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工程信息安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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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工程信息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东移动有限责任公司数据工程施工期间的信息安全管理,保证工程施工期间网络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移动各类数据工程,包括常GPRS工程、短信中心工程、IOD工程、短信网关工程、小区广播工程、IP工程、WAP工程等。第三条参与广东移动通信工程实施的厂家、施工单位以及本公司工程管理人员,随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细则。
第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第二章信息安全
第一条严禁任何人员利用广东移动通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对我公司不利或有损我公司形象的。
第二条严禁任何人员有意制造网络漏洞,要求任何人员严格按照工程操作步骤执行,杜绝任何人为失误引起工程期间的各种信息安全隐患,坚决防
止被别有用心的用户利用,否则将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工程信息安全人员的职责
第一条每项工程市公司必须有专人负责工程实施期间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在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确定工程信息安全负责人和信息安全员
各一人,其中信息安全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兼任,信息安全员由工程信
息安全员兼任。要求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的人员必须具备较高政治思想
觉悟。
第二条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的人员安排必须固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工作需要人员变动时,必须由市公司书面申请,待工程管理中心批复后方可
生效。
第三条对于省管工程,由省公司负责与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签订《工程信息安全保证书》,并在工程前下发已签订《工程信息安全保证书》的施
工人员名单;对于市管工程,由市公司负责与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签
订《工程信息安全保证书》。
第四条市公司信息安全负责人负责审核进入机房进行调测的厂家、施工单位及其他的工程人员,只有已签订保证书的施工人员,才可进入我省各
节点现场。
第五条在系统接入现网调测期间,信息安全员必须在现场全程监督施工单位调试人员的操作。
第六条在系统接入现网调测期间,在每天的调测工作开始时,信息安全员必须监督并检查系统的记录功能的启用,确保系统记录每个帐号登陆的
详细历史信息,同时检查前一天的记录文件的内容。
第七条每天在完成调测任务,离开现场前,信息安全员必须通知省公司监控室、对端现网设备维护人员关闭相应设备的链路告警,同时监督施工
人员断开新建网元与现网连接的所有网线,关闭设备电源。信息安全
员必须与现场调测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八条对于与短信直接相关的系统,在系统加电调测期间,信息安全员必须每天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尤其应该注意检查系统计费文件中每天发
送的短信总条数是否有异常,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是否按照规定
只放通的几个测试号码的主、被叫鉴权;统计信令链负荷是否异常。
信息安全员必须与现场调测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在系统加电调测期间,人员离开机房时信息安全员必须监督调测人员启动所有服务器或小型机的屏幕保护功能,并设置密码。由信息安全
员和调测人员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场。
第十条负责工程调测用帐号和密码的管理。
(一)工程期间由市公司信息安全负责人管理工程调测用帐号,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帐号和密码;
(二)市公司信息安全负责人必须在调测期间定期检查系统,确认系统不存在无关的帐号;
(三)市公司信息安全负责人须定期修改帐号和密码;
(四)系统验收割接投入正常运行后,市公司负责人必须与当地维护人员移交密码,并及时删除所有工程调测帐号和其他测试数据,
双方验证该工程调测帐号不可用后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在内部网上禁止开放网段访问短信中心或IOD平台。在工程期间有特殊需求时,只有在省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在允许的特定时间对具有
特定IP地址的主机开放网络连接,信息安全员必须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在工程调测期间禁止任何人员通过新建网元对现网用户发布任何信息,如确实需要,内容须经省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并由信息安全负责
人现场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工程调测期间,如需对测试号码发布信息,信息安全员必须审核信息
内容,不得违反信息安全的规定。
第十四条在工程调测期间严禁使用后台短信息群发软件进行测试。
第十五条工程期间测试SP的接入,接入号码、端口需由省公司相关部门审批。第十六条原则上不允许工程调测人员通过电话拨号或互联网以远程登陆的方式来调试系统,如确实需要,须由工程信息安全员负责连接拨号线路,
并全程监督,要确保每次调试完后清除相关数据、断开线路和关闭
MODEM电源。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远程拨号的电话号码。
第十七条系统通过验收后,信息安全员必须监督施工人员进行割接数据准备,严禁在割接前提前激活所有的割接数据,特别是用户鉴权数据。
第十八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任何工程信息安全隐患或事故,信息安全负责人应当立即停止信息的传输,切断新建网元与现网的所有连接,
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一条参与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须在开工前签定《工程信息安全保证书》。
第二条施工单位须将参与工程调测的人员名单和资料报我公司审核。如在系统调测期间更换或增加调测人员,须征得我公司的同意,同时与个人签订
《工程信息安全保证书》。
第三条对于督导工程,厂家督导不得实际操作任何现网和在建网元的设备。
第四条对于交钥匙工程,在系统接入现网调测期间,要求调测现场必须有两人以上,其中必须包括信息安全员和施工单位的调测人员。
第五条对于督导工程,在系统接入现网调测期间,要求调测现场必须有三人以上,其中必须包括我公司工程信息安全员,厂家的督导和施工单位的调
测人员。
第六条严禁施工单位的调测人员在调测期间对现网用户发布任何信息,如确实需要,内容须经省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对于调测人员擅自发布信息的内
容及其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