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1)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标准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标准近年来,高等教育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正在追求博士学位。
广州市华南理工大学也设立博士毕业标准,以提供高质量的博士学历和硕士学历。
这些标准涉及本科学习课程、研究生学习课程、研究生培养过程、研究生实验室管理、研究生就业指导、研究生媒体宣传等等。
首先,华南理工大学设定的博士毕业标准是,学生应在规定课程开课时间内完成所有的学习任务,取得计算机、数学、信息与通信等本科课程的优异成绩,及研究生课程的优异成绩。
学生需要通过学科考试,以及撰写学术论文,并取得相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以证明其学术能力。
其次,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标准要求学生完成高等研究生教育培养计划,进行基本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解决现实社会问题,回答学科相关内容的重大科学问题,完成有关成果的形成和总结,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为了实现上述学术目标,学生需要针对毕业论文进行较深入的研究,并参加各种学术会议,以及担任社会公益性职务,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实践活动,以加强个人的综合素质。
第三,华南理工大学对于博士研究生的实验室管理有严格的要求,要求实验室必须保持安全、整洁、明确责任分工,以求实验质量达到最高要求;另外,实验室还设有班组委员会(多人),由班组负责人和班组成员组成,负责调研、讨论、组织实验、分发实验任务,实行内部管理和安排,确保实验秩序。
最后,华南理工大学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就业指导,学校有专门的就业指导中心、职业发展中心、技能认证中心,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考评、社会网络等一系列职业课程,并督促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参加各种招聘会,以逐步实现顺利就业。
此外,学校还为学生提供多种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媒体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知名度,为学生的就业打下基础。
综上所述,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标准相对较低,规定的学习任务较少,但是要求学习任务的质量很高,学生必须完成全部的学习知识,在实验室管理、研究方向、学术论文发表等方面要求学生有一定的能力,保证学生最后能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调入我校)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调入我校)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最后学位党派专业技术职务定职时间
是否两院院士任职学部及时间
是否长江学者受聘专业及时间
家庭住址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最后学历国内:年月在大学专业(博士、硕士、学士)毕业国外:
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务
原工作单位
调入我校前担任研究生导师情况批准为博士生导师的单位批准日期招生博士生的专业名称
批准为硕士生导师的单位批准日期已招收博士生的届数及人数届名已毕业博士生人数已招收硕士生的届数及人数届名已毕业硕士生人数
调入我校后的基本情况
现所在单位(学院)调入时间申请招收博士生专业名称
主要研究方向
申请招收硕士生专业名称
主要研究方向
学位
评定
分委
员会
意见主席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
学校
学位
办公
室审
核意
见
主管领导(签字):日期:年月日
学校
主管
领导
意见主管校长(签字):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报送至学位办时,需附上申请人调入我校前被批准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的有关批文复印件。
华南理工博士补助标准
华南理工博士补助标准
华南理工大学为了支持博士生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提供了丰富的补助标准。
以下是具体的补助内容:
1. 基本补助:华南理工为每位博士生提供基本的生活补助,每人每月3000元。
这笔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博士生的日常生活开销,如饮食、交通等费用。
2. 岗位补助:除了基本补助外,博士生的岗位补助是根据其承担的科研和工作任务来确定的。
根据任务的复杂程度和所需的时间,岗位补助的金额会有所不同,但最高可达每人每月5000元。
3. 生活补贴:为了确保博士生的生活质量,学校还会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
这笔资金不与基本补助和岗位补助重叠,旨在为博士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 学术交流资助:为了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华南理工还为博士生提供学术交流资助。
博士生可以申请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研讨会和讲座等活动,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
总之,华南理工大学为博士生提供了全面的补助标准,以确保博士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学校也鼓励博士生积极参与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为他们的学术成长提供支持和帮助。
博士生导师管理制度
博士生导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士生导师管理,规范导师的职责和行为,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保障博士生的学术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博士生导师,包括全职导师和兼职导师。
第三条博士生导师应当遵守学校有关规定,遵循学术道德准则,保障博士生的学术研究自由,促进博士生科研能力的培养。
第四条学校将建立健全的评价机制,对博士生导师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导师予以奖励,对违规行为的导师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导师的资格第五条博士生导师应当具有本学科领域的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具有博士学位,并已获得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资历。
第六条具备担任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应当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定,并经学校颁发导师资格证书。
第七条博士生导师在担任导师期间,应当在学校内正式注册,并定期参加学校举办的导师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有充足导师资源的学科能够适当放宽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条件,但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三章导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博士生导师享有指导和编制管理研究生的权利,有权对研究生进行学术指导和督促,并应当悉心指导,促进其学业发展。
第十条博士生导师有义务对其指导的研究生进行科学合理地指导和帮助,要求研究生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要求研究生从事违背良好学术风尚的行为。
第十一条博士生导师有权对其指导的研究生进行学术检测和考核,有权提出研究生在研究和学术竞赛等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第十二条博士生导师有义务主动关心研究生的学业和生活,倾听他们的困难和建议,提供帮助和指导,促进他们的全面成长。
第四章研究生招生和管理第十三条博士生导师在开设研究生招生名额时,需遵循学校和学科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条件招收研究生,并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博士生导师在学术研究方面应引导研究生深入研究,提升科研能力,不得将研究生用于私利或非学术工作。
第十五条博士生导师应当尊重研究生的学术观点和研究方向,鼓励他们进行独立思考和创新研究,不得擅自干涉其独立思考和研究。
华南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条例暂行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可按本实施办法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我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权且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专业学位的办法另行制订。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会在审议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时,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等工作。
二、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五条申请人基本条件申请人须已获学士学位,并在获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及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取得一定成果。
第六条申请程序(一)申请人向学位办提出申请;(二)申请人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三)通过全部考试后,申请人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位办提交转入论文工作申请;(四)经批准后,申请人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在学院指派的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第七条提交申请提交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10月,申请人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一)以同等学力攻读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二)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三)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五)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的材料;(六)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
南发字〔2011〕29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办法》的通知
科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以及学校发展规模和办学条 件,制订招收培养博士生计划总数,上报教育部审批。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审定的我校博士生招生名额总数,校学 位评定委员会在已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中,按照以下原 则确定招收和培养博士生的指导教师:
(一)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在保证重点学科优 势的同时,优先考虑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应用 学科。
研究方向
参加党派 及职务
近五年科学研究情况
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论文共 篇;出版专(译著)共 部。 汇
获奖(或鉴定)成果中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
总 目前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近三年(进校)科研经费
万元
序
号
最
有 代
1
表
性 成2
果
3
成果(论文、专著或获奖项目)名称
(2)曾在其他学科挂靠聘任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经本学科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资格后,转回本学科。
第八条 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聘任 聘任(包括首次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一)聘任要求 1.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及研究课题,且不断做出较高水平的研 究成果。研究方向不明确,近三年无研究成果的人员,暂不聘任。 各一级学科在《南开大学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指标》 (附件一)第 1、2 条的基础上,自行确定量化指标。 2.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并有足够的科研经费用于 博士生培养。承担的科研项目之间允许有 2 年的间隔期,2 年及 2 年以上未承担上述科研项目、无充足科研经费的人员,暂不聘任。 承担各类子项目的负责人,须提交项目设立机构或本校科研部门 出具的书面证明。各一级学科在《南开大学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
华南理工大学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实施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实施办法为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20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在校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简称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简称硕博连读)制定以下实施方法。
一、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1.提前攻博是指从提前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尚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我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
提前攻博的硕士研究生进入博士阶段前要完成硕士论文答辩并取得硕士学位。
提前攻博分为提前攻博(2+3)和提前攻博(2.5+3)。
提前攻博(2+3)是指从我校在读的两年制二年级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
提前攻博(2.5+3)是指从我校在读的三年制二年级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
2.硕博连读是指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分为硕博连读(1+4)和硕博连读(2+3)。
硕博连读(1+4)是指从我校在读的一年级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2+3)是指从我校在读的二年级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原则1.申报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只能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
2.申报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所属一级学科内选择专业。
若选报所属一级学科以外的专业,需首先征得博士生导师的同意,并需在录取前修完所报专业的硕士必修课程。
3.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原则上只能接收1名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的研究生,该生占用入学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不另行追加)。
4.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须完成硕士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5.对于提前攻博,两年制硕士研究生只能申请提前攻博(2+3),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只能申请提前攻博(2.5+3)。
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9.22•【文号】教研〔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顶端,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博士生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博士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同时,部分培养单位对博士生导师的选聘、考核还不够规范,个别博士生导师的岗位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建设一流博士生导师队伍,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现就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岗位政治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履行导师职责,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明确导师岗位权责。
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
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要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培养单位要切实保障和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权、指导权、评价权和管理权,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增强博士生导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三、健全岗位选聘制度。
培养单位要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确定选聘条件;要制定完善的博士生导师选聘办法,坚持公正公开,切实履行选聘程序,建立招生资格定期审核和动态调整制度,确保博士生导师选聘质量;选聘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教师为博士生导师的,应从严控制。
博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XXXX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XX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XX、XXXX委和XX《XX深化研究生教育XXXX》(教研[2021]1号)和XX研究生教育与学位管理条例的有关文件精神,健全以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的责权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应认真学习和XX执行党和XX的教育路线、方针、XX策,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用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用良好的学风影响学生。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与管理要有利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利于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学科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学校人事制度XX的协调和.第二章任课教师管理第四条任职资格(一)有坚实的学科专业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学科知识,系统掌握所讲授课程的国内外最新理论动态,并系统掌握所讲课程的理论体系、动态和方XX。
(二)熟悉和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特点、要求。
(三)本人研究领域与所讲授课程理论体系基本一致或紧密相关。
(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能熟练运用XX教学设备进行教学。
(五)为我校选聘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从XX和企XX聘任的任课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从事与本学科相关的职业,具有丰富的XXXX、管理经验和优异的业绩,并能保证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第五条任课教师的职责(一)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实施课程教学,包括课堂讲授、案例讨论、教学XX等。
教学期间对研究生的到课情况进行考勤,对研究生提交的作业、案例报告进行批改、点评,对研究生的课堂参与表现XX时成绩、期末考核进行评定和记录。
(二)认真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按照教学执行计划科学安排教学进度。
不得进行跨学期调课。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程序.
博⼠学位论⽂答辩、学位申请⼯作程序.博⼠学位论⽂答辩、学位申请⼯作程序学位申请⼈在申请学位论⽂答辩前,必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发表学术论⽂达到了规定的要求,并在答辩前3个⽉,按照《华南理⼯⼤学研究⽣学位论⽂撰写规范》的要求完成学位论⽂的撰写⼯作。
学位申请⼈的论⽂答辩、学位申请⼯作应按以下程序进⾏:⼀、举⾏预答辩下载《学位论⽂预答辩意见书》,举⾏预答辩会。
预答辩会由学院组织,⾄少应有3位正⾼职称专家或博⼠⽣导师参加(含导师)。
预答辩通过后,申请⼈根据预答辩会上专家所提的意见对学位论⽂作进⼀步的修改和完善。
⼆、预答辩通过后,持以下材料⾄北校区图书馆数字资源部(北区26号楼302室)进⾏学位论⽂检测1.《华南理⼯⼤学研究⽣学位论⽂检测申请表》;2.学位论⽂主体部分(绪论、正⽂、结论)的电⼦版(word版本),内容须与拟送审的学位论⽂纸质版相同。
图书馆使⽤“学位论⽂学术不端⾏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进⾏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详细检测报告可发送指导教师电⼦邮箱),论⽂检测报告须经导师、学院审核是否存在学术不端⾏为,并在《论⽂送审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每篇学位论⽂只能检测⼀次,具体实施办法见《关于采⽤“学位论⽂学术不端⾏为检测系统”对研究⽣学位论⽂进⾏检测的管理办法》。
⼤学城校区图书馆提供学位论⽂检测服务的时间及地点见每学期初学位办公室公布的《研究⽣学位论⽂答辩及学位申请⼯作安排的通知》。
三、持以下材料⾄财务处办理论⽂评审费转账⼿续1.评审费缴款单(可⾄学位办公室领取):收⼊项⽬编号:j2yj-G2040010,转账⾦额:1350元(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1050元);2.指导教师经费卡。
四、持以下材料⾄研究⽣院培养办公室进⾏论⽂送审资格审核1.预答辩意见书;2.论⽂送审申请表(⼀式两份);3.学术成果证明材料:(1)已发表的学术论⽂原刊、相关收录检索证明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经导师签名并签署“与学位论⽂相关”意见;(2)尚未发表的学术论⽂的录⽤证明及投稿论⽂,投稿论⽂需经导师签名并签署“情况属实,与学位论⽂相关”意见。
博士生指导教师简介──高大维教授
博士生指导教师简介──高大维教授
佚名
【期刊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年(卷),期】1996()3
【摘要】博士生指导教师简介──高大维教授高大维(GaoDawei),男,汉族,贵州习水人,1953年生。
1980年毕业于华南J学院轻化工程系,1983年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1987年获博士学位。
1989年在意大利费拉拉(Ferrara)大学进...
【总页数】1页(P1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826.1
【相关文献】
1.从工人到博士生导师——记华南理工大学高大维教授 [J], 龙永筑
2.博士生指导教师简介──吴舜英教授 [J],
3.博士生指导教师简介──丘水生教授 [J],
4.博士生指导教师简介梁世中教授 [J],
5.博士生指导教师简介──陈中豪教授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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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选聘实施细则[方案]
附件1天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天大校研…2010‟33号第一条为了适应博士生教育发展的需要,保证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应遵循原则(一)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要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科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为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培养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贯彻“按需设岗”的原则。
(二)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应本着“年轻化”的原则,积极改善现有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严格执行天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退休的规定。
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三)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确定的招收培养博士生的学科、专业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岗位数及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件,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
第四条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件(一)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必要条件:1.申请人应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认真履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学科建设、研究生政治思想教育、学术组织等公益性工作)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切实履行指导博士生的责任;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
2.申请人应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男教师年龄为58周岁以下(含58周岁),女教师年龄为53周岁以下(含53周岁)。
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院士不受此条件限制。
3.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其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正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主持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有必要的科研经费。
由申请人可支配的科研总经费工科(建筑学科除外)不少于30万元,理科和建筑学科不少于20万元,管理学科不少于10万元,人文社科学科不少于2万元。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七届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提出如下发表学术论文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1、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或被录用)2篇学术论文,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在所属学科指定的国际重要学术会议(见表1)上发表1篇被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会议论文(多篇只统计1篇),并另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或被录用)1篇学术论文,或者另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之一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表2)上发表1篇论文,视为达到发表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相当于发表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四、本规定适用于2008年9月1日后入学(即2008级开始)的博士研究生和在2011年1月1日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送审的博士研究生。
2008年9月1日前入学(即2007级及以前)且在2011年1月1日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送审的博士研究生,其发表论文的要求按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华南工研2003[24]号)执行。
一、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华南理工大学主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1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多篇会议论文只统计1篇。
东华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遴选办法
东华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遴选办法东华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遴选办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的精神,以及2006年第九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博士生指导教师是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一种固定的身份。
上岗遴选必须坚持“按需设岗”原则,全面考虑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和生源情况,形成有增有减的动态机制。
2.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审定,应适应改进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需要,适应与满足学科建设和凝炼学科方向的需要,适应与满足改善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尤其是年龄结构)和培养扶持新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需要。
3.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审定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二、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创新意识和良好的团队精神。
2.应是本学科领域中学术造诣较深且在教学、科研一线岗位上工作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身体良好,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1953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3.在本学科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原则上应是学院认可的学术梯队成员。
4.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已授硕士学位),或作为博导的合作导师,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须由所在学院提供证明),且培养质量较好。
5.近五年来,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理工类学科:在被SCI、EI、ISTP或SSCI收录的国外学术刊物上,以第一或通讯作者署名发表论文2篇或以上(每本撰写字数2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可折算1篇)。
华南理工大学职称评定要求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经反复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经2010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对文件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学校人事处反映,以便进一步研究和修订。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2.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的说明3.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期刊分类标准4.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外语条件的说明华南理工大学二○一○年七月十九日1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人力资源,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报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已有规定不能申报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未明确规定的,取消发生问题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第三条如申报2次未能晋升者,需暂停一年申报。
第四条申报者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岗位一致,并符合《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评审分类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一)符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和教辅系列的在职人员(其中新机制人员、在站博士后只评审资格);(二)海外引进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内非“985工程”高校调入人员。
李涛与华南理工大学教育行政管理(教育)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李涛与华南理工大学教育行政管理(教育)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0【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27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建军金霞余树林【审理法官】谭建军金霞余树林【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涛;华南理工大学【当事人】李涛华南理工大学【当事人-个人】李涛【当事人-公司】华南理工大学【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批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发布日期】2021.12.08【原告】李涛【被告】华南理工大学【本院观点】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以及原审判决内容,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一是被上诉人认定上诉人提交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具有学术不端行为是否具有事实根据;二是被上诉人将上诉人的学术论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联,并作为撤销上诉人博士学位的依据,是否违反上位法;三是被上诉人撤销上诉人的博士学位的程序是否合法;四是原审法院的审判程序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合法性审查合法性逾期举证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另查明,华南理工大学于2011年8月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11年9月1日施行),该办法规定试行期为一年。
华南理工大学制定的《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条例暂行实施细则》(2013年8月修订)第九条规定:“……(二)论文内容,一般包括:1.摘要;2.绪论;3.论文主体;4.结论;5.参考文献;6.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第十七条规定:“……(四)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
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和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答辩后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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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简况表
申报学科一级学科名称: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二级学科名称:化工过程机械
申请人
姓名:罗小平
所在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办公室
2010年 3 月 16 日填
填表说明
一、封面上学科专业名称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点一览表》填写。
二、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05年3月至2010年2月(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特殊要求的以分会的要求为准),所填报成果应与申报学科相关,本人应为成果的主要获得者。
其中:
1.近五年符合博导遴选条件的论文限填15篇,且应与基本情况统计表中所填的数据相对应。
填写时请按论文水平和重要程度排序,并在论文类型栏中注明为三大索引的何种索引(三大索引指SCI、 EI、ISTP, 确认范围:三大索引印刷版、三大索引光盘版、SCI网络版、ISTP网络版)、国外刊物、统计源期刊、核心期刊,非统计范围、非时限内
及与申报专业无关的论文不得填报。
2.对于论文不重复统计,即统计论文时,首先统计三大索引,在剩下的论文中再统计核心期刊或统计源期刊数。
3.对于录用的论文不予统计,以刊物正式出版为准。
三、科研项目统计时间为2005年3月至2010年2月(所在分会有特殊要求的以分会的要求为准)。
科研项目只填报本人主持项目(重大项目的子项目主持,经费填本人承担部分)。
四、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并符合规定的统计时间和统计范围。
五、本表一律用Word格式编辑,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字体为宋体五号字,纸张限用A4规格。
请用计算机打印,字体要清晰,装订要整齐。
华南理工大学2010年申请培养博士生导师基本情况统计表
博士生导师申请人主要科研项目情况
申请人近五年取得的成果情况(须与基本情况统计表中所填的数据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