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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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
(2)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情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一)法律事件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它们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一下几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要是行为与非要是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
(5)自治区法规。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也称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也称地方规章)两种。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8)国际条约。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
(2)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3)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4)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5)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所作的分类
(6)公法和私法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的依据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如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行政法部门。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体系具体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民商法法律部门:平等关系。
民法: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商法:是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
3.行政法法律部门: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4.经济法法律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
5.社会法法律部门:调整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
6.刑法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最广泛,强制性最严厉。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我国的诉讼制度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发生经济纠纷,除诉讼外,还可以通过仲裁这种非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