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务卡催收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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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公务卡催收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加强xx银行公务卡(以下简称公务卡)催收业务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催收机制,明确各营业网点催收人员职责分工,统一规范催收业务流程,促进公务卡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xx
《xx银行公务卡风险管理办法(暂行)》银行公务卡章程(暂行)》、
和《xx银行公务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本定义
(一)短信催收是发卡系统自动提醒及催收持卡人欠款的措施;
(二)电话催收是通过人工拨打电话方式对迟缴欠款进行催缴欠款的措施;
(三)信函催收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寄发催收通知书或催告函的方式向迟缴欠款持卡人进行催缴欠款的措施;
(四)上门催收是受理机构安排专人到迟缴欠款持卡人的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催缴欠款的措施;
(五)司法催收是受理机构申请资产经营中心协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催收行为。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效益型原则。催收业务应当考虑效益与成本的平衡,
采取有效催收措施,最大限度地催收欠款;
(二)合法性原则。催收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密性原则。未经批准,催收业务中熟悉的持卡人信息,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漏;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银行公务卡催收业务。
第二章人员及职责
第五条岗位设置
xx银行开展公务卡业务的每个营业网点必须设置催收管理岗位及催收操作岗位。催收操作岗位由受理行的营销副行长和营销人员担任,催收管理岗位由受理行行长担任。
分行负责辖区支行的催收督导联系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岗位职责
(一)催收管理岗位职责
1、制定催收业务计划,并采取措施有效执行;
2、研究催收工作方法,提高催收技能,对催收措施和效果负责;
3、负责催收进度;
4、管理催收操作人员行为;
5、负责申请资产经营中心协助,与司法机构联系,依法诉讼事宜。
(二)催收操作岗位职责
1、对迟缴欠款的持卡人进行电话催收、寄发催收通知书或催告函、上门催收和司法催收等;
2、跟踪迟缴欠款持卡人的还款情况;
3、建立和收集催收台账和催收档案。
(三)催收职责
1、对公务卡迟缴逾期超过5天(含5天)的,受理行催收操作员应通过电话方式或发出《xx银行公务卡透支逾期还款通知书》进行催收。
2、对公务卡迟缴逾期超过15天(含15天)的,受理行催收员应及时打电话并发出《xx银行公务卡透支逾期还款通知书》或《xx银行公务卡透支逾期还款催告函》向持卡人催收债务,必要时要与持卡人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及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
3、对公务卡迟缴逾期超过25天(含25天)的,受理行催收员应通过上门催收等方式进行催收。
4、对公务卡迟缴逾期超过90天的,若仍无法追回的,受理行催收管理员向资产经营中心申请协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追偿。
第三章催收信息的建立
第七条催收信息包括:持卡人姓名、账号、联系电话、家庭或单位地址、透支或迟缴金额、透支或迟缴天数、账户状态,催收采取的各种方式和过程、持卡人的还款意向、还款计划和还
款结果。催收人员应建立《xx银行公务卡透支催收台账》详细记录以上催收信息。
第八条存款经营部应每月从公务卡系统中导出公务卡透支情况表,查看持卡人逾期名单下发各网点及时进行催收。
第四章短信催收和电话催收
第九条短信催收
(一)发卡机构对公务卡持卡人在最后还款日前5天、前1天及逾期第1天进行短信提醒,对绑定借记卡还款的公务卡在自动扣款不成功的次日进行短信提醒。
(二)发卡机构对逾期第5天和第15天进行短信催收,逾期超过15天的,每10天进行一次短信催收。
第十条电话催收
(一)受理行催收人员通过人工拨打持卡人联系电话,运用灵活的催收策略,根据持卡人迟缴欠款的原因和短信催收后持卡人的还款情况,向持卡人进行催收。具体要求如下:
1、催收人员要合理利用催收信息,按照透支时间的先后、金额大小、透支信息的来源、持卡人透支历史记录来合理安排催收进度和电话催收的先后顺序。在催收过程中要分析持卡人的工作和生活规律,确定具体时间进行电话催收。
2、对首次逾期或逾期天数在5天以内的公务卡持卡人,应以提醒催告为目的,并在电话中注意核对持卡人现有的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