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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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
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朔政发[2015]3号
【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08
【实施日期】2015.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朔政发〔20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8日
朔州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
知》(晋政发〔2014〕30号),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现就我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支持措施
(一)非公有资本可控股参与市、县区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文化单位公司制改造。
艺术名家和其他演职人员可以个人持股的方式参与转制院团股份制改造。
鼓励转制院团特别是骨干演艺企业通过投资、联合等方式参与文艺演出院线建设。
(二)转制院团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定向资助、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转制院团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政府以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