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及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实施财政奖励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实施财政奖励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实施财政奖励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财企〔2010〕247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科委(科技局),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为扶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从认定次年起,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连续三年按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百分之五十计算给予奖励,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
现将有关财政奖励政策及办理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额度的确定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从事科技创新活动产生的所得税享受奖励政策,从事非科技创新活动(如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等)产生的所得税不享受奖励。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额度=企业上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地方留成比例(详见税票,含市、区县,下同)×5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
2、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奖励额度=企业上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地方留成比例×50%×技术创新业务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
上述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明确的范围,形成的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技术创新业务收入是指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明确的范围,形成的产品(服务)收入的总和。
从事非科技创新活动(如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等)产生的收入不得计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或者技术创新业务收入内。
具体占比须经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备案的财务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确定。
二、办理方式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资料报送纳税地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科技企业奖励方案
科技企业奖励方案科技企业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创新发展的重要源泉。
为鼓励和推动科技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都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方案。
本文将重点介绍科技企业奖励方案的相关内容。
产业政策为促进科技企业的发展,许多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相应的产业政策,包括优惠政策、财政支持等。
例如,某省政府出台的科技企业奖励政策包括:1.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即可获得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2.获得省级科技企业认定的企业,即可获得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3.享受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4.建立创业创新基金,向科技企业提供风险投资等财务支持。
该省政府的奖励政策有效激励了科技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奖项评选每年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会针对科技企业优秀的创新成果、产品或服务等进行奖项评选。
获得评选奖项的科技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给出的相应奖励和嘉奖,同时也能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例如,某市行业协会每年评选出优秀的科技企业,颁发“最佳科技新星”、“创新企业奖”等奖项,获得这些奖项的企业不仅获得了一定的奖励,还获得了行业内部和外部的认可和推崇。
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指企业对员工、高管或其他人员提供企业股票或股权激励计划,以此激励员工和高管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
对于科技企业来说,这种方式更为常见。
科技企业往往需要大量的人才支持企业的创新和发展,通过股权激励,能够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并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其他奖励方式除了以上几种奖励方式,还有其他的奖励方式,例如:1.国际性企业展会:通过参加国际性企业展会,科技企业可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影响力和业务规模,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和嘉奖;2.专利奖励:对于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专利奖励、技术引进奖励等;3.创新基地奖励:一些创新基地也会给予科技企业相应的提升、支持和奖励,例如提供场地、提供各种财务支持等。
总结科技企业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源泉,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要点一、申报高企有“八大必要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符合以上这些硬性条件的话,现在就要开始着手准备申报材料,一般第一批早的3月份就会开始。
二、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常见问题1、知识产权技术含量不高:企业仅为了申报高企而申请软著,知识产权关联性低,甚至于软著与研发项目和产品的关键技术毫无关联。
2、科技成果与产品关联性低:一部分企业“强行转化”,知识产权跟项目和产品严重不匹配,成果与产品几乎无关联。
3、人事、财务等管理制度存有漏洞:近两年来新成立的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就相对松散,造成账目混乱,使审核专家对其各项管理制度存疑,造成扣分。
4、团队缺少申报资料编写经验:对于中小企业和第一次申报的企业而言,团队缺少申报资料编写实操经验,不清楚材料具体应当怎样准备。
三、高企申报指南1.知识产权尽早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明确指出: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01•【字号】宁委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1〕1号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1日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全面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全面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优化集成近三年创新名城政策,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关于原始创新1.强化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深入推进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等开放平台建设。
根据创新名城建设需要,建立重大平台项目储备库,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平台在宁布局落地的,由政府牵头落实最高50亿元支持。
加强优势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等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建设,实行“一事一议”。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2.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设立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对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共性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支持;对承担国家、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科研院所、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渠道投入机制,逐年提高政府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的比重。
(市委创新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二、关于企业创新3.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发展壮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入库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入库
高新技术是指持续创新和应用新技术的创新型企业,其发展要素主要包括:具备专业
的技术、创新的产品、先进的市场营销模式,可以满足客户需求,利于市场营销拓展和企
业孵化。
由此可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入库是新兴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在这方面,政
府要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和措施,对其中具有发明创造性或重大技术革新的企业进行奖励,鼓励其发展,从而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一般来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入库的过程有三个步骤:
一、政府部门的认定:首先,由相关的政府部门(主要是科技部门)根据国家对新技
术企业发展的政策,对新兴企业进行初步认定,同时进行经营范围、资本金等方面的审查,严格控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确保企业合规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部门审核:然后由政府部门的专业机构对企业的技术来源、技术能力和科技活动
等方面进行审查,对技术创新起了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培育有竞争力的“双创”企业。
三、行业联合会的登记:最后,企业根据申请资料,向行业联合会或相关机构递交申请,民营企业可根据行业惯例或行业协会规定申报,最终将入库列入高新技术企业清单。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有其独特的特点,进行认定和入库有其重要意义,不仅有助于企业
融资和市场开拓,而且有助于政府部门实施奖励政策,培育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强技
术创新,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减少就业压力,开创新的事业发展局面。
深圳各区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规定及金额
深圳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光明区1.普惠性政策:对2020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2020年度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复审认定。
2. 2.“3+1”政策:对2020年度新落户且纳统在光明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且申报单位需符合《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中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规定的从事范围。
龙华区1.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区块链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4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区块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龙岗区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激励;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10万元激励。
宝安区1.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2.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大鹏新区对上一年度新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上一年度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对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后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追加一次性资金支持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深汕合作区(一)对首次认定或搬迁至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坪山新区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南山区对2019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对2019年度再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上市奖励扶持政策汇总
(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市政府每年从财源建设资金(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补助和奖励注册地在市区的拟上市企业。
1 .上市后备企业在 2008年和 2009年被确定为拟上市企业的,从上市专项扶持资金中补助每家企业150万元作为前期工作经费;以后年度被确定为拟上市企业的,补助每家企业 1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
2 .拟上市企业上市成功后,从上市专项扶持资金中给予每家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 50万元(其中上市企业法定代表人占奖金的 30- 50%,其余用于奖励企业其他有功人员)。
(二)股改纳税补助奖励1 .从 2008年 7月 1日起,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后两年内,企业依法缴纳的所得税,以上年实交数再加每年递增 15%为基数,新增所得税的市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改制后的企业。
2 .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审计调帐而补交以前的企业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拟上市企业,在新组建的股份##注册登记后兑现。
3 .拟上市企业收购、兼并或重组市内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被收购、兼并或重组企业带来的所得税(以上年实交数加每年递增 15%为基数)增量市县留成部分,连续两年由企业纳税地奖励给企业。
4 .以上三款政府对企业的补助和奖励,税务部门不计提征管经费。
5 .拟上市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时,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 1997) 198号)规定执行。
6 .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支付的行政规费、政府性基金和服务性收费,可以摊入当年成本,有困难的企业也可以分年度摊销。
(三)股改规费优惠1 .拟上市企业改制涉及补办产权或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免交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低限的 30%收取。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一批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一批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一批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21〕34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江苏行动纲要(2017-2025年)》(苏发改服务发〔2017〕1474号),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强化骨干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苏发改服务发〔2021〕1052号),请你们组织开展第一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类型申报范围为在我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旅游7个优势型服务业重点产业领域,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7个成长型服务业重点领域以及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5个先导型服务业细分领域中,行业特色鲜明、龙头带动作用明显、引领支撑能力强劲、创新创优意识突出、发展成长潜力较大,经引导和培育,有望实现重大行业突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本次申报分为龙头型和创新型两种。
企业必须明确选择其中一种类型和一个行业领域进行申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行业示范项目实施计划,积极开展行业示范活动。
二、申报企业条件(一)基本条件企业应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持续经营3年以上,产业领域和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省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规上工业企业追赶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20〕56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规上工业企业追赶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规上工业企业追赶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20〕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规上工业企业追赶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29日南京市规上工业企业追赶三年行动计划实体经济是经济的立身之本,是推进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城市能级的坚实支撑,是克服疫情冲击影响、赢得长远发展优势的重要基石。
必须始终坚持把工业作为经济行稳致远的压舱石,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更大力度培育规上工业企业,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总体要求坚持创新发展理念,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强化政策引导、深化梯度培育、加大考核激励为抓手,强化调度意识、优化服务举措,全面实施规上工业企业追赶三年行动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量、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累计净增规上工业企业2000家以上,进入省内前三名。
其中:2020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净增500家以上,总数达到3000家以上。
三、重点任务(一)建立升规企业培育库。
每年从开票销售收入1500万元至2000万元临近入统企业、开票销售收入1000万元左右的高成长科技型制造业企业中筛选出1000家左右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
制定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入库管理办法,每月组织重点培育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纳入到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进行跟踪服务。
市工信局每年对入库企业名单核实调整更新,对不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取消入库资格。
企业创新政策汇总
企业创新政策汇总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实际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实际研发投入。
三、对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奖励政策
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三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五、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
对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每人发放10万元“太湖人才计划”补贴。
六、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政策
对新认定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国家和省重大引才计划入选者在我市新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项目资助。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推进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推进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23•【字号】宁政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推进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推进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23日南京市推进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79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结合南京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经开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开放水平,增强产业能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南京建设高质量发展全球创新城市、高能级辐射国家中心城市、高品质生活幸福宜居城市、高效能治理安全韧性城市提供有力支撑,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首位担当、在现代化新征程上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作出更大贡献。
二、高水平推进开放合作经开区要当好开放型经济主力军,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促进内需外需、进口出口,协调推进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在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中壮大开放发展能级,增强国际合作竞争优势。
南京麒麟科创园高企奖励政策
南京麒麟科创园高企奖励政策
南京麒麟科创园高企奖励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1. 每年对入驻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评审,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南京麒麟科创园高企”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和优惠政策。
2. 对在园企业进行资助,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研发项目。
资助资金最高可达500万元。
3. 对入园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包括场地租赁、基础设施、投融资服务等。
并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4. 向入园企业提供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建设高企人才库,为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提供支持。
5. 组织企业培训和论坛等活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研发能力。
同时,为企业提供市场咨询和政策支持。
6. 推动入园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联合研发和合作,促进产业发展。
7. 鼓励入园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遵守合法合规原则,促进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干货:江苏省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汇总
干货:江苏省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汇总干货来啦,苏州市知识产权贯标、以及省内其他市的奖励政策整理如下,请查收:一、苏州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1、苏州市: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导航与信息分析利用、知识产权投融资、贯标等,通过政府购买贯标绩效评价服务等途径,免费为企业进行贯标工作实地考核检查;对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的贯标认证费、年审费和第二次复核费等合计费用,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强品牌建设,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标准产业化。
依据: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2、太仓市:对通过本市知识产权备案并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有效期内通过监督审核给予5万元奖励。
依据:太仓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3、昆山市:通过国家、省知识产权贯标验收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家,3万元/家。
依据:昆山市关于加快创新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意见实施细则4、吴江区:推进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绩效评价验收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择优给予5万元奖励(优先奖励既通过绩效评价又通过认证的企业)。
5、张家港市: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评价认证5万元。
依据:张家港市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意见6、姑苏区:参加国家或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创建达到合格标准的企业,奖励2万元,达到优秀标准的奖励3万元。
依据:关于培育创新主体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7、虎丘区(高新区):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参加国家或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工作规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
对通过验收的企事业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
依据: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注意,以下地区的贯标奖励政策已经过了期限,但最新的还没出台,仅供参考。
政策解读科技型企业的认定这些政策你必须了解
为了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政府可能会加强对科技型企业 认定和管理的监管和评估,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和评 估体系。
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技术创新成为核心竞争力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技术创新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科技型企业需要更加注重技术创新 ,不断推动技术升级和转型。
跨界融合成为新趋势
政策解读科技型企 业的认定这些政策 你必须了解
目录
• 科技型企业认定政策概述 • 科技型企业认定政策核心内容 • 科技型企业认定政策优惠措施 • 科技型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及流程 • 科技型企业认定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 科技型企业认定政策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01
科技型企业认定政策 概述
政策背景与目的
推动科技创新
认定结果公示和证书颁发
科技主管部门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 期一般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将获得科技型企业认定证书,并享受 相关优惠政策。
对于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在公示期内向科技主管部 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科技主管部门将组织 专家进行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做出最终认定。
积极拓展业务领域
企业需要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寻找新的增长点和发展机会。可以通过跨界融合、产业链 整合等方式拓展业务领域。
推动国际化战略实施
科技型企业需要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推动企业国际化战略的实施。可以通过建立海外研 发中心、拓展海外销售渠道等方式推动企业国际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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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企业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 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 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8•【字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市综合改革和财政转型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加快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在现行中央、省财政体制框架下,进一步完善收入属地管理,规范财税秩序;完善市区收入分成体系,保障既得利益,增量比例分成;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分配政策,促进财权事权统一;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完善财政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区县发展经济、壮大实力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体制创新。
坚持公共财政、效益财政、透明财政理念,构建现代财政管理体系。
(二)促进发展。
发挥财政体制的杠杆作用,促进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助推南京早日创成率先大业。
(三)简政放权。
坚持简政强区县(园区)和财随事转,合理保障市区两级既得利益,赋予基层发展的政策空间,促进共同发展。
(四)统筹兼顾。
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政策框架,实行分类指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主要内容(一)完善收入属地管理1、下放市本级保留企业。
除跨区生产经营企业和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收入保留在市本级之外,其他市本级企业实行收入下放所在区(园区)属地管理。
2、调整异地征管企业。
按照属地原则,实现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行政管辖地、收入归属地三统一。
将异地征管企业收入归属调整到位,对总部企业单独确定。
合理保证迁入、迁出区利益,五年内市通过年终结算办理财力基数划转(前三年全额划转、后两年减半划转)。
202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2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21〕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武政办〔2009〕3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09〕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2008〕72号)精神,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帮助企业解决金融危机带来的困难和问题,化“危”为“机”,加快发展,努力实现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扩大企业融资规模。
建立目标激励和考核通报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我市各银行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难点问题;每半年召开一次重点项目融资银企对接会,不定期分区、分行业组织中小企业融资银企对接会;积极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全力争取每个区成立一家面向中小企业和服务“三农”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支持成长性和质量较好的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积极探索发行“两型”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和信托融资产品等金融产品,帮助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
三、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全方位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区人民政府支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
市人民政府对上市后备企业库内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给予20万元补贴;通过湖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再给予30万元补贴;上市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再给予50万元补贴。
后备企业实现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上市公司以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实际募集资金的1‰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最高限额为50万元。
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机构)参与后备企业改制上市,对参股比例不低于后备企业总股本10%的创业投资基金(机构),每参股一家后备企业,给予创业投资基金(机构)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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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来看看江苏省南京市及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同年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重复享受)。
南京市
(一)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三)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秦淮区
政策依据:《秦淮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重点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建邺区
(2)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江北新区
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1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南京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办法》、《南京江北新区促进创新创业十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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