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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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问答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的精神,推进我市会计从业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按照《湖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鄂财会发[2010]36号)的要求,我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集中采集工作从2010年10月2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结束。现将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以问答形式公告如下:
一、问:哪些人应参加信息采集
答:所有持有我市、区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应参加信息采集,包括在校学生以及在外省工作但证书尚未调转出我市的持证人员。
连续两个登记周期(四年)未进行继续教育和定期登记的会计
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地财政部门申请上岗,按要求完成每两年一次的定期登记后,再进行信息采集。我市已开通了“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持有我市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可免费上网学习。
二、问:信息采集具体如何操作
答:
1、集体采集方式
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集体组织,登录后点击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链接,下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采集表》),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务必按照格式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准确填写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然后将《采集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纸质版《采集表》应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应认真查验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相关证件,并对其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电子版《采集表》由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直接导入《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工作完成。
2、个人采集方式
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后点击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链接,点“我已了解,进入下一步”,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照片,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采集。
我市对所采集信息的真伪采取抽查方式,无需会计人员主动送检相关证件。
三、问:集体采集和个人采集方式有何不同
答:集体采集方式便于大型企事单位单位集体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效率;个人采集方式直接从网上进行,较为灵活、方便。两种方式采集的信息最终都要导入《湖北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因此没有本质差别。既采取集体方式又采取个人方式采集了信息的,系统最终以集体采集方式采集的信息为准。
四、如何登录信息采集系统
答: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并点击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链接(蓝色移动的飘窗),阅读采集须知后,点“我已了解,进入下一步”,按系统要求输入姓名、证件号码和从业资格证号。
“证件号码”是指身份证号码;“从业资格证号”是指从业资格证书上的档案号码。此次信息采集完成后,全国将统一以身份证号码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请广大会计人员及时进行信息采集。
五、为什么我有从业资格证书而在登录采集系统时提示尚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答:请先确认登录的身份证号码、从业资格证档案号码以及姓名与从业资格证书内容完全一致。
如果一致,仍然报错,请到证书签发机关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原因是: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在内网运行,信息采集通过外网开展,将内网数据导入外网时,发生了部分数据丢失。
六、为什么系统总是提示请输入正确的电话号码
答:可能你漏填了工作单位电话或电话号码的格式不对。系统中有两处电话需要填写。一是工作单位电话,二是个人电话,都需要填写。无工作单位的请以家庭电话或个人手机号码代替。工作单位电话如果是座机号码,应在区号后加“-”。
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应该如何填写
答: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据实填写。没有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要在非全日制学历下填代码“99”,后面的非全日制学历取得时间、院校等均不填。
八、有关信息需要改变的应该怎么填报
答:除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外,应该填写最新的真实信息。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发生变化的,请于本次信息集中采集工作完成后,持公安机关有效证明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将有关信息变更过来。
九、问:填报《采集表》应注意些什么
答:①填报前必须认真阅读填表须知,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的通知》(见省财政厅公众网财会园地栏目);
②个人采集方式,应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照片文件类为.JPG格式,例如:;像素宽114,高156;大小不得超过10KB;相片应符合身份证登记照要求。集体采集方式不需要上传相片;
③注意《采集表》中的逻辑关系,凡是表中项目有“无”的选项,如果没有,不能空着不填,必须选填“无”;例如对未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会计人员,在“非全日制最高学历”选项中选择“无”,“非全日制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则可不填;对已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间则为必填项。例如“2010年1月1日”的填报格式为“。
④对没有工作单位和没有申请电子邮箱的,“工作单位电话”栏目可填家庭号码或本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栏目可填本人QQ 号等,两个项目都不能空。
⑤2011年3月31日前,个人可以进入采集链接对自己的信息进行修改。个人应承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十、问:信息集中采集结束后未采集信息怎么办
答:未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将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等,不办理定期登记手续。而且,过渡期结束后(2011年3月31日后) ,未采集基本信息的会计人员将不能跨省调转,全国统一通过国家调转平台进行跨省调转。
信息集中采集结束后未采集信息的会计人员,可以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具体如下:
持相关证件原件(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书等)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见从业资格证第一页右下角)的办事窗口,填写《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填写时应严格按照表中示例的格式要求填写。填表完毕,经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录入系统。
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O一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