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医疗证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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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证的使用方法及报销流程

慢性病证的使用方法及报销流程

慢性病证的使用方法及报销流程1. 什么是慢性病证慢性病证,也称为慢性病医疗责任书,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患者慢性病诊断的证明文件。

该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在居民就医、社保报销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2. 慢性病证的必要性持有慢性病证的患者能享受以下优惠待遇:•在门诊、住院、手术等医疗费用报销方面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获得相应的基本药物优先供应权;•在社保参保和报销过程中,享受优先办理等待、减免挂号费、诊疗费等待遇。

3. 如何申请慢性病证申请慢性病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门诊病历和检验报告等医疗证明;•专科医生签署的确诊慢性病的诊断证明书;•社保相关材料(如医保卡、社保证明等)。

申请慢性病证的具体流程如下:1.患者准备好以上所列材料;2.前往当地医疗机构,找到相关科室的医生进行诊断;3.医生根据病情进行诊断,并签署慢性病证明书;4.患者将慢性病证明书及其他材料一并提交给居民医疗保险管理部门;5.居民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材料,并核发慢性病证。

4. 慢性病证的使用方法获得慢性病证后,患者可以按以下方式正确使用:•在就医时,一定要向医生出示慢性病证,以确保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患者应定期前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检查;•患者在购买药物时,应向药店出示慢性病证,以便享受药物优先供应权。

5. 慢性病证的报销流程持有慢性病证的患者在社保报销过程中,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就医报销:–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在接待窗口出示慢性病证、医保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医疗机构核实并登记患者信息,完成相应的治疗或检查;–医疗机构将诊疗信息报送至社保系统,系统根据患者的个人账户余额和报销政策进行结算;–医保部门在一定时间内将报销款项划入患者的个人账户。

2.药物报销:–患者前往药店购买药物,并出示慢性病证、医保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药店将购药信息上传至社保系统,系统根据患者的个人账户余额和报销政策进行结算;–医保部门在一定时间内将报销款项划入患者的个人账户。

慢性病申报须知

慢性病申报须知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须知一、慢性病病种范围及申报条件(一)呼吸系统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有过Ⅱ度以上的心衰或肺性脑病病史,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二)脑血管疾病1、脑梗塞、脑出血(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有智能障碍、肢体障碍{大小便失禁、肌力Ⅳ级以下(不含Ⅳ级)},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2、癫痫: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三)心血管疾病1、冠心病:有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2、心脏病合并Ⅱ度以上心衰: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3、复杂性心率失常: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4、慢性房颤、Ⅲ级以上室早: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四)泌尿系统疾病1、慢性肾小球、肾盂肾炎:慢性肾实质疾病导致肾功能严重受损,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2、肾病综合症: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五)内分泌系统疾病1、甲状腺机能亢进症:血液免疫检查T3、T4超出正常值范围,诊断明确,正规治疗2年尚未痊愈。

2、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旁腺功能减退:血液免疫检查T3、T4超出正常值,诊断明确,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3、糖尿病:诊断明确,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的,至少有连续不断1年以上每月1次餐前、餐后静脉血糖,3个月1次糖化血红蛋白检查,注意将验血糖收据一并留存。

(六)ⅡⅢ期高血压病有心、脑、肾靶器官之一损害的证据,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七)消化系统疾病1、慢性活动性肝炎:伴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2、肝硬化: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3、难治性溃疡:有过大出血史,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认定申报办法

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认定申报办法

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认定申报办法一、引言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各地区普遍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广大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为确保保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保障居民的权益,对于慢性病的病种认定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

本文将介绍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认定申报办法。

二、申报条件1.患有慢性病的居民需具有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

2.患有慢性病的居民需在各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申报,并提供确凿的医疗证明文件。

3.患有慢性病的居民需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慢性病病种目录范围内。

三、申报材料1.申报表格:患者需填写完整的慢性病病种申报表格,并加盖个人的真实签字。

2.诊断证明:患者需提供居民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证明患者确诊为慢性病。

3.相关检查报告:患者需提供相关的检查报告,如血常规、尿常规、血脂、肝功能等。

4.用药记录:患者需提供在医疗机构开具的用药处方记录,以证明患者需长期使用药物治疗。

5.住院记录:如患者曾住院治疗慢性病,需提供住院记录和出院小结。

四、申报流程1.患者填写完整的慢性病病种申报表格,并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

2.患者携带申报材料前往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申报。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审核申报材料,并开具医疗证明文件。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给县级社保部门。

5.县级社保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认定患者为慢性病。

6.认定结果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申报人,并将结果报送给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

五、申报周期根据慢性病病种申报办法,患者在申报后,县级社保部门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出认定结果通知。

六、申报结果1.认定为慢性病:如果患者的申报材料符合慢性病认定条件,经过县级社保部门的审核,患者将被认定为慢性病,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2.不认定为慢性病:如果患者的申报材料不符合慢性病认定条件,经过县级社保部门的审核,患者将不被认定为慢性病,不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就诊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就诊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就诊证一、持证须知1、安平县持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的农民。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就诊证需经经办机构盖章后生效。

3、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标准,按《安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制定慢性门诊医药费补偿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就诊证只限于本证持证人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给他人,否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就诊证》作废,取消持证人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待遇,并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5、本证如有遗失,有持证人书面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签署意见,而后到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证件挂失和新证补办手续。

二、报免须知1、慢性病者需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就诊证》、本县县医院或县外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河北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收据,凡用于本人本病的药物均在报销范围之内。

2、慢性病患者所用药物必须与所鉴定的慢性病及其并发症相关联,对长期服用的属补偿范围内的药品实行总量核定,即某种药品使用的全年总数量一般不得超出过日用量乘以365的积。

3、本证当年有效,到期后如患者病情未愈仍需门诊治疗的须持相关资料再次鉴定。

三、报免病种1、高血压三期、脑血管后遗症、糖尿病伴并发症、心肌梗塞、慢性病功能衰竭、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再生障耐性贫血、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中及重度毒性肝炎、肝硬化、甲状腺肿、精神病、活动性肺结核,起付线500元,年封顶线1500元。

2、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病综合征、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起付线500元,封顶线3000元。

3、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起付线500元,年封顶线5000元。

以上三类病种报免比例均为50%。

四、患者基本信息医疗证号:就诊证号:联系电话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县乡(镇)村发证日期:年月日经办人:发证机关(盖章)五、补偿记录单据张数患者姓名疾病名称补偿年度大额门诊总费用补偿金额报销日期经办人。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说明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说明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说明参保人员患规定慢性病,除填写《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供社会医院诊断证明、一张近期一寸照片外,还应根据申报病种提供相关材料,在慢性病定点医院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定点就医,由单位统一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医疗证。

I、II 型糖尿病、慢性病毒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每年5月、11月报名定期组织体检;其它病种随时组织认证。

符合条件的,发给《门诊医疗证》,发证之前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I、II型糖尿病近2年的门诊病历原件或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化验单(如血糖、尿糖、葡萄糖耐量试验等)。

潍坊市人民医院潍坊市中医院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潍坊市市立医院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潍坊四棉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医院潍坊高新区康泰医院山东鑫叶经贸公司职工医院潍坊同心医院潍坊华星医院山东省潍北监狱医院2、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历年来门诊病历原件、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单CT、MRI报告单或胶片。

潍坊市人民医院潍坊市中医院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潍坊市市立医院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潍坊四棉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医院潍坊高新区康泰医院山东鑫叶经贸公司职工医院潍坊同心医院潍坊华星医院山东省潍北监狱医院3、慢性病毒性肝炎近2年的门诊病历原件或者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化验单如肝功。

潍坊市人民医院潍坊市中医院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解放军八十九医院潍坊同心医院潍坊市市立医院潍坊第二人民医院山东潍北监狱医院4.尿毒症透析治疗历年来门诊病历原件、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如肾功测定。

潍坊市人民医院潍坊市中医院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潍坊仁德医院潍坊四棉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医院潍坊同心医院5.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手术记录单复印件。

慢性病人购药身份识别制度

慢性病人购药身份识别制度

慢性病人购药身份识别制度一、慢性病患者,应由本人持“门诊慢性病患者医疗证”互本药店贴药。

二、药店药剂师依据证件照片与患者本人核对,确定患者身份。

三、慢性病患者应出示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双处方,向药剂师提出购药申请,药剂师确定药品是否为“医保目录”内药品,并确认是否与鉴定的慢性病种相符合,非“医保目录”药品不作慢性病购药受理。

一次性购药量应控制在一个月之内。

四、慢性病患者购药后,药店向病人出具正式发票,并保存处方,建立档案备查。

五、一次性购药超过500元以上的称为大额购药,对于大额购药者单独建立备案记录。

齐鲁平民药品商场药品配售管理制度一、参保有员凭社会医疗保障卡到本店配购处方药,也可凭本人社会医疗保障卡来本店买非处方药,本药店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历卡识别。

二、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障卡购药,本药店药师应当按要求登记配药情况(药店名称、配药时间、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剂量、用法等)并签名。

参保人员因行为不便或其他原因委托他人代配药的,本药店要进行代配药登记,对被委托人应在代配药登记上签名。

三、参保人员到本药店购药品时,药师应认真询问病情、查验有关证历卡,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并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四、参保人员配购处方药时,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专用处方,药师须在处方上审核签字后配方、复核。

对外配处方要分别管理、单独装订、单独建帐,处方需保存二年以上以备核查。

五、本药店应认真接待并及进处理参保人员寻配售药服务的投诉等,不得拒绝或推诿参保人员的正常购配药需求,所售药品(同品牌、同品种、同规格)不得高于现金售价。

六、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参保人员损失的费用,本药店应负责退还给参保人员。

物价管理制度一、药店经理负责物价管理工作,并兼任物价员,保证物价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严格执行药品各项物价管理规定,并接受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对我店物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本店药品价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不得自定价格标准,抬高药价。

关于门诊重症慢性病卡使用的提示(1)

关于门诊重症慢性病卡使用的提示(1)

关于门诊重症慢性病卡使用的提示
关于门诊重症慢性病的使用方法,医疗保障局已多次宣传,请大家广而告之,对于仍然不会使用的,请详细告知并将使用方法张贴上墙。

1、按照规定,慢病卡当月办理,次月生效。

生效后,即可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就诊买药,无须激活(全市7月31日前办理的困难群众慢病卡已全部审批生效)。

就诊时应出具慢病卡和身份证,只限本人使用。

2、持卡人住院期间,慢病卡不能使用。

3、若在选定的医院有过诊疗购药记录,本年度内不能再更换选择其他医院。

4、门诊重症慢性病实行按月限额结算,不同病种限额不同,具体标准请咨询医院医保科或关注医院、卫生室宣传栏。

5、门诊重症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普通群众按65%报销,农村困难群众按85%报销(脱贫攻坚期内)。

6、不属于认定病种支付范围的药品或诊疗项目,不享受慢性病报销,须另开处方和收据。

7、若确需临时转诊购药,需经所选定点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8、慢病卡须妥善保存,遗失需及时申请补办。

9、。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办法

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实 施 办 法为了统一和规范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慢性病)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参保人 员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负 担,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 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的意见》 (鄂人社发[2022]6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 办法。

本办法合用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慢性病是指特定的一些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而不需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

下列17种疾病病情达到准 入标准(见附件一)的可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恶 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 诊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高血压(极高危) ;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 结核病;中风后遗症;冠心病。

成立十堰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包括市县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负责慢性病相关政策制定、调整,指导全市慢性病鉴定工作。

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具体组织慢性病日常鉴定工作。

建立全市慢性病鉴定专家库,专家库的专家从市县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具有与慢性病种相关临床专科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中选定。

患病人数较多的慢性病种适当增加鉴定专家数量。

慢性病申请。

参加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的慢性病患者,可于每年元月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慢性病鉴定,并提交以下资料:(一) 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二) 慢性病鉴定申请表;(三)近一年来与所申报慢性病病种有关的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各县市可提供当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诊治资料) 的诊断依据,包括相关的各种检查报告单、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病历等。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说明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说明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说明[TOC]1. 引言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

为了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特殊慢性病的申报非常重要。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申报要求和流程。

2. 特殊慢性病的定义特殊慢性病是指病情稳定,病程长,且需要长期治疗、康复的慢性病。

特殊慢性病的申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康复;•病情稳定,不易自愈或无法根治;•需要进行定期或经常性门诊治疗。

特殊慢性病的申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

3. 特殊慢性病申报的流程特殊慢性病的申报流程如下:3.1 提供医疗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医疗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注明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治疗和定期门诊治疗的证明;•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门诊病历等,用于证明病情的确诊和长期稳定治疗的需求。

3.2 填写申报表格申请人需要填写特殊慢性病申报表格,在表格中提供以下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疾病的诊断信息,如疾病名称、确诊时间、病情描述等;•医疗证明材料的清单,包括病历资料、医疗诊断证明书等。

3.3 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人需要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格和相关医疗证明材料提交给医保机构或社保局。

申报材料应该尽可能完整和清晰,以便医保机构能够及时审批。

3.4 审批结果通知医保机构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通过申报,获得特殊慢性病的医疗保险;•驳回申报,需要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或申诉。

4. 特殊慢性病申报的注意事项特殊慢性病的申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申请人应尽早申报,以便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医疗证明材料,以保证申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申报被驳回,申请人可以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或申诉,以便重新审批。

5. 总结特殊慢性病的申报对于患者来说非常重要,可以帮助患者获取医疗保险的待遇。

绥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须知

绥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须知

绥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须知1、申请慢性病人员需填写《绥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资格表》,提供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职工单位填录慢病人员统计登记表,用Excel制作的电子档上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或上传到shsylbx@(密码2907671)。

相关表格请到此邮箱下载,并统一使用A4纸打印。

2、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后,提前2日告知申请人所在单位,单位统一组织参加鉴定。

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绥化市城镇职工慢性病门诊医疗证》。

发放《绥化市城镇职工慢性病门诊治疗用药记录》。

不符合条件的,写明原因后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单位。

3、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如专家组认为需要进一步进行医学检查的,申请人应到专家组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4、参保人员取得《绥化市城镇职工慢性病门诊医疗证》后,自鉴定通过之日起满一年为一个医疗年度。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按我市医保政策享受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之前发生的费用不属于慢性病支付范围。

5、慢性病医疗年度期满后需进行年审,患者持慢性病医疗证,年度内的各项检查材料,填写《绥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资格年审表》,经检查合格换取下年度的慢性病专用门诊治疗记录。

医疗年度期满之日起60日内不办理慢性病资格年审的,慢性病资格自行取消。

6、患者就诊时,凭《绥化市城镇职工慢性病门诊医疗证》,携带本人的慢性病门诊治疗用药记录就诊,就诊结束后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填写绥化市城镇职工慢性病门诊治疗用药记录,经办人签章后方能进行调剂。

7、慢性病患者用药实行每方14天量140元标准,并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超范围用药不在慢性病范畴内核销。

8、慢性病患者住院治疗时,住院期间不得发生该病种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

9、慢性病患者门诊治疗,只核销药品费用(认定慢性病期间的检查费用除外)。

先由个人垫付,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的核销规定按照70%比例进行结算,各病种一个医疗年度的统筹金支付限额为1500元。

慢性病医疗证使用说明

慢性病医疗证使用说明

慢性病医疗证使用说明1. 申请条件a) 患有符合国家卫生部门规定的慢性病;b) 经过相关医院或诊所确诊,并开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2. 申请流程a) 准备材料:联系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等;b) 前往当地社区服务中心填写《慢性病医保登记表》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c)工作人员审核资格,如满足条件则办理发放手续;若不满足,则告知原因及补充需要提供的材料。

3. 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a)持有效患者就诊号码和个人身份信息前往指定药店购买处方药品时可享受优惠政策。

注意:- 只限于治愈该类特殊需求群体常见且经济负拷载较重要用途之西成分化学制剂商品名单内列示之产品。

- 趋同型别与功能但非此种名称下产物恕无法接纳折扣价格待遇,请留意选购。

b)持有效患者就诊号码和个人身份信息前往指定医院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时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4. 证件管理a) 慢性病医保卡为电子储值卡,需谨慎保存并避免弯折、刮花等损坏;b) 如有丢失,请及时向社区服务中心申请挂失,并补办新的医保卡。

5. 维权渠道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不当待遇或其他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向所属社区服务中心投诉;- 联系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与求助。

6. 法律名词及注释- 国家卫生部门:指中国国家级别负责公共健康事务的行政机构。

- 指定药店: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并签订合作备忘录的具备配送处方药资格的零售企业。

- 处方药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需要凭执业(含西成分化学制剂类专科职称)医师开立处方后销售给消费者使用以达到治疗、诊断或预防人体疾病的药品。

- 优惠政策:指患者在购买处方药时享受相应折扣价格,以减轻经济负拷载。

本文档涉及附件:1. 慢性病医保登记表2. 联系复印件样例法律名词及注释:国家卫生部门 - 国家级别负责公共健康事务的行政机构;指定药店 -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并签订合作备忘录的具备配送处方药资格的零售企业;处方药品 -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需要凭执业(含西成分化学制剂类专科职称)医师开立处方后销售给消费者使用以达到治疗、诊断或预防人体疾病的药品;优惠政策 - 患者在购买处方药时享受相应折扣价格,以减轻经济负拷载。

慢性病证的使用方法及报销流程

慢性病证的使用方法及报销流程

慢性病证的使用方法及报销流程慢性病是指发病缓慢,病程长久,并且常常伴有一定程度的残疾和复发的疾病。

慢性病的治疗费用较高,对于患者来说经济负担较重。

因此,政府为了保障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设立了慢性病证,并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一定的医疗费用报销。

下面将详细介绍慢性病证的使用方法及报销流程。

一、慢性病证的使用方法:慢性病证是指由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认患者为慢性病患者的证明文件。

持有慢性病证的患者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医疗费用补助和报销。

在药房购买药物时,患者需要向药剂师出示慢性病证,并根据医生开方进行购药。

慢性病患者购买药物时可以享受医保的报销和补助政策。

购药支付的费用可以通过医保卡直接结算,或者向药房索取购药发票,然后凭购药发票到医保部门进行报销。

二、慢性病证的报销流程:2.就诊诊断:患者按照挂号顺序,到相应科室就诊,医生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开具医疗处方。

3.购药取药:患者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到医院药房购买药物,需要向药剂师出示慢性病证进行报销和补助。

4.医疗费用结算:患者可以通过医保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或者向药房索取购药发票,将购药发票提交到医保部门进行报销。

6.费用报销: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报销金额划入患者的医保账户。

患者可以通过医保卡在指定的机构进行自助报销,或者在医保部门窗口提出报销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患者在就诊和购药过程中应该保留好相关的收据和票据,以便后续申请报销时提供证明。

总结来说,慢性病证的使用方法和报销流程主要包括就诊挂号、就诊诊断、购药取药、医疗费用结算、医保部门审核和费用报销等环节。

患者需要根据自己的病情和医保政策规定,认真按照流程操作,以确保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

北京2024年慢性的病申报流程

北京2024年慢性的病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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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患者如何更好地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慢性病患者如何更好地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慢性病患者如何更好地享受医保报销政策慢性病,如同一个长期的“伙伴”,悄然影响着许多人的生活。

对于慢性病患者来说,医疗费用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而医保报销政策就像是一把“保护伞”,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那么,慢性病患者如何才能更好地享受这一政策呢?首先,了解政策是关键。

慢性病医保报销政策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会有明确的规定和范围。

患者需要通过各种渠道,比如医保部门的官方网站、咨询热线,或者向社区医保工作人员咨询,弄清楚本地慢性病医保报销的具体病种、报销比例、报销限额以及报销流程等重要信息。

在申请慢性病医保报销资格时,患者要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通常包括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

这些材料要真实、完整,并且符合医保部门的要求。

有些地方可能还需要患者填写特定的申请表,务必认真填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也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都能提供慢性病的诊疗和报销服务。

但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差异。

比如,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可能相对较高。

因此,如果病情允许,慢性病患者可以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既能获得较好的医疗服务,又能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

用药方面,患者要遵循医生的建议,合理用药。

同时,注意选择医保目录内的药品。

因为只有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才能享受医保报销。

如果医生开具了目录外的药品,患者可以与医生沟通,了解是否有替代的目录内药品,或者是否确实有必要使用目录外药品。

另外,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也不能马虎。

在就诊结束后,患者要保存好相关的发票、费用清单等票据。

按照医保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报销申请。

有些地方可以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报销,有些则需要患者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同时,患者还可以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健康教育和疾病管理活动。

这些活动不仅能帮助患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病情,掌握科学的治疗和康复方法,还有助于提高医保报销的效率和效果。

此外,患者之间的交流和互助也能带来不少帮助。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慢就医政策情况说明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慢就医政策情况说明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慢)就医政策情况说明门诊慢性病(门慢)一、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门慢病种共分三大类42种(具体病种见门慢申请表)▪第Ⅰ类33种•高血压、糖尿病Ⅰ型、Ⅱ型等▪第Ⅱ类4种•慢性乙、丙、丁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第Ⅲ类5种•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运动神经元病二、门诊慢性病---定点就诊、购药:❖定点:▪①社区医疗机构;▪②其他医疗机构;▪③中医院;▪④零售药店。

专科疾病在专科医院就诊---无需定点:三、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流程:❖认定:▪患者持市民卡及疾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来的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或出院小结等,到三级定点医院相关科室。

领取《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填写个人资料。

•其中:高血压Ⅱ期、Ⅲ期,糖尿病1型、2型可以到二级定点医院▪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进行认定,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

❖送件:▪《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市民卡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准入手续。

▪送件同时附下列材料之一:•①审核医院医务处(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②相关病种的病理报告、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③近一年来相关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原件等;注意:慢性萎缩性胃炎申请门慢送件中必须再附有病理诊断报告。

四、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五、门诊慢性病就诊流程:定点医院就诊:定点药店购药:六、门诊慢性病定点变更要求:❖定点变更受理单位:▪三级以下具有门慢服务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

▪市医保中心原则上不受理门诊慢性病人员的定点变更。

❖定点变更时限:▪一个月内原则上不可进行第二次变更。

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报销程序

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报销程序

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报销程序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报销病种为:乙型肝炎、肝硬化、恶性肿瘤、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60岁以上的人群)、冠心病、肺心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病、痛风、类风湿关节炎、椎间盘突出、甲状腺增生、乳腺增生、癫痫等16种病种。

一、申报范围1.凡患有文件规定的慢性病之一的参合人员,均可提出鉴定申请。

2.患两种以上慢性病者需同时申报其它病种的,申请人必须向县合管办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种的检查报告单和病历资料。

二、申报要求1.原则上申请人须亲自携带合疗证、户口本、身份证、所需鉴定疾病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提出鉴定申请。

2.初审合格后,乡镇卫生院建立慢性病人台帐。

三、鉴定程序1.县合管办委托县级医院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鉴定和确认。

2.对于通过鉴定的,发放《慢性病门诊医疗卡》,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3.县合管办以文件形式将通过鉴定的参合患者基础资料下发各乡镇经办机构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用于患者报销时身份认定。

4.县合管办每年组织鉴定时须对上年度通过鉴定的人员进行复审,对于所鉴定疾病康复、死亡的参合患者或退出合疗的患者取消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

四、报销程序1.患者就医诊疗必须在当年统筹期限内及指定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

处方所开药物必须是所鉴定疾病的治疗用药。

对于所鉴定疾病的外购用药必须另开处方。

2.患者就诊时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参合农民患有慢性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药费用按每一疗程(三个月为一疗程)实行单病种报销,属报销病种的病例,凭门诊病历、新农合专用处方、门诊发票、辅助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予以审定,每3个月凭门诊报销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合管科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核、报销;县外公立医院就诊者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核、报销,报销费用由合管办下拨各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凭《合作医疗证》到初审医院合管科领取报销费用。

慢性病医疗证使用说明

慢性病医疗证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一、凡被鉴定为门诊慢性病者,凭此证只能选定相应定点医疗机构
就诊购药,否则不予报销。

二、慢性病照顾对象应持本人《安阳县新农合门诊慢性病医疗证》合慢性病
门诊专用处方就医购药,门诊购药需将购药实践、购药名称、剂量由主治医生填入此证合慢性病专用处方。

慢性病专用处方一式三联,其中报销联需由收费处将各种药品及诊疗项目逐项划价(微机能打印清单的除外)并盖章,否则不予报销。

三、门诊购药剂量一般为七日量,最长一次不能超过十五日。

四、门诊就医购药要与鉴定病种相符。

根据鉴定病种规定的检查、治疗、用
药范围之外的一律不予报销,并另开处方。

五、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半年审核报销一次,需携带慢性病医疗证、处方(清
单)及报销单据到病人所在乡镇卫生院报销。

处方、清单、病历与报销单据应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六、本证应妥善保存,不能转借、涂改,如遗失应立即向县新农合办公室挂
失,并申请补发。

慢性病康复、死亡时应持此证到县新农合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

七、本证有效期一年,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鉴定发证。

八、若书写有误,注“作废”,勿撕掉。

安阳县新农合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东营市慢性病卡的使用流程

东营市慢性病卡的使用流程

东营市慢性病卡的使用流程1. 什么是东营市慢性病卡东营市慢性病卡是一种由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放的健康管理服务工具。

它针对东营市居民中存在的慢性疾病患者,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健康管理和服务。

2. 申请东营市慢性病卡的条件要申请东营市慢性病卡,个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患有东营市内承认的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已经连续在东营市居住并接受东营市医疗机构诊治的患者;3. 申请慢性病卡的流程以下是申请东营市慢性病卡的具体流程:步骤1:患者信息准备在申请之前,患者应准备以下信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如社保卡、医保卡)•相关病史及诊断证明材料步骤2:选择申请方式患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之一申请慢性病卡:1.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接申请;2.在其它指定的健康管理服务机构申请;步骤3:填写申请表格无论是直接申请还是通过健康管理服务机构申请,患者都需要填写慢性病卡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可以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处获取。

步骤4:提交申请材料患者需携带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前往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指定的健康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申请材料的提交。

步骤5:审批和领取慢性病卡经过审核,如果申请通过,患者将收到一张东营市慢性病卡。

领取方式可以选择邮寄或亲自前往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指定的健康管理服务机构领取。

4. 东营市慢性病卡的使用一旦获得东营市慢性病卡,患者可以享受以下服务:•定期体检:患者可以定期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以便及时了解自身慢性病的状况和健康状况。

•咨询服务:患者可以通过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指定的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咨询专业的医生和其他健康管理人员,获取相关的健康指导和建议。

•健康管理记录:患者的健康管理信息将被记录在慢性病卡上,以便医疗机构更好地跟踪和管理患者的健康状况。

•优先就医:持有东营市慢性病卡的患者在东营市医疗服务中享有优先就医的权益。

5. 东营市慢性病卡的有效期和更新东营市慢性病卡的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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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一、凡被鉴定为门诊慢性病者,凭此证只能选定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购药,否则不予报销。

二、慢性病照顾对象应持本人《安阳县新农合门诊慢性病医疗证》合慢性病门诊
专用处方就医购药,门诊购药需将购药实践、购药名称、剂量由主治医生填入此证合慢性病专用处方。

慢性病专用处方一式三联,其中报销联需由收费处将各种药品及诊疗项目逐项划价(微机能打印清单的除外)并盖章,否则不予报销。

三、门诊购药剂量一般为七日量,最长一次不能超过十五日。

四、门诊就医购药要与鉴定病种相符。

根据鉴定病种规定的检查、治疗、用药范
围之外的一律不予报销,并另开处方。

五、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半年审核报销一次,需携带慢性病医疗证、处方(清
单)及报销单据到病人所在乡镇卫生院报销。

处方、清单、病历与报销单据应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六、本证应妥善保存,不能转借、涂改,如遗失应立即向县新农合办公室挂失,
并申请补发。

慢性病康复、死亡时应持此证到县新农合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

七、本证有效期一年,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鉴定发证。

八、若书写有误,注“作废”,勿撕掉。

安阳县新农合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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