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利与弊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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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利与弊及政策建议
【摘要】所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它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所有财政收入都通过该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所有财政支出都在支付行为发生时,通过该账户体系以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而不再通过任何中间环节,可以掌握每笔资金的最终去向。因此,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从源头、体制、机制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对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行政事业单位;问题;建议
1.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政策的实施无论如何是对预算单位或财政部门都有它自身的优点
1.1 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得到了很大提高
过去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时,由于财政资金直接拨入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预算单位就存在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的可能,同时也存在用财政的资金对外投资或融资的可能,即用国家的钱,取得投资收益或赚取银行的利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如果由于投资失误,
就会造成财政资金的损失。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在预算资金支出的管理过程中,预算单位对资金的控制权被大大削弱,改变了过去由各预算单位自行批准并使用的资金支配方式,代之以财政部门通过结算中心对预算资金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控制,使预算资金支出的审批权、控制权、监督权高度集中于财政部门,这样使财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得到了很大提高。
1.2 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得到提高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支出所需资金由财政账户直接拨付,减少了中间环节,使预算资金到位及时,从而有效地降低资金划拨支付成本,提高了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改变了资金由预算单位层层转拨、环节多、在途时间长、工作效率低下的局面。既有利于财政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又能有效降低资金划拨支付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1.3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防范了腐败现象的产生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部门内部实行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相对分开,从机制上防止徇私舞弊。财政预算部门、支出单位、财政国库支付部门、代理银行等多方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机体,有利于加强对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不合理支出,有效地防止利用财政资金谋取私利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1.4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强化了预算执行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将政府过去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由支出预算总额控制变为逐笔支出的控制,使各项支出控制在单位预算范围之内,并能严格按预算执行,从而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强化了预算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2.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弊端
2.1 存在现金管理风险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规定,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提取现金。笔者以为在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预算单位现金提取的数额和频率没有规定,可能导致大量的现金从行政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提出。二是行政事业单位提取现金,如何存储,如何使用,开户银行、财政部门难以监督,从动态监控情况看,现金管理的漏洞很大,隐藏很大的风险。
2.2 财务人员的素质普遍很低
部分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国库支付制度政策理解不到位,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使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按规定单位财务人员应能够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审核和监督的责任,而相当一部分预算单位的财务经办人员不懂财务工作,有的连最起码的财务制度和会计科目都不
懂,难以担当财务经办人之任,给国库支付中心的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3 集中支付的相关手续比较复杂
国库直接支付需要事业单位提供发票和合同等相关文件,要财政部门相关领导审批,时间比较长。国库授权支付需要单位先提交用款计划,批复后才能按需使用,造成事业单位必须设置专人跑财政局,间接增加事业单位的人力和时间成本。
2.4 财政授权支付存在潜在风险
所谓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资金授权支付额度,由预算单位向代理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的供应商或用款单位,并于营业当日与中国人民银行清算,完成财政授权支付活动。上述支付过程中,笔者以为同样存在可能的潜在风险:一是预算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提供虚假收款人账户,骗取或转移财政性资金;二是预算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与基层代理银行及其有关人员合谋骗取或转移财政性资金;三是基层代理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规转移财政性资金。
2.5 财政直接支付存在潜在风险
所谓财政直接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提出用款申请,按照规定程序经财政部门核定后,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
代理的商业银行分别签发财政直接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的供应商或用款单位,并于营业当日与中国人民银行清算,完成财政直接支付活动。在上述支付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潜在风险:一是行政事业单位或其有关人员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用款申请。二是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合同。三是伪造虚假收款人、提供虚假收款人账户。一旦违规行为得逞,财政资金就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转移到非法“收款人”账下。
3.国库集中支付进一步实施所应采取的政策建议
3.1 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过程,就是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学习、执行新制度、新规定的过程。财政部作为此项改革的推行者,应加大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及学习力度,使相关人员掌握新的业务知识,从而保证改革进程的顺利实施。
3.2 减少授权支付比例,增加直接支付的比例
完善政府采购办法,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尽量与部门预算同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实行政府采购,把游离在直接支付执行范围之外的采购项目和工程项目纳入到直
接支付中来。加大预算编制改革的力度,细化预算编制的内容,把所有项目资金都编入部门预算,详尽地反映财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