(2)、陈某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6000元;(3)、没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若干;(4)应支付高温津贴若干。

【处理结果】

1、劳动仲裁裁决:(1)、单位支付从2009年7月1日到2009年7月31日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赔偿:1500元;(2)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6000元;(3)没休的年休假工资补偿若干。

2、劳动者不服,提出起诉,一审法院判决基本同于劳动仲裁裁决结果。

3、在二审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赔偿。

【问题】

1、单位是否需要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倍工资的赔偿?如需要支付,2倍工资赔偿应如何支付?

2、劳动者如以单位没有依法购买社保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没有依法购买社保”的?

3、单位没有给予员工休年休假,是否需要支付没休年休假的补偿?

4、单位需要支付高温津贴吗?

【律师点评】

1、单位是否需要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倍工资的赔偿?如需要支付,2倍工资赔偿应如何支付?

:(1)、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辩称,双方所签订的《求职登记资料表》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但是《求职登记资料表》实质意义是入职登记表,虽然双方有盖章签字,但是从该“表”的内容来看,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17条所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休息时间、工作地点等内容,所以不能视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计算2倍工资的赔偿应考虑如下问题:①、2倍工资的赔偿是差额赔偿,也就是2倍工资包括已经支付的1倍工资,如单位已经支付了员工工资,实际只需要支付1倍工资的赔偿,因此是差额赔偿;②、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起算,最多是11个月工资,如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年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需要再另行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③、2倍工资的赔偿,不同于工资赔偿,属于赔偿金性质,所以需要考虑仲裁时效。在广州市仲裁、法院的做法,是提出仲裁申请时起算,往前推一年,如超过一年时间就不支持了。④、计算2倍工资的赔偿按照基本工资计算,工资其他部分不计算在内。针对本案件,陈某是2008年8月1日入职,在2010年6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在2010年7月1日申请仲裁,陈某按照规定提出,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计算2倍工资的赔偿,最多11个月工资,到2009年7月31日为止,是正确的,但是按照仲裁时效的规定,只有在2009年7月1日到2010年7月1日期间的2倍工资赔偿才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实际只有1个月工资的赔偿,另陈某的基本工资是1500元,最终法院认定为赔偿陈某1个月工资,为:1500元。

2、劳动者如以单位没有依法购买社保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没有依法购买社保”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本案中,因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所以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何谓“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做出了解释和说明,具体是指:(1)没有购买“五险”中任何“一险”;(2)“五险”中单位少购买,如购买“二险”或是“三险”等。但是不包括:(1)没有足额购买社保的;(2)单位拖欠社保费用;也就是如出现后两种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单位没给予员工休年休假,是否需要支付没休年休假的补偿?

:(1)对于年休假的规定。在2008年1月1日后,国家开始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单位给予职工年休假是强制性的规定,如单位没有给予职工年休假,应给予3倍工资的补偿,该补偿包括单位应该支付的1倍工资赔偿,如实际已经支付工资的,只需要支付2倍工资的补偿。针对于本案,员工在单位已经工作1年以上,按照规定是应该享受年休假的规定的,单位没有给予休年休假,按照规定就必须支付没休年休假的2倍工资补偿。

(2)单位认为已经在春节休了15天,包括了年休假,单位的辩解是不成立的。因为,事前并没有与员工约定春节的假期包括年休假,且单位给予的春节休假并没有支付工资,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年休假需要支付工资,所以单位并不能以春节休假为理由,来代替给予员工休年休假。

4、单位需要支付高温津贴吗?

:本案件单位不需要支付高温津贴。因为按照《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19号)规定,如属于非高温作业人员,是否支付高温津贴是与单位协商确定,非强制性支付,如没有约定,单位可以不发给。针对于本案件,该员工属于非高温作业人员,且事前也没有约定单位需要支付高温津贴,所以,单位可以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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