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一)护理人员均应树立保护患者隐私的意识,明确保护患者隐私的措施。
(二)每个科室配置屏风等基本设施,以满足患者需要。
(三)护士在进行各项操作时应尽量减少暴露患者,必要时需用隔帘或屏风遮挡。
(四)在给患者进行某些检查、治疗时,请其他患者和家属暂时回避。
(五)护理人员不可当着患者或家属及其他人的面谈论患者的病情或隐私。
(六)所有患者的病历资料应妥善保存,不得让其他人任意翻阅,避免患者的个人资料外泄。
(七)凡患者向工作人员吐露的有关涉及隐私方面的内容,一律不得向外透露,以尊重和
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八)工作人员在收集病历资料时,应尽量避免有其他患者或家属在场,以免患者的稳私外泄。
急诊患者隐私保护措施
急诊患者隐私保护措施在急诊医疗环境中,患者往往处于身体和心理的脆弱状态,他们的隐私保护至关重要。
急诊部门的快速运转和复杂情况,使得隐私保护面临着独特的挑战。
为了确保急诊患者的隐私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需要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
首先,加强医务人员的隐私保护意识是关键的一步。
通过定期的培训和教育,让医务人员深刻理解患者隐私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培训内容应涵盖隐私的定义、范围,以及在急诊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隐私泄露风险点。
例如,在与患者交流病情时,要注意周围环境是否有无关人员;在记录患者信息时,要确保电子设备和纸质文件的安全性。
优化急诊布局和环境设计对于保护患者隐私也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划分诊疗区域,设置单独的检查室、治疗室和谈话间。
这些独立的空间能够为患者提供相对私密的环境,减少在公共区域暴露个人病情的可能性。
同时,要注意区域之间的隔音效果,避免声音传播导致隐私泄露。
在公共区域,设置合适的屏风和遮挡设施,以保护患者在接受初步检查或治疗时的隐私。
规范信息管理是保护急诊患者隐私的核心环节。
对于患者的医疗信息,包括病历、检查报告等,应建立严格的访问和管理制度。
只有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才能查阅和修改患者信息,并且要记录访问和操作的痕迹,以便追溯。
在信息传递过程中,要采取加密和安全的通信方式,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
此外,对于废弃的含有患者信息的文件,要进行妥善的粉碎处理,避免信息被他人利用。
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要注重与患者的沟通方式。
在询问病情和个人信息时,要保持温和、尊重的态度,避免在公共场合大声询问敏感问题。
对于需要家属陪同的情况,要提前向患者说明,并在交流中注意保护患者不想让家属知晓的隐私。
在进行身体检查时,要提前告知患者检查的目的和方式,征得患者的同意,并确保有适当的遮挡措施。
加强对第三方人员的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急诊部门,可能会有保洁人员、维修人员等第三方进入。
这些人员在进入前应接受隐私保护的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及措施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及措施
1、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1)医务人员应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漏患者的隐私。
(2)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患者隐私
2、保护患者隐私措施
(1)医务人员在向患者家属履行告知义务时,要保护患者在诊治过程中向医务人员公开的而不愿他人知道的个人隐私。
(2)在公共场所不得讨论患者的疾病信息,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3)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医务人员不得向他人泄漏可能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缺陷及有损个人名誉的信息,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将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的姓名、地址等信息公布或传播。
(5)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6)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护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7)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8)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9)住院病室要做到男、女患者分开,多人病室各病床之间有保护患者隐私设施。
(10)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11)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部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12)心理咨询和治疗应在相对封闭环境中进行,保障患者隐私不被泄露。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及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及措施
1、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1)医务人员应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漏患者的隐私。
(2)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患者隐私
2、保护患者隐私措施
(1)医务人员在向患者家属履行告知义务时,要保护患者在诊治过程中向医务人员公开的而不愿他人知道的个人隐私。
(2)在公共场所不得讨论患者的疾病信息,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3)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医务人员不得向他人泄漏可能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缺陷及有损个人名誉的信息,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将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的姓名、地址等信息公布或传播。
(5)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6)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护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7)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8)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9)住院病室要做到男、女患者分开,多人病室各病床之间有保护患者隐私设施。
(10)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11)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部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12)心理咨询和治疗应在相对封闭环境中进行,保障患者隐私不被泄露。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经研究,我中心就进一步加强患者隐私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通知如下:
一、患者的隐私权是指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病情、家族史、接触史、身体隐蔽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二、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实施医疗行为时,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充分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三、在进行体检检查、诊疗操作时,要注意患者的隐私保护;患者在诊治过程中透露的所有资料,医护人员都应予以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能向第三者披露。
四、医疗场所应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或者隔离措施,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保护的,必须用屏风遮挡或关门遮拦。
五、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教学行为 (实习医师参观、性病病史询问或涉及其他隐私问题)应在征得病人同意后进行。
六、除“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法定代理人的书面签字同意。
七、要维护和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
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保护患者的隐私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法律义务和伦理责任。
为了确保患者隐私的保护,医疗机构应采取一系列的设施和管理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设施和管理措施,并强调它们的重要性。
设施方面的保护措施是指为患者提供一个私密和安全的环境,确保他们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首先,为患者提供私密的病房和隔离区,确保他们在接受治疗和护理过程中不受他人的观察和干扰。
此外,医疗机构应设置隐私保护的设施,如为患者提供带有可拉下的窗帘或分隔板的诊室,以确保在医疗行为中不被他人看到。
其次,医疗机构应采取措施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
这包括控制医疗记录的访问权限,确保只有经授权的医务人员才能查看患者的个人信息。
医疗机构还应定期审查和更新安全系统,以防止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另外,医疗机构还应制定和执行信息安全政策和流程,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明确他们对患者隐私的责任和义务。
管理方面的保护措施是指确保医院和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信息时遵守隐私保护政策和规定。
首先,医疗机构应建立一个医疗信息保护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隐私保护政策并提出改进措施。
该委员会还应定期评估医疗机构的隐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并对违反政策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其次,医务人员应接受隐私保护的培训,了解和理解隐私保护政策和规定,并签署保密和隐私保护的承诺书。
医务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和伦理规定,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披露或共享患者的信息。
医务人员还应遵循最小化原则,在必要的情况下只收集和使用患者的必要信息。
另外,医疗机构还应建立一个投诉和举报机制,鼓励患者和医务人员报告隐私保护方面的问题和违规行为。
医疗机构应对这些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处理措施。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对外部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他们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总之,保护患者的隐私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至关重要。
通过提供隐私保护的设施和管理措施,医疗机构可以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维护患者的尊严和人权。
关于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的具体措施
关于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的具体措施一、患者隐私的定义:患者的隐私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时所表现出的,设计患者自身,因诊疗服务需要而被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合法获悉,但不得非法泄露的个人秘密。
二、患者隐私的范围:根据2002年12月23日首次提请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四编第七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1、患者的私人信息,是指设计患者个人,与他人无关的信息(1)患者的病因等方面的信息。
包括患者为什么去医院,得的什么病,为什么得病,特别是一些为社会习俗所不能容忍、容易引起人们对其进行道德评价的疾病,如因自杀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受伤;因卖淫嫖娼或吸毒而感染性病、艾滋病等方面的信息。
(2)病历资料方面的信息。
根据2002年8月22日卫生部公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综合,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具体包括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体检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
”这些资料中体现出地信息均属患者的隐私。
(3)生理方面的信息。
主要指患者的身体隐秘部位、身体器官畸形、生理缺陷,包括因疾病所致的生理症状(如因肢体受伤致大小便失禁,精神病患者在发作期间失去理智的表现)等信息。
(4)经济状况方面的信息。
主要指患者的收入、存款,医疗费用的来源和支付方式等方面的信息。
如因经济原因不得不中止治疗,提前出院,要求医生减少检查项目,更换廉价药品等信息,均属此列。
(5)个人历史方面的信息。
如患者的家庭史、既往史、遗传史、特殊经历、婚姻生育史等信息。
(6)有关性生活方面的信息。
主要指夫妻两性生活、非法同居、婚外恋、堕胎、婚前性行为、采取的各种避孕措施等方面的信息。
门诊诊室“一医一患”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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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诊室“一医一患”管理办法
医院门诊诊疗室是医师为患者诊疗的专门场所,《三级综合
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要求医院应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医师有为患者保护隐私权利的义务。
为维护好诊疗室的秩序,使之更有利于医务人员的诊疗工作,更好的为患者服务,根据医院关于“保护患者隐私的措施” 第5点规定:“在接诊流程中要单独接诊,遮挡查体,保护性诊疗操作”。
特制定关于《医院门诊诊室“一医一患”管理办法》:
一、医院门诊各诊室实行:“一医一患”的诊疗制。
医生有自觉维护诊室“一医一患”的秩序的权利和义务,医师在诊疗过程中,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患者在同一诊室内等候诊疗,否则视为医生违规工作。
二、医务部、门诊部联合组成门诊医疗秩序督查组,负责对门诊诊室的医疗秩序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医师违规现象进行查处。
对第一次违规者将由督查组给予书面警告,对第二次违规者,督查组将上报医院,取消其处方权,停止门诊诊疗工作1个月,停职期间扣罚当月奖金。
三、分诊护士应主动提示医师和患者保持和维护好诊室“一医一患”的工作环境。
回避与保护患者隐私的规范与措施
回避与保护患者隐私的规范与措施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文件修订。
一、严格执行借阅、复印制度,办理正规手续后方可办理。
二、病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开发或扩大病案接触、适用范围。
三、病案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流程的顺利进行,加强病案管理,自觉维护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复印(复制)制度的规定,一律需要出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才予办理,保证患者隐私安全。
四、加强制度的日常落实,明确监督职责,日常工作中由专人负责为符合复印、借阅条件的人群服务,并提供相应的回避与保护隐私的措施,如隔离栏、一米线等设施。
五、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加强各项工作制度、职责与流程的学习,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按情节轻重程度给予处罚。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践行我院“一切为了患者”的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和措施,请各类各级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一、隐私权是公民具有与公共利益的一切个人信息,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
病人隐私是患者不愿意告知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
它主要包括:患者个人身体的秘密,主要指患者的生理特征、生理心理缺陷和特殊疾病,如奇特体征、性器官异常,患有性病、妇科病等“难言之隐”患者的身世和历史秘密,包括患者的;出生、血缘关系,如系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生育婚恋史及其他特殊经历:患者的性生活秘密,包括夫妻性生活、未婚先孕、堕胎、性功能缺陷等;患者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秘密,包括夫妻生活关系,家庭伦理关系、亲属情感状态和其他各种社会关系。
二、医疗行为当中有意识无意识地侵犯病人隐私的十种形式:1、医生询问病情隐私被候诊患者或他人“旁听”。
2、化验单随时公开引出各种有关隐私被泄露。
3、医学观摩未经病人同意隐私变成活教材。
4、床头卡曝光病情泄露患者疾病隐私。
5、以书面形式(撰写医学论著、科研论文等)公开病人隐私。
6、少数医务人员非法触摸、窥视病人隐私部位。
7、少数医、技、管人员以口头形式宣扬病人隐私。
8、病案管理人员因工作疏忽造成病案损坏、丢失、被盗而发生病人隐私泄露。
9、电子病案技术的应用,由于网络系统不完善、操作人员不注意保密,密码被他人窃取进入医生、护士工作站,病人隐私被泄露。
10、少数院外办案人员调阅、复印病历,窥探到与本案无关的病人隐私内容,予以宣扬。
三、强化法律意识,树立维护病人隐私的观念,加强相关的卫生行政法规的学习及宣扬,提高全体医务人员法律素质。
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保护患者隐私,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
四、强化法规意识,提高道德修养。
杜绝泄露病人隐私倡议书
杜绝泄露病人隐私倡议书
《杜绝泄露病人隐私倡议书》
尊敬的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管理者:
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保健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并严格保护病人的隐私权利。
保护病人隐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关系到医疗机构的声誉和信誉,更关乎病人的尊严和权利。
因此,我们强烈倡导杜绝泄露病人隐私的行为,具体而言,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病人的隐私:
1.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泄露病人的隐私信息,对违规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2. 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完善的信息采集、储存和传输流程,确保病人的隐私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3. 加强医护人员的隐私保护教育培训: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隐私保护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能力,确保他们严格遵守隐私保护规定。
4. 加强医疗机构的隐私保护设施建设: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隐私信息的物理和网络安全保护,建立起健全的隐私保护设施,确
保病人的隐私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杜绝泄露病人隐私是我们每个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也是保障病人权益的根本要求。
让我们共同努力,积极营造一种尊重隐私、保护隐私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医疗质量贡献自己的力量!
敬请关注、支持和配合!
谢谢!。
保护患者隐私管理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的隐私法规和政策:医疗机构应制定和遵守相关的隐私法规和政策,明确患者隐私的保护标准和流程。
这些规定与患者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传输和销毁有关,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安全。
2.培训员工:医疗机构应向员工提供隐私保护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了解隐私保护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流程。
培训内容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性、责任与义务以及信息泄露的安全风险等。
3.建立访客控制措施:医疗机构设立安全门禁系统,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和登记,仅授权人员可进入医疗机构内部。
医疗机构还应为患者提供封闭式就诊环境,减少与他人的接触。
4.限制信息访问权限: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需求和授权,设定不同级别的信息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查看、修改和传递患者的个人信息。
医疗机构还应定期对仍然需要访问权限的人员进行审查。
5.采用安全技术措施:医疗机构应采用加密技术、防火墙、访问控制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同时,医疗机构应及时更新安全系统和软件,以应对新的安全威胁。
6.建立隐私保护委员会:医疗机构应建立隐私保护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患者隐私保护工作。
该委员会应包括医院管理人员、法务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和病患代表等,制定和更新隐私保护政策,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评估。
7.加强安全审计和监控: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审计和监控,检查患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传输是否符合规定,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漏洞和不当行为。
8.保留隐私权声明和告知:医疗机构应在患者信息采集和输入的各个环节,以及相关表单和文档上明确告知患者信息的保留和使用范围,并征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9.建立隐私投诉渠道:医疗机构应建立随时可以接受和处理患者隐私投诉的渠道,并及时调查和解决投诉问题,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益。
10.加强危机响应能力:医疗机构应建立紧急响应机制,及时应对患者信息泄露和其他安全事件。
在安全漏洞暴露后,医疗机构应立即通知受影响的患者,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进一步损失。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流程: 接到停电通知一备好应急灯一准备动力电器的应急方案一突 然停电后一采取措施保护抢救仪器的正常运行一开启应急灯一与电工联系一查询停电原因一加强巡视一安抚患 者一防火防盗 洗手注意事项、指征 注意事项: .当手有血液或其他液体等肉眼可见污染时,应用清洁剂和流动水洗手,当手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可用快速手 消代替洗手,同洗手方法相同。 .洗手方法正确,受的各个部位都需洗到、冲净、尤其要清洁指背、指尖。 .注意调节合适的水温、水流、避免污染周围环境。 指征: 1.直接接触患者前后。 .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和伤口前后。 .解除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前后
.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穿脱隔离衣前后,脱手套之后。
.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处理药物和配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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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患者时,正确使用轮椅、平车。 .候诊区接诊护士要巡视观察患者、评估患者跌倒的因素,病情转严重者优先安排。 .青年文明号值班人员要密切注意大厅来就诊的患者,有行动不便的患者要上前扶助或用轮椅、平车运送。 .指导患者及家属看护好孩子,不能乱跑、不能攀爬、远离锅炉及电闸。 .有明显的预防跌倒标识。 门诊患者摔伤的应急预案及流程1 应急预案: .患者不慎摔伤,第一时间发现人,立即通知门诊部。 .门诊部值班人员立即赶到患者身边,迅速迅速就地进行全身检查,先查患者神智、四肢、躯体、活动度、测血 压、判断有无危机生命的症状,如无大碍,检查一下看看无外伤,通知相关可是医生。 .如有出血,则应先止血、包扎。 .如判断为骨折,则应先固定,然后根据伤情,选择适当的搬运方法和工具进行搬运。 .判断有无内伤和其他部位多发伤,应紧急处理呼吸循环紊乱,给予氧气吸入,立即送往急救中心救治。 .病情为重,来不及送急救中心的患者就近在注射室抢救。 .根据伤情及时进行对症检查和治疗。
保护患者隐私权管理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权管理措施一、隐私权是公民具有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一切个人信息、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
病人隐私是患者不愿意告人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
它主要包括:患者个人身体的秘密,主要指患者的生理特征、生理心理缺陷和特殊疾病,如奇特体征、性器官异常,患有性病、妇科病等“难言之隐”。
患者的身世和历史秘密,包括患者的出生、血缘关系,如系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生育婚恋史及其他特殊经历:患者的性生活秘密,包括夫妻性生活、未婚先孕、堕胎、性功能缺陷等。
患者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秘密,包括夫妻生活系,家庭伦理关系、亲属情感状况和其他各种社会关系。
二、医疗行为当中需注意病人隐私的十种形式:1.医生询问病情隐私被候诊患者或他人“旁听”。
2.化验单随时公开引出各种有关隐私被泄露。
3.医学观摩未经病人同意隐私变成活教材。
4.床头卡曝光病情泄露患者疾病隐私。
5.以书面形式(撰写医学论著、科研论文等)公开病人隐私。
6.少数医务人员非法触摸、窥视病人隐私部位。
7.少数医、技、管人员以口头形式宣扬病人隐私。
8.病案管理人员因工作疏忽造成病案损坏、丢失、被盗而发生病人隐私泄露。
9.电子病案技术的应用,由于网络系统不完善、操作人员不注意保密,密码被他人窃取进入医生、护士工作站,病人隐私被泄露。
10.少数院外办案人员调阅、复印病历,窥探到与本案无关的病人隐私内容,予以宣扬。
三、加强就医环境的改造、设施更新,使病人隐私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建立单独隔离小诊室、急救室、注射室、换药室,做到一医、一室、一患,住院病人实行男女病房分开。
男医生检查女病人隐私部位要有屏障遮掩且要有女护士在场。
四、加强病案管理与监督,提高病案使用者保护病人隐私权的意识。
认真落实病案借阅制度、病案的外调、复印制度、病案保密制度,不得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公开病案中的隐私。
五、设立专人窗口和人员发放报告单,患者须凭自己的病历和有关单据才能取到报告,如患者病情不允许可先签署授权委托书后由授权委托人代领。
医务人员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医务人员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患者隐私权受到保护,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1. 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第22条及《护士条例》第18条规定: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2. 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涉及到患者隐私方面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语言,避免在患者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以免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 医务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4. 对特殊疾病的患者,医务人员床头交接时应为患者保守秘密。
5. 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务人员或家属陪伴。
6. 患者因病情需要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注意给予患者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随意进出。
7. 单位集体体检涉及个人隐私相关资料须一人一袋封存,直接交予本人。
8. 住院病室要男、女患者分开,各病室床间设置有保护患者隐私的设施。
9. 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知学习内容。
10. 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复印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方案
安福县中医院二级甲等医院评审资料第二章医院服务八、就诊环境管理评审标准编号:2.8.4.1评审标准编号:2.8.4.12.8.4 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2.8.4.1【C】有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在患者进行暴露躯体检查时提供保护隐私的措施。
【B】符合“C”,并1.多人病室各病床之间有间隔设施。
2.有私密性良好的医患沟通及知情告知场所。
3.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A】符合“B”,并持续改进有成效。
评审标准编号:2.8.4.12.8.4 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2.8.4.1【C】有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在患者进行暴露躯体检查时提供保护隐私的措施。
注:各诊室都设有布帘,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在患者进行暴露躯体检查时提供保护隐私的措施。
附:诊室照片。
【B】符合“C”,并1.多人病室各病床之间有间隔设施。
注:多人病室若是需要的话给予移动性屏封使床与床之间相隔开、各科室ICU病房均有床帘相隔开。
附:相应图片。
2.有私密性良好的医患沟通及知情告知场所。
注:我院各科室的医患沟通及知情告知场所一般情况均设在医生办公室或者各科室主任办公室可以给患者足够的私密空间。
附:我院医生与患者正在沟通的照片。
3.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注:我院职能部门会定期对各科室医务人员对患者的隐私保护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且有改进措施。
附:昌江县人民医院职能部门督导检查情况表。
【A】符合“B”,并持续改进有成效。
注:对上述工作进行持续改进后有明显成效。
(详见昌江县人民医院职能部门督导检查情况表。
)2.8.4.1【C】有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在患者进行暴露躯体检查时提供保护隐私的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管理措施1、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富有同情心,要掌握患者的心理活动状况,对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要客观、耐心地解释,语言和蔼,通俗易懂,避免使患者产生误解,疑虑等不良反应。
保护隐私整改措施
保护隐私整改措施
医院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考核小组对保护患者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进行了检查、评估,现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全院职工要继续重视保护患者隐私工作,严格按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办事。
2、医生护士在就医护理工作中,不要去询问患者隐私,如确需治疗隐私方面的疾病,医生护士都要按保护患者隐私制度操作。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患者隐私。
3、维修已损坏的保护隐私的3个屏风。
4、新做屏风10道,在门诊、理疗室、内、外科住院部各放2----3道备用。
哪里需要就用在哪里。
5、患者出院后,如需查病历,必须是患者本人,或经患者书面同意的患者亲属。
但患者亲属也不得了解与患者疾病治疗无关的信息。
不得将患者病案资料外泄。
6、在医院适当的位置,张贴《蓬安惠民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供医生、护士、患者及家属阅读,让这一制度人人知晓。
7、医院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考核小组要坚持对保护患者隐私工作情况半月一考核、半月一通报。
树正气,表彰此项工作做得好的,批评此项工作做得差的。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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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作者:————————————————————————————————日期:安福县中医院二级甲等医院评审资料第二章医院服务八、就诊环境管理评审标准编号:2.8.4.1评审标准编号:2.8.4.12.8.4 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2.8.4.1【C】有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在患者进行暴露躯体检查时提供保护隐私的措施。
【B】符合“C”,并1.多人病室各病床之间有间隔设施。
2.有私密性良好的医患沟通及知情告知场所。
3.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A】符合“B”,并持续改进有成效。
评审标准编号:2.8.4.12.8.4 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2.8.4.1【C】有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在患者进行暴露躯体检查时提供保护隐私的措施。
注:各诊室都设有布帘,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在患者进行暴露躯体检查时提供保护隐私的措施。
附:诊室照片。
【B】符合“C”,并1.多人病室各病床之间有间隔设施。
注:多人病室若是需要的话给予移动性屏封使床与床之间相隔开、各科室ICU病房均有床帘相隔开。
附:相应图片。
2.有私密性良好的医患沟通及知情告知场所。
注:我院各科室的医患沟通及知情告知场所一般情况均设在医生办公室或者各科室主任办公室可以给患者足够的私密空间。
附:我院医生与患者正在沟通的照片。
3.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注:我院职能部门会定期对各科室医务人员对患者的隐私保护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且有改进措施。
附:昌江县人民医院职能部门督导检查情况表。
【A】符合“B”,并持续改进有成效。
注:对上述工作进行持续改进后有明显成效。
(详见昌江县人民医院职能部门督导检查情况表。
)2.8.4.1【C】有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在患者进行暴露躯体检查时提供保护隐私的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管理措施1、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富有同情心,要掌握患者的心理活动状况,对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要客观、耐心地解释,语言和蔼,通俗易懂,避免使患者产生误解,疑虑等不良反应。
2、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医护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患者所陈述的隐私。
在诊疗过程中,涉及患者隐私部分检查操作应采取保护措施。
3、需要对患者或其家属做病情交待时,应由经管的住院医师、主治医师或科主任进行解释,且解释内容应一致。
不允许进修医生,实习医生,护理人员进行解释。
4、医生在给患者实施查房、会诊、手术等诊疗过程中,不许携带手机,不要谈笑,不要谈论病情,对诊疗中出现的问题不要抱怨,应冷静处理。
5、在平时查房,给学生示教,病例讨论或会诊时,不许在患者床边或其亲友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讨论、讲解。
在患者或家属询问病情时,可由负责的医师说明,其它不了解病情者不要随便解释。
6、对病情危重或不治之症的患者,要做好对患者的保密工作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对此类患者在护理上应格外注意,医护人员和家属均应提高警惕,以防发生自杀等意外情况。
7、医护人员之间有团结协作精神,不许互相拆台,打击对方,严禁在患者面前议论其它医护人员的诊疗过失或缺陷。
双方治疗意见产生分歧时,不要在患者面前讨论,也不要谈论医疗纠纷事故问题。
8、医技科室在为患者检查时,发现预后不良疾病时,不得随意告诉患者,也不许随意在患者面前做任何解释工作(包括患者还应该做哪些检查等),如患者提出诊疗问题应和蔼地指示其找负责医师进行解答。
9、医护人员应注意保护好病人住院期间的各种医疗文件,严禁丢失、损坏。
没有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查看、复印住院病历及其它医疗文件(包括本院工作人员),需要询问病人的诊疗情况由负责医师接待。
10、医护人员在工作中要着装整洁,举止文雅,在岗位上禁止谈论和从事与医疗无关的内容和活动,更不允许酒后上岗,以免给患者的治疗带来不良影响及增加不信任感。
昌江县人民医院保护病人隐私制度与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特制定保护病人隐私制度与措施如下:一、制度医务工作人员在为病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遵守以下制度规定:1、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科学的医疗及护理服务。
2、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医务人员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病人隐私的保护者。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同仁。
4、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护士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
二、措施为使患者的隐私得到切实保护,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⑴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⑵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⑶工作人员要注意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⑷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护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密。
⑸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⑹危重症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
⑺为患者处置时要拉帘或关闭治疗室的门或挂“处置或检查中,请稍候”的提醒标牌。
⑻住院病室要男、女患者分开,各病室床间安装拉帘。
⑼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⑽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⑾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2012年5月20日安福县中医院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医院自律行为,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特制定本规定,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1. 制定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服务规范。
如:医患沟通制度、遵守保护患者的隐私规定、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规定、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告知书、平阳县人民医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告知患者,患者有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申诉权。
2. 患者对病情、预后、医疗有知情权,患者有选择和同意治疗计划的权利。
在入院72小时、手术前、有创检查、化疗、输血、病情变化及采用新方法治疗等情况时,充分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谈话并签署意见。
制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的诊疗操作项目名录,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定。
3. 履行告知义务必须由患者的主管医师或进行相关诊疗施术者负责,必要时由上级医师负责,并在病历中记录。
4. 在手术、麻醉及高危诊疗操作等特殊诊疗前,由施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大中型手术或全麻等高危麻醉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
5. 特殊诊疗必须在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后进行,紧急抢救又无法签署知情同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2010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6. 明确告知患者在危及生命安全时紧急处置的必要性和规定,紧急处置应及时记录并由处置主持人确认。
7. 为了监督、保障告知义务的落实,将维护患者和家属权益的情况列为患者满意度调查的重要内容。
8. 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知情同意和告知相关能力与技巧的培训。
通过院长查房、运行和归档病历检查,评价职工对尊重与维护患者权益认识的知晓程度和落实情况。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B】符合“C”,并1.多人病室各病床之间有间隔设施。
昌江县人民医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保障患者的隐私权针对目前我国对医患关系中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不力的现状,昌江县人民医院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以充分保障患者隐私权不受非法的侵害。
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是法律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是自然人绝对的、排他的、终生的权利,是人类尊严的最后一道防线,隐私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并且逐渐的量化、细化。
善待隐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方面的要求,也就意味着一种真正文明的人性化的生存方式的形成,而由于医患关系中医生职业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国医患关系的现状决定了切实保护患者的医疗隐私权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
这就需要我们从多方面来对患者的医疗隐私进行保护:1、首先,我院对现有的医疗设施加以改进,在现有条件下在多张病床的病室设有移动性屏风,不方便上厕所的患者可以借助屏风在床边方便,医生在办公室与患者家属或患者进行沟通等,总之,医院应当在硬件设施上最大限度的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在现有条件下努力为患者争取到一定的私密空间。
2、医院就对患者诊疗的主体、程序和方式制定详尽的内部工作规则,由医院对工作人员进行内部的管理和约束;同时我院加强对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在医疗的过程中自觉的维护患者的隐私权,对自已在工作中所知晓的患者的隐私自觉的加以保密。
3、对医院的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加强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诊疗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对医院侵犯患者医疗隐私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从而在行政上保障患者隐私权得到有效的保护。
4、我国立法机关应对患者的隐私权在法律上进行明确的规定,明确规定医患关系中隐私权的内涵、外延及侵权的责任形式,这样保护隐私权才在法律上有了明确的依据。
将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的把侵害隐私权的侵权行为归入侵害名誉权行为范畴的间接保护变为将隐私权规定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的直接保护。
针对医患关系的特殊性尽快的制定与医患关系中患者隐私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在我国现行的执业医师法中增加一项内容,将不得泄露病人的隐私作为医护人员的一项法定的义务。
如制定《患者权益保护法》或在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作出补充性规定,使患者的隐私权通过单行法的形式再次得以确认。
5、保护医患关系中患者的隐私权不应仅仅是某个人的权利请求,而应是整个社会和全民族共同的意识和责任,在中国特殊的文化背景下,我们每个公民都应有意识的通过法律的途径及其他的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已的医疗隐私不受非法侵害,对于在诊疗过程中隐私权被侵犯的行为,都要勇敢的站起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已的权利,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从而做到患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进而实现保护和尊重患者医疗隐私权从道德的法律化向法律的道德化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