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播出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视听节目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视听节目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我国视听节目安全播出,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提高视听节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设立视听节目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视听节目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安全播出管理职责,落实安全播出工作。

三、安全播出管理制度1. 视听节目内容审查制度(1)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视听节目内容审查制度,确保节目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审查内容包括节目内容、形式、语言文字、技术标准等。

2. 视听节目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制度(1)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视听节目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制度,确保节目传输、播出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2)节目传输、播出设备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测、维护。

3. 视听节目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制度(1)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制定视听节目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措施和责任。

(2)应急预案应包括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网络安全事件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4. 视听节目安全播出责任追究制度(1)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视听节目安全播出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对因安全播出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安全播出管理措施1. 加强节目内容监管,严格审查节目内容,确保节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加强技术保障,定期对节目传输、播出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范网络安全事件对视听节目安全播出造成影响。

4.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广电安全播出管理制度范文

广电安全播出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安全、稳定的广播电视节目,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台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设施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安全播出工作职责第四条台长为安全播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播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播出工作计划、组织安全播出演练、检查安全播出情况、处理突发事件等。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播出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播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安全播出技术人员负责广播电视播出设备的维护、检修、调试和安全运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八条安全播出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播出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值班、巡查、记录、报告等。

三、安全播出工作制度第九条安全播出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 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应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上报,及时维修,确保安全播出。

第十条安全播出值班制度1. 安全播出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确保24小时在岗。

2. 值班人员应熟悉设备操作,掌握安全播出工作流程,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安全播出巡查制度1. 安全播出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播出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播出。

第十二条安全播出演练制度1. 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安全播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演练结束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播出工作措施。

四、安全播出工作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安全播出工作考核1. 对安全播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播出工作落实情况、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值班巡查情况等。

第十四条安全播出工作奖惩1. 对在安全播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播出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播出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播出管理,确保广播电视播出安全,提高播出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参与安全播出工作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奖惩措施,激励全体工作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业务技能,确保安全播出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五条以下情况给予精神奖励:1. 在安全播出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2. 发现并及时排除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3. 在安全播出事故调查中,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明事故原因的;4. 对安全播出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效的。

第六条以下情况给予物质奖励:1. 在安全播出工作中连续无事故,年度考核优秀的;2. 在安全播出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挽回不良影响的;3. 在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三章惩罚第七条对违反安全播出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予以惩罚。

第八条惩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解聘等。

第九条以下情况给予警告:1. 违反安全播出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 未按规定报告安全播出情况,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播出信息的。

第十条以下情况给予记过:1. 因个人原因造成安全播出事故,但事故后果轻微的;2. 故意隐瞒安全播出事故,情节较轻的;3. 在安全播出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十一条以下情况给予降职、撤职或解聘:1. 因严重违反安全播出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2. 在安全播出事故发生后,不配合调查,隐瞒事实真相的;3.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重损害单位利益的。

第四章管理与实施第十二条安全播出奖惩工作由本单位安全播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安全播出奖惩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全体工作人员监督。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播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播出事故报告管理制度(5篇)

安全播出事故报告管理制度(5篇)

安全播出事故报告管理制度防范“____”安全播出报告制度一、具体要求1、有线机房、电视台、广播电台值机员发现播出节目异常,在妥善处理的同时,____分钟内将故障发生时间、现象、部位、解决办法报告播出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

确定为“____”等非法信号入侵后,在____小时内将情况报告省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并在____小时内上报详细内容。

2、群众____收视节目内容异常,话务员或接待人要问清异常现象、发生时间、范围及当时了解的情况,并在____分钟内将____内容向主管领导报告。

确定为“____”等非法信号入侵后,在____小时内将情况报告省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并在____小时内上报详细内容。

3、线路维护员发现线路有异常设备或信号内容异常,维护员要马上对线路进行处理,同时将异常部位、现象、应急办法报告维护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

确定为“____”等非法信号入侵后,在____小时内将情况报告省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并在____小时内上报详细内容。

4、接到公安局、____、无线电管理部门通报后,有线机房、电视台、广播电台、维护部负责人每天需向主管领导汇报两次播出情况。

5、有线机房、电视台、广播电台、维护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现“____”等非法信号入侵或准备入侵,在于主管领导联系不畅时可越级上报或直报广电____。

二、对迟报、瞒报的处理办法1、发现“____”等非法信号入侵或准备入侵,任何一级人员未能及时上报,对该人员将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罚其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停发工资。

2、发现“____”等非法信号入侵或准备入侵,任何一级人员都不能瞒报事实,要准确将发现时间、地点、当时了解的情况、或信息来源及时准确上报。

安全播出事故报告管理制度(2)是为了加强广播节目播出安全管理,规范事故报告的流程和程序,保障广播节目播出安全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借鉴的安全播出事故报告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安全播出事故报告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广电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电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需求,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机构、播出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

三、安全播出责任1. 广电播出机构是安全播出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安全播出职责。

2. 广电播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播出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其他相关人员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四、安全播出措施1. 设备安全(1)播出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2)关键设备应备份,备份设备应与主设备性能一致,并定期进行功能测试。

(3)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范,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 传输安全(1)传输网络应选用优质传输设备,确保信号传输质量。

(2)传输线路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传输系统应具备冗余备份功能,确保传输线路安全可靠。

3. 人为因素(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播出意识,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播出操作技能。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人为失误导致播出事故。

(3)加强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4. 应急预案(1)建立健全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安全播出工作合力。

五、安全播出监督检查1.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安全播出的监督检查,对播出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播出检查。

2. 播出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 对违反安全播出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广播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监督及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安全播出的原则和要求1.规范性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业界准则进行节目制作和播出,遵从公共道德,不违反国家政策和公序良俗。

2.安全性原则: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性,保护观众免受欠妥节目的侵害。

3.及时性原则: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及时播出,供应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4.真实性原则:广播电视节目必需真实、客观、公正,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歪曲事实。

第二章节目制作管理第四条节目策划与监督1.节目策划应符合我公司发展战略,与公司形象相符合,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节目制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3.节目策划和制作必需遵守著作权法,敬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进行侵权行为。

4.节目制作中的素材必需来自可靠来源,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素材,确保节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节目内容审查1.全部节目在正式播出前,必需经过内容审查,由特地的审查部门构成的审查小组进行审核。

2.内容审查重要包含审查节目的道德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等方面,并提出修改看法。

3.审查小组应依照程序进行审查,审查看法必需明确、具体,相关部门应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查。

4.节目内容审查结果应及时通知制作人员,并保存相关记录以备查证。

第三章播出管理第六条频道分级管理1.全部广播电视频道应依据内容特点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分级标准并公开。

2.分级标准应综合考虑节目涉及的内容、适合观众群体、社会风气等因素,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3.分级结果应在广播电视节目中明确呈现,并在播出前进行提示,提示观众选择适合的节目。

第七条广告管理1.广告播出必需符合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夸张、误导等不良内容。

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在当今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时代,确保安全播出成为了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媒体行业至关重要的任务。

安全播出不仅关系到信息的准确传递,更关乎社会的稳定、公众的利益以及国家的形象。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制定一套严格、科学、有效的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一、播出内容审查1、严格审查播出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所有准备播出的节目、新闻、广告等内容,都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多轮审查,确保不含有违法、违规、有害、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

2、对于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社会等敏感问题的内容,要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播出内容符合国家政策和社会主流价值观。

3、建立内容审查责任制度,明确每个环节审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对于审查通过的内容,审查人员要签字确认,以便追溯责任。

二、技术设备保障1、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包括信号发射设备、传输线路、服务器、存储设备等,都要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

2、配备备用设备和应急电源,以应对突发的设备故障或电力中断情况。

备用设备要定期进行测试和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3、加强对技术设备的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网络安全问题。

安装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安全防护软件,定期更新系统补丁,加强网络访问控制。

三、人员管理1、播出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安全播出的流程和要求。

2、建立人员值班制度,确保在播出期间有足够的技术人员和值班人员在岗,能够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3、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防止因人为疏忽或故意行为导致的安全播出事故。

四、应急预案1、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设备故障、信号中断、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并明确相应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广播室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室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广播室安全播出,保障广播节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广播室安全播出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播安全播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3. 建立健全广播室安全播出管理体系,明确责任,落实措施;4. 加强广播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5. 提高广播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播出。

三、广播室安全播出组织管理1. 成立广播室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广播室安全播出工作的全面领导;2. 明确广播室安全播出责任,建立健全安全播出责任制;3. 定期召开广播室安全播出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播出工作中的问题;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保障广播室安全播出。

四、广播室安全播出操作规程1. 广播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广播设备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2. 广播设备开机前,应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广播节目制作、传输过程中,严格遵守节目审查制度,确保节目内容健康、向上;4. 广播室工作人员应密切关注节目播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5. 广播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广播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五、广播室安全播出应急处理1. 制定广播室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2. 广播室工作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3. 发现广播室安全播出问题时,应立即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并采取相应措施;4. 针对突发事件,广播室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节目安全播出。

六、广播室安全播出监督与考核1. 对广播室安全播出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对广播室安全播出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绩效挂钩;3. 对违反广播室安全播出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广播室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广播室安全播出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广播室安全播出,提高广播节目质量,为学校师生提供优质、安全的广播服务。

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行为,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广播电视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第二章播出要求1. 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应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不得含有淫秽、暴力、恐怖、迷信、非法宣传等不良内容。

3. 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应当正确引导公众舆论,不得散播虚假信息、谣言等不实信息。

4. 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应保障儿童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不得含有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

第三章节目备案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在播出前应按照规定办理节目备案手续,确认节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节目备案信息应按时向相关机构报送,确保备案信息的完整与准确。

3. 未备案或备案不通过的节目不得在广播电视平台播出。

第四章广告管理1. 广播电视节目的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广告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宣传、欺骗性内容。

2. 广告及时长应符合国家广告管理部门的规定,不得超出指定的时段或次数。

3. 广告主体应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履行广告播出合同,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预警与应急管理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应建立健全节目播出预警机制,及时发布相关政府通知和紧急信息。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应对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安全。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1. 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行为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接受相关检查和评估。

2. 违反相关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播等。

第七章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规定解释权归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的内容要点,旨在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行为,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和质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电视台安全播出,确保电视节目质量,维护电视台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播出目标1. 确保电视台信号传输稳定,节目播出安全无故障。

2. 保障节目内容真实、准确、健康、有益。

3. 提高电视台整体安全播出水平,确保电视台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安全播出责任1. 电视台领导对本台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播出工作直接负责。

3. 电视台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安全播出工作,履行安全播出职责。

四、安全播出措施1. 设备管理(1)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对设备故障及时进行修复,确保节目正常播出。

(3)加强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提高设备操作技能。

2. 节目制作(1)严格审查节目内容,确保节目真实、准确、健康、有益。

(2)加强节目制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节目质量。

(3)对节目进行多次审核,确保节目无违规内容。

3. 信号传输(1)确保信号传输线路安全、稳定,防止信号中断。

(2)对信号传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3)加强信号传输人员培训,提高信号传输质量。

4. 应急预案(1)制定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5. 安全教育(1)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技能。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五、安全播出考核1. 电视台将对各部门安全播出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2. 对安全播出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安全播出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局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局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我局安全播出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播出安全、优质、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所有播出设备和播出人员,旨在提高安全播出意识,明确安全播出责任,规范安全播出操作流程,确保播出安全。

二、安全播出职责1. 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安全播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定期召开安全播出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播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播出工作负总责,确保部门安全播出任务的顺利完成。

3. 播出部门负责安全播出设备的维护、保养、操作和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播出操作规程。

4. 技术保障部门负责安全播出设备的安装、调试、升级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5. 人事部门负责安全播出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奖惩,提高安全播出人员素质。

三、安全播出制度1. 人员管理制度(1)严格出入人员管理,非相关人员严禁进入播出机房。

(2)播出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2. 设备管理制度(1)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设备性能和可靠性。

(3)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运行状态、维护保养记录等信息。

3. 操作规程制度(1)严格执行安全播出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安全、规范。

(2)播出前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播出过程中密切关注设备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应急预案制度(1)制定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职责分工和处置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发生安全播出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播出安全。

四、安全播出监督与考核1. 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安全播出工作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各部门安全播出工作落实情况。

2. 对违反安全播出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建立安全播出考核制度,将安全播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安全播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024年安全播出事故报告管理制度(6篇)

2024年安全播出事故报告管理制度(6篇)

2024年安全播出事故报告管理制度防范“非法信号”安全播出报告制度一、具体要求1. 有线机房、电视台、广播电台的值机员一旦发现播出节目出现异常,应在迅速妥善处理的立即于____分钟内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具体部位及解决办法报告给播出部门的负责人及主管领导。

“非法信号”等非法内容入侵,必须在____小时内将情况上报至省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并在随后的____小时内提交详细报告。

2. 当群众反映收视节目内容异常时,话务员或接待人员需详细询问并记录异常现象、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已知情况,随后在____分钟内将相关情况报告给主管领导。

“非法信号”等非法内容入侵,应立即在____小时内将情况上报至省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并在____小时内提交详细报告。

3. 线路维护员在巡检过程中若发现线路存在异常设备或信号内容异常,应立即对线路进行紧急处理,并同时将异常部位、现象及应急措施报告给维护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

“非法信号”等非法内容入侵,需在____小时内将情况上报至省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并在____小时内提交详细报告。

4. 接到公安局、____、无线电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通报后,有线机房、电视台、广播电台、维护部等部门的负责人需每日两次向主管领导汇报播出情况。

5. 有线机房、电视台、广播电台、维护部等部门的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一旦发现“非法信号”等非法内容入侵或存在入侵迹象,且与主管领导联系不畅时,有权越级上报或直接报告给广电____。

二、对迟报、瞒报的处理办法1. 对于发现“非法信号”等非法内容入侵或存在入侵迹象但未及时上报的任何一级人员,将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其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停发工资。

2. 发现“非法信号”等非法内容入侵或存在入侵迹象时,任何一级人员均不得瞒报事实。

2024年安全播出事故报告管理制度(二)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与传输,本局特制定以下措施:一、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播出管理。

设立责任部门及指挥部,明确办公室职责,并指派专人负责播出管理及安全播出信息通报工作。

安全播出管理制度落实

安全播出管理制度落实

一、引言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行业生命线,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确保播出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现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2. 不断提高安全播出管理水平,提升安全播出保障能力。

3. 加强安全播出队伍建设,提高安全播出人员素质。

三、制度内容1. 组织领导(1)成立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播出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2)设立安全播出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播出管理工作。

2. 安全责任(1)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全播出工作负总责。

(2)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播出责任。

3. 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播出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

(2)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可靠。

(3)定期开展安全播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范网络攻击和病毒侵袭。

4. 安全检查(1)定期开展安全播出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播出。

5. 应急处理(1)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应急响应流程。

(2)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3)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人员培训(1)定期开展安全播出培训,提高安全播出人员业务素质。

(2)加强对新入职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播出知识。

四、制度落实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安全播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 制定安全播出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 定期召开安全播出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部署工作。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安全播出工作合力。

5. 建立健全安全播出工作考核机制,对安全播出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五、结语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行业的生命线,落实安全播出管理制度是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重要举措。

节目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节目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节目安全播出,维护播出秩序,保障广播电视节目质量,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台所有播出节目,包括自办节目、转播节目、购买节目等。

第三条节目安全播出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节目内容、播出设备、播出环境等各方面安全可靠。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节目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台节目安全播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节目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目安全播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修订节目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三)组织全台节目安全播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播出意识和技能;(四)定期检查节目安全播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处理节目安全播出事故,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节目安全播出工作部门职责:(一)负责节目安全播出工作的日常管理;(二)组织制定节目安全播出工作方案;(三)对节目内容进行审查,确保节目符合法律法规和播出要求;(四)负责播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更新;(五)对播出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安全播出。

第三章节目内容审查第七条严格审查节目内容,确保节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播出要求。

第八条节目内容审查应包括以下方面:(一)节目内容是否涉及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二)节目内容是否含有违法违规、低俗、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三)节目内容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四)节目内容是否含有误导观众、误导舆论的倾向。

第九条审查过程中,如发现节目内容存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四章播出设备管理第十条严格执行播出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播出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播出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播出设备更新换代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

第五章播出环境监测第十三条加强播出环境监测,确保播出环境安全、稳定。

安全播出运维管理制度

安全播出运维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保障电视节目的质量和播出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电视节目播出及相关设备、系统、人员的管理。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安全播出运维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安全播出运维管理制度。

2. 设立安全播出运维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播出运维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安全播出运维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2. 建立健全安全播出运维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3. 定期对播出设备、系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备、系统正常运行。

4.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范网络攻击、病毒侵入等安全风险。

5. 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6.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播出运维管理水平。

五、安全播出运维管理措施1. 设备管理(1)对播出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2)对设备故障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对设备更新换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2. 系统管理(1)对播出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升级,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对系统漏洞进行及时修补,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3)对系统运行数据进行分析,确保节目质量。

3. 人员管理(1)对播出人员、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安全播出运维管理水平。

(2)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

(3)对播出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整。

4. 应急预案(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对各种安全事件的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安全事件的能力。

(3)发生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节目安全播出。

六、监督与考核1. 安全播出运维管理领导小组对安全播出运维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2. 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播出运维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3. 对违反安全播出运维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播出规定有哪些(3篇)

安全播出规定有哪些(3篇)

第1篇安全播出规定是指为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安全播出规定的内容。

二、安全播出工作方针1. 不间断: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确保信号连续、稳定,防止出现中断现象。

2. 高质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保证信号质量,满足用户收听收看需求。

3. 既经济、又安全:在确保安全播出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源,降低成本。

三、安全播出责任单位1.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指从事广播电视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覆盖等业务的单位。

2. 责任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2)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管理制度;(3)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4)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四、安全播出工作内容1. 系统建设: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符合安全播出要求的广播电视系统。

2. 技术维护:定期对广播电视系统进行技术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3. 运行管理: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播出。

4. 监测监管:对广播电视信号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5. 指挥调度:建立健全指挥调度体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应对。

6. 应急处置: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播出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安全播出意识。

2. 设备保障:购置、更新广播电视设备,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3. 技术保障: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信号传输质量。

4. 管理保障: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六、安全播出监督检查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3. 监督检查内容:(1)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安全播出管理制度是否健全;(3)技术设备和人员配备是否到位;(4)应急处理能力是否提高。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细则5篇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细则5篇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细则5篇第一篇: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细则xxx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细则第一章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第一条播出机房担负着电视节目安全优质播出的重大责任,机房工作人员应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保证播出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条播出值班人员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下一班人员未到,上一班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五不准,一不准擅离职守;二不准在机房内会客;三不准在播出值班时间内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四不准在机房内大声喧哗;五不准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播出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集中精力监视、监听,一旦出现故障或紧急情况,应紧急启动《xxx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播出信号不中断,并立即上报部门主任。

第五条节目播出须严格按照节目串联单进行,不准擅自更改播出内容和程序。

节目部门更改串联单,需提供《xxx广播电视台节目更改播出通知单》,由分管台领导签字,方可更改节目串联单。

值班人员须详细记录更改情况,认真填写播出值班日志。

第六条不得随意改动播出系统设备设置。

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更改播控计算机、字幕机、硬盘播出等计算机设置;如因工作1 需要必须修改,应详细记录修改前修改后的数值,向下一班移交,并报告分管副台长。

第七条值班人员值班当天严禁饮酒,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另行安排其他人员值班。

第八条严禁值班人员在播出计算机、字幕机上玩游戏,值班期间严禁在播出机房上网。

第九条做好机房安全工作,保持播出机房清洁。

播出机房控制台上不准放置报刊杂志、茶杯;机房禁止吸烟、吃零食;播出结束后必须关闭播出机房空调电源,离开机房时关闭机房照明。

第十条播出机房的设备、仪器和附件不准随意外借,经批准借出的设备进出必须试机验收。

第十一条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机房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分管副台长批准,超过一天须向技术管理中心主任请假。

安全播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安全播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播电视播出安全,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输机构以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传输、播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广播电视播出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责任。

二、安全播出责任制第四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是安全播出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设立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播出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播出工作规程;(二)安全播出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三)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四)安全播出信息报送制度。

三、安全播出保障措施第七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加强安全播出设施建设,确保播出设备、传输网络、播出环境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定期对播出设备、传输网络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范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安全风险。

第十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播出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播出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播出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播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安全播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五、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未建立健全安全播出责任制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的;(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管理制度的;(四)未按照规定加强安全播出设施建设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播出设备检测、维护和保养的;(六)未按照规定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的;(七)未按照规定加强人员培训的。

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行业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广大观众的收听收看权益和国家的舆论导向。

为了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优质、不间断地播出,特制定以下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一、播出责任制度1、明确播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播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的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2、设立专门的安全播出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播出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安全播出岗位责任制,将安全播出的各项任务分解到每个岗位和人员,确保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二、播出设备管理1、播出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具备稳定可靠的性能。

2、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和记录,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对关键设备应建立备份机制,一旦主设备出现故障,能够迅速切换到备用设备,保证播出不中断。

4、新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应经过严格的测试和验收,确保其符合播出要求。

三、节目内容审查1、建立严格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对所有播出的节目进行政治、法律、道德等方面的审查,确保节目内容合法、健康、积极。

2、审查人员应具备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专业素养,严格把关,不放过任何可能存在问题的节目。

3、对于重大活动、敏感时期的节目,要进行特别审查,加强监管。

四、播出流程管理1、制定科学合理的播出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和责任人员。

2、播出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节目编排、设备检查、信号测试等。

3、播出过程中,要密切监控播出信号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4、播出结束后,要对播出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五、应急处置机制1、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设备故障、信号中断、自然灾害等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3、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调配所需的物资和设备。

4、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播出,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播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安全优质播出,维护广大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实现广播电视“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总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原则在四川省委、省政府,四川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省广电局”)的领导下,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将根据自身组织架构和各分公司所属的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建立组织严密、保障有力、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处置果断的安全播出管理体系。

第三条编制依据(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改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2004〕33号);(二)国家广电总局转发国办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改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广发技字〔2004〕743号);(三)《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62号令);(四)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五)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光缆传输干线网实施细则》;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六)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七)公司关于印发《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人员编制》的通知(川广网发〔2011〕3号)。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播出的日常防范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以及对各类危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应急管理。

第二章安全播出组织体系第五条按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公司设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安全播出指挥部。

各级指挥部由主管安全播出工作的相关领导和承担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节目编辑制作、网络运行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后勤物资、经费保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承担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部门同时负责安全播出日常运行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安全播出指挥部应将其他涉及安全播出的部门和人员纳入安全播出管理,建立相应制度,落实安全播出责任。

全公司形成以属地管理为主、责任层层落实、防范步步到位、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处置果断的安全播出应急指挥调度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第六条公司安全播出指挥部全面负责公司有线电视网络安全播出的日常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负责重要保障期间的工作部署与检查、落实;负责重大事件(事故)的指挥、调度工作。

主要负责省本级的安全播出和对各市(州)分公司进行安全播出的检查、督导、评估与考核。

公司安全播出指挥部组织架构图(落实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见附件1,详细职责见附件2。

第七条市(州)分公司安全播出指挥部负责本市(州)行政区域内各分公司安全播出的日常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负责重要保障期间工作部署的传达、检查与落实;负责重大事件(事故)的上报、协调与应急指挥、调度工作。

主要负责市本级的安全播出和对各县(市、区)分公司进行安全播出工作的检查、督导、评估与考核。

市(州)分公司安全播出指挥部组织架构(落实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见附件3,详细职责见附件4。

第八条县(市、区)分公司安全播出指挥部负责所在县(市、区)分公司安全播出的日常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负责重要保障期间工作部署的具体落实与检查;负责各类事件(事故)的上报、协调与应急指挥、调度工作。

县(市、区)分公司安全播出指挥部组织架构(落实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见附件5,详细职责见附件6。

第九条公司安全播出指挥部下设安全播出技术专家组,由公司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必要时邀请广播电视、通信、电力、科学管理等领域的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组,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评估,提出建议,辅助决策。

第十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各分公司安全播出人员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参与节目播出或者技术系统运行维护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并通过岗位培训和考核;(二)新系统、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规定或者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四)应与关键业务流程各环节涉及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规定相关人员承担的安全责任、保密要求和违约责任;涉及业务核心技术或具有关键权限的人员调离时,必须进行离岗审计;(五)将代维单位人员、外来驻场人员统一纳入安全播出人员管理,进行安全播出教育,组织安全播出演练开展培训、考核;从维护工作连续性考虑,对其人员流动性进行约束,在人员变更后及时对人员资料、操作权限、出入门禁等进行更新。

第三章技术系统配置第十一条公司各类技术系统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各级前端、有线分配网应按照《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技术系统配置,满足相应等级的安全播出技术保障要求:省公司播出前端、成都分公司前端应按一级前端保障要求进行技术配置;市级分公司前端、用户数大于10万户的县级分公司前端应按二级前端保障要求进行技术配置;用户数小于10万户的县级分公司前端应按三级前端保障要求进行技术配置;覆盖用户大于8万户的分前端应按一级分前端保障要求进行技术配置;覆盖用户小于8万户的分前端应按二级分前端保障要求进行技术配置。

(二)各级光缆传输干线网基础网络系统、广播电视业务系统应按照《光缆传输干线网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技术系统配置,满足相应等级的安全播出技术保障要求。

省干基础网络系统应达到二级基础网络系统技术配置保障要求;各市州分公司至所辖县分公司光缆干线网宜参照二级基础网络系统技术配置保障要求;省干业务系统应达到一级业务系统技术配置保障要求;各市州分公司至所辖县分公司光缆干线网业务系统应达到二级业务系统技术配置保障要求。

(三)使用依法取得广电总局或信产部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和软件,并建立设备更新机制,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四)对新建、扩建或者更新改造广播电视技术系统的工程项目,应执行公司统一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与技术要求。

第四章安全播出制度管理体系第十二条公司播出网络部、系统平台部、企业信息化部、技术开发部、技术规划中心,星元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以下技术维护、信息安全、运行管理等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一)机房管理制度;(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三)安全制度(技术、网络信息、施工、消防等);(四)用配电管理制度;(五)技术参数变更管理制度;(六)自办节目内容审查制度;(七)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八)事故报告制度;(九)维护检修制度;(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十一)设备器材管理制度;(十二)设备、管线巡检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应当预算保障技术系统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和安全防范等安全播出所需经费。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十四条公司播出网络部、系统平台部、企业信息化部、技术开发部、技术规划中心,星元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分公司对广播电视节目源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列规定:(一)有自办节目的播出单位应建立播出内容审查制度,负责节目和广告内容审核,落实自办节目的安全播出责任,避免节目错播、空播,并保证节目制作技术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节目内容不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二)各前端机房应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擅自接入、传送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三)各分公司应采用上级前端通过光缆干线下传的信号作为主用信号,卫星信号作为备用信号;当地电视台节目引入应采用双路由至播出机房;卫星信号源接收应采用满足安全监控要求的卫星接收机;(四)各级前端应建立健全数字电视应急备播系统确保在应急状态下能实现重要节目和部分主要节目的应急播出(具体配置要求见附件7)。

(五)各前端机房应确保对播出节目的实时监听、监看,发现广播电视节目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者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按安全播出相关预案的规定流程上报。

第十五条公司播出网络部、系统平台部、企业信息化部、技术开发部、技术规划中心,星元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分公司对广播电视技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列规定:(一)对新建、扩建或者更新改造广播电视技术系统的工程项目应按公司统一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制定技术方案;(二)涉及前端机房(含分机房)、干线网络(机房间信号传输网络)、业务平台和一次性投入的接入网等工程项目技术方案应报公司技术规划中心,由该中心组织安全播出技术专家组进行安全播出风险评估,工程项目完工后组织进行安全播出专项验收;(三)新建广播电视技术系统投入使用前,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四)新建广播电视技术系统需要试播的,应当通过公司报省广电局批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播出保障方案等内容。

试播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播期间的非责任性停播事故不纳入安全播出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播出网络部、系统平台部、企业信息化部、技术开发部、技术规划中心和各分公司对广播电视技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有线电视前端安全播出指标:1、公司总前端、成都市分公司有线电视前端为一级前端,停播率≤36秒/百小时,即可用度≥99.99%;2、各市(州)分公司以及覆盖用户规模在10万户以上的县(市、区)分公司有线电视前端为二级前端;停播率≤72秒/百小时,即可用度≥99.98%;3、覆盖用户规模在10万户以下的各县(市、区)分公司有线电视前端为三级前端,停播率≤180秒/百小时,即可用度≥99.95%。

(二)传输干线网安全播出指标:1、光缆干线阻断率应不大于0.8次/百公里年;2、光缆线路平均衰耗(155Onm)不大于0.25db/km;3、中继段纤芯完好率不低于95%;4、光缆阻断时间不大于4.8小时/百公里年;(三)日常技术系统的运行维护应按《光缆传输干线网实施细则》、《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运维与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四)各前端播出机房必须实行7×24小时有人值守,省级、市州级前端应配置双人双岗,县级前端宜配置双人双岗,对播出的节目、图片、文字等信息内容、EPG广告、字幕通知、邮件等数据内容以及接收终端呈现内容进行监听、监看,在重点时段要重点监听、监看重要节目的播出;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置播出故障;(五)广播电视网络的重点区域、重要设施(如无人值守机房)要具备防范措施(防火、防盗、防鼠等)和应急准备(应急发电机、车辆、备品备件、抢险物资等);(六)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各个环节之间要做到维护界限清晰、责任明确;(七)对外委托代维(代管)的设备、线路与系统平台,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实力的单位,并在代维(代管)的协议中落实安全播出措施,签订明确各自应承担的安全播出责任、保密责任、信息安全责任;(八)定期对安全播出风险进行自评估,公司技术规划中心将采取抽查方式对自评估结果进行检查、督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