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产权房的认识
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
Happiness is a kind of perfume that cannot be poured on others, but oneself does not touch some.同学互助一
起进步(页眉可删)
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
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前几年借着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类似于商品房的房屋,但它不像商品房那样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其产权证通常是由乡镇政府所颁发,所以被称为小产权房,但这样颁发的小产权是不被国家房屋管理部门承认的。
由于各城市商品房价格的持续飙升,让许多想要买房的人望而止步,于是有些人将目光投向了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
那么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呢?
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前几年借着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类似于商品房的房屋,但它不像商品房那样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其产权证通常是由乡镇政府所颁发,所以被称为小产权房,但这样颁发的小产权是不被国家房屋管理部门承认的。
因为上述因素,所以在购买小产权房时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
一、无法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小产权房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因为它的土地性质往往属于农村集体土地,而且往往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所以不被国家房屋管理部门承认。
二、买卖合同可能无效
如果买卖双方都属于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那么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通常是有效的;如果买房不属于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那么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可能无效。
三、拆迁补偿的数额
因为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明且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所以在面临房屋拆迁补偿数额的时候,可能面临没有补偿,或者和普通商品房补偿数额相比也相对较低。
小产权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
小产权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房产这一块的话,通常我们把没有红色产权证本本的房屋成为小产权房,房东一般需要用产权证来证明房子的所有权,但小产权房是不能上市面上进行交易的,因为没有产权证。
那么,小产权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小产权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小产权房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
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下面华律网我将向大家介绍有关小产权房的知识,让大家对小产权房有个更全面的了解。
二、小产权房遇到拆迁很难获得补偿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很多。
小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在购买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难以得到等同保护;开发建设过程中缺少监管,其质量问题出现的概率要高过商品房;而因为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房产价值影响很大;若遇国家拆迁,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因此告诫市民,不要一味看重小产权房的使用价值和低廉价格,也要多考虑下法律风险和长远预期。
小产权房市场的存在,扰乱了地产市场,不利于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小产权房的发展导致了一些村镇集体土地的加速流失,使得土地的供应愈发紧张,变相推高了地价,也间接地推高了市场房价。
清理小产权房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虽然小产权房的确不合乎法律规定,但客观上已经有不少住户入住,如果连根拔起必然会触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清理工作必须分层次、视情况谨慎推进。
三、小产权房属于拆迁安置房吗小产权房不属于属于拆迁安置房,前者还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
后者属于二类经济适用房。
所谓的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合法性探析及制度建议
建立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监管制度,对买卖合同 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管,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 益。
小产权房市场的监管
建立小产权房市场的监管制度,对小产权房的销 售、使用等进行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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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未来发展趋势 与挑战
小产权房的未来发展趋势
转正与规范化
随着国家对小产权房问题的重 视和相关政策的出台,未来小 产权房有望逐步转正,纳入规
范化管理轨道。
租赁市场崛起
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的推动下, 小产权房有望在租赁市场发挥更大 的作用,满足广大租房人群的需求 。
区域性价值提升
在城市近郊和小镇地区,小产权房 可能会成为连接城乡的纽带,带动 区域价值的提升。
小产权房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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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不明确
由于小产权房建设未经正 规审批程序,因此其法律 地位不明确,给产权保护 和交易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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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争议
小产权房的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 权。小产权房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
物权法规定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小产权房虽未办理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其合法性。
小产权房的历史沿革
小产权房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末期,随着城市 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商品房价格逐渐上涨,而农村集体土 地上的房屋则相对便宜,因此小产权房逐渐成为城市居民 的购房选择。
在过去几十年中,小产权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低收入人 群的住房需求,但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房屋质量、产 权纠纷、土地使用权等问题。
什么是小产权房子
什么是⼩产权房⼦什么是⼩产权房⼦,⼩产权房能买卖吗?⼀直以来这都是⼀个困扰着购房者的问题,今天店铺⼩编就和⼤家⼀起来了解⼀下什么是⼩产权房!所谓“⼩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地出让⾦等费⽤,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叫“⼩产权”。
乡镇政府发的所谓⼩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
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地使⽤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种是在集体建设⽤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种是在集体企业⽤地或者占⽤耕地违法建设的房⼦。
⼩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产权房能买卖吗?⼩产权房由于价格便宜,很多⼈都在疑惑要不要购买⼩产权房呢?1、也许很多朋友都知道07年的”画家村“案件,就是由于⼩产权房的问题。
这⾥就反应了购买⼩产权房的法律风险。
"⼩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性质,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所以并不是商品房。
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效的。
⼈民法院也不能适⽤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由于乡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常有限。
购买乡产权房的合同是⽆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同期贷款利率⽀付利息等。
如果购房⼈明知所购房屋是乡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有过错,可能⼈民法院就不会⽀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
⽽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效,购买⼈的权利将⽆法得到保障。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在中国城市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在法律地位、产权归属、市场交易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旨在通过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及问题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经国家批准的住房。
其现状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较大的争议,其法律地位不明确。
一方面,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往往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紧密相关,导致其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转让等。
2. 安全隐患严重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其建筑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甚至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等现象,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3. 市场秩序混乱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价格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一些不法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利用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质进行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分析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政策不健全土地政策是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
由于土地供应不足、土地价格高涨等原因,一些开发商和居民选择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小产权房,以规避高昂的房价。
2. 监管不力监管不力也是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政府对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
3. 社会需求驱动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也与社会的需求驱动有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需求不断增加,而高昂的房价使得一部分人无法承受,从而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四、对策与建议针对小产权房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1. 完善土地政策政府应加强土地供应,完善土地政策,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小产权房往后的趋势
小产权房往后的趋势小产权房是指位于城市郊区或农村的房屋产权制度类型,其产权期限较短,通常为20年至70年不等。
小产权房出现的背景是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土地政策的限制和法规的缺乏,一些村庄或农民自建的房屋难以获得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产权证,而成为小产权房。
不可否认,小产权房在当下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和合法性认可。
它们的价格相对较低,往往可以满足一些低收入群体的购房需求。
此外,由于小产权房往往多位于郊区或农村,其环境较为宜居,能够远离城市的喧嚣和污染,享受到相对安静和清新的生活。
对于一些具备轻度投资需求的人来说,小产权房也可以作为一个较为稳定的投资品种。
然而,小产权房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不确定性。
首先,小产权房的产权期限有限,届时房屋所有权将归还给国家或地方政府。
由于这种产权不稳定性,小产权房往往很难在二级市场上得到充分流动和竞价,投资回报率也较低。
其次,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状况容易受到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购买者难以获得确切的产权信息和合法的产权保障,存在产权争议的风险。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小产权房的未来趋势也将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
从现阶段来看,政府已经开始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管理和整治,限制其发展,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来规范小产权房市场。
例如,加强土地管控,规范房屋买卖程序,严格审查小产权房的合法性等。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减少小产权房市场上的不确定性,提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障。
未来,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政策的调整,小产权房可能会逐渐减少。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规划将更加科学合理,土地供给将更加充足,居民购房需求将得到更好的满足。
因此,小产权房的市场需求将逐渐减少,其销售和投资前景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另外,未来在城市化过程中,政府将更加注重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和居住权益。
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加强产权保护,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是城市化发展的重要方向。
这将为小产权房的整治和规范提供契机,促使小产权房市场逐渐走向规范化和合法化。
从民法角度浅析小产权房的看法及对小产权房改革的看法修改
从民法角度浅析小产权房的看法及对小产权房改革的看法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集体土地即将可能上市流转的大背景下,小产权房作为一种不合法的事物存在并大有蔓延盛行的趋势的情况下,对于小产权房的改革是大势所趋,也是迫在眉睫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了。
下面我将从民法角度就小产权房谈谈我自己的一点看法。
一、对小产权房的认识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一般分为三类:第一、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三、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对于第三类,我觉得由于其数量较少,涉及军方,从民法角度去考虑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操作性。
所以,我们讨论的小产权房的改革主要应该集中于前两类。
二、小产权房合法性问题分析我国现行政策和法律都不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
这主要是基于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
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而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房屋是不动产,不动产受《物权法》调整,根据物权公示原则,《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即房屋产权必须登记,未经登记的不产生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屋买卖注意事项
小产权房屋买卖注意事项随着城市的发展,小产权房屋在人们的生活中变得越来越常见。
因其较为便宜的价格和较为灵活的交易方式,吸引了很多购房者的关注。
然而,小产权房屋的买卖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了解小产权房屋的概念小产权房屋是指不在国家法定产权时间内的房屋,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因为违法建设而产生的房屋,二是因为历史原因所产生的房屋。
由于没有国家法定的产权,小产权房屋的买卖存在一定风险。
二、寻找有信誉的经纪人或中介公司在购买小产权房屋时,应尽量在有信誉的经纪人或中介公司处购买。
由于小产权房屋的产权性质不确定,存在被重复出售、虚假房产证等问题,因此找到一家信誉良好的经纪人或中介公司,可以有效地保险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查看产权证和房屋的相关手续在购买小产权房屋时,一定要查看产权证和房屋的相关手续。
产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重要证明,购买者可以凭借产权证来确认房屋的真实性质。
此外,还需要查看房屋的相关手续,确保房屋符合建筑规范和安全标准。
四、注意小产权房屋的使用权在购买小产权房屋时,要注意小产权房屋的使用权。
小产权房屋的产权不确定,使用权也就无法保证。
因此,在购买小产权房屋时,需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确保能够合法使用房屋。
五、了解小产权房屋的评估价值在购买小产权房屋时,可以通过一些评估机构了解房屋的评估价值,从而判断房屋的真实价值。
由于小产权房屋的交易价值较低,一些不法经纪人或中介公司会将房屋的价值抬高,从而获得更高的利润。
了解房屋的评估价值可以避免受骗。
六、合同的签订在购买小产权房屋时,需要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一定要详细、清晰地说明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纠纷。
对于一些模糊不清的条款,双方一定要协商明确。
七、了解小产权房屋的转移过程在购买小产权房屋时,需要了解小产权房屋的转移过程。
小产权房屋的转移与普通房屋不同,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转移房产权。
买卖双方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以确保房屋的合法转移。
小产权房屋的买卖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购买者认真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交易流程,并从中选出可信的经纪人或中介公司。
小产权和大产权房具体是什么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小产权和大产权房具体是什么通俗点的说就是,由国家发产权证的房屋即为大产权房,不是由国家发产权证的房屋即为小产权房。
我们所购买的普通商品房都属于大产权房,其中包括70年产权、50年产权、40年产权三种。
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赢了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1、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这也不难理解,很多村中城,城中村越来越多,在城市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体制跟不上形势的今天,于是出现了小产权房,这样的产物。
也算上是解决农村形式的城镇化进城的一个临时的解决方案。
一般小产权房分为这三类:一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二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建设的房子;三是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
小产权房,合不合法,怎么确定?小产权房也是经过审批和建筑部门的认可合法建设的,但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首先:必须是村里组织的,由村委会为出面,以集体利益为主的形式;如果是由开发商操作的,那就是违法的,但是目前都是这么操作的,村里出面审批,村里私自出让土地等等,开发商盖房销售和受益。
其次:建设用地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土地归村里的所有村民集体所有;但是村里有偿转让给了开发商,村委会变相的成了土地爷。
最后:购买者和享有者必须为本集体成员所有,由此可以确认,非本村本集体人员购买的,利益将会受损。
2、什么是大产权房?大产权房即小产权房的相对词,也就是购房者既有了《房屋所有权证》,也有了《土地使用权证》。
可以合法的进行二手房交易,买的房建在合法的建筑用地上。
大产权房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完整的权能。
我们所购买的普通商品房都属于大产权房,其中包括70年产权、50年产权、40年产权三种。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小产权房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并由特定人群或集团通过某些特殊渠道拥有使用权的住房。
近几十年来,小产权房在全国各地发展迅速,解决了大量非户籍居民的居住需求,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小产权房的现存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小产权房的现存问题1. 产权不明确:小产权房的产权往往存在不明确的问题,导致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 安全隐患:部分小产权房存在建筑质量差、消防设施不健全等安全隐患,给居民生活带来威胁。
3.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小产权房的法律政策并不完善,往往难以解决房屋转让、抵押等纠纷问题。
4. 影响市场秩序:小产权房在土地、建筑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混乱问题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
三、小产权房问题对策研究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明确产权归属: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保障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力度,确保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符合国家规定。
3.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产权房的转让、抵押等问题的处理方式,为解决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4. 引导规范发展:政府应引导小产权房市场规范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合法化改造,提高市场竞争力。
5. 增加公共住房供给:政府应增加公共住房供给,满足非户籍居民的居住需求,缓解小产权房市场压力。
四、实施措施与建议针对上述对策,提出以下实施措施与建议:1. 政府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小产权房的产权确认、监管和规范发展工作,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2. 政府应加大对小产权房市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建筑、违规转让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 政府应鼓励小产权房项目进行合法化改造,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4. 政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法规意识,引导居民理性购房,避免盲目追求低价小产权房。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因其价格低廉而备受关注。
然而,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如产权不明确、质量安全等问题,给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因此,本文旨在研究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以期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概述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其产权归属较为复杂。
一般情况下,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合作社等组织,而非个人。
由于小产权房的价格相对较低,吸引了大量城市居民购买。
然而,由于政策法规的限制和产权不明确等问题,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三、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一)产权不明确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较为复杂,往往存在多个产权主体,导致产权不明确。
这给房屋的转让、继承等带来了诸多困难,也容易引发纠纷。
(二)质量安全问题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缺乏有效的监管,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存在建筑质量不合格、消防设施不完备等问题,给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三)违法建设问题部分小产权房存在违法建设问题,如未经过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批即进行建设,给城市规划和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
四、对策研究(一)明确产权归属为了解决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应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完善的产权登记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明确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为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提供法律支持。
(二)加强质量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质量监管,建立完善的建筑质量和安全监管体系。
对小产权房的建设过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建筑质量合格、消防设施完备。
(三)规范建设行为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规划、环保等审批管理,规范建设行为。
对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城市规划和环境。
(四)推动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为了缓解住房问题,政府应推动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的建设。
除了小产权房外,还应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等多元化的住房供应形式,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住房需求。
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有什么区别有哪些
⼩产权房和⼤产权房有什么区别有哪些
对于⼩产权房和⼤产权房有什么区别有哪些,你知道法律如何规定吗?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产权房和⼤产权房有什么区别有哪些
⼩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地出让⾦等费⽤,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是由乡镇政府颁发的,所以叫做乡产权,⼜叫⼩产权,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
⼩产权房包括在集体建设⽤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本村的市民不能购买。
⼤产权房由国家颁发产权证的叫做⼤产权房,包括40年产权、50年产权和70年产权。
⼆者的区别:
第⼀,⼤产权房有五证,受法律保护,有完整产权。
⼩产权,没有五证,不受法律保护,只有部分产权;
第⼆、⼤产权拆迁有补偿,⼩产权没有。
也就是说,如果政府要拆迁房⼦,⼩产权业主基本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第三,⼩产权房屋质量没⼈监督,存在安全隐患,⽽且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第四,⼩产权由于没有正规的产权证,不能作为抵押或上市买卖。
⽽且⼩产权房不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所以不可以办理抵押等他项权利,也就是说,买⼩产权房不能贷款,只能⼀次性付全款。
注意的是⽆论是宅基地转让还是⼩产权房买卖都具有较⼤法律风险,⼤家务必谨慎对待。
相信⼤家看完以上店铺⼩编整理的,有关⼩产权房和⼤产权房有什么区别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对这⼀问题也有了更加全⾯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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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小产权房屋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需求日益旺盛,但与此同时,小产权房屋的买卖现象也日益突出。
小产权房屋是指未经国家正式批准、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房屋。
由于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小产权房屋的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针对出售小产权房屋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提示。
一、小产权房屋的定义小产权房屋,又称“违法建筑”、“违章建筑”,是指未经国家正式批准、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房屋。
这类房屋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批准的房屋;2.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房屋;3.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4.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5. 未取得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房屋。
二、出售小产权房屋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土地。
非法占用土地建成的房屋,属于非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禁止非法转让、出租房地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所有权人对其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出售小产权房屋的法律风险1. 合同无效风险由于小产权房屋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买卖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一旦合同无效,买方可能无法依据合同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经济损失。
2. 物权保护风险小产权房屋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买方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行政处罚风险出售小产权房屋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拆除房屋等。
小产权房屋财产公证(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房产作为投资或居住。
然而,在房地产市场中,小产权房屋作为一种特殊的存在,因其合法性问题而备受争议。
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本公证处特就小产权房屋财产公证事宜作出如下说明。
二、小产权房屋的定义及特点1. 定义小产权房屋,是指未取得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销售、出租的房屋。
这类房屋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相关手续,不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
2. 特点(1)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2)未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3)产权归属存在争议;(4)交易风险较高。
三、小产权房屋财产公证的目的及意义1. 目的(1)明确小产权房屋的产权归属;(2)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3)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4)为相关法律诉讼提供证据支持。
2. 意义(1)有助于明确小产权房屋的产权归属,减少产权纠纷;(2)为购房者提供法律保障,降低交易风险;(3)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4)为相关法律诉讼提供有力证据,提高诉讼效率。
四、小产权房屋财产公证的程序及要求1. 程序(1)申请人向公证处提交申请书,说明公证事项及理由;(2)公证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公证条件;(3)公证处指派公证员进行现场勘查,核实房屋产权情况;(4)公证员出具公证文书,确认小产权房屋的产权归属。
2. 要求(1)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2)申请人应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虚构事实;(3)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公证结果的公正、合法。
五、小产权房屋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1. 公证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院受理案件的证据;2. 公证文书具有公信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3. 公证文书具有权威性,对相关法律诉讼具有指导作用。
小产权房的未来趋势
小产权房的未来趋势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中属于非法建设或未经批准的建筑物。
由于土地是国家所有,小产权房的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存在许多风险。
在中国,小产权房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备受关注,许多人担心购买这类房产的合法性和使用权问题。
然而,随着城市发展和政策变化,小产权房的未来趋势可能会发生变化。
首先,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可能成为未来的趋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的土地供应变得越来越紧张,很多人只能通过购买小产权房来满足居住需求。
面对庞大的需求,政府可能会考虑改变政策,将小产权房纳入法律框架,给予其合法地位和产权保护。
这将使购房者更加安心,也有利于解决城市住房问题。
其次,小产权房转为共有产权房可能是一种解决方案。
共有产权房是指政府与房产开发商合作推出的一种住房供给模式,购买者购买房产时只购买部分产权,剩余产权由政府持有。
在小产权房的情况下,政府可以与开发商合作,将小产权房转为共有产权房,以弥补购房者对产权的担忧。
这不仅解决了购房者的合法性问题,还能够保障政府对土地资源的控制和管理。
再者,小产权房可能通过土地整治和城市更新得到改善。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规划,一些地区可能会进行土地整治和城市更新,对小产权房进行改善和重建。
这不仅可以提高城市的面貌和环境,也可以改善小产权房购房者的居住条件。
政府可以通过推出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开发商进行改造和重建工作,以提高小产权房的品质和价值。
此外,小产权房的未来趋势还可能受到政策调整的影响。
政府的政策一直在变化,可能对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和使用权做出新的规定和要求。
例如,政府可能会出台相关政策,要求购房者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费用或补偿费用,以确保购房者享有合法的使用权。
这将有助于解决购房者对产权的疑虑,也有利于规范小产权房市场。
总的来说,小产权房的未来趋势可能会朝着合法化、转为共有产权房、通过土地整治和城市更新得到改善以及政策调整等方向发展。
这些变化将有助于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保障购房者的利益,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小产权房的类型及特点有哪些
小产权房的类型及特点有哪些小产权房类型1、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千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这个是最常见的)2、限制销售的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的不完全产权房。
3、军产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4、部分二手房:—些二手房还没办理征地手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就进行交易,该类房屋的买卖合同会被视为无效。
小产权房的特点1、价格优势明显:小产权房建设在集体土地上,这些集体用地的地理位置相对偏远,—般位千城市郊区或远郊区,本身土地价值较低。
最重要的—点是,无须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千是土地建设成本极低。
2、产权不完整:国家不承认并不予办理小产权房的过户登记手续,也不能上市交易。
并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属千无效合同,并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既无法律保障,也不可以上市交易。
严格上来说,小产权本质上是无产权。
3 、不合法性小产权房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之上,与国家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相违背。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该集体组织成员的专有权利是不能出让、转让的。
目前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房屋出售给城镇居民的行为是违法的,小产权房购买者获得的乡镇产权或村集体组织相关证明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4、法律风险大:小产权房在房屋质量、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水电煤气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问题,更重要的是,购房者从乡镇或村委会获得的所谓房屋”所有权”不能正常行使,在转让、继承、抵押、拆迁补偿等方面均会受到较大的限制,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有哪些1、法律风险。
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而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
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不适用小产权房,人民法院也就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维护。
小产权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小产权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小产权房和商品房都是房地产领域的术语,但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对小产权房和商品房的定义、产权性质、使用限制以及市场表现等进行详细的比较和分析。
一、定义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法律合法手续审批的房屋,一般存在土地性质不明的问题,属于非法建设。
而商品房则是经过国家法律规定合法手续审批的房屋,具有合法的建设和销售许可证。
二、产权性质小产权房的产权性质复杂,可能存在土地使用权的不完善或存在争议。
因为其未经法律规范的审批和登记,该房屋的所有权、房屋产权证书等相关产权证明可能难以获得。
而商品房的产权性质相对清晰,可以通过购房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法律文件来证明产权。
三、使用限制小产权房通常存在着较多的使用限制。
由于其土地使用权不明确,无法享受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益。
此外,小产权房也不能正常办理公积金贷款和二手房买卖手续。
而商品房则可以自由使用,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享受购房者合法的权益和福利。
四、市场表现小产权房的市场表现相对不稳定。
由于其产权性质不明确,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较大。
同时,小产权房也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限制了其交易活跃度和市场价值。
相比之下,商品房的市场表现较为稳定。
由于商品房具有明确的产权和合法的手续,购房者更容易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也更受市场认可。
五、政府政策针对小产权房和商品房,政府实施的政策也存在差异。
对于小产权房,政府通常采取限制性政策,严格查处违法建设,并限制其购买和交易。
对于商品房,政府鼓励其合法建设和销售,推动市场的稳定发展。
六、投资价值从投资角度来看,小产权房存在较大的风险和投资不确定性。
由于其产权不明确,可能面临被拆迁的风险,进而导致投资损失。
而商品房则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趋势,具备一定的增值潜力,可以作为一种相对稳健的投资选择。
综上所述,小产权房和商品房在定义、产权性质、使用限制、市场表现、政府政策以及投资价值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小产权房是个什么意思
小产权房是个什么意思像那些开发商售卖的房子基本都是有产权的,即使花钱购买之后也不能说就永远属于你了,但一般这个产权比较长,足够住一辈子了,不过也有一些房子产权很短,属于小产权房,那么小产权房是个什么意思?下面就由我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小产权房是个什么意思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二、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是什么1、城市房价过高:中国许多大中城市的高房价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与此同时,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
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2、擦边球的空间:根据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民可以自行经营,而且农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
正是因为政策法律规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导致了各地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给小产权房留下了一个擦边球的空间。
3、农地制度不合理:小产权房是农民集体自发在其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产,不需要缴纳类似开发商为获取土地交给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包括由政府出面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支付的征地费用);由村集体牵头开发,省去了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政建设费用及成本费。
在这一开发过程中,农民集体通过出售小产权房获得的收益高于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
三、小产权房的性质分类有哪些“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小产权房是个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小产权房,作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特殊存在,其存在不仅涉及到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然而,小产权房因其特有的法律地位和复杂的利益关系,其产生和发展中伴随着诸多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从小产权房的定义及发展背景出发,深入探讨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小产权房的定义及发展背景小产权房是指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其产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而非国家所有。
由于历史原因和政策环境的影响,小产权房在特定时期内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中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和管理问题逐渐凸显。
三、小产权房面临的主要问题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模糊地带,其产权归属和流转存在法律障碍。
2. 安全隐患:部分小产权房建设标准低、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
3. 土地权益纠纷:小产权房涉及土地权益的分配和调整,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
4. 市场风险:小产权房市场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房价波动大,投资风险高。
四、对策建议1. 明确法律地位: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产权房的合法地位和产权归属,保障其合法权益。
2. 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建设质量和安全。
同时,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 完善土地政策:调整土地政策,合理分配土地权益,减少土地权益纠纷。
同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房地产开发,提高其收益。
4. 推进城乡一体化:通过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缓解小产权房市场的压力。
同时,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提高其居住条件。
5. 引导规范投资:政府应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小产权房市场,避免过度投机和炒作。
同时,加强市场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
五、结论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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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小产权房的认识一、小产权房的概念所谓“小产权”是相对于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大产权”而言的,指的是在城市郊区或农村,由集体经济组织在本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除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购房者在办理了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的房屋权属证书后,即对该房屋享有了“小产权”。
小产权房的出现已有十余年历史,最初是一些农民将自建房出租或少量出售,以此维持生计,但近几年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如今在全国的“城中村”里,小产权房已遍地开花。
据业内人士讲,近几年,在城市房价的刺激下,“小产权房”已逐渐成为商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单位集资建房外的另一种城市房屋供应类型。
虽然小产权房有违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政策,但因顺应了城市化尤其是大城市郊区化的大潮而得以快速扩张。
目前,小产权房已经成为城市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保障住房民生需求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因而,必须正视小产权房的存在,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以构建城乡一体的房地产市场体系为目标,将其逐步引导到合法规范的轨道上来,扮演起经济适用房的角色。
这样,既能够调动农村的资源潜力,缓解城市住房压力,又会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小产权房伴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过程,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
在这一过程中,随着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小产权房也日益壮大起来,并由隐蔽走向公开。
尤其是在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风云变幻和房价狂飙的过程中,小产权房更是受到了人们的青睐。
虽然政府一而再、再而三地重申,小产权房不合法,并劝告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和使用小产权房。
但是,政府的告戒并没有阻挡住小产权房一路看涨的势头。
那么,人人都知道不合法的小产权房,为什么会坐大到今天这个地步?其背后的动因到底是什么呢?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和处理小产权房这一难题?在已进入“十二五”的今天,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着手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小产权房快速扩张的基本原因可以说,小产权房能够发展到今天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其中,有四个因素是最基本的。
一是城市化迅猛推进。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每年都有上千万的农村人口转入城市,从而大规模增加了对城市住房的基本需求。
二是居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
进入新世纪之后,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生活质量不断改善。
尤其是城市,伴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居民的住房状况有了显著的改善,改革开放初期直至1990年代那种家家户户都为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而拼搏的时代已经过去,许多家庭将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作为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很多人盼望着更大、更多、更好的房子。
甚至一部分农村家庭,当富裕起来之后,也要到城市里买一套房子闲居,以便享受到更舒适的生活条件。
尤其是那些送子女到城市上学的农村家庭,为了便于照顾子女生活,更倾向于在城里买房。
这就给本来已非常紧张的城市住房市场增加了更大的压力,使房屋更加紧缺。
三是城市住房供应渠道单一。
房屋建设是需要土地的,而土地是掌握在政府手里的。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开发政策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活动必须在政府提供的国有土地上进行。
这样,政府提供土地,开发商盖楼,居民再从开发商手里买房,就成为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开发的基本模式。
由于只有政府一家供地,实际上政府就控制着上市房屋的多少。
虽然居民可以从多个开发商手里选购住房,但实际上都是政府的房子(这与计划经济时期的住房供应模式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唯一不同的是,当时是分配住房,而现在是花钱买房)。
在当前土地财政的形势下,以及严格保护耕地的政策约束下,各地政府不可能拿出太多的土地用于建造房屋。
所以,城市住房市场永远是偏紧的,尤其是在大城市。
四是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制约。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就实行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基本经济形式。
城市是以全民所有制为主的,而农村则基本上全是集体所有制。
因而,国家管理的主要是城市,农村原则上是群众自治的。
这样,长期以来我国就形成了二元化的管理体制,城市和农村之间在行政上是相互封闭与割裂开来的。
国家的建设及房地产管理部门,都主要是针对国有土地的。
而农村(包括城中村)的房屋,因不在国有土地上,自然就不属于建设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这就使得小产权房长期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
二、“小产权”房的利与弊(一)“小产权”房的积极作用“小产权”房虽然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身份地位十分尴尬,但它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应该说有一定的合理性,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1、缓解住房压力近年来,房价持续飞涨,城市普通居民的住房压力倍增。
按照国际上目前比较通行的说法,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为合理区间,而我国早在2002年大部分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都已超过6倍,其中北京、沈阳、贵阳、南京、广州、大连和西安的比率都超过了10甚至更高。
2009年9月15日,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作客人民网时指出,北京房价、收入比已高达27:1。
在住房价格过高,保障性住房不足的情况下,由于“小产权”房价格仅为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40-60%,大量城市中低收入人员选择了购买“小产权”房,这使“小产权”房在客观上确实起到了保障性住房的作用,缓解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压力。
2、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以为北京个别地区为例:在通州区规模最大的“小产权”小区太玉园,当地村民在搬进新建楼房后,独生子女家庭每月可得到村里奖励的100元,所有51岁以上的老人村里每月发240元生活费,67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发300元生活费,村里还安排了近2000名村民到物业等部门工作;在昌平区的香堂村,大规模的“小产权”房开发极大地带动了集体经济的发展,使该村由一个贫困村发展到2006年上缴税金1058万元,村民就业率100%,建设成了著名的“香堂文化新村”。
(二)“小产权”房带来的问题由于“小产权”房买卖过程不合法,交易过程游离于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之外,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许多问题。
1、扰乱正常房地产市场秩序在土地使用环节,“小产权”房占用的土地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在房屋销售环节,由开发商或村集体直接出售给买房人,没有经过国家产权管理等部门备案,也未缴纳相应税费;在房屋转让、二手房买卖环节,“小产权”房更是不受政府管理的房屋交易系统的任何限制,有的地区甚至已经形成独立、完备的地下“小产权”房过户、交易市场。
2、产权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小产权”房作为商品房出售是违法的,对于购房人来说,没有法律效力,且极容易伪造,在房屋拆迁、转让、出租、继承等方面,极易发生纠纷。
例如众所周知的北京市通州区宋庄“画家村”房屋买卖纠纷案,农民马海涛2002年将自己位于宋庄镇的院落出售给画家李玉兰,后马海涛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李玉兰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法院虽最终判决李玉兰获得赔偿,但仍认定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腾退房屋。
“小产权”房由于是农村集体组织建造的,其物业服务大多数由村委会负责,没有成立正规的物业公司,没有相应资质,服务不规范、不到位。
物业工作人员大多数由村民担任,有的工人没有上岗证,在从事电气、管道等故障维修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3、未纳入城市社区管理许多“小产权”居住区居民和当地村民混杂居住,由于村民和居民在语言、生活习惯上的不同和文化理念上的差异,邻里不和谐因素增加。
例如,有的村民办喜事丧事还是老习俗,就在小区里搭蓬,连续好几天吹吹打打,使得一些居民很不习惯,不堪其扰。
这种情况造成村民、居民两个群体难以相互融入,矛盾冲突时有发生。
三、“小产权房”处理的对策小产权房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产物,其存在有一定的必然性,政府应该妥善处理该问题。
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保障,在充分考虑并兼顾农民群体的权益的前提下,统筹协调、合理发展。
(一)完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中国既定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指出: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形成的各种不等的权利决定了两者的不平等现象。
政府通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将农村土地的流转限定在本集体组织内部且存在诸多障碍,更不能进入土地一级市场流转,实际上限定了土地所有者的处分权。
而且在土地开发增值部分的收益,农民的补偿款仅占5%-10%。
政府取得20%-30%的大部分收益,农民的收益权无法得到保障。
法律与政府具体实施相违背是小产权房不断产生的根源,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应该建立与城市交易市场相类似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保证与城市土地具有相同权利的同时,针对农村具体情况,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市场。
(二)合理处理现有小产权房,制定不同方案和对策对于已建的部分小产权房,应该谨慎拆除。
首先,对非法占有基本农田、违反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等开发建设的小产权房应予以强制拆除,拆除前必须协调好相关各方的利益,考虑拆除后应该落实的工作和补救方案,避免因拆除而引发的社会纠纷等不安因素。
其次,对于绝大多数已经出售的小产权房,政府应该根据不同情况,核发不同形式的产权证,使得小产权房合理化。
而核发产权证的前提是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因为小产权房一般是由开发商和乡镇府联合开发建设的,土地出让金又有些显失公平,因此应该按照双方利益所得再根据实际情况补缴土地出让金。
至于相关税费,应该由房地产公司补交相关税金,依法给与相应的处罚并追究部分法律责任。
如果购房者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则产权证的核发可以用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产权证书相类似的文件来制定核发,今后的房屋转让等交易也应该按照经济适用房的要求和价位来进行。
如果购房者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或不愿意缴纳土地出让金者,核发特别房屋所有权证,今后的房屋交易出售给政府时免除相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出让给一般受让人时,因由政府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出让金和税金条款来定价。
(三)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城乡建设一体化从市场供求角度来看,政府应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报告显示,截止2009年8月底,国家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资为394.9亿元,完成率仅为23.6%远远低于预期水平,地方政府的投入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差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这也直接导致一部分收入不高的人群未来满足住房需求而购买小产权房。
试想,倘若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的供应量满足人们的需求,人们还会冒着没有产权证、无法上市交易的风险去购买同样价位的小产权房吗?为扭转这种态势,国家应该加大跟踪监督力度,实行“问责到人”制度,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作为当地政府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结合“以城带乡,城乡结合”的市场运行机制,逐步实现房地产市场城乡一体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