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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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龙水力发电厂环保技术监督细则
贺龙水力发电厂
2004年9月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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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指标考核
贺龙水力发电厂
技术监督细则
1 总则
1.1 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贺龙水力发电厂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保证贺龙电厂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电力工业技术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2 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1.3 环保技术监督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1.4 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1.5 本细则适用于贺龙水力发电厂。
2 监督机构与职责
2.1 电厂是环保设施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环保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电厂成立以生产副厂长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其成员由总值办、维护工区、专责负责人参加,负责统筹管理本厂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电厂环保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2.1.1建立本厂的三级环保技术监督网,建立厂、总值办、班组
各级的环保技术监督责任制。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和当地电科院组织的技术培训,提高环保技术监督水平。
2.1.2 生产副厂长职责
2.1.2.1电厂由生产副厂长领导本单位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对本单位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中环保指标的完成负责。
2.1.2.2组织建立与健全环保技术监督网,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审批本单位的有关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和措施;定期召开环保技术监督网会议;检查、协调、落实本单位环保技术监督工作。2.1.2.3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环境监测工作,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2.1.2.4 组织本厂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参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验收,组织环保技术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落实。
2.1.2.5 定期组织召开本厂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会,落实环保技术监督的工作计划,协调、解决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环保技术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1.3环保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2.1.3.1 环保技术监督专责人在生产副厂长领导下,具体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系统有关环保技术监督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并制定本厂的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
则。
2.1.3.2环保技术监督专责人作为领导层和班组之间技术监督管理的桥梁,做好环保技术监督的各项工作,并如期上报各类环境统计报表及环境污染事故调查报告。达不到监督指标的,要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进行质量监督, 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出现重大设备故障和污染事故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受委托的电力科学研究院。
2.1.3.3 制定本厂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按时完成环保技术监督报表和监督工作总结,按要求及时上报。
2.1.4按本细则规定完成本单位各排放口的污染物监测,检查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2.1.5 环保设施所在部门职责
2.1.5.1环保设施所在部门要认真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使其良好运转。根据环保技术监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接受监督。发生环保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环保监督专责人及环境监测站,共同研究处理。
2.5.5.2 做好各种废水的检测,做到达标排放。
3.环保技术监督范围和内容
环保技术监督是环保工作技术管理中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覆盖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审查、环保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设施验收、生产运行、检修的全部生产过程中。
3.1 各种废水的排放情况。
3.3 烟气的排放情况。
3.4 各种噪声监测。
3.5 其它监督
3.5.1做好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环保设施的设计。
3.5.2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设备同时投入运行,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13号令)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环监〔1995〕33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未达标项目要制定措施限期解决。
4技术监督管理
4.1 基本要求
4.1.1 电厂要自觉提高对环保技术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运用技术监督这一有效手段,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险,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持续改进”的原则,通过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细化,掌握环保设施运行的特性和规律,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4.1 .2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建立完善技术监督体系,按责任制要求,工作到位,责任到人。环保技术监督人员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现场实际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应保证技术监督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4.1 .3 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要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以保证技术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4.2集团公司实行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制度。
4.2.1电厂按时将下列报告及报表报送到受委托电科院。
4.2.2如果发生污染事故要随时电话报告并尽快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受委托电力科学研究院报告。
4.2.3 每月3日前将上月月报表上报。见表一。
4.2.4每季第一个月3日前将上季季报表上报。见表二,表四。4.2.2.3每年按规定时间要求将上年度环境统计年报表和软盘上报。
4.2.5 每年12月15日前将当年度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总结上报。
4.2.6每季后第一个月15日前将有关各项技术监督指标汇总并加分析后上报季报表。
4.2.7 污染事故的调查报告。
4.2.8 年度环保监督工作总结。
4.2.9 每年上报年度地方和行业的统计报表。
4.2.10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每季后第一个月25日前将环保技术监督指标汇总分析报技术监督领导小组。
4.3 电厂应建立健全以下各类资料文件。
4.3.1电厂环保专工要备有下列技术资料:
4.3.1.1建设单位同时移交设备制造、设计、安装、调试过程的全部档案和资料;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报告书;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各类资料等。
4.3.1.2国家、行业、地方、集团公司关于环保的法令、法规、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