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票管理办法
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全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外开放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遗产地、红色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乡村旅游区、人文景观(含文物古迹、宗教场所、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和公园(含动物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城市休闲公园等)等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行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制定或者调整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应当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具有垄断服务性质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配套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旅游经营者可以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确定价格水平。
景区内其他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应当保持基本稳定,从严控制价格上涨。
因景区核心游览项目增加、游览面积扩大、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等因素,确需调整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景区实际运营成本,综合考虑景区公共服务特性、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调整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
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保持本行政区域内门票价格合理稳 ^定。
第七条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应当体现公益性,按照景区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的紧密程度和受保护程度等因素实行分类定价:(一)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宣传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美术馆,列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景区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目的举行的各种展览,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
旅游单位门票管理制度内容
旅游单位门票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游单位门票销售与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旅游单位的门票销售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旅游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门票销售与管理的公平、公正、合规。
第四条旅游单位应建立健全门票销售与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规定,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内部管理,实现门票销售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便捷化。
第五条门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门票销售、使用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单位门票管理部门应构建门票销售与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门票销售与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门票销售第七条门票销售应按照统一的价格制度进行,销售价格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门票销售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工作证件,确保销售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门票销售应当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不得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
第十条门票销售员应向游客准确介绍门票的价格、使用规定、退换票规定等信息,并提供必要的购票指导。
第十一条门票销售应当提供多种购票方式,如窗口购票、网络购票、电话购票等,方便游客购票。
第十二条门票销售应设置公告牌,发布门票的价格,门票使用须知以及景区服务信息等。
第十三条门票销售须报告销售数据,及时更新门票销售情况和余票信息,为游客提供实时的购票信息。
第三章门票管理第十四条门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门票使用规定,确保游客在规定时间内使用门票,并不得超时使用。
第十五条门票管理应建立健全门票核销制度,核销员负责核销门票有效期及真伪。
第十六条门票管理应严格限制门票退换,要求游客提供有效证件,并按照规定手续进行退换。
第十七条门票管理应设置检票点,对游客进行检票,核实门票有效性,并做好检票记录。
第十八条门票管理应建立门票使用监督制度,确保门票使用情况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门票管理应建立门票销毁制度,对于过期或无法使用的门票应及时销毁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二十条旅游单位应设置门票销售与管理监督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对门票销售与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丽江玉龙雪山旅游景区门票管理办法
丽江玉龙雪山旅游景区门票管理办法巴楚县旅游景区门票管理办法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确保巴楚县旅游景区门票资金的执收,做到“应征不免、应免不征”,并能更好地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景区门票减免条件(一)免购范围1、身高1.2米以下(含1.2米)儿童。
2、离休人员(凭离休证)。
3、70岁以上的老人(凭居民身份证)。
4、残疾人(凭残疾证)。
5、国家级劳动模范(凭国家级劳动模范证书)。
6、革命伤残军人、革命烈士家属、二等功以上革命军人、军队离休干部和驻丽部队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
7、在元旦(元月1日至元月3日,共3天)、春节(初一至初七,共7天)、“五一”(5月1日至5月3日,共3天)、“八一”(1天)、国庆(9月29日至10月5日,共7天)五大节日期间(凭军官证、士兵证)进入景区的现役军人。
8、驻巴部队接待的现役军人、退休军人(凭部队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
9、持有效全国导游证、经理资格证和领队证的人员(或凭当地旅游局开具的相关证明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10、在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凭旅游公司综合科开具的相关证明、证件)。
11、到金色胡杨岛度假村打球的嘉宾(凭高尔夫球场开具的相关证明)。
12、其他由办公室开具通行证、电话通知放行的所有人员。
(二)优惠范围1、地区接待办、市接待办、各县接待办接待的嘉宾实行半价优惠(凭相关接待证明)。
2、上述规定的五大节日外,非驻巴部队接待的现役军人实行半价优惠(凭部队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
3、在校学生实行半价优惠(凭有效学生证),其中,巴楚籍在外就读的学生按20元/人?次收取(凭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学生证)。
4、巴楚县各乡、镇、场工作人员实行半价优惠(凭单位证明)。
二、景区门票减免审批程序(一)地区接待办、市接待办、各县接待办的政务接待出具相关的有效接待单即可按规定通行。
(二)上述接待办以外的各行政事业单位进入景区从事公务活动、公务接待等确需减免门票的,须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旅游公司办理相关证明。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内容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1. 为规范景区门票管理,提高景区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制定本门票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门票销售和使用情况,包括门票种类、票价、销售方式、门票有效期等相关事宜。
3. 景区门票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落实由景区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4.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需公示于景区官方网站和景区内显著位置,游客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门票种类及票价1. 景区门票种类包括成人票、学生票(凭有效学生证购买)、儿童票(1.2米以下儿童购买)等。
2. 景区门票的价格根据景区规模、设施设备、景观等级等因素确定,严禁擅自调整门票价格。
3. 景区门票价格应当在景区网站、门口等显著位置公示,消费者有权了解门票价格并选择购买。
4. 景区门票价格应当合理,不得设置任何隐性收费项目,对门票价格进行虚标、欺诈等行为将受到惩罚。
三、门票销售1. 景区门票分为实体门票和电子门票两种形式,游客可根据具体需求选择购买方式。
2. 景区门票可通过景区售票点、景区官方网站、第三方代理商等多种方式进行销售。
3. 售票点要求工作人员热情、礼貌,为游客提供准确的门票信息和购买服务。
4. 网上购票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支付成功后可凭电子凭证或二维码取票入园。
5. 对于第三方代理商销售的门票,景区管理机构需对其合法经营资质进行认定,确保游客权益。
四、门票使用1. 景区门票使用应按规定的有效期、使用范围和次数规则进行,过期、污损或遗失的门票无法使用。
2. 游客入园需出示有效门票和身份证件,接受景区工作人员的检查和验票。
3. 景区门票仅限购买人使用,不得转让、折扣、出租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园资格。
4. 景区门票使用期间如遇景区关闭、景点维护等情况,游客可提出退票、延期等合理要求。
五、门票管理1. 景区门票管理实行细化责任制,明确票务部门、安保部门、监察部门等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景区门票销售情况要及时向景区管理机构报告,确保门票销售数据准确、可控。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景区门票是指游客进入景区所需购买的入场凭证,对于景区的管理和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景区门票的发行和使用,保障游客权益,提升景区管理水平,制定景区门票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门票价格制定规则景区门票的价格应根据景区的特点、规模、资源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
制定门票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不得扭曲市场竞争,不得设置高额附加费用。
门票价格的调整应提前公示并报相关部门审批,不得擅自调整。
二、门票销售和售后服务1.门票销售渠道丰富多样,包括官方网站、景区售票点、在线旅游平台等。
严禁利用非法手段和途径销售门票,不得捏造门票数量和票价信息。
2.售票点应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准确、及时的门票信息,为游客购票提供方便和服务。
售票点要保持清洁整洁,提供舒适的购票环境。
3.门票销售应提供发票或购票凭证,确保游客的权益。
如有退票需求,应按照规定办理退票手续,并按规定退还费用。
三、门票使用管理1.游客购票后,应按指定的入口和时间进入景区,严禁私自进入或转让门票。
2.门票有效期应明确规定,过期门票不得再使用。
如因景区原因导致门票无法使用,应退还门票费用或提供等值的替代服务。
3.为保护景区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游客在景区内应遵守景区公约和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景区设施和环境。
4.景区应配备安全人员,加强对游客的监督和引导,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四、门票管理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景区门票管理系统,实现自动售票、在线预订等功能,提升门票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1.景区门票管理系统应包括门票信息库、销售记录、退票记录等功能模块,以便对门票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2.门票销售和使用信息应严格保密,确保游客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3.景区门票管理系统应保障稳定性和安全性,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
五、门票监督和评价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应对景区门票的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景区门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XX县旅游景区门票管理办法
XX县旅游景区门票管理办法1 -__县旅游景区门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我县旅游景区综合管理力度,规范景区门票经营管理工作,推动全县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48号)、《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__]152号)、《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旅游景区是指__县境内的梅山龙宫、紫鹊界梯田、大熊山、油溪河漂流、紫鹊界漂流等已经收取门票和其他新批准收取门票的景区(点)。
第三条旅游、财政、税务、物价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全县各景区门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旅游景区使用的门票样式由各景区设计,按管理权属由税务部门监制。
门票票面的明显位置上要标明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第五条各景区售票处显著位置分别用中、英文等或两种以上文字公示门票的种类、游览项目、价格、售票办法及优惠对象、幅度等,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各景区应配备票务专职(或兼职)保管员,负责门票的保管、领用、回收登记、核算等工作。
第七条因门票调价、霉变、重新设计等原因,造成库存门票报废,由所在景区公司及时清理造册,交税务部门销毁。
第八条建立景区门票管理、使用季报制度。
每季10日前将本景区上季的游览人数、游客人数及构成、门票执行情况,按管理权属上报县旅游局及价格主管部门,国有景区门票收入应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九条除本办法规定的免票人员外,所有游客均需一人一票,凭票进入景区。
第十条对旅行社组团(凭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旅行社的委派单和行程单)、县内单位和经营性企业组织的10人以上的会议团队经景区管理部门批准后,给予适度的门票优惠。
景区门票经营管理办法
景区门票经营管理办法1. 引言作为国民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景区门票销售一直是旅游经营的重要环节之一。
然而,由于行业的快速发展,门票销售的形式和方式也在不断地变化。
因此,为了保障游客权益,规范门票经营行为,保障景区经营者的利益,本文提出了景区门票经营管理办法,以便对门票销售进行规范和管理。
2. 定义景区门票:指游客参观景区时,所必须购买的门票,包括景区内全部或部分的展区、游乐设施、表演、长期性展览和特别展览等内容。
3. 经营管理办法3.1 门票价格门票价格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其中景区门票价格应当明码标价,严禁任何形式的黑箱操作。
每天的门票销售数量应当全部在网上售票系统进行在线预订和限定销售。
景区经营者应当根据做好市场需求分析,设置合理的门票价格体系,并在景区互动平台及其他途径对游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保障游客的知情权。
3.2 门票类型景区经营者应当充分考虑游客的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门票类型。
例如,可以设置成人票、儿童票、学生票、老年人票、团体票等。
为了防止欺诈和虚报,各种门票证件的办理必须实行严格的管理和审批制度,特别是免费门票、优惠门票等类型的门票,须按照相关规定核发。
3.3 售票渠道景区经营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线售票系统与实体售票处相结合,方便游客进行在线购票和实体售票处购票。
同时,景区经营者应当根据设施和游客数量的不同,进行合理的售票排队和流程管理。
对于在景区外售卖门票的中介,必须遵守国家旅游局的相关规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不规范销售和欺骗行为。
景区经营者应当对售票中介进行规范化管理,及时了解和核查售票信息。
3.4 门票管理景区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门票质量管理。
在售票过程中,必须保证门票的真实、合法、有效,防止仿制、伪造和转让。
门票丢失或遗失,应当及时通知游客,并与游客一起协商处理。
景区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门票使用记录,对于难以处理的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
景区门票免票管理制度
景区门票免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景区门票免票管理工作,吸引更多游客前来参观,切实保障有关免票政策的实施,提升景区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景区门票免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军人、残疾人、老幼等享受免费入园政策的人群。
三、免票对象及证明1. 军人:(1)军队现役士兵凭有效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证件可免费入园。
(2)退役军人凭有效退伍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可免费入园。
(3)其他军人家属凭有效证件可享受优惠价格。
2. 残疾人:(1)残疾证:凭残疾证可免费入园。
(2)残疾人家属凭有效证件可享受优惠价格。
3. 老年人:(1)65岁及以上老年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可免费入园。
(2)其他年龄段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可享受优惠价格。
四、免票政策实施1. 免票对象在游览景区时需主动出示有效证明材料,景区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方可免费入园。
2. 凡享受免票政策的人员仅限本人或其指定的陪同人员,不得转让他人。
如发现有冒充、伪造或转让免票证件行为,景区有权拒绝其入园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景区应当设立专门窗口或通道供免票游客入园,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并提供良好服务保障。
4. 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免票对象,景区可根据具体情况人工核实,提供相应帮助。
5. 景区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免票政策,认真核查证明材料,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五、监督检查与处罚1. 景区应当建立健全免票政策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免票对象及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确保政策有效实施。
2. 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不实的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涉事人员或单位进行处理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于恶意冒领、伪造、转让等违规行为,景区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或取消免票资格等处罚措施。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变动,须经景区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2. 景区工作人员在执行免票政策时如有疑问或困难,可向上级部门或相关协会咨询寻求帮助。
安徽省旅游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安徽省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行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旅游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对外开放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索道、观光车、游船等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以下简称相关服务价格)管理。
第三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的主管机关,依法对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施管理。
第四条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第五条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根据景区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利用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以及重要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收藏单位(民间资本投资企业或个人收藏文物的展示单位除外)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其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利用非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其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价格水平。
第六条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按照景区等级实行分级定价。
5A级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4A级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3A级及以下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属地管理,由景区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第七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景区门票价格,要坚持既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又兼顾补偿服务成本和资源价值的原则,保持门票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对重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保护性开放的景区门票价格,按照有利于景区资源保护和适度开放的原则核定。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免费开放。
景区门票管理实施方案
景区门票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各地景区的游客数量不断增加,门票管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有效的门票管理方案不仅可以提高景区的管理效率,还可以提升游客的体验,实现良性循环发展。
二、目标。
景区门票管理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科学、合理、高效的门票管理体系,以满足景区管理需求和游客体验需求为核心,提高景区门票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实施方案。
1. 电子化门票管理。
采用电子化门票管理系统,实现门票的线上预订、售卖和验证。
游客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手机App预订门票,减少排队时间,提高游客入园效率。
2. 门票实名制。
实行门票实名制管理,游客购买门票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减少黄牛倒票和非法交易,确保门票销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3. 智能化验票设备。
引入智能化验票设备,如人脸识别、二维码扫描等技术,加快游客入园速度,提高验票效率,减少人力成本。
4. 门票价格动态调整。
根据景区的客流量和季节性变化,合理调整门票价格,实行差异化定价,引导游客错峰游览,减少拥挤现象,提高游览体验。
5. 游客流量监测。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景区游客流量进行实时监测和统计分析,为景区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合理安排人流,避免拥挤和安全隐患。
6. 客户服务升级。
加强客户服务团队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游客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解决游客在游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升游客满意度。
7. 安全管理。
加强景区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景区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实施效果。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景区门票管理将实现以下效果:1. 提高门票销售效率,降低排队时间,提升游客入园体验;2. 减少非法交易,保障门票销售的公平性和合法性;3. 提高验票效率,减少人力成本,提升管理效率;4. 引导游客错峰游览,减少拥挤现象,提高景区游览体验;5. 实时监测游客流量,为景区管理提供决策依据;6. 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提高游客满意度;7. 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的安全。
景区团队门票管理制度
景区团队门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景区团队门票管理,提升服务品质,保障景区运营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团队门票的管理工作。
三、门票种类1. 团队门票:指为团队游客提供的优惠门票,仅限团队游客购买和使用。
2. 团队门票种类: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多种不同类型的团队门票,包括标准团队门票、VIP 团队门票等。
四、门票销售1. 团队门票的销售仅限于景区指定售票处。
2. 团队门票的销售要求游客提供相关证件,如旅行社营业执照、有效身份证明等。
3. 售票处应按照景区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私自涨价或降价。
五、门票使用1. 团队门票仅限团队游客购买和使用,非团队游客不得使用。
2. 团队门票使用期限为购票当日起至景区规定的有效使用日期。
3. 团队门票仅限一次入园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4. 团队门票使用时,团队游客须出示有效证件和门票,否则不得入园。
六、门票退换1. 团队门票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2. 团队门票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景区可酌情考虑退票或延期使用,须提供有效证明。
七、违规处理1. 擅自转让或售卖团队门票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景区有权取消门票使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 团队游客在景区内有违规行为,景区有权取消门票使用资格并报警处理。
3. 售票处或工作人员有漏洞销售团队门票的行为,景区有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开除。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需经景区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执行。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景区所有。
以上为景区团队门票管理制度内容,希望每位游客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景区秩序,保障游客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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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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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省行政区范围内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景区是指各类对外开放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遗产地、自然保护区、红色旅游景区、人文景观、各类公园以及商业性投资建设并经营的游览场所。
第四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景区门票及相关1 / 7精品文档服务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施管理。
第五条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坚持既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又兼顾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保持价格水平合理稳定。
第二章价格管理第六条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依景区属性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和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观光车、缆车、竹筏、游船等。
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和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按下列情况实行分级管理。
省价格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国务院审定公布的国家级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厦门鼓浪屿—万石山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工作由同级价格部门负责。
2 / 7精品文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或调整辖区内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公布的国家级景区和省审定公布的省级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具体工作由同级价格部门负责。
景区门票经营管理办法
景区门票经营管理办法一、前言景区门票是在旅游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景区的发展和游客的旅游体验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对于景区门票的经营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景区门票经营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门票定价、销售渠道、营销策略、票务管理等内容。
二、门票定价门票定价是景区门票经营管理中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一环,是景区门票经营管理的核心。
景区门票定价应该综合考虑景区自身的特点、游客的消费能力、市场需求等因素。
具体而言,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制定门票价格:1. 景区自身的特点不同的景区拥有不同的自然风景、文化底蕴、人文历史等特点,这些特点直接影响游客的选择和满意度。
因此,在门票定价时,应当考虑景区自身的特点,制定合理的门票价格。
2. 游客的消费能力游客的消费能力是制定门票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
应该根据游客的收入水平、出行目的、消费习惯等因素,制定合适的门票价格。
同时,也要考虑不同季节游客的消费能力的变化,以调整门票价格。
3. 市场需求市场需求是另一个重要的制定门票价格的因素。
针对不同的季节、不同的节假日,应当根据市场需求相应地制定门票价格。
例如,在旅游旺季,可以适当提高门票价格,而在淡季需要降低门票价格,吸引更多的游客来景区旅游。
三、销售渠道销售渠道是景区门票销售的重要环节,通过多种渠道销售门票可以提高门票的销售量和覆盖度,增加景区的收入。
目前,普遍采用以下几种销售渠道:1. 网络销售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在网上购买门票。
景区应当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建设自己的门票销售平台,提供便利的网络购票服务。
2. 实体销售景区内设置售票窗口,提供实体售票服务。
同时,也可以在当地的旅游服务中心、旅行社等地设置实体售票点,方便游客购票。
3. 移动端销售移动端销售是将门票销售与移动终端结合起来,提供移动购票服务。
景区可以通过开发移动端应用,为游客提供方便的购票方式。
四、营销策略营销策略是景区门票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可以通过合理的营销策略来提高门票销售量和收入。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第一条门票属有价证劵,由公司按规定统一印制、管理,财务部直接管理和发放。
公司其他部门对门票负有监督权。
第二条公司门票的销售实行票务员责任制,即各售票点所售门票原则上由票务员统一领取、缴款、核销库存。
财务室对票务人员进行业务、资金管理;售票人员由票务人员进行业务、资金管理。
各经营部经理对门票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门票的领取原则上由票务人员、其经营部经理或票务员指定的人员到财务室办理相关手续,所领门票数量可据业务量灵活确定。
领取门票当提前三天向财务室提出门票需求量。
领票时,须填写“门票领用登记台帐”。
第四条平时门票的领取,由票务人员直接到财务室办理;急时(如遇节假日)门票可由财务室直接送达各经营部。
第五条票务人员向售票人员发放门票和收回票款时,应办理相关交接手续;门票销售人员休假或因其它原因不能正常上班时,票务人员应当收回其票款及未销售的门票。
第六条票务人员应根据其业务情况,合理确定门票库存量。
门票及票款,应当存放于安全、干燥的地方,妥善保管,遗失、短少门票及票款,应由相关责任人员全额赔偿。
第七条凡进入景区的游客均须购票,其优惠政策、折扣方案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门票的减免,凭公司开具的相关证明办理,各经营部均无权自行决定,门票销售时,应当标明当日时间;门票查验时,应标示其已使用情况。
第八条除核定的售票人员零星备用金(核定额为500元)外,票务人员原则上应将每天的收入上缴公司财务室。
若当日或累计收入超过2000元时,必须于当日上缴;在经营过程中,若当日收入已超过20000元时,应及时与财务室联系上门收款事宜;若当日收入额较少时,经财务室同意,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
第九条非从公司财务室领取,已出售使用过或已视为废票的门票,财务人员、售票人员均不得销售,也有权拒绝使用。
未经公司同意而销售者,一经查实,将处以相关责任人员涉票金额10倍的罚款,并同时以警告、降职、撤职或开除等行政处分。
第十条门票的监察由公司另派人员执行。
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
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本市旅游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关于加快上海旅游业发展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意见》(沪委发[201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区域内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各类公园及其他类型的游览参观点,不含宗教活动场所.第三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施管理。
各级旅游、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游览参观点管理。
第四条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其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属于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或依托这些资源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以及参观点内游客无法自主选择的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兴建的,由商业投资并经营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采取市和区(县)分级管理方式,通过管理目录予以划分,进行动态调整.(一)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门票价格管理规定,制定发布市级管理目录,制定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游览人数较多、具有代表性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平衡全市门票价格水平,指导区县门票价格管理工作。
(二)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域内市级管理游览参观点以外的其他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制定发布本级管理目录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协调平衡本级管理的各类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水平.(三)以市级(及以上)财力投入为主的新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的新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新建游览参观点门票应制定试行价,试行期一年,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试行价格应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试行期届满前根据市区分工按有关程序报批。
景点门票入库出库管理制度
景点门票入库出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景点门票的入库和出库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门票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景点门票的入库和出库管理工作,并适用于景点门票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景点门票的管理应坚持严格、规范、高效、公平原则,做到真实准确、有效管理。
第四条景点门票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做到尽职尽责、不私存、不挪用门票。
第五条景点门票管理的一切资料材料应存档备查,以便随时查询、核对、审计。
第六条景点门票管理人员应加强自我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责任。
第七条景点门票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肃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维护景点门票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八条景点门票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审批权限和流程,不得违反规定私自处理入库和出库手续。
第九条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景点门票管理人员,将根据公司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入库管理第十条1.景点门票应按照规定的入库手续进行入库登记。
2.景点门票入库应填写《景点门票入库登记表》,包括门票名称、数量、发票号码、入库日期等信息,并由入库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确认。
3.入库时,应当对门票的品种、数量、质量、有效期进行检查,确保门票的安全和完整性,入库人员应当做好门票的防潮、防火、防盗措施。
第十一条1.景点门票的入库应当由专人负责,负责人应将入库情况及时向上报。
2.景点门票的入库登记表应及时归档保存,以备将来查阅。
第十二条1.入库后的景点门票应摆放整齐,做到货架清晰标注门票类型和数量。
2.入库景点门票在数量、品种和有效期方面应与实际情况相符,确保门票的合理利用和安全保管。
第十三条1.景点门票入库时应保存发票、批次号、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2.景点门票入库后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后,由专人进行保存和管理。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6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6为了规范景区门票管理,提高景区管理水平,保障游客权益,特制定本门票管理制度,以确保景区有秩序地接待游客,保障景区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一、门票种类和价格1. 景区门票分为成人票、儿童票和优惠票三种,具体价格由景区统一制定,门票价格应当公示在景区入口处并在景区官方网站上公布。
2. 儿童票适用年龄为6岁至18岁,优惠票适用于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凭有效证件购票。
3. 景区举办特别活动时,可根据情况调整门票价格,但须提前公布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门票销售方式1. 景区门票可以在景区门口售卖窗口、景区官方网站和合作的第三方售票平台购买,不得私自买卖门票。
2. 游客在购买门票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购买儿童票和优惠票的游客需出示相应证件。
3. 旅行社、团体等大批量购票的游客应提前预约,以确保景区有足够的接待能力。
三、入园须知1. 游客在入园前应仔细阅读景区的规定和公告,服从景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得在景区内随意破坏公共设施和植被。
2. 携带宠物入园需提前咨询景区管理部门,经批准方可携带,但需保证宠物行为守规。
3. 景区内禁止吸烟,禁止乱扔垃圾,游客需自觉保持景区的卫生环境。
四、门票退换规定1. 游客购买门票后,不得无故要求退款,如因特殊原因需退票,需提供有效证明。
超过规定时间或逾期的票券概不退还。
2. 在景区内发现有假冒伪造门票或者变卖门票的行为,景区有权取消其入园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游客安全管理1. 游客在景区内需注意安全,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园,不得攀爬、跳水或者做出危险动作。
2. 游客在景区内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景区工作人员求助,不得随意私自行动。
3.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景区暂时关闭或者景区内部分景点暂停开放,景区将主动通知游客并提供补偿措施。
六、违规处罚1. 游客在景区内有违规行为,景区有权以口头警告、暂时驱离、限制入内等方式进行处理。
2. 严重违规行为(如偷盗、打架斗殴等),景区有权报警处理,并将列入景区黑名单,禁止再次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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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规范景区门票内部管理,保障游客和景区内各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门票是指:
1.纸质票
2.电子票
3.赠票
4.年卡
5.团队票
具体门票价格按价格主管部批准的价格执行。
第三条凡与门票管理相关的单位与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一律做到凭证、凭票放行。
相关部门要加强门票稽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第四条门票政策统一由董事会制定,营销部归口管理,其它任何部门均无权擅自出台有关门票政策。
如有违反,一经查证,严肃处理。
门票管理部,负责门票销售和验票入园工作,做好门票统计及旅行社和社会团体的门票结算工作;财资部是门票收入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包括有价票证的印刷、申领、保管、结算等。
第五条下列人员可凭有关证件或对接部门直接进入园区。
(一)XX街道XX村、XX村、XX村、XX村、XX村的村民凭身份
证免费入园。
(二)上级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由相应部门对接入园。
(三)媒体记者由对接部门接待入园。
第六条内部项目经营单位入园及门票管理。
(一)经营单位员工凭工作证入园。
(二)经营单位洽谈业务来访人员进入园区需到营销部办理入园手续。
(三)经营合作单位团队入园由门票管理部负责结算。
1.XX健身运动练习中心
(1)持金蝶卡、粉蝶卡、金卡,不超过4人免票入园。
(2)持年卡、球卡、餐饮卡不超过3人免票入园。
(注:重大活动期间,持金卡,不超过2人免票入园,持其它卡,1人免票入园。
其它时间,按以上优惠执行。
)
2.摄影合作机构
凭婚纱照预约订单:准新郎、准新娘以及摄影师、灯光师凭工作证免票入园。
3.其他经营合作单位
(1)重大活动期间,学生团队按挂牌价5折优惠;
(2)其它时间6折;
(3)网上预售票:不分成人、学生,不分团队、个人均为成人挂牌价5折优惠。
(4)游乐场VIP卡,成人挂牌价4.5折优惠。
第七条优惠人群入园管理。
(一)身高在1.3米以下或14岁一下的未成年人在验票口测量身高或验证后免票进入园区。
(二)享受减免等优惠政策的人群凭有效证件查验后入园。
(三)其他优惠政策按省发改委批准文件执行。
第八条赠送票及电子票管理。
持有赠送票及电子票的游客按照正常流程入园,其数据应进入门票统计报表。
(一)赠送票由行政部统一归口管理。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需求申请,经分管领导、懂事长或总经理书面同意,报行政办登记。
(二)电子票由营销部统一归口管理。
所有对外电子票的合作须签订正式合同,营销部负责洽谈对接,门票管理部负责票务执行,计财部负责财务结算。
第九条建立健全门票监管体系。
门票管理部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严肃纪律,认真负责行使售票、验票权。
门票管理部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责任人退赔或足额补缴相应门票款;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及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违规放行无票无证人员直接进入园区的;
(二)超范围优惠以及玩忽职守造成门票收入流失的;
(三)伪造门票、弄虚作假的;
(四)坐收坐支、挪用、贪污、私分门票收入的;
(五)收取回扣、好处费以及收款不给票的;
(六)自行带人进入园区的
(七)违规通知验票口直接放行的;
(八)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忠于职守,认真履职,廉洁自律。
经办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人事管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
(一)造成门票流失,损害单位利益的;
(二)门票管理环节中失职渎职的;
(三)与经营合作单位或其他人员内外串通窃取门票收益的;
(四)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倒卖赠送票的,责令当事人足额补缴相应门票款,并依上述条款严肃处理。
同时将查处结果通报给领取赠票的人员与受理赠票的相关单位。
如果数额较大(1000元以上)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安保部和监察部负责查处、打击和监督。
第十一条鼓励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办人予以保密,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来制定的有关门票经营、管理、团体折扣优惠、接待减免优惠等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如与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新的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