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解读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xx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学校科研创新活力,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进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心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建议或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方案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和《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法》(财教〔2021〕237号)等资料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状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校内科研项目经费等。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方案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经费,包括联合争论、委托争论、决策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1—理参照《xx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方法》执行。
学校各级各类创新载体创新券收入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管理。
创新券到款票据可依据地区科技局创新券兑现政策先开票后到款。
(三)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校内科研项目经费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校内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校级、厅级科研项目和纵向自筹经费项目的校拨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参照《xx 高校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管理方法》执行。
第三条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必需由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中各方的职责:(一)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并会同计财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协议执行及经费使用,审核预算调整,督促项目负责人按关于规定结题结账,协作计财处做好经费管理关于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31•【字号】晋政办发〔2016〕76号•【施行日期】201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31日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及《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完善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14〕32号)和《山西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晋政发〔2015〕3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由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经费;所称科技活动经费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所称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由社会单位和企业支持的科研经费,以及与国外科研组织、机构合作获得的科研经费。
第三条各类科研项目和科技活动经费,不论其来源渠道,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并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职责第四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根据分工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
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版)》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制定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年)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需纳入“包干制”管理的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费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
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经费包干使用个人承诺书》,代表研究团队承诺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或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纳入“包干制”管理的项目经费不再设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比例。
项目经费使用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经费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业务费、劳务费、设备费、间接成本、科研管理费、绩效支出以及其他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
第六条学校按照项目立项经费的5%提取科研管理费和间接成本。
其余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
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确定,项目结项后,填写《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包干制”科研项目绩效发放表》,经社会科学处审核,按学校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
第七条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管理要求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后,报项目主管部门。
第八条对于因故被终止执行或被撤销的科研项目,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项目资金作相应处理。
第九条项目结题后项目经费如有结余,按照相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结余资金的要求执行;管理办法中无明确规定者,结题后结余资金由项目组继续使用,用于科研项目的续研或预研。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科学研究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的制度,旨在保证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科研成果的质量。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提升科研水平以及推动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科研经费管理目的与原则科研经费管理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是为了保障科学研究人员的科研需求,满足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
其次,是为了保证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科研成果的质量。
科研经费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依法合规和创新驱动。
公开透明要求科研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应该向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公开,做到信息公开、决策公开和执行公开。
公正公平要求科研经费的分配应该合理公正,遵循科研人员的科研实际和科研项目的需求。
依法合规要求科研经费的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过程。
创新驱动要求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以创新为导向,支持科研人员进行创新性的科研活动,提升科研水平。
二、科研经费管理的主要内容科研经费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科研经费的申请与审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监督、科研经费的结算与报销等方面。
1.科研经费的申请与审批科研经费的申请与审批是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环节。
科研人员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提交科研经费申请,明确科研项目的经费需求和使用计划。
科研经费的审批应根据科研项目的重要性、创新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估,并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审核和决策。
2.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监督是科研经费管理的关键环节。
科研人员在使用科研经费时,应符合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确保科研经费的使用符合科研项目的需求和科研活动的规范。
同时,科研经费的使用应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
3.科研经费的结算与报销科研经费的结算与报销是科研经费管理的最后一环。
科研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科研经费的结算和报销工作,确保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清晰透明,减少经费的闲置和浪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激发教师从事科研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活动所取得的纵向项目经费和横向项目经费。
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依据《XX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进行分类。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学校实行“统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校长和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对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第五条学校建立科研项目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
人文社科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人事处、国资处、采购办、设备处、档案馆等部门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保障科研项目的正常实施。
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监管责任。
(一)人文社科处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等确立的预算,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开展科研工作,监督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经费的安全合理使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负责项目经费预算审核;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及相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项目经费;制定、完善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及运行;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项决算审计;做好科研财务助理的培训指导等工作。
(三)审计处、监察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全过程审计、监督等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研究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研究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家财务规章制度,为规范创新工程研究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经费配置第一条创新单位研究经费实行年度总额拨付。
具体研究项目及其经费额度由创新单位根据创新任务拟定,经科研局审核,报院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创新单位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研究经费。
第二章直接费用支出第三条研究经费直接费用支出,包括研究过程的实际费用支出和项目临时聘用人员支出。
第四条实际费用支出含科研设备费、科研材料费、图书资料费、文稿印制和成果出版费、调研费(含调研对象误工费,可使用特制票据)、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小型学术研讨会议费、办公用品费等,所列科目均实报实销。
第五条市内交通费、餐饮费和办公用品费的支出比例,30万元以下经费项目的,不得超过每个立项经费的20%。
第六条项目临时聘用人员支出,指临时参与项目研究工作人员的人工费,主要有劳务费、专家咨询评审费、成果评审鉴定费,所列科目使用特制票据实报实销。
劳务费支出比例一般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
第三章预算编制与执行第七条创新工程研究经费预算由财计局编制,报院批准,向财政部申报。
第八条根据创新任务的实际需要,创新单位提出年度研究经费具体预算,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财计局审定,报院批准。
第九条经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确需调整的,调整比例在10%以内的由研究所确定,超过10%的由院批准。
第十条研究项目的学术会议费和5000元以上的单项支出须专门列出明细。
第十一条购置图书、设备等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经费,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差旅费、小型学术会议费、大额科研设备和材料购置费等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三条研究经费的使用严格按预算执行,须经项目负责人签报,报创新单位财务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
第十四条研究经费预算按年度核定,按进度拨款,当年安排当年使用,年末结余收回,由院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研究经费支出杜绝各类形式的“小金库”。
第四章评价与奖惩第十六条院和创新单位按年度对创新工程项目进行中期评价和结项评价,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推进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对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更好地为山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项目由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
项目分为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基地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第四条项目采取省教育厅与项目承担学校共同管理的办法。
项目承担学校须将项目列入学校科研计划,提供所需条件,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项目的正常进行、按时完成和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担负主要责任。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五条项目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项目的选题范围主要包括:在实施可持续发展、科教兴晋和人才强省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研究。
第七条项目的选题来源主要包括:(一)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规划,符合高校学科发展需求,并符合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二)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和咨询意见;(三)项目具有与国家和我省相关项目衔接的明确前景;(四)项目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文明风尚、挖掘地方文化资源、弘扬传统文化、推进文化创新有重要作用。
第八条项目应注重与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重点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低水平重复,促进科研资源的合理利用。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1.18•【字号】晋教政函〔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晋教政函〔2018〕8号各高等学校:为做好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结项验收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项验收范围2016年立项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
二、结项验收组织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由各高等学校自行组织验收,结项相关材料要报送教育厅思政处备案。
重点项目由我厅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
三、结项验收内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完成项目《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的创新和突破及其表现;学风、文风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如何;不足及今后需继续努力的方向;项目配套经费是否到位,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
四、审核要点1.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填写、专家评审认可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项目申请书》基本一致。
2.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CSSCI刊物上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
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3.最终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资助”字样。
五、项目的延期与未完成项目的处理1.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出具正式公文,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报我厅思政处审定。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4.03.29•【字号】晋财教[2004]12号•【施行日期】2004.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04]12号)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地)财政局、科技局:为适应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和WTO规则的要求,根据国家财政部与科技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省科技厅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更名为“山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省科技研究与开发和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及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
为规范和加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制定了《山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山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山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科技研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研发资金为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省科技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科技研发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科研机构(包括转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
其中用于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科技研发资金支持对象还包括政府管理部门及社会团体。
第四条科技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效益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201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详解
201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详解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一、前言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是支撑科研项目顺利开展的重要资源,也是提高科研能力和成果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如何规范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透明、合理、安全、有效,是大学科研管理面临的重大课题。
本文将从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等方面对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提高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水平,促进科研项目的成功实施。
二、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应该建立健全的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经费管理程序、流程和要求,确保经费管理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制度内容应当包括财务会计制度、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经费拨付与监管制度、经费管理考核及调整制度等部分。
(二)落实经费管理责任制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责任制,科研负责人应当依据项目合同条款、规章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经费支出。
经费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现的经费问题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确保经费使用安全有效。
同时,加强对经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对经费使用过程的审核与审批。
三、项目资金管理(一)预算编制与审核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规定方式进行,所有经费来源和用途都应予以详细明确,各项经费预算费用应与项目过程需求相符合。
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实际经济情况,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各种支出情况,确保经费预算充足,不生浪费,不产生缺口。
同时,应尽量保证预算审核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充分考虑专家评审等多方面因素,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和透明。
(二)经费拨付与监管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拨付与监管应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确保经费拨付及时、准确、公正。
经费拨付前,需仔细检查项目申请书、项目预算等信息,确定拨付金额和拨付方式,以确保拨付的资金用于项目实施。
同时,应当采取有效的经费监管措施,通过科技局或监管机构的财务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等形式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使用的正常、透明、有效。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1.18•【字号】晋教政函〔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关于申报2018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的通知晋教政函〔2018〕10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政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晋发[2012]12号),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提供理论支持,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2018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立项依据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依据为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12]8号)。
立项范围参照《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指南》(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要求1、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设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资助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提供,鼓励有关高校提供配套经费;自选项目经费由所在高校或合作单位提供。
申报自选项目,须在“学校意见”一栏明确经费来源、数额,项目经费不得低于2万元。
2、本科高校可申报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各1项,高职高专院校可申报1项自筹经费项目。
跨学校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项目负责人。
3、已经申报省教育厅科技处组织的2018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而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山西政报》
【年(卷),期】2017(000)015
【摘要】晋政办发[2017]7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第一条为完善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科研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
【总页数】2页(P19-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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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18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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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15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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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参考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在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特点和规律、符合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放管服”结合的原则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经费主要包括:(一)及省、市主管部门下达的纵向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经费、各类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研究经费;(二)学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的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并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学校的科研经费;(三)各级、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委托研究的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经费;(四)学校自主资助的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经费。
(五)其他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主的综合类研究项目经费。
第三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经费的预算、使用和决算都必须以具体的科研项目为依托。
第四条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是项目预算编制和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科研处、计财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科研处负责项目预算及其调剂审核,计财处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计、国资等其他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应环节。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项目经费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七条直接费用包括以下8个科目:(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清理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清理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
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教科函[2013]36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10.18
【实施日期】2013.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清理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
知
(晋教科函[2013]36号)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我厅制定的《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将对2011年以前立项的超期未完成的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进行集中清理。
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高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1年及以前年度我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研究开发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晋教科函[2010]11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0.04.02【实施日期】2010.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晋教科函[2010]11号)各高等学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推进意见》(晋政办发[2008]1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强校工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教科[2008]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管理项目申报条件、管理及其他事项,见我厅文件《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二、申报限额1、基地项目面向省部级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每个重点研究基地可申报3个项目;2、一般项目申报限额见附件,各高职高专院校可申报1项自选项目,不得超额申报。
3、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而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三、资助方式1、基地项目主要用于鼓励基地根据研究方向,围绕重大课题,开展系列研究。
承担项目的基地所在高校按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
上一年度未足额提供配套经费的高等学校不得申报本年度的项目。
申报基地项目的高等学校须同时报送上一年度基地立项项目配套经费文件。
2、一般项目主要用于支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开展应用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分为资助项目和自选项目。
资助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提供,鼓励有关高校提供配套经费;自选项目经费由所在高校或合作单位提供。
申报自选项目,须在“学校意见”一栏明确经费来源、数额,项目经费不得低于2万元。
申报自选项目的学校须同时报送上一年度立项自选项目经费落实情况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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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台背景 • 起草过程 • 制订原则 • 制订依据 • 亮点变化 ★ 具体内容 • 常见问题
《经费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适应新形势下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需要 落实中央和我省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改革的需要 推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实现繁荣发展的需要
《经费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开展专项研究 组织起草文件 多方征求意见
4、《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晋政办发[2016]76号)
5、《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 干意见》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经费管理办法》亮点
体现特殊 性,补偿
智力投入
◆1、预算调整:
除中央财政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调增,
印刷费
印刷、出版费
劳务天费
其他支出
知识产权事务费
专家咨询费
第一章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间接费用
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①
②
③
补偿为项目研究 提供的现有仪器 设备及房屋、水、 电、气、暖消耗
补偿有关管理 工作费用
激励科研人员的 绩效支出
间接费用提取、分配比例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二节 预算调整和财务报销 第三节 科研经费的决算 第四节 结余经费的管理
第四章 责任界定和监督处罚
附件: 1、名词解释 2、中央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3、省市级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4、直接费用预算调整程序和规定 5、无法取得合法票据支出申请表 6、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
7、科研项目外协(外购)项目审批表
第一节 预算编制和开支范围
3、管理费提取
重点项目最高
5%
不超过3000元
一般项目最高 不超过2000 元
重大项目最高 不超过5000元
按科研项目经费的5%提取
第一章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节 预算调整和财务报销
1、预算调整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 项目预算,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直接费用各科目确需调整的,项目负 责人须根据需要提出调整申请,报社 科处审核,需要上报主管部门的,按 规定报批。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总则
山西大学各级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 经费应根据科研合同(计划任务书)和经费 预算,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 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 全高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分类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凡是各级政府列入其年度科技计划并 由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经费均属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
科
研 项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凡由社会单位和企业支持的科研项目
目
经费,以及与国外科研组织、机构合作获得的科研项目经
经
费均属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费
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由本校支持的科研项目经费或按规定 配套的经费均属学校科研项目经费。
第一章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第一节 预算编制和开支范围
1、预算编制
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 据实编制经费预算
◆ 5、管理费: 按到账经费的5%提取,最高5000元封顶; 学校、所在单位1:1分配;
◆ 6、科研绩效: 明确可以分两次发放科研绩效;
◆ 7、结余资金: 放宽,2年内可用于直接支出;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目 录第一节 预算编制和开支范围
第一章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章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第三章 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规模
核定比例 学校管理费
分配比例 所在单位管理费
科研绩效
≤50万
50万-500万 (含500万)
≥500万
30% 20% 13%
2.5%
2.5%
剩余部分
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经费:
核定比例
支出比例(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总额)
学校管理费
所在单位管理费
科研绩效
10%
2.5%
2.5%
பைடு நூலகம்5%
第一章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经社科处审核后 上报主管部门
主管部 门批复
经社科处审核批准
确认预算,预 算编制完成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流程
第一章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第一节 预算编制和开支范围
2、开支范围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根据资金来源分为中央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经费和省市 级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经费。
单次支付10万元以下的出版费根据签订的出版协议凭发票据实报销;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经费管理办法》亮点
◆ 4、劳务费: 中央财政上不封顶; 省级财政明确可以给课题组发放,包括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月3000元以内, 高级职称每人每月2000元以内,中级及其他每人每月1500元以内;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聘流用费的研究人员、设科备研费辅助人
设备费
员,参与研究的研究生、博士 后、访问学者均可材支料付费劳务费
专家咨询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
劳务费
燃料动力费
车辆院使士用每费人 额可负不国的以责超会际国5给人资议不0每6高他合于费差内元高项发%助0、超作天级人01的旅协/于,目放总天00会与到不职员元5费作02;交务00账0高称不/费%元天0其流费经于不高0/;费
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
开支科目
均不指设比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例设置 中央财政资金
城 赁市 费内 及必交 使要通通 用的信费 车办费、 辆公、车 所用上辆 发品网省租 生购费市买等级费财、政资金
资料费
的汽(柴)油费资、料过费路
办公费
数据采集费
费、停车费等 不封顶,扩大范数围据,采包集括费项目
预算总额调整、增列外拨资金以外,其余调整由学校审批;
◆ 2、报销手续:
合法票据经手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 3、资产管理:
单次购买1万元以下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凭发票据实报销;
单次购买1万元以下的通用设备以及5万元以下专用设备、专用试剂、专用 科研用原材料等在办理相应入库手续后凭发票据实报销;
《经费管理办法》制订原则
合同管理 预算依据 简洁明了 以人为本
《经费管理办法》制订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 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 教[2016]304号)
3、《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财教[2016]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