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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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依法规范我企业在天祝县范围内流动配送(批发)兽药的行为,强化兽药市场和经营质量监管,杜绝非法经营假劣兽药、禁用淘汰兽药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企业特做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二、严格执行兽药 GSP。建立兽药入库、保管、出库等各类制度及记录,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兽药的入库、出库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并有及时、准确、完整的汇总记录及原始凭证,做到对产品可以跟踪和溯源;兽药销售建立销售客户档案。建立健全供应商、经营产品资质档案和经营产品目录。采购兽药索取并建立保存供应商及产品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和采购原始凭证。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具体兽药产品相关运输要求运输配送兽药,保证兽药产品的质量,并与天祝县区域内兽药经营使用单位签订兽药质量保证协议,履行协议义务

三、不经营假劣兽药;不经营“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不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拆零销售原料药;不擅自采购并销售人用药品及安钠咖、氯胺酮等精神类药物;不经营标

签和说明书不规范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四、在《兽药经营许可证》许可及天祝县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指定范围内开展兽药配送(批发)经营活动。不经营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生物制品与供货企业签定委托代理协议并在代理范围内经营。

五、对所销售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现有不良反应时及时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发现假劣兽药及时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兽药采购前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数据库对拟经营产品进行查询,确定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的真伪。

七、重申本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经营企业携带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祁连分所各存档一份。

承诺单位(盖章):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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