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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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物业管理合同
–法律意识 –合同意识 –风险意识 –竞争意识 –服务意识 –品牌意识 –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二、《条例》的立法意义与作用
倡导物业管理与房地产分业经营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 –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有相应的企业资质 –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强制招投标 –前期物业管理开发商的权利与义务
二、《条例》的立法意义与作用
三、《条例》的基本原则
政府的适度干预与推动引导
–立法 –执法 –指导 –监督
四、《条例》规定的主要问题
为什么要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以下 简称《条例》)?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 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 活和工作环境(第一条)。
四、《条例》规定的主要问题
什么是物业管理?
四、《条例》规定的主要问题
6项义务: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
四、《条例》规定的主要问题
如何成立业主大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 成立业主大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 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 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 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 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 事规则的建议;
–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四、《条例》规定的主要问题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
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财产民主的权 利)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成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运作程序法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得做出无关决定 –共用部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三、《条例》的基本原则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 –前期物业管理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二、《条例》的立法意义与作用
提高培育业主的物业管理消费意识
–万科效应(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营造物业 销售品牌与卖点)
–王海效应(双倍返还) –史特拉效应(小案大赔偿) –业主维权反应计算成本,不能盲目跟进
二、《条例》的立法意义与作用
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财产民主的权利)
–空置房也要按标准交费 –额外收费停止缴纳 –保安人员不得侵害公民权利 –小区共用部分经营收益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受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
任 –安全隐患要强制排除 –服务合同终止应做好移交
三、《条例》的基本原则
民主自治自律与专业化服务相结合
–民主自治自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专业化服务—物业管理公司
—专业化人员 —专业化技术、技 能 —专业化工具 —专业化组织 —专业化程序、方 法
三、《条例》的基本原则
保证wk.baidu.com业的正常运作和安全合理使用
–物业管理是对物、对物业的管理,对人的 服务是最基本原则
可持续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
–保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建立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的运用
法、税法等法律规范的调整。 –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经业主大会决
议授权。
三、《条例》的基本原则
公平、公开、合理、科学
–从内容上体现 –从立法形式上体现
建筑物区所有权为基础
–吸收发达国家成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 论
–物业管理权和财产权相应 –物业管理是针对共用部分与共同事务所提
供的管理服务
三、《条例》的基本原则
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
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条例》规定的主要问题
同时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 行6项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
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 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提升了中国社区民主活动进程
–以财产与社区事务为切入点
• 物业管理权是业主的权力,是以财产分额为基 础来行使的。
–业主的财产民主与物业管理权对应 –体现权利意识、市民意识、财产意识、市
场意识、管理意识、服务意识
二、《条例》的立法意义与作用
为司法的审判、行政执法、纠纷处理提 供法律依据。
–纠纷急剧增多 –行政纠纷凸显 –引发民法、诉讼法、合同法、刑法、行政
–《条例》中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 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 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 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 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的活动(第二条)。
四、《条例》规定的主要问题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享有10项 权利: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 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条)。
四、《条例》规定的主要问题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如何确 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确定,应 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来确定。 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由于业主大 会议事规则尚未制定,《条例》规定业主 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 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 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 定(第十条、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条例》解读培训
主讲:涂如梅
二、《条例》的立法意义与作用
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基础,与WTO国 际惯例接轨。
–专有部分所有权 –共用部分 持分权 –业主大会组织的成员权
二、《条例》的立法意义与作用
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培育推进物业管理 市场。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
• 前期住宅物业管理强制性要求招投标,其他物 业鼓励招投标。
四、《条例》规定的主要问题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什么形式召开? 如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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