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新三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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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暂

行办法

为有效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进一步促进高新区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挂牌交易工作,鼓励企业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特制定以下鼓励扶持政策。

第一条鼓励扶持对象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财税、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

2、与主办券商签订挂牌辅导协议且已完成股份制改制,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在高新区金融办备案并通过西安高新区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进入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

3、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违规记录。

(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券商:

1、具备“新三板”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2、在高新区金融办按《西安高新区股权融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且按时报送《业务季报表》;

3、认真履行主办券商辅导、督导责任,不弄虚作假,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条鼓励扶持方式和标准

(一)奖励扶持

1、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后,奖励5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

奖励100万元。

2、企业在整体改制或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企业非货币性资产经审计评估增值转增资本部分,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份,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按其纳税额高新区留成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100万元。

3、企业挂牌后,三年内(含挂牌当年)按企业所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4、企业挂牌后在资本市场定向增发成功融资的,对企业管理团队按融资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元。

5、主办券商推荐的高新区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每挂牌一家企业,给予主办券商的项目团队10万元奖励。

(二)补贴扶持

1、贴息扶持。对已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企业,按企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20%给予连续两年的贴息扶持;对已完成“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照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40%给予从挂牌年度起连续三年的贴息扶持。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2、保险补贴。扶持对象在享受高新区科技企业保险补贴政策时,保费在10万元以内的按实际缴纳保费的60%补贴;保费大于10万元的,按实际缴纳保费50%予以补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担保补贴。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扶持对象贷款担保时,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补贴。单个企业年平均担保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补贴担

保额的2.0%;在500-1000万元的(不含1000万元),补贴担保额的1.5%;1000万元-2000万元的,补贴担保额的1.0%;2000万元以上的,补贴担保额按2000万元计算。

第三条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高新区企业、券商,每年第一季度向高新区金融办提出申请,由信用评级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企业综合信用评估,金融办会同财政局进行初审。

2、金融办将初审结果提交由分管主任主持,财政局、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党工委办(监察审计局)参加的专题会审核,审核结果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定。

3、金融办依据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对拟落实鼓励扶持政策的企业、券商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如无异议,由管委会下发文件兑现奖励扶持。

第四条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西安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进入代办股份系统挂牌交易的暂行办法》废止。

2、企业享受管委会同类优惠补贴政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3、本办法由高新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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