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杯申报所需要的资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12附件3: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7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8目。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泰山杯申报书面材料
申报“泰山杯”质量情况汇报材料一、工程概况:AAAA工程,位于青岛高新区枯桃村,该工程被列入国家科技部“国家星火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工程设计合理、先进,建筑物立面呈弧型,建筑造型美观大方,简洁明快,极具现代气息,获青岛市先进、合理设计称号。
工程建筑面积33603平方米,筏板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六层。
一层至六层均为软件办公企业的办公用房,地下一层为设备用房,工程于2002年8月开工,2004年5月竣工验收,2004年6月投入使用。
工程配套设施完善,智能化程度高。
外墙装饰为抹灰后刷金属氟碳漆,辅以肋驳接玻璃幕墙和银灰色铝合金及白色塑钢窗,室内地面主要采用塑料地胶板和花岗岩板铺贴;内墙和天棚抹灰后刷乳胶漆,另外,还有6200平方米的石膏板和矿棉板及悬浮吊顶;安装工程有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梯等,设火灾检测及报警、自动喷淋、综合布线等智能化系统,实现了整个工程的办公和楼宇设备管理自动化。
二、质量目标策划:1、本工程合同质量目标为“确保泰山杯”。
自中标之日起,公司成立了创“泰山杯”奖领导小组,选派国家一级项目经理且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全国优秀项目经理担任创奖小组组长,组建了专业齐全、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2、开工前针对该工程的质量目标进行严密的质量策划,制定了高于国家标准的内控质量标准,结合工程创优目标和施工特点编制具体的项目创优规划,把质量目标层层分解到工程每个分部、分项和每道工序中去,层层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班组、每个负责人,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网络体系。
3、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坚持事前预控,过程监控,事后验控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三级质检制度,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项因素进行全面有效的预控管理。
4、积极推广应用建设部十项新技术,采用新材料,充分发挥科技在施工中的先导和促进作用,做好重点工序质量控制,消除质量通病,确保实现预定质量目标。
关于申报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的
关于申报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将申报材料于年月日前报市建筑业协会,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市建筑业协会将本着“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组织推荐参评工程。
联系人:贺存军马启翔联系电话:;地址:济宁市洸河路号建设大楼楼。
附件: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建筑业协会年月日附件: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中央驻鲁施工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省”和“质量兴业”战略,鼓励施工企业创名牌、树品牌,全面提升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现将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以下简称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申报、“泰山杯”工程评选是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协会活动,由建筑施工总承包等会员企业自愿参加;、工程申报按照工程所在地或部门(行业协会)隶属关系,由当地建筑业协会或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向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统一组织申报;、地市建筑业协会或部门(行业协会)本着“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推荐参评工程。
分配名额中见附件(含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
二、工程推荐、推荐工程应符合《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推荐工程应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竣工并组织验收合格,相关验收(如消防、规划、电梯等)全部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推荐工程应设计先进、质量优良、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效果好、综合效益突出,真正代表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地市建筑业协会或部门(行业协会)推荐工程超过两项的,应排序汇总(见附件)。
泰山杯
泰山杯评选一、申报条件:(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建筑面积30万㎡(含)以上的住宅小区;2、建筑面积10万㎡(含)以上小区组团;3、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6000㎡(含)以上。
(二)已获得市、省直、中直部门级工程质量奖,工程质量达到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三)经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除住宅小区、组团和联合申报工程外,一般情况下,申报工程应为一个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只能有一家总承包企业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
(五)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领先水平。
(六)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工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参与住宅小区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不超过三家;2、小区组团所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30万㎡(含)以上,小区组团应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施工。
(七)住宅工程应达到入住条件,入住率在60%以上。
(八)工程无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行为。
(九)获得省级QC小组成果、省级工法、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的优先评审。
(十)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优先评审。
二、申报材料:(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二)“泰山杯”奖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两份请单独装订); (三)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1份;(四)工程项目报建批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各l份; (五)证明工程项目设计水平先进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六)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请单独装订);(七)获得市、省直、中直部门级工程质量奖项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八)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1份;(九)《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十)Ⅰ类、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各1份;(十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十三)工程没有拖欠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行为受到处罚证明材料各1份;(十四)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的复印件1份;(十五)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承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的复印件各1份;主要参建单位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证明;(十六)主要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1份;(十七)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十八)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和主体单位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复印件各1份;(十九)配有解说词的工程DVD光盘1张(播放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境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泰山杯申报所需要的资料
泰山杯申报所需要的资料第一篇:泰山杯申报所需要的资料四、申报资料1、申报资料总目录;*2、《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3份(其中两份单独装订);(需要甲方盖章、市安监站质监站盖章) *3、申报工程有关责任主体承诺书1份(见附件4);(需要监理单位法人签字盖公司公章)*4、工程项目报建批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l份;(需要甲方复印并盖章)5、工程项目设计水平先进性证明文件(市级以上)或证书复印件1份;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住宅小区或组团尚应提供综合验收证明文件,交通、水利等工程应提供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7、获得市级以上或中直部门级工程质量奖项(含优质结构)的证书及文件复印件1份; *8、《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问甲方是否收到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不是节能验收后出的那张纸)9、Ⅰ类、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各1份;(需要甲方复印并盖章,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技术监督局验收的报告)11、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的复印件1份,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1份;属于联合承建的应提供联合承建合同;涉及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的,提供《山东省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证》复印件。
12、主要参建单位的资质证书、分包合同(承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的复印件各1份;主要参建单位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证明文件;*13、工程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没有拖欠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行为受到处罚的设区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行业)证明材料各1份;(需要菏泽市有关部门盖章)*14、监理单位申报参建的,应提供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各1份;(需要监理复印并盖章)15、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和主体单位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复印件各1份;16、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1份,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竣工标牌实物彩照1张(文字材料和照片均应提供电子版);17、配有解说词的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及质量状况的5分钟DVD,可在评审前提供。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山东省建筑装饰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4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兴业”方针,强化企业质量意识,提高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充分发挥典型工程的示范作用,推动全省建筑装饰装修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设立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奖名为“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设计创意与工程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精品装饰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申报企业为在省内正式注册登记的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和监理的企业。
省内企业在省外施工并获得工程所在地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也可以申报“泰山杯”奖。
第三条“泰山杯”奖分公共建筑装饰和建筑幕墙两大类。
公共建筑装饰类可申报承建奖、参建奖和监理奖;建筑幕墙类可申请承建奖和监理奖。
鼓励建设监理企业履行监理职责、加强质量监管,建设监理企业可申请“泰山杯”奖工程监理奖。
主要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设计文件要求和建设工程监理承包合同,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第四条“泰山杯”奖工程由承建单位申报,经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和建筑装饰协会推荐,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复查、公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评审、通报表彰等工作。
第五条参建奖和监理奖由工程的承建单位组织统一申报,分别单独填写申报表,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
无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参建奖和监理奖。
第六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并从中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参加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评选。
每年同一申报单位申报“泰山杯”奖承建奖一般不得超过两项。
第二章评选条件和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工程的评选范围:(一)1、申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承建奖和参建奖)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经审计的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建筑幕墙类工程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及验收证明;(二)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且为整体装饰装修;(三)装饰装修一次到位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附件1: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兴业”方针,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充分发挥典型工程的示范作用,推动全省建筑装饰装修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设立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奖名为“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第二条获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设计创意与工程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节能环保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获奖对象为在省内正式注册登记的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可申报承建奖和参建奖.第四条“泰山杯”奖工程由承建单位申报,经工程所在地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和建筑装饰协会推荐,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复查、公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评审、通报表彰等组织工作。
第五条参建奖由工程的承建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申报,单独填写申报表,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
无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参建奖.第六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并从中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参加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评选。
每年同一申报单位申报“泰山杯”奖承建奖的分类工程,每类不得超过两项。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工程的评选范围:(一)公共建筑装饰类单体面积6000m2以上;(二)建筑幕墙工程面积6000m2以上;(三)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m2,且为整体装饰装修;(四)装饰装修一次到位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五)申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承建奖和参建奖)施工合同金额或经审计的工程结算额均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及验收证明。
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申报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要求、申报书
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申报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要求备注:1.同一工程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为准)中同一企业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应尽数合并申报。
2.同一基础上的工程项目应尽数合并申报。
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行业方向引领性条件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申报书(工程实景照片)突出彳亍业方向(单选)口质量综合管理口建筑业发展口绿色建筑口勘察设计口消防技术□城市建设口城市管理口房地产业口住房保障口老旧小区改造与物业运维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申报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承诺书我单位自愿参加“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申报评选工作,并对以下内容作出郑重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泰山杯奖申报评选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2.报送的《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申报书》以及提供的申报所需证明文件材料合法、合规、真实。
3.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申报工程项目未因质量安全问题、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农民工工资拖欠、群体性投诉、保障性住房安置、涉黑涉恶等情形造成恶劣影响或受到处理处罚、通报批评,未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申报单位和人员不存在严重失信等影响作为表彰对象的行为。
上述如有弄虚作假现象,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主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公章)参与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公章)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五、证明材料清单及初审情况六、推荐意见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推荐排序汇总表经资料初审、现场核查和信用核实,择优排序推荐XX项工程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
泰山杯”各单位需完成工作清单
附件3申报“泰山杯”各单位需完成工作清单为本项目创建山东省“泰山杯”,项目从前期工作开始即要按省级优质工程“泰山杯”的要求安排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项目公司: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2“秦山杯”奖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两份单独装订);3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1份;4工程项目报建批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各l份;5获得市、省直、中直部门级工程质量奖项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1份;7《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各1份;9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10没有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行为受到处罚证明材料1份;11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12配有解说词的工程DVD光盘1张。
施工总承包: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2“秦山杯”奖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两份单独装订):3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1份;4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单独装订);5获得市、省直、中直部门级工程质量奖项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1份;7《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8Ⅰ类、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各1份;1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11工程没有拖欠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行为受到处罚证明材料各1份;12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的复印件1份;13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承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的复印件各1份;主要参建单位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证明;14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20张;15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和主体单位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复印件各1份;16配有解说词的工程DVD光盘1张。
泰山杯条件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附件1: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兴业”方针,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充分发挥典型工程的示范作用,推动全省建筑装饰装修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设立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奖名为“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获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设计创意与工程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节能环保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获奖对象为在省内正式注册登记的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可申报承建奖和参建奖。
第四条“泰山杯”奖工程由承建单位申报,经工程所在地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和建筑装饰协会推荐,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复查、公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评审、通报表彰等组织工作。
第五条参建奖由工程的承建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申报,单独填写申报表,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
无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参建奖。
第六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并从中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参加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评选。
每年同一申报单位申报“泰山杯”奖承建奖的分类工程,每类不得超过两项。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工程的评选范围:(一)公共建筑装饰类单体面积6000m2以上;(二)建筑幕墙工程面积6000m2以上;(三)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m2,且为整体装饰装修;(四)装饰装修一次到位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五)申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承建奖和参建奖)施工合同金额或经审计的工程结算额均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及验收证明。
泰山杯办法申报泰山杯相关事宜
泰山杯办法申报泰山杯相关事宜随着科技发展,创新能力一直被视为国家和企业核心优势之一,而泰山杯则是中国科技创新领域的一个重要奖项。
在为申报泰山杯提供更多帮助和指导的同时,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泰山杯办法以及如何申报泰山杯。
一、泰山杯概念和评选标准泰山杯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设立的国家级科技奖励。
每两年评选一次,旨在奖励在科技创新领域中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和团队。
泰山杯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技术含量、推广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社会贡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
评选对象必须在泰山杯设立以后(即1993年)已经取得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程。
评选结果由专家委员会投票决定,最终在国庆节前公布。
二、泰山杯申报条件和流程1. 申报条件申报泰山杯的对象主要为科技创新领域中的个人和集体,可根据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企业、社会团体等分类申报,但在申报之前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对象必须是原创性科技成果的作者或骨干成员;(2)申报的科技成果必须符合泰山杯的评选标准;(3)申报单位必须符合科技创新工作的相关要求。
2. 申报流程申报泰山杯需要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如下:(1)组织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2)递交申报材料,可直接邮寄或亲自送达泰山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3)由泰山杯评审委员会进行科技成果的评审和筛选。
三、泰山杯申报材料泰山杯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成果说明书、论文、证明材料和支撑材料五个部分,下面对每个部分的内容做详细说明:1. 申报表申报表是泰山杯申报材料的主要组成部分,应包含以下内容:(1)成果分类和申报单位情况:例如科技创新团队、科研院所、企业等;(2)成果概述和使用情况:包括成果名称、背景、目的、主要效果、推广应用情况等;(3)成果贡献和影响:例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4)成果创新特点和技术水平:例如科技含量、核心技术、专利情况等。
泰山杯评选资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继续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
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工程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或部门(总公司)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90个。
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大中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二)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水利工程评选工程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评选“泰山杯”奖工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各款所列标准要求时(公共建筑工程和单体住宅建筑工程不少于原列标准的70%),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优良,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泰山杯评选办法.doc
附件3: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 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工业建设项目 :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 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
1 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 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 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 2 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 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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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总目录;
*2、《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3份(其中两份单独装订);(需要甲方盖章、市安监站质监站盖章)
*3、申报工程有关责任主体承诺书1份(见附件4);(需要监理单位法人签字盖公司公章)
*4、工程项目报建批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l份;(需要甲方复印并盖章)
5、工程项目设计水平先进性证明文件(市级以上)或证书复印件1份;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住宅小区或组团尚应提供综合验收证明文件,交通、水利等工程应提供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7、获得市级以上或中直部门级工程质量奖项(含优质结构)的证书及文件复印件1份;
*8、《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问甲方是否收到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不是节能验收后出的那张纸)
9、Ⅰ类、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各1份;(需要甲方复印并盖章,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技术监督局验收的报告)
11、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的复印件1份,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1份;属于联合承建的应提供联合承建合同;涉及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的,提供《山东省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证》复印件。
12、主要参建单位的资质证书、分包合同(承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的复印件各1份;主要参建单位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证明文件;
*13、工程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没有拖欠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违反建筑市场秩序
行为受到处罚的设区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行业)证明材料各1份;(需要菏泽市有关部门盖章)
*14、监理单位申报参建的,应提供监理单位资质
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各
1份;(需要监理复印并盖章)
15、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和主体单位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复印件各1份;
16、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1份,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竣工标牌实物彩照1张(文字材料和照片均应提供电子版);
17、配有解说词的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及质量状况的
5分钟DVD,可在评审前提供。
申请表中有甲方、监理及市质检站市安监站盖章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