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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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桂建标字[2008]5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桂建标字[2008]5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各市建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降低因材料价格上涨、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桂财综[2007]55号)的规定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测算,现将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规定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的定额综合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33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统称“05年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如下: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36元/工日、二类工41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三)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5年费用定额”)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一)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如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1安装工程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2(二)规费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费率调整由原来的0.13%调整为0.04%。

关于调整宁夏地区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关于调整宁夏地区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建科发【2010】第17号
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
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计经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我区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单价自2006年底调整为每工日34.00元以来,虽08计价定额人工执行此单价,并作为计取费用定额基础,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区建筑市场劳务价格提高幅度较大,致使我区计价定额与劳务市场人工单价相比明显偏低。

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针对近年来建筑工程人工费上涨的实际,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区定额人工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执行我区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计价定额及房屋修缮,机械台班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每工日
45.00元,调增的人工费(与原34.00元/工日之差)不计算综
合取费。

2.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和其他以市场价人工单价结算的工程,按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人工价格信息,由承发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的,至发布执行之日未完的工程量按本通知执行。

对于在调整范围内按固定总价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由发承双方协商解决。

本通知发布执行之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得调整
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造价〔2013〕13号单价为68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造价〔2013〕13号单价为68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
5、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
⑴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68元/工日;
⑵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68元/工日。
6、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
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
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抄送:
巢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2013〕13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系数
合建办
[2001]99号
合建管
[2000]92号
合建管调整内容合肥市区
工日数量×3
6."86元
工日数量×3
6."86元县区工日数量×
38."66元工日数量×
39."95元工日数量×
38."66元工日数量×
38."66元徽省估价表》
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估价表》
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
额安徽省综合价格》
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及其配套的清单计价依据
2009年《安徽省城市建筑、装饰装修工
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
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计价定额
综合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浙建站计〔2009〕28号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强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建筑业管理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宁波市发改委、义乌市建设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攀剑平副厅长。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0.24•【字号】鄂建文[2012]85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2]85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为切实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情况,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标准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形式表现的,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6元/工日;技工86元/工日;高级技工129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形式表现的,综合工日调整为:75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综合工日标准调整。

三、调整方法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1、2012年12月1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定额人工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2、从2012年12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3、2012年12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定额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4、从2012年12月1日起鄂建文[2011]80号文停止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附件一: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注:本概算费率调整系数表中计算基数的直接费不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预算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预算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预算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12.22•【字号】吉建造[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预算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吉建造[2006]16号)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自2006年年初以来,我省建筑市场的人工单价出现了较大幅度增长,其上涨幅度之大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工程发包和投标报价时难以预料的。

为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使预算定额价格符合市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的《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JYD-101-2000)、《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JYD-102-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201~211-200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301~308-2000)、《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FD-401-2000)中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2.00元/工日。

人工单价调整后增加的人工费计取定额测定费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2006年开工工程及跨年工程2006年度完成的工程量,以现行定额(基价表)为基础形成综合单价和以现行定额(基价表)为基础采取综合费率计价的工程项目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已结算完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2019〕1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2019〕1号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3、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人工指导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和仿古建筑工程为85元/工日,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为90元/工日、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为80元/工日。
三、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24日起施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解释。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4日
一、省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1、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0元/工日,装饰工程120元/工日,安装工程120元/工日,市政工程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13元/工日。
2、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发布)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不得调整。

河北定额人工费调整

河北定额人工费调整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08]28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修缮等工程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

具体调整如下:一、调整标准:(一)一类人工单价:45元/工日;二类人工单价调至:40元/工日;三类人工单价调至:30元/工日。

(二)清借工调至:45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一)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标准执行。

(二)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施工合同未约定的,按本标准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应按照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定额)规定的计价程序参与取费。

清借工单价标准按各专业工程费率(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至5月1日未完工程,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5月1日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本标准调整;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00八年五月六日《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请采用河北省定额进行结算的工程项目预算人员及时对人工进行调整,调整文件附下。

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0[55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结合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附件一: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去年以来,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波动,对我市的工程建设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为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建建发〔2008〕16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市实际,现就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和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材料价格要素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以及价款结算调整方法。

湖北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的通知

湖北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的通知

关于鄂建办【2020】42号文的说明一、软件做如下调整:1.普工99元/工日、技工152元/工日、高级技工227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2.无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还是定额计价模式,都是定额人工费计入综合单价,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全费用计价方式:温馨提示:全费用计价时,综合单价中不含人工费调整,在费用汇总中单列显示二、工程使用情况说明新建工程: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后,新建的工程已默认执行该文件;老工程要执行该文件时,按如下方式处理:第一步:请将软件升级至最新版本后进行模板转换;第二步:整体工程节点修改人工市场价为调整后的价格,即普工99元/工日、技工152元/工日、高级技工227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第三步:分别选中四条材料右键选择A价差进行价差设置即可;不需要执行该文件时:请勿操作软件升级,或联系客服或销售人员拿不含人工调整版本的安装包;三、关于宜昌地区电子标xml新接口(1.3版)标准的处理品茗胜算计价软件V6.0已正式通过宜昌定额站和交易中心的测评,成功备案。

增加房修与管廊维护取费专业,支持宜昌当地交易中心电子标项目。

模板界面增加:总价措施费规费特别注意:1、除宜昌升级到电子标1.3xml标准,其余地区仍是电子标1.2xml标准(不含房修、管廊维护专业)。

2、宜昌地区1.2与1.3版本同步实行,品茗V6.0同一个模板已兼容1.2与1.3两个标准。

若体检中出现以下情况,将定额专业调整为非房修、管廊维护取费专业即可:。

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1.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2.调整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3.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原合同约定可调整但未对调整方法作出明确规定的工程,自2013年4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1.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指导价:建筑和安装(含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为70元/工日,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为80元/工日,市政、轨道交通工程为66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60元/工日。

青岛市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中的人工单价按此价格取定。

2.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调整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执行。

3.该指导价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为保障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企业投标报价不应低于指导价的95%。

2010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

2010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吉建造[2010]14号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随着吉林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投资快速增长,建设工程市场劳动力价格增长幅度较大,尤其是我省实施的“暖房子”、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等民心工程,时间紧,任务重,造成劳动力严重短缺,进一步推动了劳动力市场价格的飙升。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使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符合市场实际。

根据全省建筑市场劳务用工大幅上涨的实际情况,经市场调研和综合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机械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LYD—FX—2007)、《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0)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0.00元/工日,《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82.00元/工日。

二、《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09)(包括09版《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的机械台班单价乘以1.15;《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LYD—FX—2007)中的机械费乘以1.25;《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中的机械费乘以1.35。

三、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机械费)调整增加的人工费、机械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的通知-吉建造〔2020〕4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的通知-吉建造〔2020〕4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的通知吉建造〔2020〕4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全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我省计价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 JLJD-JZ-201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 -201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JLJD-SZ-2019)、《吉林省市政维护工程计价定额》( JLJD-SW-2019) 中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43元/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1.05。

二、《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JLJD-ZS-2019)中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65元/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1.05。

三、《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JLJD-YL-2019)中园林工程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43元/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1.05; 仿古建筑工程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65元/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1.05。

四、《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 JLJD-GD-2017)、《吉林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LJ-2017) 、《吉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ZP-2017) 中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43元/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1.05。

湖北2012年人工费调整 鄂建文[2012]85号

湖北2012年人工费调整 鄂建文[2012]85号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2]85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为切实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情况,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标准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形式表现的,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6元/工日;技工86元/工日;高级技工129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形式表现的,综合工日调整为:75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综合工日标准调整。

三、调整方法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1、2012年12月1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定额人工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2、从2012年12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3、2012年12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定额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4、从2012年12月1日起鄂建文[2011]80号文停止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抄送:本厅设科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2年10月24日印发.cn/Web/Article/2012/10/24/58.aspx?ArticleID=-d1f6-47d2-bd01-b886310c568e1。

关于执行调整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通知的实施意见 赣建价发 [2011]25号

关于执行调整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通知的实施意见 赣建价发 [2011]25号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文件
赣建价发 [2011] 第25号
关于执行调整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通知的
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赣建价[2011]8号),正确计算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的金额,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赣建价[2011]8号文中所指“现行定额”是指工程招投标或签订合同时,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使用的定额。

即:现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其适用的现行定额有《江西省2006年市政、园林工程定额》、《江西省市政设施养护维护定额》(2003)、《江西省 2004年工程定额》(建筑、装饰、安装)、《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 2000年)。

二、2011年7月1日前已招标但未签订合同的工程依据其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日参与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四、预拌混凝土扣除的工日在计算综合工日单价调整时不扣除。

五、装饰定额因超高按系数计算的人工降效费用和人工垂直运输费不参与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六、安装定额中按系数计算的人工费不参与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发布时间:2013-03-18 08:46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市场人工费水平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中,现行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并同时发布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66元/工日调整完成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取定的。

该单价代表现阶段各市工程计价综合工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

四、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是各市在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全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折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和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取定的。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规范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等不合理行为,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新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综合工日单价水平,均不得低于该最低单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桂建标〔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额人工费调整(一)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部分》、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参考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5(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二)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43(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三)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3(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四)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5(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五)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工调差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工调差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价[2009]19 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我省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与市场工日单价差距较大的问题,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和范围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36.5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5元/工日。

二、调整标准的执行时间本次调整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自201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三、调整执行的有关规定(一)本通知适用于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0 年1 月1 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0 年 1 月 1 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2010 年 1 月 1 日之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施工合同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差额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费。

(五)签证点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按约定(协商)确定单价。

签证点工费只能计取税金,不能计取其他费用。

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站联系。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赣建价发[2009]32 号关于执行调整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通知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为贯彻执行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赣建价[2009]19 号),正确计算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的金额,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各市建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降低因材料价格上涨、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桂财综[2007]55号)的规定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测算,现将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规定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的定额综合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33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统称“05年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如下: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36元/工日、二类工41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三)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5年费用定额”)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一)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如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1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1 建筑工程1. 建筑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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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吉建造〔2014〕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
械费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全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我省计价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

一、跨年工程及2014年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5元/工日,机械费乘以系数1.25;《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20元/工日,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二、《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5元/工日,机械费乘以系数1.45。

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0)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5元/工日,机械费乘以系数1.2。

四、《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5元/工日,机械费乘以系数1.13。

五、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机械费调整只计取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税金。

本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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