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市场准入介绍(国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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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十国(新加坡)
• 许可制度:
• 新加坡建设局按资产规模、技术资质、人员情况、历 史业绩、企业信誉将承包商资质分为A1-C3(建筑工 程类)、L1-L6(其他工程类)共十三个等级。承包 商的资质评定分为两部分:一是所从事的工程行业; 二是承包商从事该工程行业的资质等级。 • 外国承包商在新加坡承接工程项目首先要在新加坡注 册分公司、个人所有或合伙制企业,原则上只能定位 为C1或L1级。对于从事某些特定行业工程的承包商 (如电力及通讯工程承包商),其人员和企业必须获 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方可进行资质评定。
东盟十国(泰国)
• 许可制度:
• 根据泰国《外商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建筑 业和工程服务业为限制外籍人士从事的行业,外 籍人只有与泰籍人组成合资公司或联营体才能承 揽泰国的工程项目,且合资公司或联营体必须由 泰籍人控股,外籍人投资所占比例不得超过49%。
东盟十国(泰国)
• 招标方式:
• 泰国的承包工程可分为两类:一是国家投资的公 共项目,通常采取国际招标的方式,仅有少数采 取邀标的方式;二是私人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标方 式比较灵活,国际招标、邀标、议标等方式均有 采用。
金砖五国(印度)
• 值得我企业注意的是:
• 印度:印度政府对工作签证掌握极严,外国人在 印度工作必须获得印度政府颁发的工作签证或者 是项目签证(近期针对电力和冶金项目新设立 的)。
西亚非洲
• 重点介绍国家和地区为: • 西亚发展速度较快的沙特阿拉伯、以色列; • 金砖五国之一的南非 • 非洲经济增长速度较快的国家——尼日利亚
东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国(柬埔寨)
• 许可制度:
• 柬埔寨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无特殊限制,具 有一定资质的外国公司均可从事。
• 禁止领域:
• 柬埔寨对外国承包商无禁止领域的规定。
• 招标方式:
• 一般采用招标方式,小项目可用议标方式。
东盟十国(老挝)
• 许可制度:
• 外国承包商在老挝从事工程承包需要获得许可。
东盟十国(文莱)
• 许可制度: • 文莱对外国公司承包文莱工程项目延用英国法有关规定, 文莱本国无专门法规。主管建筑工程的政府部门是发展部 公共工程局。 • 政府工程项目:外国建筑公司不能直接参与文莱政府项目 的投标,须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 (1)与文莱当地公司合作投标工程项目。 • (2)分包单项工程,即向已经中标的文莱公司分包。 • (3)与文莱本地公司合作建立建筑工程公司。 • 私人工程项目:一般不公开招标,外国建筑承包商不需要 有文莱政府建筑执照,但必须得到劳工局批准才能派人。
东盟十国(印度尼西亚)
• 许可制度: • 外国承包商在印尼执行工程项目需获得许可。 • 招标方式: • 该国实行严格的招标制度,不进行公开招标 的项目需要特别说明。
东盟十国(印度尼西亚)
• 许可手续:
• 在印尼承包工程的主管部门是公共工程部。中标的外 国公司须在印尼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代表处并取得印 尼公共工程部所颁发的承包工程准字,方可与项目业 主签约。从事承包工程的外国公司,其印尼合作伙伴 必须是具有“A”级资格的印尼承包商协会或印尼承 包商联合会成员。工程咨询公司,印尼合作伙伴必须 是具有“A”级资格的印尼咨询协会成员。“A”级资 格的承包商是指价值一亿盾的设备,至少有3名工程 师,一年至少有10亿盾营业额的工程承包商。
东盟十国(马来西亚)
• 许可制度:
• 外国承包商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建筑工程公司需 要得到马来西亚建筑发展局批准,同时还要获得 建筑承包等级证书。按照法律规定,外国独资公 司不能获得A级执照,而没有A级执照,公司不能 作为总承包商参与政府1000万马币以上项目招标。 因此外国公司要成为A级公司,必须与当地公司合 作,但是当地公司大多以其信誉或A级资质作为参 股条件,并不直接出资,他们与外国公司合作的 目的是利用外国公司的资金和技术。
• 许可制度:
• 根据菲律宾现行法律,对外国承包商在菲律宾从事工程承包进 行调整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类。 • (1)合同法 • (2)外国投资法(共和国第7240号法令) • (3)承包执照法(共和国第4566号法令) • (4)BOT法(共和国第7718号法令) • (5)政府采购法(共和国第9184号法令) • (6)建筑行业仲裁法(第1008号行政命令) • (7)建筑职业安全与卫生指导方针(菲律宾劳工部1998年13号 令)
东盟十国(马来西亚)
• 禁止领域:
• 马来西亚政府项目一般交由当地土著承包商负责, 不允许外国工程公司单独担任总承包商,外国公 司只能从当地公司中分包工程。
• 招标方式:
• 马来西亚政府项目和私营项目一般都实行招标制 度,但在融资支持或满足业主其他特别要求的情 况下,部分工程项目也可以由承包商和业主议标。
西亚非洲(沙特阿拉伯)
• 沙特阿拉伯工程市场是收到沙政府严密政策保护的市场, 其发展主要受益于政府投资的推动,所以沙特政府投资项 目:未对国际承包商普遍开放。 • 准入限制: • 外国承包商进入沙特,必须通过与有资格的当地承包商建 立联合体或合资企业的方式间接参与工程项目。 • 资质管理: • 具体负责工程资质管理的主管部门是沙特城乡事务部。 • 资质分为29个专业类别,由该部所属的承包商评级署依照 企业注册资金、过往业绩等参数对承包商进行评级,共分 5个等级,1级最高,对承包商承揽项目规模作出具体限制。
东盟十国(菲律宾)
• 禁止领域: • 菲律宾对外国承包商进入的承包工程领域无限制,但对于菲律 宾本国政府出资的项目,外国承包商承揽部分不能超过项目金 额的25%。 • 招投标方式: • 菲律宾国内或国外投资工程项目都适用相同的公开招标程序: • (1)工程成本超过500万比索的项目,招标广告要在全国范围 内定期发行的两家报纸上公告至少3次,不能少于2周。 • (2)工程成本在500万比索以内的项目,招标广告必须在2周内 工程所在地区发行的一家报纸上至少公告2次。 • (3)若招标项目需要专业技术,发包方可直接对掌握该技术或 专业技能的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
东盟十国(文莱)
级别
一级 二级 私人有限公司缴 费(万文元) —— —— 允许承包合同额 (万文元) 2.5万以内 2.5-15万 当地马来人 注册公司种类 最低股份 100% 100%
独资、合伙、私 人、合资公司 独资、合伙、私 人、合资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或 合资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或 合资公司
三级
东盟十国(新加坡)
• 禁止领域: • 外国承包商可承揽与其建筑资质相符合的工 程项目,无禁止领域限制。 • 招标方式: • 新加坡工程建设实行严格的国际招标制度。 承包商只能按照新加坡建设局审定的资质等 级所批准的工程类型及范围进行投标,不得 跨级跨范围投标。私人建设项目允许采用公 开招标、有限招标、邀标或议标等多种方式。
东盟十国(菲律宾)
• 资格预审: • 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必须提交法定的各种文件,此类文件必须 经过投标人宣誓和公证。 • 法律方面: • (1)菲律宾承包商认证协会发放的有效承包商执照; • (2)合营企业需提交有效的合营企业协议; • (3)授权政府部门、代理机构或公司的领导或其授权代表的资 格审查相关文件和信件; • (4)投标人陈述其没有被菲律宾建筑行业局列入黑名单的说明。
四级
5
25
15-50万
50-150万
80%或50%
50%或30%
五级
六级
50
100
150-500万
500万以上
30%或10%
10%
私人有限公司或 合资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或 合资公司
东盟十国(文莱)
• 禁止领域:
• 文莱对外国承包商没有明文规定的禁止领域,但 承包合同额较小的项目只能由本地企业或与本地 企业合资承包。
东盟十国(越南)
• 优惠政策:(针对招投标)
• 一、优惠政策享受对象:
• (1)根据越南《企业法》和《投资法》在越南成立 和经营的企业。 • (2)承包联合体中含有上述规定企业,且其实施的 合同价值占合同总值的50%以上,则该联合体可享受 政策优惠。 • (3)对于商品供应项目,承包商所供应的商品其国 内价值占合同总价值的50%以上,该承包商可享受优 惠政策。
金砖五国(印度)
• 禁止领域: • 印度:尚未对中国承包商开放承揽港口疏浚 和船坞工程以及靠近边境、军事控制区等敏 感区域内的工程。中国企业参与其境内的石 油天然气管道工程也需要先经内政部审批。
金砖五国(印度)
• 许可手续: • 印度:印度法律规定,外国公司中标后,需 在印度注册一个临时性项目公司才能实施工 程项目。该公司只能开展与该项目相关的商 务活动。
东盟十国(越南)
• 招标方式: • 越南:该国《投标法》规定,国家投资项目 和国际组织贷款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大型项目招标需要较长的审批时间。私营项 目可通过议标方式进行。越南大型工程项目 招标透明度较高,一般该国主要媒体会刊登 招标信息。
东盟十国(越南)
• 值得我企业注意的是:
• 越南:该国实行项目施工许可证制度;工程招标 中,外国公司必须与当地公司联合投标或承诺分 包给当地公司,才允许参加投标。中标的外国公 司必须要优先选用当地的技术人员、工人、施工 原材料和机械等。外籍劳务3个月以上需办工作签 证。
东盟十国(菲律宾)
• 菲律宾国际工程承包管理机构:
• (1)菲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 菲律宾政府项目通常需要经过国家经济发展署立项审批,财政 部、预算部为出资方或贷款担保人,公造部、农业部等部门作 为业主单位负责招标监督执行等具体实施工作。 • (2)菲律宾承包商认证协会(外国承包商必须持有特别执照) • (3)菲律宾建筑行业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纠纷) • (4)菲律宾建筑工业局(对承包商进行管理)
重点工程市场准入介绍
邵 清
说 明
• 资料来源: • 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11年版); • 商务部网站、我国驻各国大使馆经商处网站; • 各国投资促进机构网站; • 其他专业网站;
亚洲
• 重点介绍国家和地区为:
• 东盟十国 • 金砖五国之一的印度
东盟十国(越南)
• 许可制度: • 计划投资部负责制定越南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和计划、管理外资和外援、管理工程项目招 投标等工作的政府部门,其下属的投标管理 司直接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 • 越南建设部负责给予承包商颁发项目施工许 可证。
东盟十国(新加坡)
• 值得上海企业关注的是: • 承包商向新加坡项目派人必须按照新加坡 《外国人力雇佣法案》(2007)所规定的 配额制度进行。 • 配额限制: • 制造业——不超过雇佣总数的65%,中国工 人不超过25%。 • 建筑业——雇佣1名本地工人最多可雇佣7名 外籍工人。
东盟十国(菲律宾)
• 招标方式:
• 采用英国投标承包制,政府各部门在其公告栏刊 登招标公告,并同时在每周的政府公报上刊登。 承包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索取或购买招标文件, 大项目还要进行资格审查。
金砖五国(印度)
• 招标方式: • 印度:除了国际组织贷款项目必须采用公开 招标外,没有强制招标要求,不公开招标的 项目也不需要陈述理由,尤其是私营项目。 具体实践中,为了扶持印度本地制造业,政 府项目通常采用议标方式。
东盟十国(越南)
• 优惠政策:
• 二、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 (1)设计咨询项目:享受优惠的承包商,其标书综合分 数可增加7.5%。如该项目为高技术项目,则承包商技术分 可增加7.5%。 • (2)建造和安装项目:不在优惠政策享受之列的承包商, 若标书出现错误或进行修改后,其评标价需上参加投标价 格的7.5%。 • (3)商品采购项目:不在优惠政策享受之列的承包商, 其标书评价需加上相当于商品进口税费总额的价格。不需 要交纳进口税费的商品除外。
• 禁止领域:
• 老挝对外国承包商无禁止领域的规定。
• 招标方式:
• 老挝工程建设除了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等国 际组织援助项目及部分国家投资项目实行严格招 标制度外,其他项目一般采用议标形式。
东盟十国(缅甸)
• • • • 许可制度: 缅甸政府对外国承包商的资格资质没有成文规定。 禁止领域: 虽无明文规定,但是涉及缅甸国防的敏感项目、贵重矿产 资源(如金矿、玉矿)的开发、少数地区民族政府的项目 一般不允许外国承包商介入。 • 招标方式: • 一般实行公开招标制度,但是有几种情况也会采取邀标议 标形式。如,工期紧张、前期项目的延续性项目、国家高 层领导有明确指示的项目、企业贷资承建的卖方信贷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