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工程项目工作程序

代建工程项目工作程序
代建工程项目工作程序

湘潭市体校代建工程项目工作程序一、工作总体流程

二、工作具体流程与要求

1、工程立项

(1)工程立项由使用单位办理,代建办(代建部)报建组协助办理。办理立项的主要材料包括①同意工程建设实施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②申请立项的函;③可行性研究报告;④国土证(选址意见书);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⑥经住建局批准的规划、建筑方案;⑦环评意见;⑧资金到位证明;⑨招标情况表;⑩其他建设单位资料(如法人证书)。

说明:在办理工程立项的材料中,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环境评估三项需要与咨询或设计单位发生合同关系,使用单位在与这些单位签订合同时,须将合同报代建办(代建部)科审核,计划财务科主要对合同工作内容及合同金额进行审定。

(2)使用单位完成工程立项后,具函代建办(代建部)(附移交材料清单),要求工程代建同时移交有关材料。

2、签订代建合同并明确具体实施的项目组

(1)计划财务科审核使用单位移交的有关材料,若材料不齐全,计划财务科负责具函使用单位,要求补齐相关材料;若材料齐全,计划财务科负责与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2)签订代建合同后,计划财务科具文请示局领导,确定项目具体实施的项目组与现场责任人。局领导明确具体实施的项目组与现场责任人,同时明确项目是否督办;

(3)计划财务科根据局领导的批示意见,将项目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科室公章)移交给具体实施的项目组与项目管理科,同时将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

3、工程计划编制与审核

(1)项目组根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建合同及有关使用单位文件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及《项目招标计划》,编制好后报计划财务科审核;

(2)计划财务科按有关规定完成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及《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核,审核后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和项目组,原件报档案馆存档;若涉及到督办事项的,还应移交一份给办公室,办公室按核准的计划进行督办。

4、图纸设计

(1)确定设计单位。

①项目组根据有关文件及使用单位的使用要求编制设计任务书,报计划财务科审核;

②计划财务科召集使用单位、局总工室、项目管理科、项目组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对设计任务书进行评审;

③项目组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勘探、设计、监理单位(详见招标工作流程);

④项目组办理勘探、设计、监理合同(详见合同办理流程)。

(2)规划、建筑方案设计与审批。

①设计单位完成规划、建筑方案后,由项目组报计划财务科,计划财务科按规定报住建局总工室审批;

②规划、建筑方案经住建局审批后,计划财务科在方案图纸中加盖科室公章,分发给项目组与使用单位,由项目组按审批的规划、建筑方案完成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

(3)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

设计单位至少应按设计任务书及有关要求完成各建筑单体、市政道路、给水、排水排污、供电、绿化、弱电智能化、设备,以及概算,概算由项目组报计划财务科,计划财务科按规定将概算报发改局审核。

(4)施工图纸设计与设计备案。

①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纸后,项目组组织计划财务科、项目管理科、总工室、使用单位及设计院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提出修改意见由设计院对图纸进行完善;

②项目组将优化后的施工图纸报计划财务科,计划财务科审

核并加盖科室公章后,由项目组将施工图纸送图纸审查机构审查;

③项目组将审查合格后的图纸及审图合格证报计划财务科,由计划财务科报住建局设计招投标科,完成图纸备案工作说明:设计备案完成后,计划财务科应将设计阶段的有关材料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与项目组,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移交或存档的资料至少包括①勘探、设计、监理招标文件;

②中标通知书;③合同;④设计任务书;⑤规划、建筑方案;⑥初步设计图纸;⑦施工图纸;⑧经审批的概算;⑨施工图纸审查合格证;⑩设计备案书)

5、工程申报与审批

工程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消防、人防、防雷等专项审查。

(1)项目组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消防、人防、防雷专项审查的有关材料收集齐全后报计划财务科,由计划财务科按规定统一办理。

(2)工程申报办理完成后,计划财务科应将工程申报阶段的有关材料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与项目组,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移交与存档的资料至少包括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消防部门审查意见;③防雷审查意见;④人防审查意见;⑤其它专项审查意见)

6、预算编制、审核与备案。

(1)项目组填写《造价咨询单位选择审批表》,报计划财务科和局领导确定造价咨询单位;

(2)预算编制好后,项目组组织计划财务科、项目管理科、总工室、使用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对预算进行会审,造价咨询单位按照会审意见修改预算书;

(3)项目组将修改后的预算书报计划财务科,由计划财务科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预算进行审核;

(4)预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由计划财务科报住建局造价站进行预算备案;

(5)预算备案结束后,计划财务科将预算阶段的有关材料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与项目组,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移交与存档的资料至少包括①造价咨询合同;②工程预算书;

③预算审核意见书;④预算备案书)。

7、工程招标

项目组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取施工单位(详见招标工作流程)。

工程招标结束后,计划财务科应将工程招标阶段的有关材料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与项目组,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移交与存档的资料至少包括①招标代理委托书;②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③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含中标工程量清单);④中标通知书;⑤施工合同)。

8、施工准备阶段流程

(1)办理质量安全监督

项目组收集齐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的材料报项目管理科,项目管理科对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按局《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站办理。

办理成果:《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2)办理施工许可证

项目组收集齐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材料报项目管理科,项目管理科对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按局《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住建局建工科办理。

办理成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办理施工场地“三通一平”

①根据施工场地实际情况,若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未达到可以提供施工的要求,项目组将施工用水、用电报装的申请材料收集齐全,书面向项目管理科提出“三通一平”的要求;

②项目管理科向供水、供电部门提出施工用水、用电报装申请;对于施工临时道路或场地平整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管理科应协调计划财务科及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将施工临时道路或场地平整的工程量作为增加工程纳入土建工程,或采用邀请招标及其他形式完成施工临时道路和场地平整。

(4)规划放线

①项目组将规划放线所需的材料收集齐全后书面报项目管理科,要求办理规划放线;

②项目管理科与规划测绘院联系,签订规划放线合同;

③规划测绘院到实地放线,并向项目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移交控制桩。

(5)设计、质量、安全交底

①项目组将施工图纸、工程地质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提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将设计图纸中不明确部分在交底前三天内书面报项目组,项目组将材料转交设计单位;

②项目组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设计、质量、安全交底会,参加单位主要有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使用单位以及局总工室、项目管理科;

③设计交底: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同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图中不明确部分进行解答,会后以书面形式(应附设计变更)报代建局、使用单位、质安站、监理及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④质量、安全交底: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工程特点,进行质量、安全交底。

⑤项目组根据会议内容编写该次会议纪要并分发给各参会单位。

(6)开工审批

①施工单位填写开工报告,报监理单位审批;

②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批意见并签字和加盖公章,报项目组;

③项目组负责人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项目管理科,项目管理科给予审批办理。

说明:开工审批完成完成后,项目管理科应将施工准备阶段的有关材料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与项目组,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移交与存档材料至少包括①《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③施工用水、用电报装材料;

④规划放线合同;⑤规划放线记录;⑥图纸会审意见(含变更说

明与图纸);⑦质量、安全交底材料;⑧开工审批相关材料)

9、施工阶段项目管理

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由项目组负责,项目组应按有关规范及规定做好工程的质量、投资、安全、进度控制工作。

工程中涉及的工程签证与设计变更按《代建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程序》办理。

10、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或中间验收

①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②监理工程师复检,复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通知质安站、代建局项目组、项目管理科、设计单位及其他单位;

③经联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有关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24小时后,相关人员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主要指规划、消防、环保、人防、防雷、信息、供电、供水、空调、电梯等专项工程验收。

①专项工程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②监理单位组织代建局项目组、项目管理科、施工、设计、使用或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

③初验合格后,项目组报项目管理科组织专项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与竣工验收

①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连同竣工资料交监理单位初验;

②监理单位组织代建局项目组、项目管理科、施工、设计、使用或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各参建单位向项目组提交评估报告,其中: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单位提交《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③项目组将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提交给项目管理科,同时向项目管理科提交《建设工程报告书》,并书面提出竣工验收;

④项目管理科审查竣工验收资料,并将竣工验收资料在竣工验收前5个工作日报送质安站;

⑤项目管理科确定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并向有关单位发出竣工验收邀请函,组织工程验收工作。邀请参加验收的单位应包括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质安站、使用单位(主管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等。

⑥工程备案

项目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后提交给项目管理科,由项目管理科到住建局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说明:当工程竣工验收并备案后,项目管理科应将施工管理阶段与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有关材料报局档案室存档。(存档的资料至少包括①施工技术资料;②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③工程验收记录;④监理单位相关资料;⑤签证及设计变更资料;⑥竣

工验收资料;⑦备案资料;⑧各种报表及工程联系单等文件资料)

11、工程结算与决算

①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编制好工程结算报监理单位审核;

②监理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对结算的工程量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及工程量审核意见书提交给项目组;

③项目组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竣工结算材料和施工实际情况核查竣工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计划财务科;

④计划财务科在30个工作日内,对结算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局领导审批后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⑤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有关规定对结算进行审核;

⑥结算定案后,计划财务科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决算,决算报表经计划财务科和局领导审核后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定案。

说明:工程结算与决算后,计划财务科应将该阶段的有关材料报局档案室存档。

12、工程移交与工程档案移交

①工程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批后,计划财务科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②计划财务科填写《工程移交书》,组织使用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③计划财务科将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代建工程管理方案

青山湖科技城大园新城南区工程 项 目 管 理 方 案 临安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山湖大园新城项目部

1、项目概况 青山湖科技城大园新城南区工 2、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 2.1本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 对本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周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控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期交付。 2.1.1现场管线迁移及三通一平等项目建设条件的落实、协调; 2.1.2协助招标人开展工程监理的招标工作,并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及代理招标人负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 2.1.3协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 2.1.4协助工程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在工作中回避由利益关系的单位,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招标人及管理部门备案; 2.1.5协助办理工程实施中有关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警、环保、卫生、城管、消防、人防、园林、绿化、市政和水电气等项目的报批手续; 2.1.6协助有关项目建设合同的洽谈、签订以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 2.1.7进行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 2.1.8按项目进度要求上报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并按月向建设单位上报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2.1.9审核、签订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拨款意见; 2.1.10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

2.1.11协助工程中间验收,组织做好竣工验收,组织各承建单位及时编制工程决算,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移交。向使用单位办理工程交付手续; 2.1.12代表业主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编制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按工程的进度,依据相关合同,提出资金支付意见; 2.1.13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负责办理承包商、设备供应商与业主签订质量保修书。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对交付业主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管理的相应义务和责任; 2.1.14其他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项目管理工作。 3、总体目标 3.1质量目标 对工程的方案定位、设计、设备选型进行全面的控制。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一次达到国家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消除质量隐患,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工程全部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单位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3.1安全、文明生产目标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结合青山湖科技城大园新城南区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3.1工期目标 根据合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将项目施工阶段工期定为660 天。 3.1投资目标 严格控制按已批准的概算指标进行建设,严格按合同进行计量、计价、变更确认及竣工决算的审核,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加强设计、招标、施工、材料设备各环节的控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方式,节约投资,控制成本,提高效益。 4、项目管理理念 4.1实现有组织的管理 一是参加建设各方主体的工作职责和相互之间工作关系的明确,二是项目管理方内部形成职责明确、层次分明、工作无盲点、工作有时效的管理框架。通过组织管理,做到处处有执行(谁做),事事有责任(谁负责),环环有监督(谁监督管理)。 4.2实现全过程计划监控 任何工作都制定相应计划,并且计划要经过审批,避免反复以影响工程建设。包括项目管理方案,各部门管理细则,实施方案,实施流程等。排定各里程碑时间节点,编制阶段分解计划,要求各方监督实施。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和信用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 第七条【代建单位条件】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 (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四)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细化代建单位条件。鼓励符合代建条件的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及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开展代建工作。 第八条【代建现场管理人员条件】代建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拟任代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

(项目管理)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 代 建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核: 日期:

项目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项目前期管理 一、工作范围和职责 由公司产品运营中心及技术与品质部协助项目管理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拟定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协议,负责与各参建单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周边各单位沟通、联系、协调,创造外部协作条件,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意见并拟订相关的协议。负责市场相关信息、政策法规的收集。项目经理对协调工作予以监督和确认,公司分管领导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前期工作流程及要点 1、项目管理部人员熟悉有关批文和已经批准的项目文件,了解项目使用要求和投资目标。 2、组织进行1:500地形图、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管理部人员要根据第三方专家组审查的初步设计意见,要求设计院完成本工程所有涉及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修改,报市建委审核批准。批准后要求设计院完成项目施工图,对出图质量与进度予以监督。 4、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到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办理施工图报审,

将审查意见送设计单位,修改后反馈给设计审查单位,领回审查合格书。 5、项目部按规划部门、供电、城管部门、交通等部门的程序办理工程土地规划、临时用水、用电、道路开通、建筑垃圾处置的许可。 第二章:项目实施准备阶段的管理 一、合同采购招标 项目部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配合和联系,负责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项目有关的各项招标活动,项目经理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认。 1、监理招标 (1)招标阶段管理: a. 根据项目所需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进行合同构成因素分析和合同条件分解,确定用于编制招标文件及构成合同的主要具体内容及条件,确定合同标的。 b.根据分析所得结果全面完善地编制招标文件,指导投标人正确编写投标书,防止项目所需监理工作内容的遗漏、错误及监理工作目标的偏差。

代建管理方案(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XXXX商业中心项目代建方案 XXXX商业中心项目是XXXX集团公司投资建设的大型商业地产项目,包含XX华润商城与XX商务酒店,总建筑面积145600平方米,投资总额9.698亿元,是XX集团公司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2010年12月,XX集团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XXXX 商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管理公司,负责该项目具体运作,为了明确建设过程中XX集团公司与XX开发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本代建方案。 一、委托代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按照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评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建筑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 (二)负责办理项目土地使用、规划报建、专项评审(审查)、

施工报建、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三)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建筑规模、建设标准和概算总投资,组织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的招标采购; (四)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五)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六)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预算,组织项目的竣工结算; (七)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负责向集团公司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八)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总工作进度计划、总投资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九)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向集团公司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按月向集团公司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集团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审核批准项目的总工作进度计划、总投资计划及阶段性

工作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2、审核批准项目的初步设计; 3、审定项目的概、预算书和工程决算报告; 4、审核批准项目的招投标方案; 5、审核项目的重要合同; 6、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资金筹措和拨付,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拨付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 7、协调与政府部门的关系,配合开发公司办理各项建设手续; 8、对项目建设过程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及工程造价等方面实施监督、检查; 9、按合同约定支付代建管理费; 10、参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评审、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 (二)开发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代表集团公司办理项目土地使用、规划报建、专项评审

代建中心工程管理制度

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工程管理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第二条为规范代建项目工程管理,贯彻国家、省代建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代建项目的接收、实施、竣工验收、移交工作和对全省代建项目建设的检查指导。 第二章接收与报建 第四条代建项目的接收按《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移交接收办法(试行)》执行,项目接收时必须有立项前的完整资料,并填写交接清单,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办理交接手续。在完成接收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代建办提交备案报告并存档。未经立项批复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接收。 第五条协调、督促、检查项目管理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国土、工程施工等相关报建手续(《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应由使用单位办理的相关手续除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严禁擅自开

工。 第三章工程管理 第六条按照合同约定全过程监管代建项目建设实施及各参建单位的行为,检查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督促其全面完成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目标,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定期巡回检查代建项目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和管理情况以及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登记、备案。 第八条负责检查指导全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建设工作,并做好记录、登记、备案工作。 第九条负责项目管理单位管理大纲、管理规划、管理实施方案的备案工作。 第十条负责监理单位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方案的备案工作。 第十一条督促、检查设计单位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情况,且必须严格限额设计,设计单位必须及时解决设计问题。因设计单位失职,造成的超投资,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单位组织代建项目开工建设、分部验收、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管理、工程移交、质量保修及项目后评价。

代建管理办法

代建管理办法 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改进政府投资公路项目建设实施方式,规范建设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是指市、区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是指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专业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建设过程管理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法人是指代表市、区政府对具体公路建设项目行使权益和实施管理的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机构。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参与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代建、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招标应公开、公平、公正,并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本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 特殊工程项目和地处偏远地区、工程简单不易形成代建市场的工程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组织建设。

前款所称特殊工程,是指本市范围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期限从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始至竣工验收完成时终止。 第九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不改变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十条市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市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相关信息的发布; (二)负责代建单位招标结果的备案或确定; (三)监督各公路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 (四)负责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规划提出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 (二)负责项目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 的环境评价与水土保持等前期手续的报批; (三)负责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 (四)负责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报批; (五)负责征地拆迁工作; (六)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勘察设计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招标、设计监理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施工监理招标、施工监理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审核竣工决算; (十)负责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代建项目的管理,结合老城区--各片区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委托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开发建设单位。 第三条 ----负责代建单位的管理和考核。管理和考核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工程进度、工程安全质量、工程变更手续履行以及其他事项,其中工程建设手续办理过程中各项费用的缴纳和工程变更手续的履行由--协助--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各项建设手续。--按照项目立项、土地证书、规划证书(两证)、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房产证、档案和资产移交、结算资料提报共八个节点对代建单位进行考核评定 (一)代建单位应按--确定的日期前,办理完成项目立项、土地证书、规划证书(两证)、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

(二)代建单位应按施工合同或--确定的竣工日期前,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并备案,包括五方主体验收、防雷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电梯验收等。 (三)代建单位应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成房产证所需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向使用单位、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的档案交付工作以及与使用单位的资产移交工作。 (四)代建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协助施工单位向--提报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代建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完成项目立项等上述八个节 点建设手续的,视情节按照每一个节点给予一万至五万元的经济处罚。 代建单位在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各项收费须经--事先核准,未经核准的收费不予办理,超出核准限额的收费由代建单位承担。 第五条代建单位应按照约定总工期完成建设任务。--根据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采取批评、约谈、经济处罚等措施进行考核,保证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完全执行。 (一)代建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明确开竣工日期和--会议决定倒排工期,制定并审批切实可行的总体进度计划。 (二)代建单位应根据审批的进度计划定期调度,重点加强重要节点工期的监管。实行周例会制度,解决影响进度的问题;

代建工程项目工作程序

市体校代建工程项目工作程序 一、工作总体流程 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规划、消防、人防、防雷等专项验收 使用单位与代建办(代建部)签订代建合同 计划工作编制与报批,主要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计划》以及《项目招标计划》 招标选取地勘、设计与监理单位 规划、方案设计与报批 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 施工图设计与图纸审查 施工图预算与审核 工程规划报建 工程招标 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 办理施工许可 办理消防、人防、防雷等专项审查 规划放线 发出开工令,工程开工 施工阶段项目管理 报建组 造价合同组 使用 单位 工程 管理组

(接下页) 二、工作具体流程与要求 1、工程立项 (1)工程立项由使用单位办理,代建办(代建部)报建组协助办理。办理立项的主要材料包括①同意工程建设实施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②申请立项的函;③可行性研究报告;④国土证(选址意见书);⑤建设用地规划可证;⑥经住建局批准的规划、建筑案;⑦环评意见;⑧资金到位证明;⑨招标情况表;⑩其他建设单位资料(如法人证书)。 说明:在办理工程立项的材料中,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建筑设计案、环境评估三项需要与咨询或设计单位发生合同关系,使用单位在与这些单位签订合同时,须将合同报代建办(代建部)

科审核,计划财务科主要对合同工作容及合同金额进行审定。 (2)使用单位完成工程立项后,具函代建办(代建部)(附移交材料清单),要求工程代建同时移交有关材料。 2、签订代建合同并明确具体实施的项目组 (1)计划财务科审核使用单位移交的有关材料,若材料不齐全,计划财务科负责具函使用单位,要求补齐相关材料;若材料齐全,计划财务科负责与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2)签订代建合同后,计划财务科具文请示局领导,确定项目具体实施的项目组与现场责任人。局领导明确具体实施的项目组与现场责任人,同时明确项目是否督办; (3)计划财务科根据局领导的批示意见,将项目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科室公章)移交给具体实施的项目组与项目管理科,同时将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 3、工程计划编制与审核 (1)项目组根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建合同及有关使用单位文件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及《项目招标计划》,编制好后报计划财务科审核; (2)计划财务科按有关规定完成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及《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核,审核后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和项目组,原件报档案馆存档;若涉及到督办事项的,还应移交一份给办公室,办公室按核准的计划进行督办。 4、图纸设计

代建项目工程管理方案方案计划.docx

-/青山湖科技城大园新城南区工程 项 目 管 理 方 案 临安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青山湖大园新城项目部

1、项目概况 青山湖科技城大园新城南区工 2、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 2.1 本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 对本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周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控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期交付。 2.1.1 现场管线迁移及三通一平等项目建设条件的落实、协调; 2.1.2 协助招标人开展工程监理的招标工作,并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及代理招标人负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 2.1.3 协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 2.1.4 协助工程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在工作中回避由利益关系的单位,并将招标投 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招标人及管理部门备案; 2.1.5 协助办理工程实施中有关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警、环保、卫生、城管、消防、 人防、园林、绿化、市政和水电气等项目的报批手续; 2.1.6 协助有关项目建设合同的洽谈、签订以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 2.1.7 进行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

2.1.8 按项目进度要求上报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并按月向建设单位上报工程进度和资金 使用情况; 2.1.9 审核、签订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拨款意见; 2.1.10 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 2.1.11 协助工程中间验收,组织做好竣工验收,组织各承建单位及时编制工程决算,负责 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移交。向使用单位办理工程交付手续; 2.1.12 代表业主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编制工程资金使用计划, 按工程的进度,依据相关合同,提出资金支付意见; 2.1.13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负责办理承包商、设备供应商与业主签订质量保修书。在工程 质量保修期内,对交付业主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管理的相应义务和责任; 2.1.14 其他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项目管理工作。 3、总体目标 3.1 质量目标 对工程的方案定位、设计、设备选型进行全面的控制。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一次达到 国家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消除质量隐患,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工程全部达到国家质量验 收规范的规定,单位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3.1 安全、文明生产目标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结合青山湖科技城大园新城南区工程的 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文明施工管 理要求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3.1 工期目标 根据合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将项目施工阶段工期定为660天。 3.1 投资目标 严格控制按已批准的概算指标进行建设,严格按合同进行计量、计价、变更确认及竣工决算的审核,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加强设计、招标、施工、材料设备各环节的控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方式,节约投资,控制成本,提高效益。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投资并经集团总部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抢险抢修工程)。 第三条凡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报集团审批,确定是否实行代建以及代建方式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 第二章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向代建人核拨工程建设资金和代建管理费,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 (二)协助代建单位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土地等前期事项; (三)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要求,确定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

(四)协助代建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参与评审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参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五)参与代建单位组织的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负责审查代建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的合同; (六)督促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 (七)负责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土地证、立项可研批复(或项目核准)、规划手续、环保、消防、园林、施工等前期手续; (二)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 (三)负责代建项目各类施工、设计、采购等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工程进度的管理;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 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 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 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新建 项目代建前期工作主要工作流程)

新建项目代建前期工作主要工作流程)

项目代建前期工作主要工作流程 一、初步设计文件报批报审工作流程 1、将初步设计文件报建设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建筑项目的总投资、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跟进落实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复意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审查工作流程 1、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2、根据设计单位要求地质勘察单位进行地质详勘和工程测量单位进行工程测量。 3、跟踪地质勘察报告、工程测量成果,并将地质勘察报告、工程测量成果提供给设计单位,审查落实设计文件的编制并进行初步审核。 4、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5、跟进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复意见。 三、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程序 1、申请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申请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应提供的资料: (1)规划审批申报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3)土地红线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定点和规划要点通知单(均须持原件核对);

(4)1/500工程位置现状地形图1份,且标明拟建工程的位置;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申请审批报建图(施工图) 报审施工图应提供的资料: (1)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所有资料及审查通知单; (2)本年度基建计划; (3)含技术经济指标的建筑总平面图、各平、立、剖面建筑施工图(或要求的透视效果图)、设计说明书等各1份; (4) 市建设工程项目方案审查纪要和初步设计审查批文等; (5)其它。 3、取得施工图审查通知单后到规划管理部门联系放线定位、建筑面积复核、上定位红线图,同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4、申请核发“规划许可证”(副本) 申请“规划许可证”审批应提供的资料: (1)报建图审查阶段所有资料; (2)平、立、剖面建筑施工图3份(含消防已审查签章1份),定位红线图3份; (3)放线回单; (4)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筑面积复核单;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及要求取得的有关批复、签章协议等资料; (6)其它。 四、建设工程人防、消防、环保、建筑防雷申报程序 1、工程人防申报程序

工程代建管理制度

工程代建管理制度 1、项目组岗位责任制 (1)项目管理经理 ①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主持代建项目组的日常工作。 ②提名并授权代建项目组各专业工程师。 ③主持第一次工程会议,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④按合同规定对合同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做出解释。 ⑤审查、处理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提出的项目报告和函件,对重大工程变更、延期、索赔、停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⑥参加或主持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争端引起的仲裁要求等问题的调查处理。 ⑦协助业主搞好招投标工作,提出工程招标设备,材料采购的建议。 ⑧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各方面的关系。 (2)土建工程师职责 ①对项目代建经理负责,主持驻地办公室的工作,及时报验、办理有关资料、证书、请示有关问题,全面熟悉合同条件。 ②巡查施工质量、进度及施工方法,及时解决合同执行工

程中的一般性问题。 ③对承包人的延期、索赔、签证申请及时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④参加监理例会及办公会议,及时发出代建方主持会议的记录,每月向业主提交月报。 ⑤搜集好工程的所有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档案馆。 ⑥参加或主持办理工程过程中所需的有关证件。 ⑦完成项目代建经理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2、项目办公会议制度 (1)设计技术交底会 由代建单位主持,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接着进行图纸会审,图纸会审纪要要由监理单位整理,业主、代建、设计、施工单位盖印后发放各责任单位,时间开工前完成。 (2)工程例会 开工后两个星期举行一次,时间为星期一下午2时,具体由监理单位负责通知。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单位及人员: ①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②代建单位有关人员 ③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④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 员、资料员。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 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 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 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四条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 标实现。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投标承诺的项目代建部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 代建人员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符合招标时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第三章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 第八条计划管理

工程代建工作实施方案

余杭街道中南社区农居点二期工程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代建制) 编制: 审批: 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

目录 一、项目管理班子组织机构…………………………………………………1.组织结构图…………………………………………………………………2.项目代建机构的设置………………………………………………………3.派驻本工程项目管理(代建)人员汇总表……………………………… 4.各阶段具体工作事项及管理人员分工…………………………………… 二、代建计划………………………………………………………………… 1.工作目标…………………………………………………………………… 2.质量控制的措施及流程…………………………………………………… 3.进度控制的措施及流程…………………………………………………… 4.费用控制的措施及流程…………………………………………………… 三、管理制度………………………………………………………………… 1.项目组岗位责任制………………………………………………………… 2.项目办公会议制度………………………………………………………… 3.工程文档资料管理制度…………………………………………………… 4.签证制度…………………………………………………………………… 四、资金分配表………………………………………………………………

五、项目部考核表…………………………………………………………… 六、合作须知告知表………………………………………………………… 一、项目管理班子组织机构 1.组织结构图 2.项目代建机构的设置 工程驻地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是我公司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代建)组织机构,根据工程项目管理(代建)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在项目管理(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代表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实施代建。驻地项目管理(代建)办公室实行项目管理(代建)经理负责制,项目管理(代建)经理作为项目管理(代建)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代建)合同的全权代理人,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代建)合同要求展开工作。各专业工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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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 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 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 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投标承诺的项目代建部 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代建人 员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符合招标时相关资 格条件要求。 第三章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 第八条计划管理 为完成代建项目各项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应当 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周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使用单位 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代建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并报 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整个项目工作计划管 理的依据。 第九条台账管理 代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 门的要求,建立电子台账,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据实填列,及时更新和完善。台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报建情况. 根据代建合同中委托的工作内容,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 证办理的前期程序中关键节点完成情况。 (二)项目招标情况

代建项目工程规划项目工作程序

湘潭市体校代建工程项目工作程序、工作总体流程 (接下 页)

(承上 页) 造价合同组 工程管理组 二、工作具体流程与要求 1、工程立项 (1)工程立项由使用单位办理,代建办(代建部)报建组协助办 理。办理立项的主要材料包括①同意工程建设实施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纪 要;②申请立项的函;③可行性研究报告;④国土证 (选址意见书);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⑥经住建局批准的规划、建 筑方案;⑦环评意见;⑧资金到位证明;⑨招标情况表;⑩其他建设单位 资料(如法人证书)。 说明:在办理工程立项的材料中,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建筑设计 方案、环境评估三项需要与咨询或设计单位发生合同关系,使用单位在与 这些单位签订合同时,须将合同报代建办(代建部)科审核,计划财务科 主要对合同工作内容及合同金额进行审定。 2)使用单位完成工程立项后,具函代建办(代建部)

移交材料清单),要求工程代建同时移交有关材料。 2、签订代建合同并明确具体实施的项目组 (1)计划财务科审核使用单位移交的有关材料,若材料不齐全,计划财务科负责具函使用单位,要求补齐相关材料;若材料齐全,计划财务科负责与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2)签订代建合同后,计划财务科具文请示局领导,确定项目具体实施的项目组与现场责任人。局领导明确具体实施的项目组与现场责任人,同时明确项目是否督办; (3)计划财务科根据局领导的批示意见,将项目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科室公章)移交给具体实施的项目组与项目管理科,同时将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 3、工程计划编制与审核 (1)项目组根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建合同及有关使用单位文件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及《项目招标计划》,编制好后报计划财务科审核; (2)计划财务科按有关规定完成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及《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核,审核后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和项目组,原件报档案馆存档;若涉及到督办事项的,还应移交一份给办公室,办公室按核准的计划进行督办。 4、图纸设计 (1)确定设计单位。

代建管理方案

XXXX商业中心项目代建方案 XXXX商业中心项目是XXXX集团公司投资建设的大型商业地产项目,包含XX华润商城与XX商务酒店,总建筑面积145600平方米,投资总额9.698亿元,是XX集团公司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2010年12月,XX集团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XXXX商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管理公司,负责该项目具体运作,为了明确建设过程中XX集团公司与XX开发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本代建方案。 一、委托代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按照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评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建筑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 (二)负责办理项目土地使用、规划报建、专项评审(审查)、施工报建、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三)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建筑规模、建设标准和概算总投资,组织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的招标采购; (四)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五)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六)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预算,组织项目的竣工结算; (七)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负责向集团公司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八)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总工作进度计划、总投资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九)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向集团公司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按月

向集团公司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集团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审核批准项目的总工作进度计划、总投资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2、审核批准项目的初步设计; 3、审定项目的概、预算书和工程决算报告; 4、审核批准项目的招投标方案; 5、审核项目的重要合同; 6、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资金筹措和拨付,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拨付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 7、协调与政府部门的关系,配合开发公司办理各项建设手续; 8、对项目建设过程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及工程造价等方面实施监督、检查; 9、按合同约定支付代建管理费; 10、参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评审、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 (二)开发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代表集团公司办理项目土地使用、规划报建、专项评审(审查)、施工报建、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2、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项目建筑规模、建设标准和概算总投资,组织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的招标采购,行使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3、代表集团公司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等与项目相关方进行合同谈判,参与签订集团公司、开发公司、施工单位或供应单位为主体的三方合同;

最新各地代建制度

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发〔2006〕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即项目代建单位),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保证施工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行使项目法人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变。对于投资规模较小或专业性强、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经区发改局审核可采用使用单位为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形式。 第三条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总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单台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合同估算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60%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用于投资建设项目的中央和自治区、市及辖区各级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各类专项资金、政府融资以及政府管理的其他建设资金。 第五条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一)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用房等建设项目; (二)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三)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生态治理等建设项目; (四)其他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六条区发改局负责本级政府投资的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本级政府投资的代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监察、审计和建设等有关部门负责对代建项目实施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代建机构组织管理 第七条区人民政府成立“大武口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八条根据项目建设性质和规模,代建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工作,由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代建机构从项目批复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建设方案)后介入,项目使用单位、代建单位有责任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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