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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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医院评审资料
第二章医院服务
八、就诊环境管理
评审标准编号:2.8.4.1
评审标准编号:2.8.4.1
2.8.4 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2.8.4.1
【C】
有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在患者进行暴露躯体检查时提供保护隐私的措施。
【B】符合“C”,并
1.多人病室各病床之间有间隔设施。
2.有私密性良好的医患沟通及知情告知场所。
3.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A】符合“B”,并
持续改进有成效。
评审标准编号:2.8.4.1
2.8.4 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2.8.4.1
【C】
有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在患者进行暴露躯体检查时提供保护隐私的措施。
注:各诊室都设有布帘,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在患者进行暴露躯体检查时提供保护隐私的措施。
附:诊室照片。
【B】符合“C”,并
1.多人病室各病床之间有间隔设施。
注:多人病室若是需要的话给予移动性屏封使床与床之间相隔开、各科室ICU病房均有床帘相隔开。
附:相应图片。
2.有私密性良好的医患沟通及知情告知场所。
注:我院各科室的医患沟通及知情告知场所一般情况均设在医生办公室或者各科室主任办公室可以给患者足够的私密空间。附:我院医生与患者正在沟通的照片。
3.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注:我院职能部门会定期对各科室医务人员对患者的隐私保护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且有改进措施。
附:昌江县人民医院职能部门督导检查情况表。
【A】符合“B”,并
持续改进有成效。
注:对上述工作进行持续改进后有明显成效。(详见昌江县人民医院职能部门督导检查情况表。)
2.8.4.1
【C】
有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在患者进行暴露躯体检查时提供保护隐私的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管理措施
1、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富有同情心,要掌握患者的心理活动状况,对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要客观、耐心地解释,语言和蔼,通俗易懂,避免使患者产生误解,疑虑等不良反应。
2、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医护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患者所陈述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涉及患者隐私部分检查操作应采取保护措施。
3、需要对患者或其家属做病情交待时,应由经管的住院医师、主治医师或科主任进行解释,且解释内容应一致。不允许进修医生,实习医生,护理人员进行解释。
4、医生在给患者实施查房、会诊、手术等诊疗过程中,不许携带手机,不要谈笑,不要谈论病情,对诊疗中出现的问题不要抱怨,应冷静处理。
5、在平时查房,给学生示教,病例讨论或会诊时,不许在患者床边或其亲友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讨论、讲解。在患者或家属询问病情时,可由负责的医师说明,其它不了解病情者不要随便解释。
6、对病情危重或不治之症的患者,要做好对患者的保密工作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对此类患者在护理上应格外注意,医护人员和家属均应提高警惕,以防发生自杀等意外情况。
7、医护人员之间有团结协作精神,不许互相拆台,打击对方,严禁在患者面前议论其它医护人员的诊疗过失或缺陷。双方治疗意见产生分歧时,不要在患者面前讨论,也不要谈论医疗纠纷事故问题。
8、医技科室在为患者检查时,发现预后不良疾病时,不得随意告诉患者,也不许随意在患者面前做任何解释工作(包括患者还应该做哪些检查等),如患者提出诊疗问题应和蔼地指示其找负责医师进行解答。
9、医护人员应注意保护好病人住院期间的各种医疗文件,严禁丢失、损坏。没有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查看、复印住院病历及其它医疗文件(包括本院工作人员),需要询问病人的诊疗情况由负责医师接待。
10、医护人员在工作中要着装整洁,举止文雅,在岗位上禁止谈论和从事与医疗无关的内容和活动,更不允许酒后上岗,以免给患者的治疗带来不良影响及增加不信任感。
昌江县人民医院
保护病人隐私制度与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特制定保护病人隐私制度与措施如下:
一、制度
医务工作人员在为病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遵守以下制度规定:
1、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科学的医疗及护理服务。
2、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医务人员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病人隐私的保护者。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同仁。
4、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护士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
二、措施
为使患者的隐私得到切实保护,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⑴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⑵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⑶工作人员要注意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⑷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护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密。
⑸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⑹危重症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
⑺为患者处置时要拉帘或关闭治疗室的门或挂“处置或检查中,请稍候”的提醒标牌。
⑻住院病室要男、女患者分开,各病室床间安装拉帘。
⑼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⑽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⑾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2012年5月20日
安福县中医院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